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是國家的未來。但是當國家政策不足以保護孩子時,我們就有亟力改進的責任。
母親節前夕,《刑法》修正案關於「兒虐」的部分正式三讀通過。防制兒童虐待,是台灣不分黨派的最大共識。剛成為媽媽的我,也盼台灣對兒童的保護繼續強化——
✍ 擴大守護對象範圍到18歲
感謝各黨團採納時代力量提案,將保護對象,把「#18歲以下」都納進兒虐保護範圍,與《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規範接軌,減少適用爭議,也讓保障更周全。
✍ 加重罰責,並將「致死、重傷」區分出來
除了將兒虐罰責提高,如果「#虐童致死」則「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重傷,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涉及營利意圖而致死或重傷,則都再加重罰責。雖通過刑度和時力主張有些微不同,但加重罰責大致一致。
✍ 父母虐童,時力主張另增條文加重刑責
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除了對兒童本來就有照顧義務,#也和孩子之間有更親近信賴關係。如果凌虐孩子,對兒少的身心傷害更嚴重,惡性也更重大。因此時代力量黨團希望另增條文來規範,遺憾這次未能納入。
✍ 最後,修了法要用,不是放在那裡。
我年初總質詢就提醒蘇貞昌院長——2012年《刑法》第286條也曾修正加重兒虐罰責,但過去7年只有14案依這條起訴、只有1件判刑確定。這次修法,我們就是希望明確化結果犯(致死或重傷)規定,#讓實務上對凌虐的界定不再那麼模糊。
法修了,盼行政單位與各位立委同事,一起持續注意法條的適用狀況。保護孩子,不是修完法就結束。
「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三讀」的推薦目錄:
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三讀 在 洪慈庸 Facebook 八卦
孩子是國家的未來。但是當國家政策不足以保護孩子時,我們就有亟力改進的責任。
母親節前夕,《刑法》修正案關於「兒虐」的部分正式三讀通過。防制兒童虐待,是台灣不分黨派的最大共識。剛成為媽媽的我,也盼台灣對兒童的保護繼續強化——
✍ 擴大守護對象範圍到18歲
感謝各黨團採納時代力量提案,將保護對象,把「#18歲以下」都納進兒虐保護範圍,與《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規範接軌,減少適用爭議,也讓保障更周全。
✍ 加重罰責,並將「致死、重傷」區分出來
除了將兒虐罰責提高,如果「#虐童致死」則「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重傷,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涉及營利意圖而致死或重傷,則都再加重罰責。雖通過刑度和時力主張有些微不同,但加重罰責大致一致。
✍ 父母虐童,時力主張另增條文加重刑責
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除了對兒童本來就有照顧義務,#也和孩子之間有更親近信賴關係。如果凌虐孩子,對兒少的身心傷害更嚴重,惡性也更重大。因此時代力量黨團希望另增條文來規範,遺憾這次未能納入。
✍ 最後,修了法要用,不是放在那裡。
我年初總質詢就提醒蘇貞昌院長——2012年《刑法》第286條也曾修正加重兒虐罰責,但過去7年只有14案依這條起訴、只有1件判刑確定。這次修法,我們就是希望明確化結果犯(致死或重傷)規定,#讓實務上對凌虐的界定不再那麼模糊。
法修了,盼行政單位與各位立委同事,一起持續注意法條的適用狀況。保護孩子,不是修完法就結束。
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三讀 在 尤美女立委 Facebook 八卦
昨天是第九屆第七會期的最後一天,也是少年司法史上重要的一天,睽違14年之久未修正的《少年事件處理法》終於在昨天三讀通過。
這14年間,保障兒少權利觀念有了改變與進步。2017年,總統府召開司改國是會議,做出不少攸關司法兒少權益保障的決議:諸如研擬多元收容制度、落實少年觀護所鑑別功能等。同年11月,首次《兒童權利公約》國家報告國際審查也做出:廢除虞犯制度及14歲以下觸法兒童,不應由少年法院處理,兩者皆應以《兒少權法》提供支援與保護的結論。
欣見司法院、相關行政部門及立法委員在修法過程中,共同向落實《兒童權利公約》及司改國是會議結論的方向邁進。本次《少事法》修正有以下幾大突破:
(1)刪除現行《少事法》第85條之1,讓7-12歲的觸法兒童不再進入少年法院。12歲以下的兒童尚在學齡期間,有觸法行為,應由家庭、父母、學校、師長陪伴與照顧,透過教育和輔導引導兒童回歸正軌。
(2)去除現行法中「虞犯」標籤,改採關注少年是否曝險,而需要給予特別照顧和保護。由行政、司法攜手合作,建置以司法為後盾的行政先行制度,曝險少年先由各地少輔會結合福利、教育、醫療、心理等相關資源施予輔導,若仍無法穩定少年生活,再後送請求司法協助。縱曝險少年進入法院,少輔會亦持續與少年法院密切配合,提供服務與資源,協助少年。
(3)強化少年觀護所鑑別及少年保護功能:少年觀護所應具有對少年進行身心評估及行為觀察,並提供鑑別報告的功能;少年觀護所所長、副所長等重要主管人員應遴選具少年保護學識、經驗及熱忱者充任。
(4)增訂多元處遇措施,建立整合平台,落實少調官實質到庭原則以利資源連結,擬訂合於少年的最適處遇。
徒法不足以自行。要實踐《兒童權利公約》及司改國是會議決議,首要之務便是行政單位費心整備處遇資源與網絡。鑒於觸法兒童回歸行政社福體系以及曝險少年改採各地少輔會行政先行都是重大變革,此次修法也增訂日出條款,相關制度自修正公布後一至四年施行。我也呼籲行政單位善用這段緩衝期間,結合多元專業人力,訪查、清點各地社會安全網不足之處,整合網絡、補足人力、挹注資源,以綿密強大的社會安全網,成為支持曝險兒少穩定在社會生活的力量與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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