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小燈泡事件發生後,每一次帶著孩子走在路上,只要一聽見有腳步聲或任何可疑的聲音靠近,我必定防衛性的回頭確認來者可善?希望合議庭能瞭解,這個事件是在所有為人父母者心上都留下了深深的傷口,和難以抹滅的陰影。如果,這個人有再回到這個社會的可能性,我無法想像。
極為認同小燈泡父親的出庭意見。
「維護了犯罪者的人權,卻極可能將社會大眾置於被剝奪下一個無辜生命生命權的風險之上,這對人權不也是一種嚴重的戕害。」
** 不該將社會大眾置於被剝奪生命權的風險中 **
2018.6.5 小燈泡父親劉大經出庭意見
我沒有受過法學訓練,我只能站在一個父親的立場表達我對合議庭的訴求以及對政府最深切的盼望。
兩年多前,當我從電話那頭聽到從我太太傳來的噩耗,當下我的反應只能是匆忙跳上車立即趕赴現場,在重重的車陣中我的思緒無法控制地發生混亂,情緒緊繃與焦慮伴隨著自己都聽得見的心跳聲,我只想用最快的速度趕到現場,來証明這個荒謬的消息不是真的而只是一場惡作劇。我心想「管他的」,由是我油門猛踩,我闖紅燈了,在繁忙的台北市街頭我一口氣闖4~5個紅燈,我的行為超越了理智,只剩下一個父親保護子女最原始的衝動。
到了現場血跡斑斑,慘不忍睹,我跪在地上,顫抖的掀起白布,我看到我的小燈泡眼睛半闔,目光停滯,彷彿在說「怎麼了?發生了什麼事?我還想帶著弟弟妹妹去玩,我還想繼續跟你們一起生活呀!」這個畫面跟著我,在過去將近八百個日子裏,每一分每一秒,在我腦海裏從沒離開過。
我後來才發現,從那一刻起,我有一部份的生命,早就隨著小燈泡生命的逝去也一同死去。而我也發現除了我、我的家人,他們也都死去了一部份的生命。這是何等巨大的錐心之痛,我只希望沒有人要再去承擔這樣的傷痛。所以在過去的兩年,我和我太太希望我們整個社會,大家可以一起來好好檢視這個案件及其他類似的案件,從被告的生命史開始,來了解一個人到底經歷了什麼,導致這樣的行為,在成長過程中的每一個階段,其相對應的家庭、學校及政府相關的勞工、衛福及警政等單位,還能多做一些什麼來減少這種事情發生的機率。政府要擔起犯罪預防的責任,並且定期盤點,對外說明做了什麼,讓人民了解,讓做父母的安心。
然而在這個合議庭中,針對被告重返社會及再犯可能性作了諸多討論,包括從個人及家庭病識感,到更生、衛福、社區等社會構面針對被告未來可能的社會處遇,理性而言我們支持這樣的思辯,但很抱歉的說,身為本案被害者的我們還是看不到未來,套句李茂生教授的話,這種高規格的處遇也不是台灣社會所能接受的,也就是說我們現在整個社會的狀態是無法保證被告一旦假釋後無再犯之虞,社會支持遠遠不夠的狀況下,我反對由被害者一方擔負此類風險,我站在一個父親的立場,我希望合議庭能思考如何運用國家賦予的現有權力及合議庭所企及的能力範疇,防止被告有機會對社會大眾,社區隣里再施加同樣的犯行。
台灣的社會一直在維護人權的道路上努力著,在這個個案裏,也一直有精障者、兩公約、修復式司法等議題著墨的空間,我覺得這算是人權進步的表徵。但從一個父親的角色,我也必須提醒,小燈泡的事件不僅讓我的心碎,它也讓許許多多在這片土地上的父母心碎,它挑起了人們內心最深沉的恐懼,事發後有親友抱著我們痛哭,我知道他們不只是對一個幼小生命的突然逝去感到哀傷,也同時對於生活在這片土地上,我們以為最理所當然的生命權,尤其是對婦女與兒童的保護,竟然是如此的脆弱不堪而感到憂心與害怕。像我表姊就跟我說她現在上街的時候會不時回頭張望,以確定沒有突如其來的威脅。
我們的社會要如何減少這類無差別殺人事件,如何在社會的各個構面來作調整,必然是一個長期要努力的方向;但回到本案,被告至今的狀況仍是缺乏自覺與愧疚,甚至對於本案犯罪仍處在無感無同情的狀態,在在令我感到不堪、憤怒甚至恐懼,以目前的社會現狀無法提供此類案件相應的更生,且在缺乏永久隔絕的刑度之下,我希望合議庭能嚴肅的思考,在我們尚未有能力處理被告重返社會其再犯風險的情況下,任何極刑以外的量刑,極可能將社會大眾置於被剝奪下一個無辜生命生命權的風險之上,這對人權不也是一種嚴重的戕害。
