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肯定陳佩琪
膽敢逆時中,針對小明事件
陳佩琪説:
一場疫情來襲,指揮官陳時中說:「(小明)自己選擇的國籍, 現在自己(小孩的父母)就要承擔」,那時剛在選舉大勝的氛圍下, 這是多麼煽動人心的口號啊!
但…兒童福利法規定:
「 父母、養父母或監護人對其兒童應負保育之責任。」
「各級政府及公私立兒童福利機構處理兒童相關事務時,應以兒童之最佳利益為優先考慮。有關兒童之保護與救助應優先受理。」
我是兒科醫生, 就是以兒科醫師的良知良心,為小孩的「受教權」和「醫療權」提出一點建議,請別再冠人賣台舔中的大帽子了,台灣需要建立理性溝通的管道和能自由表達意見的平台。
陳佩琪這一段話,説得太好了,一定要給掌聲
事實上,全台灣,第一個站出來為小明發聲的就是羅智強
今年2月6日,我接到了小明的父親的陳情,小明爸爸是中華民國藉;小明的媽媽是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的中國籍配偶;小明的姐姐在台灣出生,也有台灣戶籍;只有小明因為在大陸出生,所以戶籍設在大陸,但全家都在台灣生活。
小明跟姐姐、媽媽一起回大陸探親,回台之後,海關卻說媽媽、姐姐可以入境,只有小明是中國人民,不能入境。留在台灣的小明爸爸,心急如焚,到處奔走,跟他們辦公室陳情,小明則和媽媽、姐姐在機場逗留了一天一夜,隔天還是無奈地在媽媽、姐姐陪伴之下,被趕回大陸。
我有感而發,在臉書上寫下了「防疫版的不能沒有你」
然而,這件事,卻讓我看到了陳時中政客冷血的一面。當陸委會一度決定讓小明回台,陳時中,身為兒福法主管機關首長、理應為保障兒童站出來的陳時中,卻丟了非常冷漠的一句話:「自己選擇的國籍, 自己就要承擔」(其實陳時中錯了,小明只是沒有戶籍,我國的國籍認定是採屬人主義,也就是血緣主義,小明的父母都有中華民國國籍,他當然也有中華民國國籍)
更令人無法接受的是,陳時中然還抹黑小明的父母親,説:「父母丟包小孩,國家沒道理收!」
我看不下去,在臉書上批評陳時中的説法不公道,因為,丟包小孩的是陳時中,不是小明的父母。政府把人都已經到了國門口的小明趕走,竟然還可以冠以「丟包」的罪名。這種話需要多麼冷血才能説得出口?
我肯定陳時中抗疫的努力和功勞。但不等於他説不對的話,就不能批評,甚至還得鼓掌叫好。
我當然知道,陳時中是「神」,我這些逆時中的發言,一定會遭到1450海潮般的攻撃,也果不其然,1450傾巢而出,撲天蓋地的圍剿我。
但道理就是道理,陳時中是神也不能扭曲道理。
所以,我苦口婆心的告訴陳時中:「骨肉不該分離」,這是世界各國撤僑的通則。
我告訴陳時中:當時我正在美國訪問,美國官員告訴他,美國的撤僑作業是包括了「公民及其配偶、子女」,從新聞報導也可看出,南韓、德國、日本、美國、法國的撤僑,都包括了「公民及家屬」。這樣的惻隱之心,放諸四海而皆準,是人類的共同語言。舉重以明輕,連撤僑都包括家屬,現在台灣人民的子女都到國門口了,卻被政府拒之於外,這真的是台灣人民,想要選擇的價值?
我告訴陳時中,請他看看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是怎麼規定的
第10條第1項
兒童或其父母為團聚而請求進入或離開締約國時,締約國應依照第9條第1項之義務以積極、人道與迅速之方式處理之。締約國並應確保請求人及其家庭成員不因該請求而蒙受不利。
我告訴陳時中,請他看看衛福部網站上的這段話:
兒童權利公約是最具普世性的國際公約,我國自103年11月20日立法施行「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決心國際兒權保障規範為標竿,全方位構築守護兒童身心健康發展的環境。
我告訴陳時中,他是兒童權利保護的主管首長,豈能忘卻身上有著保護兒童的責任?
我告訴陳時中,口口聲聲人權要與世界接軌的台灣,真的在乎兒童權利公約中應積極保障的普世價值嗎?
