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 N 號房,如何接住網路世代的兒少?」
不久前,南韓N號房事件引發全球關注,促使大眾認識到數位性暴力的嚴重性。
今天我們邀請了許多實務工作者、專家學者、民間團體及機關代表,包括台灣展翅協會 ECPAT Taiwan、 兒福聯盟─孩子的守護者、勵馨基金會 The Garden of Hope Foundation、婦女救援基金會、失蹤兒童少年資料管理中心、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數位女力聯盟widi等,一同召開公聽會,希望能分享彼此實際經驗、想法,來共同檢視現行法制及相關單位,對於新世代兒少網路安全的預防及因應措施。
未來我們也會提出相關的修法版本,期待讓制度更為完善,避免類似事件一再發生!
今日公聽會討論題綱如下:
1️⃣ 根據數據顯示,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拍攝、製造兒少性剝削影像」、第38條「散布、播放、販賣兒少性剝削影像」、39條「持有兒少性剝削影像」各條例的裁罰案件數及判決刑度均低,顯示兒少性剝削案件自警政調查、檢察官起訴至法院判決,面臨犯罪證據偵查及犯罪事實認定艱難的困境。
現行裁罰案量低、起訴率低、成罪輕判的原因為何?各機關間應如何建立改善的策進作為?現有的法制是否足以有效防制該類型行為?他國做法有無可借鏡之處?
2️⃣ 誘騙兒少拍攝性剝削影像,不僅觸犯兒少性剝削條例,更常作為後續誘拐兒少離家的手段之一。網路誘拐兒少的現況及類型具體為何?針對網路兒少安全及網路誘拐行為的教育及防治,相關單位的因應措施為何、是否落實?可能的改善措施為何?是否應將兒少網路誘拐獨立成罪?
3️⃣ 根據數據顯示,6 成的兒少失蹤原因為離家出走,越來越多的兒少離家出走後選擇投靠網友,或是因網友邀約而離家,即使返家後也有重複離家的情形。
針對兒少受網路誘拐的失蹤、離家情形,目前警政單位及民間團體通報協尋之機制及所遇困難為何?失蹤兒少返家後,是否應建立後續追蹤、輔導機制? 社安網2.0有何相關針對誘拐、離家之防治及公私協力之強化內容?他國做法有無可借鏡之處?
4️⃣ 目前iWIN是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所成立,辦理該法第46條第1項有關網路內容防護業務之機構。然而,兒少網路安全業務除內容防護,尚涉及霸凌、詐騙、誘拐等犯罪防治面向,且分屬各部會權責範圍。
現行iWIN機制防治兒少網路安全不足之處為何?應如何強化iWIN權限或成立兒少網路安全專責機構?又,將成立之數位發展部,針對兒少網路安全是否有相對應之規劃?
(點開圖片可看到相關發言內容)
公聽會全場影片:https://reurl.cc/vDGpRL
#韓國N號房
#數位性暴力
#兒少性剝削
兒少性剝削原因 在 王婉諭 Facebook 八卦
「兒少網路誘拐失蹤頻傳,社安網如何補破洞?」
高雄國中生少女失聯案引起全台關注,所幸昨日終於尋獲該名少女,讓此案平安落幕。網路世界中充滿各種風險,我們應該如何保護孩子呢?
各位家長們,你們知道每年離家出走的孩子有多少人嗎?根據警政署失蹤人口概況調查,未滿18歲離家出走兒少人數,近三年來,分別為4,346人(106年)、3,968人(107年)、4,184人(108年)。
但並不是每個孩子都像此案少女如此幸運,能夠平安回家。
今天上午,我和兒福聯盟─孩子的守護者 、 台灣展翅協會 ECPAT Taiwan 、 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 共同召開記者會,除了呈現目前我國失蹤兒少情況的數據外,也提出了許多關於目前體制的改革建議。
🔸台灣安珀警報不曾啟動過,通報要件應放寬!
不知道各位家長,有沒有聽過「安珀警報(AMBER Alert)」?
由美國發起的安珀警報,目的是透過公眾力量來迅速找回失蹤兒童。當出現兒童誘拐或綁架事件時,執法機關便會透過網際網路、電台、電視、手機簡訊、電郵等媒介,發布安珀警報。美國失蹤及被剝削兒童中心,更與臉書、推特、Google、Yahoo等社群網站、網路平臺合作。
而台灣也在 2016 年由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與Facebook合作,讓台灣也有安珀警報的服務,但至今卻從來沒有真正啟動過。
目前內政部設置的安珀警報執行計畫,其通報的要件為「未滿18歲之兒少擄人勒贖」或「未滿 7 歲者於緊急查尋 24 小時後仍未尋獲,且經查疑涉刑事案件,比照重大刑案列管偵辦」等重大犯罪案件。對比美國、加拿大,安珀警報的發布要件並無硬性規定「勒贖」的條件,令人質疑,台灣的規定是否過於嚴格?導致至今仍無啟動過任何一次安珀警報。
我們認同兒盟所提出的,應該將安珀警報通報規定中的「擄人勒贖」鬆綁,比照美國、加拿大做法,放寬為執法機關確認該案件屬「兒少遭誘拐或綁架事件」,便可透過社群媒體發布警報,以求迅速找回失蹤兒少。
🔸從前端預防,孩子的網路安全教育不能等!
