#休會不停歇 #媒體議價法 #使用者付費
繼 #歐盟《#著作權指令》修正以及 #澳洲《媒體議價法》立法強制平台付費轉載新聞後,#丹麥 媒體們也將聯合與Google、臉書展開談判。
回到台灣,以台灣蘋果日報來看,從推行線上會員付費制到近期紙本正式停刊,我們可以發現媒體業除了紙媒困境外,網路時代來臨後又無法從流量中獲取應有的廣告收益。目前台灣每年約120億元網路廣告市場,其中有四分之三都由Google、臉書獨佔市場。
楚茵認為,一則新聞的背後,是每一家媒體工作者花費時間、金錢及人力辛苦產製出來的,不應無償提供。因此,《媒體議價法》得以讓媒體跟網路科技巨擘有協商的依據,且透過政府合理地協助,才能讓雙方可以互相扶持,一同茁壯。
先前楚茵質詢時,政委郭耀煌已回應,未來即將成立的 #數位發展部 會擔任媒體議價法的主責單位,並邀集NCC、公平會、文化部以及經濟部一同研究。楚茵也正與相關業者、團體、學者討論,就現有的《公平交易法》或《著作權法》進行檢討修正,如有必要我也會提出一部全新的法案,保障雙方的權益。
公平交易法 獨佔 在 徐永明 Facebook 八卦
公平會高通案髮夾彎,黃美瑛主委出來負責!
去年十月,我在經濟委員會質詢黃美瑛主委,經濟部和部分委員對於公平會裁罰高通234億有意見,公平會是否能站得住腳?當時黃美瑛主委信心滿滿地說「如果這個案子不做成處分的話,我就不知道公平交易法還有什麼用處了」。結果現在竟然大逆轉,234億裁罰變成之前已繳的27.3億就了事,罰鍰打了將近1折,是跳樓大拍賣嗎?請公平會主委出來說清楚,為什麼立場大轉彎!
高通在其他國家也有涉及獨佔、壟斷,被中國罰了276億乖乖付錢,被南韓罰了302億、歐盟罰了356億,都還在訴訟中。在台灣,公平會卻選擇和解,台灣人情味是用在這種地方嗎?黃主委曾說,「這個處分是為促進我國產業進步、長久發展的影響,避免繼續受不公平待遇而失去競爭機會」,顯然自己親口說的話都忘了。很遺憾,和解案投票,除了兩位公平會委員因不認同此作法憤而辭職,其餘竟「全數無異議通過」,讓人感慨堅持公平正義的官員,反而只能失望離去。
公平交易法 獨佔 在 BigEcon Facebook 八卦
🔥【經濟小教室—反托拉斯法】
「Google 因 Android 行動作業系統合約涉及市場壟斷,被歐盟處天價5億罰款。」😱
「微軟 Microsoft 壟斷 Windows 在個人電腦作業系統市場的地位,強制用戶使用Internet Explorer(IE)瀏覽器。」😰
這些大企業帶領我們跨越不同科技世代
卻伴隨著層出不窮的壟斷(monopoly)爭議⚔️
你有想過⋯背後龐大的利潤被哪個企業獨吞了⁉️
✨美國的「反托拉斯法」(Antitrust)
規範產業不得濫用獨佔地位、利用Cartel結盟行為等壟斷市場,造成市場不公平的競爭🚫
各國都有大同小異的法規
例如:台灣的公平交易法、日本的獨佔禁止法等
為什麼獨佔不好🤔🤔
又為什麼該對獨佔造成的「不公開」開罰⁉️
過去的經濟小教室介紹過
✨獨佔:只有一家廠商生產該產品,所以價格易被操縱
當一般營利事業勢力大到有如獨佔廠商
那潛在的「價格壟斷」風險就出現了💣
假設Google Chrome開始要使用者付費,你願意嗎?
明知道利潤全被Google獨享了,卻又離不開Chrome
這就是獨佔廠商迷人又危險的地方☠️
🌐當年網際網路的3G世代來臨時
高通壟斷晶片市場,使用高通晶片都要繳交一筆專利費
台灣曾以反對公平交易法為由
對高通開出新臺幣234億元罰款
(後達成訴訟上和解,罰金降為新臺幣27.3億元)
從歷史可見,政府對於壟斷是不樂見的😰😰
在科技進步快速,高端技術不再由某企業一枝獨秀
可能可以暫緩壟斷市場的隱憂
例如:現今高通、華為、三星等角逐5G市場
在歷史的推演來看,早晚還是會出現5G的明日之星
【註:🔥經濟小教室—市場結構】
https://www.facebook.com/bigecon/videos/154688768812451/?epa=SEARCH_BOX
影音分享: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7rH_W5PN8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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