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 N 號房真實上演?臉書驚見「國中國小色色社團」!
這兩天,我收到許多家長的陳情,表示在臉書上發現了幾個名為「國中小男女色色群」、「國中國小色色社團🔞」的私人社團,還大剌剌直接在簡介上表明,要加入社團的人,需要 #先丟裸照,甚至還被人發現,其中幾個管理員根本就已經是成年人!
對此,我隨即在今日的衛環委員會上,向衛福部保護司質詢此事,保護司雖表示已經知道此事,但目前關於此類臉書上的案件,主要由 iWIN 負責,「我們並沒有在網路上做巡邏,需 #等待民眾檢舉 之後,才能著手處理。」
這樣的回覆令我相當傻眼,既然保護司司長都說已經知道此事了,為何還需要等民眾檢舉才能處理?
因此,在委員會中,我要求衛福部立即聯繫相關單位,隨即介入調查、處理,避免更多孩子受害,甚至發生兒少性剝削的不法情事。
在質詢結束後我們也再次提醒保護司,目前此事已在各家長群組、甚至各大社群間流傳,「國中小男女色色群」還被發現已改名為「男女色色群」。保護司、警政署若不緊急採取相關措施,恐怕更多受害的孩童將被淹沒在私密社團的屏蔽底下。
稍早我們已把目前蒐集到的相關資訊及截圖移交給相關單位,保護司司長也承諾「立即」要求臉書安全部門處理,阻止這樣噁心、違法的社團繼續危害孩子們的隱私及安全,未來若有任何進度,會持續向大家更新。
最後,我們仍要提醒大家,這樣的行為已經違反《兒少性剝削法》第36條:「使兒少拍攝裸照」,以及第38條:「散布、播送或販賣兒少裸照」,將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告誡各位有心人士,切勿以身試法;更要提醒想看好戲、求上車的民眾,在社團裡有觀覽、持有行為,恐怕也有違法疑慮,請別傻傻搭上違法列車。
兒少性剝削案件處理 在 高嘉瑜 Facebook 八卦
【嘉瑜監督有成!
質詢要求報案一律要有報案單!
警政署從善如流
統一受理案件證明單三月起上路!】
✅統一報案格式 落實不分報案備案,皆有所憑據!
嘉瑜與服務處同仁長期服務以來,都會有民眾陳情疑似吃案,或是協助報案等事件,嘉瑜相信在基層員警破案率的要求下,這些問題是早已存在已久的,一般民眾可能也搞不清楚報案跟備案的差別,導致時常有人誤以為備案就是報案,嘉瑜主張民眾只要走進派出所,無論是備案或是報案,警方都應將內容登載,現行的報案程序皆會輸入E化報案系統,並提供民眾完成報案的三聯單。
反觀備案,多數警局派出所,僅是將報案人的內容及聯絡方式紀錄於所謂備案登記簿上,民眾完成備案後,既無任何證明備案完成的憑據,更無從得知自己案件的後續處理與追蹤結果,才衍生出如此多疑似吃案的問題!
嘉瑜就在上會期質詢時也表示,眾多民眾目前前往警局報案備案完成後,往往備案後就不了了之,我相信這並非是警局打擊犯罪的本意,且不管是報案或是備案,警察都有責任建立一套系統供民眾與警方內部做查詢。
如此一來,若真有案件發生時,不僅可以從過往備案紀錄中搜尋到必要證據外,也能讓民眾藉由手中的備案完成查詢單等憑據,清楚明瞭地知悉作為備案人的權利義務在哪。
而在本月(2月)23日警政署將行之多年的報案三聯單統一格式,改由新式受理案件證明單作為報案的憑據!根據刑事局設計的新式受理案件證明單,涵括了一般刑案、車輛協尋、違反社維法、失蹤人口、身分不明、兒少性剝削擅離安置、遺失物、以及其它案類,將來只要民眾向警方報案,都可請求警方開立證明單,以證明曾向警方報案。未來民眾報案證明,將採用統一格式,不再開立「三聯單」,此項政策預計於3月1日正式實施。
警政署終於落實民眾不分報案備案,皆有所憑據的目標!不僅能簡化報案流程、提升受理效率,也能減少警方吃案,造成許多爭議事件的發生。
嘉瑜十分欣慰看到警政署從善如流,能採納嘉瑜的建議,積極有效地做出對民眾有利的變革。在新的會期,嘉瑜也會後續追蹤、監督此項政策變革之成效!