但這些道理,1450根本連聽都懶得聽,直接丟給我四個字:舔共賣台
但,説相信的話,做相信的事。網軍要剿就剿,我不怕。
而現在陳佩琪,也不怕逆時中,不怕被1450冠上舔共賣台的帽子,願意站在道理的一方,給陳時中「良心一勸」
這一點,我一定要表達肯定
以醫者良心言,在小明一事上
陳佩琪和陳時中二人
高下立判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4610919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5萬的網紅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成長過程中,爸媽決定了你所有的事情,自己只能乖乖聽話嗎? 其實,無論我們是兒童、青少年,還是已經長大成人,我們都有「被尊重」的需求。 ❓ 究竟未成年人該擁有哪些權利呢? 👉🏼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兒童權利公約(CRC)專區」有更深入的介紹:https://bit.ly/3oZBJL7 #為什麼大人...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 在 馬英九 Facebook 八卦
在2014年11月20日「國際兒童人權日」,我以總統身分宣布《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正式施行。我國雖不是1990年生效的《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締約國,但自此該公約在臺灣被「國內法化」後,即具有法律效力,讓國內對未成年者的權利保障與國際接軌,中央與地方各級機關行使職權,依法應都應符合公約有關兒童及少年權利保障之規定。
《兒童權利公約》第二條規定,不可因為兒童或父母的國籍、族裔、社會背景不同,使其權利受到歧視;第九條要求,應確保不違背兒童父母的意願而使兒童與父母分離;第十條更指出,兒童或其父母為團聚而請求入境或出境時,政府有義務依該法規定,秉持人道積極迅速處理。
2017年11月20日,蔡英文總統出席《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時,特別強調政府保障人權的決心,並表示會持續落實公約,保障孩子的尊嚴和權利。然而,此次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爆發後,蔡政府所採取的部分作為,卻明顯與《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的精神背道而馳,讓我們憂心人道精神不彰,人權保障倒退。
陸委會原本允許「未成年」、「大陸親人無能力照顧」且「父母皆在臺灣者」的陸配子女,可專案申請來台,不過在蔡總統指示檢討後,隨即撤回這項方案。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衛福部長陳時中還特別強調,當初陸配替子女選擇國籍時,「沒有選擇臺灣,就要自己承擔」。
事實上,依現行規定,國人與陸配在大陸地區所生的子女,要取得中華民國國籍,遠比與其他外國籍人士所生的子女更困難,並非他們不選擇臺灣,而是即便已經選擇入籍中華民國,還必須經過漫長的等待,這一點當過陸委會主委的蔡總統必然清楚。就如同陸委會一開始所說的,是基於家庭團聚及人道考量,准予他們入境,「總不能讓這些在臺生活多年的小孩流浪街頭」。
但蔡總統一聲令下,就讓這些已選擇臺灣、已生活在臺灣,卻還沒等到國籍者,無法回臺與家人團聚。這些孩子,是《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所保障的對象,《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的主管機關,就是喊出「沒有選擇臺灣,就要自己承擔」的衛福部。
面對疾病的威脅,我們全力支持政府防疫,相信在周全的檢疫配套措施下,對於入境人員的管制,能採行更符合人權及人道的作法。蔡總統曾說,「移民和移工,都是我們臺灣的一份子」,難道這些父母不在身邊的「臺灣之子」,不是臺灣的一份子嗎?臺灣不是一向以人權立國,以法治自豪嗎?蔡總統,讓他們回家與家人團聚吧,不要讓民粹碾壓人權,歧視凌駕人道。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 在 羅智強 Facebook 八卦
我和馬英九總統呼籲行政院遵守《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不能拒絕兒童與父母團聚
我和馬總統都因此遭到名嘴、網紅、綠營網友撲天蓋地的洗板、霸凌
但我從不畏懼
因為我知道我站在道理的這一邊
終於昨天行政院鬆口,有了部分正面的回應,「若為未成年子女,且在中國大陸親人無能力照顧,且父母皆在臺者,允許向內政部移民署專案申請,經專案審查,再決定准駁」
其實這就是陸委會2月11日的立場
換句話說,民進黨也認知到,陳時中「全面禁止小明入境」的作為,是不符合普世人權標準的。至於「專案審查」會不會只是做做樣子,審查完還是每一個小明都禁止……我希望不會
我們都先是人,然後才有黨派與職位的差別。民進黨的大部分人士,也一定都有惻隱之心,認同台灣文化中的善良與厚道
「小明」的總人數僅約1900人,而實際有返台需求的只有三個個案,要說台灣的資源負擔不起三個小明入境,這有誰能信?
謝謝行政院的從善如流
這件事,若真要說讓我遺憾之處
我的遺憾是,我看到許多長年以「保護兒童」為主訴求的意見領袖和政治人物,在小明的故事上,憚於網路上汹汹的霸凌而沈默不語
我還是那句話
站在多數的這一邊從來不需要勇氣
但為了信念、不畏霸凌,堅持説相信的話
需要傻氣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評價
成長過程中,爸媽決定了你所有的事情,自己只能乖乖聽話嗎?
其實,無論我們是兒童、青少年,還是已經長大成人,我們都有「被尊重」的需求。
❓ 究竟未成年人該擁有哪些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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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大人常常不尊重小孩 #每個孩子都是獨立的個體 #兒童權利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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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節重點:
00:00 開頭
01:36 大人不尊重小孩帶來的問題
03:43 為什麼大人常常不尊重小孩?
05:29 長大後的我們,可以怎麼辦?
06:55 《兒童權利公約》是什麼?
