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4/12)日公平交易委員會召開「數位平台、內容網站及線上廣告產業生態及爭議座談會」,邀請許多媒體以及網路平台業者一同討論日前在媒體產業討論度很高的澳洲媒體議價法,而我身為前媒體工作者,當然不容缺席。
這次歐盟《#著作權指令》修正以及澳洲《#媒體議價法》立法,是一盞帶給新聞媒體業者及工作者的明燈,與會人員大多同意政府適時地介入,才得以讓媒體跟網路科技巨擘有協商的依據,透過合理地協助,才能讓雙方可以互相扶持,一同茁壯。
現時,新聞媒體產業普遍認同網路科技巨擘平台嚴重影響新聞產製,許多網路平台藉由分享新聞增加觸及率以賺取廣告利潤,卻完全沒有將所得成果分享給辛苦製作新聞的媒體,且部分網路科技巨擘還會採用不透明的演算法影響新聞傳播,收取不知為何計價也看不到效益的上架費用,或是用極低成本取得新聞產製業者辛苦結晶。
一位記者的背後,是每一家媒體工作者花費時間、金錢及人力辛苦培育出來的,不是從校園進入媒體職場後就不需再訓練,許許多多採訪技巧、事件敏感度以及採訪倫理都是在進入職場後,由新聞台、報社或電子媒體訓練而成,為何新聞媒體要無償提供給網路科技巨擘他們一點一滴所栽培、所產製的成果?
之前我也曾參與 愛信任-劉世芳 委員召開的「跨國網路平台與內容產業影響公聽會」討論,因此對於這項議題未來該如推動,我也會邀請相關業者、團體以及學者,就現有的《公平交易法》或《著作權法》進行檢討修正,如有必要我也會提出一部全新的法案,保障雙方的權益。
最後,公平交易委員會這次主動召開座談會,我肯定他們勇於任事的態度,但同時也要提醒其他行政機關,就如同昨日會中有言,這件事情不僅是公平會單一機關的責任,NCC與經濟部都要一同協助他們將媒體議價帶入台灣。
(圖為劉世芳委員召開之公聽會資料照)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4的網紅曾柏瑜,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什麼!?以後再也看不到迷因跟梗圖? 🍎柏瑜吃果子 ep.03 🌍 一件讓全球鄉民都十分緊張的「#歐盟著作權指令 article 13」,可能讓迷因跟梗圖在地球上消失? 這條article 13到底在幹嘛? 會不會成為youtuber 宇宙的End game(我才拍到第4集呀🙀) 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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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著作權指令 在 林楚茵 Facebook 八卦
#休會不停歇 #媒體議價法 #使用者付費
繼 #歐盟《#著作權指令》修正以及 #澳洲《媒體議價法》立法強制平台付費轉載新聞後,#丹麥 媒體們也將聯合與Google、臉書展開談判。
回到台灣,以台灣蘋果日報來看,從推行線上會員付費制到近期紙本正式停刊,我們可以發現媒體業除了紙媒困境外,網路時代來臨後又無法從流量中獲取應有的廣告收益。目前台灣每年約120億元網路廣告市場,其中有四分之三都由Google、臉書獨佔市場。
楚茵認為,一則新聞的背後,是每一家媒體工作者花費時間、金錢及人力辛苦產製出來的,不應無償提供。因此,《媒體議價法》得以讓媒體跟網路科技巨擘有協商的依據,且透過政府合理地協助,才能讓雙方可以互相扶持,一同茁壯。
先前楚茵質詢時,政委郭耀煌已回應,未來即將成立的 #數位發展部 會擔任媒體議價法的主責單位,並邀集NCC、公平會、文化部以及經濟部一同研究。楚茵也正與相關業者、團體、學者討論,就現有的《公平交易法》或《著作權法》進行檢討修正,如有必要我也會提出一部全新的法案,保障雙方的權益。
歐盟著作權指令 在 實況主中途之家 Facebook 八卦
各位鄉親大家好。
歐盟版權指令(EUCD)。
儘管對於大部分的閱聽人而言,消息源自世界遙遠的那一端又太過遠離生活日常,沒有辦法切身感受其未來可能伴隨的不便,就像是個與自己無關、茶餘飯後聊天的話題,實際上透過網路,這段距離並沒有你們所想的這麼遙遠。
更直白地說,對於世界上許許多多的網路媒體創作者,及賴以為生的人而言,《歐盟著作權指令第 13 條》可以說是一顆隨侍在側的未爆彈 ── 短視、缺乏全盤考量、直接扼殺了創意工作者揮灑的權利、甚至是斷了生路。
梗圖(meme)、網路影片、實況,這些無意中已充斥了你生活的精神食糧,你可知道有種可能性是一夕之間風雲變色、這些內容轉眼大量減少,甚至被迫全面消失?