最後,仍感謝合議庭對被害者家屬的尊重與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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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復式司法 在 王婉諭 Facebook 八卦
距離我參與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已經過了 2 年多。在司改國是會議結束後,除了每半年會收到Email,通知我們可以上網追蹤進度之外,就鮮少收到什麼後續討論與執行資訊。
昨天從新聞得知,立法院總算三讀通過了司改國是會議決議中,一部分「被害人訴訟參與」的法案。
首先,我很肯定這次修法中:
1、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終於明文化,未來被害人在審判的主體性有機會透過訴訟參加而強化。
2、第一次見到「修復式司法」被放入法律條文,但可惜目前還沒有相關細節規範,例如修復式司法而成立協議之效力為何?
3、避免被害人二度傷害:讓被害人有法律依據,在偵查或審判,能請求與被告隔離。
過去這 3 年多在法庭的經歷,印象最深刻的是,第一次開庭,後面坐滿了記者、旁聽的民眾,但法官為了確認人別,竟然當庭要我們念出戶籍地址、身分證字號、生日等等資訊。
當時才事發沒多久,在大街上失去孩子,我有著強烈的不安全感,而我還有 3 個孩子,必須暴露這些資訊,這對我而言,真的非常恐懼。
我也想起,我們在訴訟中,曾被放在法庭最後的角落,過程中法官、被告、檢察官你來我往,似乎與我們被害人家屬都沒有關係,我們也沒有發聲的權利,當開庭快結束的時候,才會問問我們有沒有什麼想法?
而現在這個立法,雖然還不知道後續如何執行,但至少可以讓這種情形減少一些。
然而,僅僅這樣的立法還是不夠,刑事訴訟法的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只是被害人保護領域的其中一部分;目前,仍然沒有實踐許多我們一直倡議的犯罪被害人的保護政策,也並沒有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中,行政院常設「犯罪被害人保護會」等等決議事項。
因為小燈泡案是社會矚目案件,案發後相關單位就立刻前來表示可以協助。
我印象很深刻,他們給我了一本厚厚的各種資料,可是當時心亂如麻,根本沒有力氣去看這些資料,只感覺已經完全沒有頭緒的生活,更加沒有頭緒。
這幾年,聽了許多遇到困難的犯罪被害人或家屬跟我分享他們的遭遇,才知道,原來多數案件的被害人,在案發後根本找不到一個可以對接的窗口,他們完全不知道怎麼辦才好。
我期待未來有機會進入立法院來努力,把被害人的保護與權利更全面化的落實。
(照片來源:總統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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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離我參與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已經過了 2 年多。在司改國是會議結束後,除了每半年會收到Email,通知我們可以上網追蹤進度之外,就鮮少收到什麼後續討論與執行資訊。
昨天從新聞得知,立法院總算三讀通過了司改國是會議決議中,一部分「被害人訴訟參與」的法案。
首先,我很肯定這次修法中:
1、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終於明文化,未來被害人在審判的主體性有機會透過訴訟參加而強化。
2、第一次見到「修復式司法」被放入法律條文,但可惜目前還沒有相關細節規範,例如修復式司法而成立協議之效力為何?