08:48 我們的觀點
10:30 提問
10:52 結尾
【 製作團隊 】
|客戶/專案經理:Pony
|企劃:宇軒
|腳本:宇軒
|編輯:土龍
|剪輯後製:絲繡
|剪輯助理:珊珊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在台灣 -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https://bit.ly/3l5E3hd
→ CRC|兒童權利公約 -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https://bit.ly/38mYZgt
→ 兒童權利公約逐條要義 - 衛福部社家屬(看裡面的附件檔案,裡面有整理每一條相關的各國案例):https://bit.ly/38gPfUP
→ 『欺負我年紀小嗎?兒童人權』 - 木擊者|臺灣吧 Taiwan Bar:https://bit.ly/3k6CHl4
→ 梅林的童話兒童諮詢所,當童話遇上兒童人權?|臺灣吧 Taiwan Bar:https://bit.ly/353L10K
→ 《老師該教,卻沒教的事》:與學生談尊重——十個你該尊重每一個人的理由 :https://bit.ly/3eygxaw
→ 「你讓弟弟一下有什麼關係?」父母先示範了「不尊重」,怎麼期待小孩尊重別人? - 商周:https://bit.ly/3evPFI0
→ 為何孩子不願意尊重你? 在那些大人不能說的祕密被發現後:https://bit.ly/3eygrQc
→ 是幫助孩子還是過度參與? - 親子天下:https://bit.ly/3l4PHZZ
→ 別讓孩子覺得「跟大人沒什麼好談!」 - 親子天下:https://bit.ly/36dyI18
→ 「未成年小孩哪有隱私權?」父母偷看手機私訊,還說是為你好…呂秋遠列10點反擊無知家長 :https://bit.ly/32kLcTB
→ 當別人不尊重你的孩子時,父母可以怎麼做?8個步驟為孩子贏得尊重 - 愛兒學 :https://bit.ly/3p5ed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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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 在 EanTV Youtube 的評價
在恩麻小時候常聽大人講:「囝仔人有耳無嘴」(意指:小孩子只能用耳朵聽,不能發表自己的想法)
縱使心裡有疑問,也不敢發表自己的想法,隨著國際社會對人權的重視及保護,以往不被重視的兒童權利更被看重。
西元1989年聯合國通過「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台灣也是這份公約的簽署國,且在2014年將公約內容納入台灣的法律中。
想跟大家說,兒童是獨立的個體非任何人的附屬品,希望透過這次的影片,讓家長及孩子們知道,兒童權利的重點不是只有尊重孩子的權利,而是孩子們都是受到保護的,在適當的情況下,是可以為自己發聲的喔!
▌兒童權利公約中兒童權利大綱:
兒童 1. 有休息、休閒及遊戲的權利
2. 有受教育的權利
3. 有不被體罰的權利
4. 有發表意見的權利
5. 有不受歧視的權利
6. 有跟爸爸、媽媽一起住的權利
7. 有隱私保護的權利
8. 有受保護的權利
想了解更多兒童權利的資訊,可到「社會及家庭署」網站跟「CRC資訊網」的網站還有FB粉絲團搜尋唷!
社家署官網:https://www.sfaa.gov.tw/SFAA/default.aspx
CRC資訊網:https://crc.sfaa.gov.tw/crc_fr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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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萊姆系列】 https://www.youtube.com/playlist?list=PLA71FVVkDbfwJpB99ruVTWup1Bq9RUkWo
【對決系列】https://www.youtube.com/playlist?list=PLA71FVVkDbfxbC-wz7Leb7vVj2S6Tdww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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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 在 林俊憲 Youtube 的評價
馬英九、羅智強說民進黨違反《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好大一頂帽子!
已經停止的陸配子女來台政策,沒想到還是有人要冷飯熱炒,甚至拿起了《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大帽子扣在政府身上。要是照羅智強跟馬英九的說法,依照公約不分國籍的精神,是不是所有中國籍的、染上肺癌的小孩,都要將他們接到台灣來接受治療?
世界上任何國家的存在,最原始的理由,本就是為了保護這個共同體內的一份子免受安全威脅,等到有餘力了,才有辦法給予其他國家幫助。目前台灣正在疫情防控最關鍵的時刻,第一線防疫人員已經非常辛苦;優先照顧好已在台灣境內的人,是政府目前最重要的目標。
台灣走過數十年的民主運動,人權與自由,是所有台灣人共同追求與實踐的信念。但是台灣人也知道,疫情當前,我們必須團結在一起保護彼此,才會對原先政策有如此大的反彈。數十年來反民主、反人權的國民黨突然一夕之間,想變成高舉人權大旗的道德導師,這中間的考量,恐怕還是政治因素居多吧!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FsvvCVHv-ZU/hqdefaul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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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締約國承認兒童享有休息及休閒之權利;有從事適合其年齡之遊戲與娛樂活動之權利,以及自由參加文化生活與藝術活動之權利。 2.締約國應尊重並促進兒童充分參加文化與藝術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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