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4/12)日公平交易委員會召開「數位平台、內容網站及線上廣告產業生態及爭議座談會」,邀請許多媒體以及網路平台業者一同討論日前在媒體產業討論度很高的澳洲媒體議價法,而我身為前媒體工作者,當然不容缺席。
這次歐盟《#著作權指令》修正以及澳洲《#媒體議價法》立法,是一盞帶給新聞媒體業者及工作者的明燈,與會人員大多同意政府適時地介入,才得以讓媒體跟網路科技巨擘有協商的依據,透過合理地協助,才能讓雙方可以互相扶持,一同茁壯。
現時,新聞媒體產業普遍認同網路科技巨擘平台嚴重影響新聞產製,許多網路平台藉由分享新聞增加觸及率以賺取廣告利潤,卻完全沒有將所得成果分享給辛苦製作新聞的媒體,且部分網路科技巨擘還會採用不透明的演算法影響新聞傳播,收取不知為何計價也看不到效益的上架費用,或是用極低成本取得新聞產製業者辛苦結晶。
一位記者的背後,是每一家媒體工作者花費時間、金錢及人力辛苦培育出來的,不是從校園進入媒體職場後就不需再訓練,許許多多採訪技巧、事件敏感度以及採訪倫理都是在進入職場後,由新聞台、報社或電子媒體訓練而成,為何新聞媒體要無償提供給網路科技巨擘他們一點一滴所栽培、所產製的成果?
之前我也曾參與 愛信任-劉世芳 委員召開的「跨國網路平台與內容產業影響公聽會」討論,因此對於這項議題未來該如推動,我也會邀請相關業者、團體以及學者,就現有的《公平交易法》或《著作權法》進行檢討修正,如有必要我也會提出一部全新的法案,保障雙方的權益。
最後,公平交易委員會這次主動召開座談會,我肯定他們勇於任事的態度,但同時也要提醒其他行政機關,就如同昨日會中有言,這件事情不僅是公平會單一機關的責任,NCC與經濟部都要一同協助他們將媒體議價帶入台灣。
(圖為劉世芳委員召開之公聽會資料照)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4的網紅曾柏瑜,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什麼!?以後再也看不到迷因跟梗圖? 🍎柏瑜吃果子 ep.03 🌍 一件讓全球鄉民都十分緊張的「#歐盟著作權指令 article 13」,可能讓迷因跟梗圖在地球上消失? 這條article 13到底在幹嘛? 會不會成為youtuber 宇宙的End game(我才拍到第4集呀🙀) 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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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指令 在 管碧玲 (kuanbiling) Facebook 八卦
很久以來,我們對新聞的消費習慣,已經從購買新聞的紙本轉變成進入網路平台搜尋新聞。
讀者因為進入網路平台,所以會看到精心分類的各個新聞標題;因為對內容有興趣,所以會點選新聞內容,因此也看到夾在其間的廣告。
對廣告主而言,是平台和內容共同創造廣告的點閱,但是廣告的收益,卻全部流入平台的口袋。
全球的媒體,因為新的新聞消費型態,頻頻傳出倒閉的消息。
由澳洲率先出擊的立法行動:亦即要求平台必須與媒體議價付費的立法行動,引起各國關注。
我也在昨天(星期一)發文給公平交易委員會,要求該會儘速研議我國有關數位平台與新聞媒體議價相關法制。
我在公文上說明:
1、 澳洲政府已於2021年2月25日公告施行《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案》,Facebook臉書公司亦自3月16日起向澳洲新聞集團支付費用,澳洲新聞集團則允許Facebook展示該集團旗下媒體所報導之新聞。
2、 查「澳洲競爭及消費者委員會」(ACCC)自2020年起草《新聞媒體議價法令草案》、2020年7月底公布,要求Google及臉書必須就平臺上所使用的新聞服務與當地的新聞媒體議價,以支付適當的授權費用。此領先性之立法雖引發Facebook、Google不滿及強烈抵制,但法令施行前卻獲得美國微軟公司聲明「支持此試圖解決媒體與平臺之間議價能力不均衡的法令」,Google亦與美國跨國新聞集團News Corp簽署3年之全球合作協議,並對澳洲之立法態度由不滿轉向軟化。
3、 歐盟在2019年4月通過《著作權指令》中的鄰接權(Neighboring Right)已用來保護作品的傳播權利,要求包括臉書或Google等大型科技平臺必須因使用新聞內容而付費給出版商,而且即將在今年6月於歐盟各國正式生效。微軟公司更表示將攜手歐洲雜誌媒體協會、歐洲報紙出版商協會、歐洲出版商理事,及歐洲新聞媒體,共同推動歐洲媒體與科技平臺之間的付費仲裁機制,向澳洲的《新聞媒體議價法令》借鏡。
4、 為建構新興數位平台與傳統媒體之正向與多贏發展,澳洲與歐盟均已著手積極立法因應變局、引領時代,我國亦應對此世界浪潮及早因應妥為準備。爰請 貴會儘速啟動我國數位平台與新聞媒體議價相關法制之草擬與研議。
5、 請就上開事項函覆本席。
著作權指令 在 林楚茵 Facebook 八卦
#休會不停歇 #媒體議價法 #使用者付費
繼 #歐盟《#著作權指令》修正以及 #澳洲《媒體議價法》立法強制平台付費轉載新聞後,#丹麥 媒體們也將聯合與Google、臉書展開談判。
回到台灣,以台灣蘋果日報來看,從推行線上會員付費制到近期紙本正式停刊,我們可以發現媒體業除了紙媒困境外,網路時代來臨後又無法從流量中獲取應有的廣告收益。目前台灣每年約120億元網路廣告市場,其中有四分之三都由Google、臉書獨佔市場。
楚茵認為,一則新聞的背後,是每一家媒體工作者花費時間、金錢及人力辛苦產製出來的,不應無償提供。因此,《媒體議價法》得以讓媒體跟網路科技巨擘有協商的依據,且透過政府合理地協助,才能讓雙方可以互相扶持,一同茁壯。
先前楚茵質詢時,政委郭耀煌已回應,未來即將成立的 #數位發展部 會擔任媒體議價法的主責單位,並邀集NCC、公平會、文化部以及經濟部一同研究。楚茵也正與相關業者、團體、學者討論,就現有的《公平交易法》或《著作權法》進行檢討修正,如有必要我也會提出一部全新的法案,保障雙方的權益。
著作權指令 在 曾柏瑜 Youtube 的評價
什麼!?以後再也看不到迷因跟梗圖?
🍎柏瑜吃果子 ep.03 🌍
一件讓全球鄉民都十分緊張的「#歐盟著作權指令 article 13」,可能讓迷因跟梗圖在地球上消失?
這條article 13到底在幹嘛?
會不會成為youtuber 宇宙的End game(我才拍到第4集呀🙀)
趕快來關心article 13,拯救即將消失的宇宙(誤)
#歐盟著作權指令
#article13
#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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