假使不清楚這股威脅從何而來也沒有概念,
身為閱聽者,
或許你該了解其背景,以及對你最直接的影響;
若你靠這行吃飯,
我甚至認為這是一種義務。
畢竟,我想沒有工作者樂見飯碗突然就被人砸了、再上來哭天喊地大叫自己死得不明不白吧?
下面轉載個人覺得實用的相關文章:
《如果歐洲網友從此不能上Youtube,這世界會怎樣?》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548009913.A.4FB.html
儘管主旨圍繞在 YouTube,很多東西還是共通的。
"這就是「避風港原則」的作用:當他人投稿的內容設計侵權時,只要迅速響應版權法的刪除要求,便不需要負連帶責任。
說的更明白些,如果我從B站下載了某個視頻後給機核投稿,那麼當UP主聯繫機核,他們刪除我的盜版後,機核本身就沒有任何法律責任了。
類似的,Youtube也有相依的措施,當版權法提出版權舉報後,只要Youtube迅速刪除了內容,把侵權視頻的收入(全部或部分)交給版權方後,Youtube本身就沒有任何連帶責任了。
然而,Article 13取消了「避風港原則」,轉而要求網絡服務提供商承擔侵權的責任。即:如果我又抄了誰的文章,而老白又一時眼花給我過了。那麼對不起,機核恐怕要多一場官司了。"
"「一般來說」電影公司往往也會和這些UP主建立一個良好的關係,「一般來說」版權持有方也不會起訴這些UP主。
類似的,遊戲也有「版權」的說法,無論是實況還是過場動畫自然也都收到版權法的保護,「一般來說」遊戲製作方也不會控告那些遊戲UP主。
但是嘛...這種案子偶爾還是會有的...例如谷阿莫本人就被版權法又水整合起訴,而PewDiePie的視頻也因為他在直播中不慎說出「Nigga」被《看火人》的團隊提起版權投訴。
在現有版權法框架下,這兩個事件只需要版權法向Youtube申請刪除內容,再單獨和UP主打官司就可以了,對平台本身並沒有太大的影響。然而,如果「避風港原則」真的被Article 13取消,Youtube公司就得和谷阿莫一同坐上被告席。
雖然對普通UP主來說,這類案子十分罕見,但是對大平台來說,這種訴訟絕對不可避免。
沒錯,用梗圖也算侵權。"
"最後,隨著Youtube,ins,Facebook等公司和無數UP主的宣傳,(目前最大的UP主仍然是PewDiePie嘛)歐盟終於認識到自己的這項新法案的連帶損失好像有些太高了。
這次「版權法鬧劇」反映了一個很殘酷的現實:歐洲的互聯網產業,已經缺乏到想要立法都缺乏能夠諮詢的從業者了(刨掉其實是買鞋的Zalando,歐洲最大的互聯網公司Spotify也才Amazon的五十分之一)。
這就是失敗的版權法所帶來的嚴重後果:不但無法保護著作權所有人,還極大的打擊了後來者創造新內容的動力,甚至無法為任何人帶來經濟利益。"
歐盟著作權指令 在 曾柏瑜 Youtube 的評價
什麼!?以後再也看不到迷因跟梗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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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讓全球鄉民都十分緊張的「#歐盟著作權指令 article 13」,可能讓迷因跟梗圖在地球上消失?
這條article 13到底在幹嘛?
會不會成為youtuber 宇宙的End game(我才拍到第4集呀🙀)
趕快來關心article 13,拯救即將消失的宇宙(誤)
#歐盟著作權指令
#article13
#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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