❗️相關質詢、新聞連結:
👉20201105 司法與法制委員會【報案備案分不清?】 https://reurl.cc/9ZR5an
👉20201123內政委員會【如何落實報案三聯單】 https://reurl.cc/6yQDmO
👉【報案三聯單走入歷史 警政署正名「事件證明單」3/1上路】https://reurl.cc/R6yj9n
兒少性剝削案件處理 在 王婉諭 Facebook 八卦
虐童事件頻傳,除了心痛外我們還能做什麼?
呼籲朝野儘速完善法規,避免憾事一再發生!
高雄日前傳出某幼兒園虐打孩童,造成5歲的孩子骨折。監視器畫面顯示,該幼兒園的工作人員以棍棒打孩子,甚至不斷拉扯、扭轉孩子的手臂,看到這些畫面,相信每一個家長都氣憤、難以接受,為何為什麼這些虐童、超收相關事件,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
雖然教育局依法進行裁罰並通知停招,但是這些亡羊補牢的措施,仍然無法回答家長的疑問與擔憂。
更令人難過的是,除了高雄這起幼兒園虐童事件,最近新北樹林文林公共托育中心、蘆洲騰愛托嬰中心也發生了兒虐案件。
其實,這些明顯以暴力侵害兒童的違法行徑,都在在顯示了,我們的國家與社會,對於兒童權利的忽視。
《兒童權利公約》早已指出,不只是兒童的父母與法定監護人,包含國家在內的任何負責照顧兒童的行為者,都有義務防止與處理對兒童一切形式的身心摧殘、傷害或淩辱,忽視或照顧不周,虐待或剝削。
相關的一般性意見也具體提到,暴力侵害兒童與虐待兒童的行為,不僅可能導致身心障礙、認知障礙,也可能造成心理與情感上的後果,遭暴力對待的孩子可能會產生被摒棄感、自尊受損、創傷與恐懼。
長遠而言,孩子未來的發展甚至可能出現行為問題。許多研究顯示,幼年時期如果遭受不當對待,恐影響腦部發展同理心與建立良好人際關係的區域。這些遭受暴力對待的經驗,可能使他們不擅於表達情感,甚至無法解讀社交線索、與人如常地互動。
早在今年的兒童節前夕,我就已提出了《兒少權法》與《幼照法》修正草案,為的就是能盡可能在前端保障孩子與家長的權益,針對爭議事件明定規則;同時,也必須修法調整師生比,降低照顧者的工作壓力,並對不肖業者能加強裁罰。
希望能打造更好的托育環境,避免下一次憾事的發生。
然而,如今我們提出的修法草案,仍躺在立法院的抽屜裡,遲遲沒有被委員會排審,而本該有義務將制度完整化的主管機關,本預計在八月提出相關修正法案,目前卻回應會延宕,且無明確期程。
作為一個小黨成員,我們明白在各黨及主管機關都有各自考量。但是,我們仍希望朝野能以具體的行動,正視這些一再令人心痛的虐童事件,共同讓我們的法規更完善,才有可能保護到這些孩子。
讓每一個孩子的人格尊嚴、身心健康與特殊需求,都能受到這個國家與社會的承認、保護與尊重。
兒少性剝削案件處理 在 網路兒少性剝削案件增11% 台灣展翅協會:平均1天就3件 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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