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世界人權日」,也是1948年聯合國大會通過《世界人權宣言》67周年的紀念日。
我國在1971年失去聯合國代表權後,就無法再締結、加入任何聯合國專門機構推動的國際公約或舉辦的活動;為了打破此一困境,從我上任之後,對於重要國際公約,首先依照條約締結程序,經立法院審議通過、總統批准施行後,將批准書送至聯合國秘書處或其他指定處所存放,雖然未獲接受,但立法院已將各公約內容訂定國內法,「實質上與締結條約並無不同」,該些公約在國內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國內行政及司法機關與人民,均可直接適用,「這是我們突破國際孤立的重要方法」。
2009年我國立法院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兩項聯合國人權公約,我也以總統身分批准此兩公約,並送至聯合國秘書處存放;此外,我國於2011年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2014年通過《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並在當年11月20日「國際兒童人權日」當天正式施行,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也在同年12月3日「國際身心障礙者日」當天正式施行,都讓我國人權保障的範圍更臻健全,這些行動不僅充分展現與世界人權接軌的決心,也讓國際社會瞭解中華民國雖非聯合國的會員國,然致力維護人權並不亞於其他國家。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69的網紅羅致政,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尊重兒童權利與意見,就是守護孩子的未來! 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及衞環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第6條條文修正草案,未來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中,會邀請10歲以上到18歲的兒少作為委員代表。 我今天質詢時特別提醒衞福部,未來如果完成修法,有兒童及少年參與會議,是否有辦法...
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通過 在 蔡英文 Tsai Ing-wen Facebook 八卦
今天,是國際人權日,也是美麗島事件36週年。36年前的美麗島事件,就在人權日的那一天,無數黨外精英,遭到執政者以栽贓、羅織罪名的方式逮捕,全國陷入風聲鶴唳,台灣的民主也一時陷入困境。美麗島事件不是特例,台灣的民主與人權,就是這樣在一次又一次與不公不義的奮鬥中累積而來的。
在無數前輩的努力下,台灣已經是一個民主國家,但是,民主這條路,從來不是一帆風順。民主會前進,也有可能倒退,這幾年,我們看到很多不公義的事情、很多黑箱決策不斷發生。現在的這個政府,不想要解決人民的問題,卻只想要解決這些點出問題的人民。
近年來,馬政府一方面坐在冷氣房中通過幾項國際人權公約、制定相關施行法,另一方面,卻一再公然以國家暴力對待在街頭和平抗議的人們,蛇龍拒馬、暴力驅趕,這些事情,過去幾年,我們都歷歷在目,也讓國際人權公約的批准顯得格外諷刺。
為了要讓民主不斷地深化、前進,每一代台灣人,都肩負了不同階段的任務。未來,我會擔負維護台灣民主和人權的使命,針對台灣人權現況進行以下措施:
一、 推動憲政改革,和各政黨共同推動憲政改革,致力擴充目前憲法中欠缺的進步性人權內涵,追求更完整的公民、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權利範疇。
二、 把人權的普世價值,轉化為未來新政府的治理基礎,身為政府團隊一份子,無論是政務官或基層公務員,協助人權價值的實現將是最主要的任務。
三、 讓人權公約從普遍性保障,推廣至不同族群範疇,我們會更重視幾項針對特定族群的公約—包括婦女、兒童、身心障礙者、外籍勞工等,並致力於消除可能存在的歧見。
四、建構一個獨立專責的「國家人權委員會」,防止重大侵害人權的事情發生,這個委員會不會受到任何政治干預,可以客觀、公正地監督政府,讓人權價值,真正落實在我們的文化裡。
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通過 在 馬英九 Facebook 八卦
聯合國在2006年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促使各國重視身心障礙者人權的保障,目前已經有160個國家簽署;我國也在2014年公布「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去年12月3日「國際身心障礙者日」施行,讓我國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邁向新的境界。
中華民國雖然在1971年失去聯合國代表權,但身為國際社會的一員,我們仍舊自發地遵守國際社會的規範,在我任內透過立法的方式,陸續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兒童權利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內國法化,加上今年12月9日施行的《反貪腐公約施行法》,我們已經將6個聯合國國際公約國內法化。
我國對於保障身心障礙者的權益,雖然已經盡了許多力,但還是有死角與盲點必需克服,例如國內長期缺乏復康巴士,每當有人打算捐救護車時,我都會勸對方改買復康巴士,而我在臺北市長任內時也曾捐了2輛。2008年至今,我們用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購置了1,734輛,但推估至少要3,000輛,才能讓身障者打電話叫車時,至少能有八、九成的成功率。
我們大家共同努力,早日讓身心障礙者享有真正友善的無障礙社會環境。
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通過 在 羅致政 Youtube 的評價
尊重兒童權利與意見,就是守護孩子的未來!
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及衞環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第6條條文修正草案,未來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中,會邀請10歲以上到18歲的兒少作為委員代表。
我今天質詢時特別提醒衞福部,未來如果完成修法,有兒童及少年參與會議,是否有辦法理解跟吸收相關資訊?必須有相關因應作法;此外,兒少委員代表如何產生也必須盡早規劃。
你知道《兒童權利公約》嗎?
兒童👧🏻👦🏼
✏️有發表意見的權利
✏️有保護個人隱私的權利
✏️有休息、休閒和遊戲的權利
✏️有不受歧視的權利
✏️有跟爸媽住一起的權利
✏️有受保護的權利
✏️有受教育的權利
✏️有不參加戰爭的權利
✏️有不被體罰的權利
#羅致政
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通過 在 兒童權利公約4大原則宣導短片 - YouTube 的八卦
我國於2014年施行《 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 》,正式將兒童權利公約內國法化。 ... 聯合國第44/25號決議 通過 ,並在1990年正式生效,正式肯認兒童作為權利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