3、避免被害人二度傷害:讓被害人有法律依據,在偵查或審判,能請求與被告隔離。
過去這 3 年多在法庭的經歷,印象最深刻的是,第一次開庭,後面坐滿了記者、旁聽的民眾,但法官為了確認人別,竟然當庭要我們念出戶籍地址、身分證字號、生日等等資訊。
當時才事發沒多久,在大街上失去孩子,我有著強烈的不安全感,而我還有 3 個孩子,必須暴露這些資訊,這對我而言,真的非常恐懼。
我也想起,我們在訴訟中,曾被放在法庭最後的角落,過程中法官、被告、檢察官你來我往,似乎與我們被害人家屬都沒有關係,我們也沒有發聲的權利,當開庭快結束的時候,才會問問我們有沒有什麼想法?
而現在這個立法,雖然還不知道後續如何執行,但至少可以讓這種情形減少一些。
然而,僅僅這樣的立法還是不夠,刑事訴訟法的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只是被害人保護領域的其中一部分;目前,仍然沒有實踐許多我們一直倡議的犯罪被害人的保護政策,也並沒有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中,行政院常設「犯罪被害人保護會」等等決議事項。
因為小燈泡案是社會矚目案件,案發後相關單位就立刻前來表示可以協助。
我印象很深刻,他們給我了一本厚厚的各種資料,可是當時心亂如麻,根本沒有力氣去看這些資料,只感覺已經完全沒有頭緒的生活,更加沒有頭緒。
這幾年,聽了許多遇到困難的犯罪被害人或家屬跟我分享他們的遭遇,才知道,原來多數案件的被害人,在案發後根本找不到一個可以對接的窗口,他們完全不知道怎麼辦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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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來源:總統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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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節重點:
01:36 翁仁賢做了什麼?
03:04 為什麼他要這樣做?
05:28 怎樣的犯罪應該被判死刑?說自己有精神病就能減刑嗎?
07:59 是否應該執行死刑?何時應該執行?
09:50 我們的觀點
10:57 提問
11:16 掰比
【 製作團隊 】
|企劃:冰鱸
|腳本:冰鱸
|編輯:土龍
|剪輯後製:Pookie
|剪輯助理:范范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5 年矚重訴字第 4 號刑事判決:https://bit.ly/2yvbSFl
→ 臺灣高等法院 106 年矚上重訴字第 4 號刑事判決:https://bit.ly/34ZrWLt
→ 最高法院 107 年台上字第 1603 號刑事判決:https://bit.ly/2KlCond
→ 臺灣高等法院 107 年矚上重更一字第 1 號刑事判決:https://bit.ly/2ywtFMc
→ 最高法院 108 年台上字第 940 號刑事判決:https://bit.ly/3bvKeXd
→ 【博恩夜夜秀】欸!死刑執行:https://bit.ly/3atsQ3S
→ 除夕縱火弒6親 判決書揭翁仁賢背後「只想讓家人痛苦、生不如死」人生:https://bit.ly/2XVFQgn
→ 2020年4月2日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臉書發文:https://bit.ly/2VqtnPS
→ 2020年4月2日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新聞稿:https://bit.ly/3brhGyc
→ 【死囚槍決】惡煞除夕夜縱火奪6命 翁仁賢的成魔之路:https://bit.ly/2Y2fp8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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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仁賢伏法 蔡清祥:執行完有向蘇貞昌陳報:https://bit.ly/34X2XZ6
→ 法部引「我們與惡的距離」 推修復式司法:https://bit.ly/2VOMnqj
→ 判死人數逐年減少 綠委鄭運鵬拋終身監禁+廢死公投:https://bit.ly/3eJVa5t
→ 狠殺小燈泡 王景玉無期刑定讞:https://bit.ly/3eB2znP
→ 黃嵩立:法務部「逐步執行死刑」背離生命價值:https://bit.ly/2KoBZQT
→ 錢建榮專欄:在愚人節殺人的政府:https://bit.ly/3eGi262
【 延伸閱讀 】
→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https://bit.ly/2zg79re
→ 翁仁賢:隱藏在高自尊面具下長不大的囝仔:https://bit.ly/34Varfd
→ 死刑存廢問題(wiki):https://bit.ly/34VGX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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