在現今網路發達的時代,雖然學校課程都有針對使用電腦、網路進行教學,但並沒有針對網路安全有更清楚詳細的說明。
今天五月時,我曾針對N號房事件召開公聽會,希望能從前端教育做起,對此國教署承諾,各相關教育單位會去做網路安全內容的規劃,這部分我們也希望能持續確認、落實。
讓兒童及青少年能夠了解網路上可能會遇到哪些危險,例如:在網路上交友、找工作的風險等等。以此案的少女來看,她便是透過通訊軟體認識嫌犯,因為想找工作才發生被誘拐的情況。這也是先前我們在公聽會上所討論的典型網路誘拐手法。
讓兒童及青少年們具備足夠的警覺性,能去辨識風險,這就是預防端的重點!
🔸警覺面對兒少自願離家出走,建立足夠機制來阻斷危機發生
這次案件非常幸運的是,少女的家人具備足夠的警覺。之前民團曾倡議過失蹤案件應該在第一時間報案,才能在黃金時間協尋,破除過往失蹤需等 24 小時候才能報案的迷思。
這次案件,警方也迅速地動員各方警力協尋女孩,而不是將這個案件當作一般離家出走看待,才成功阻止一場可能的憾事。
但兒少離家出走的情況並不少見,每年離家出走的兒少約有 4 至 6000 人,如何讓離家出走的失蹤兒少,都能獲得足夠的資源,並建立足夠機制來阻斷離家後的危機發生,之後我們都會與警政署繼續研商討論。
🔸孩子為何選擇離家出走?回家後,是否還需要其他協助?
根據過去數據顯示,即使離家出走的兒少回家了,未來重複離家的情形也很普遍。
這時我們要思考的是,孩子為什麼會想要離開家裡?幫助他們回家後,他們是否還需要其他的幫助?
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條,雖然已經規範警政主管機關,應負責失蹤兒童及少年之協尋等相關事宜,但並未規範針對兒少回家後之追蹤、訪視輔導服務。
對此,我們也會在下個會期中,針對《兒少權法》增定相關協助、輔導機制,以利後續服務的推展,希望能找尋孩子離家的原因,才有可能避免孩子離家的情況一再發生。
兒少性剝削原因 在 張齡予 Facebook 八卦
南韓舉國矚目:數位未成年女孩慘淪網路性奴的「N 號房事件」,讓大家有所警惕了嗎?
南韓首爾市警察局20號宣布逮捕 14 人,涉嫌對至少 74 名受害者進行性剝削與毆打,並且利用社群媒介 Telegram 成立線上性剝削聊天室,以此牟取暴利,類似聊天室成員總計超過 25 萬人。
受害者中包括 16 名未成年少女,從 11 歲至 16 歲不等。許多女學生迫於個資與私密影像被掌握而逐步淪為侵害對象,被逼在鏡頭前自慰、自傷甚至被強暴。
法律是不是保障壞人呢?管他法律保障的犯人人權,南韓媒體憤怒公布主嫌照片,大家赫然發現看似無害的主嫌趙主彬才24歲,過去是校園學霸,跟大家想像的變態扯不上邊。他在移送檢方時公開在鏡頭前謝罪 「謝謝制止我無法自拔的惡魔生活」,更讓人感覺噁心做作,恐怕也只是他想為未來爭取減刑的表演。
因為他還被警方追查出,收受400萬韓元(約新台幣9.4萬元)的報酬,暗中策畫幫被舉報的變態同黨殺害舉報人的幼稚園小女兒...即將犯案...
報導內詳細的犯案內容,不堪入目,也讓我眼眶濕潤,憤怒難忍。難怪家屬會等在警局想要痛毆他,甚至想殺了他的心情都很能同理。我不敢想像那是我女兒,我會有多悲痛...我不敢想像受害者們...每一個被害的女孩,都是一個家庭的掌上明珠。每個爸媽是如何從她牙牙學語,小心呵護,一步一步學走,送她上學...結果,就被這種垃圾變態給毀了!
那些女孩中最小的才11歲,國小五年級的年紀,而她們被摧殘後,未來還有這麼長的人生,怎麼在陰影下存活?
除了憤怒,我覺得我們還應該知道更多!
引用衛福部106年統計,政府受理之涉及拍攝、散布兒少性私密影像的通報案件中,50.82%的性私密影像已遭到外流,其中,外流者身分依序是同學(31.03%)、網友(24.14%)、男友或前男友(17.24%)。值得注意的是,這些被外流的影像來源有46.42%是兒童少年自拍而產生的,雖然自拍的原因可能是被誘騙、被要脅、希望博得好感或認同,但不可否認青少年運用智慧型手機的自拍功能,稍有不慎,很容易讓自己暴露在性剝削的風險中。
104年,立院三讀通過管制網路性剝削 不得散播、觀看兒少性交影片,若散布、播送或販賣兒少性交的影片、照片等供人觀覽,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以下罰金;觀覽者若有付費,最高也可處10萬元罰鍰。但不少人認為這樣的罰則與他的罪刑比例不符原則,如果你也很不認同,你可以持續向你的選區立委表達對此議題的關心,積極督促修法。
我們能做的還有:
1.關心孩子使用3C與網路交友情況,以同理心引導他們分享網路足跡,提高出現受害者徵兆的敏感度,給予支持力量,循法律途徑討公道。
2.加強宣導、輔導孩子對身體自主權的正確認識、相關途徑的自我保護、自救方法。延伸閱讀:南韓 N 號房再現網路未成年性剝削,7 個你必須了解的犯罪模式與防範重點https://reurl.cc/D9gVye
3.善用iWIN網路防護機構舉報(防護熱線02-25775118),透過轉知網路平台將影像下架,同時打110報案
「#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https://i.win.org.tw/iWIN/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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