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中國的情報滲透,我們該做些什麼?】
吳斯懷極有可能成為立法委員。他與中共政權的關係,引起社會對國家機密保護的關切。總統昨天也表達,「未來行政與立法部門要討論是不是必須強化法律,並檢視機密資訊有無因為體制不足被濫用與流出」。
我們的國安威脅不只來自吳斯懷。中國政府透過各種方式積極接觸台灣官員,企圖不當地介入台灣的內政,或竊取我們的情報。就在上週,鄭紹明、鄭智文父子就因為幫中共官員引介軍中人員而被起訴。
中國政府對我國機密的掌握是長期以來的顧慮。2011年開放自由行後,首五年就有至少52件共諜案移送檢調單位。而這只是中國對台情報滲透的冰山一角。早在2009至2010年,熟悉我國防空部署的謝嘉康上校和他的家人,就至少三度接受中共官員的免費旅遊招待,並在國外與中國官員見面;2017年,已升為少將的謝嘉康因另案才被調查;偵辦過程中,謝嘉康的證詞與他太太的說法不符,被檢方判定不足以採信(很不幸地,依照目前的法規,證人若對公務機關不實陳述,並不違法);最後,因缺乏洩密證據,2018年確定不起訴謝少將。
▊ 司法是事後的工具
謝嘉康的案例顯示,現行法規與組織分工無法有效保護國家機密。即使是公務員,收取中國官方的資金其實不違反國安法,洩漏機密的證據又難以取得,無法依此定罪。多數被起訴的共諜案,是用「為敵發展組織」作為防線,起訴和定罪的依據是當事人為中國官員引介其他下線。但是,就連推動加重「為敵發展組織」刑責的法案,在立法院都遭受某些政黨的反對。
即使掌握確切洩密證據,司法也只能在事後將洩密者起訴、判刑,無法修復機密外洩對國家安全造成的損害。因此,我們必須建立另外一套可以事先控制風險的「接密權限的安全制度」。
▊ 控制洩密風險的安全防護網
什麼是「接密權限的安全制度」?這在國外稱為「security clearance」,就是將「國家機密」以及「涉密權限」明確分級,並由專業人員負責事前審核、定期的背景查核與權限更新,以降低國家機密外洩的風險。重要的是,所有接觸同等級機密的人員,不分政府機關、部會或國防廠商,都使用相同的權限審查標準。
接密人員必須要申報工作記錄、財務狀況、人際交往情形等資訊。透過這些訊息,以及深入的訪談,才可能評估申請人的誠實度、可信任度與判斷力,以及他被外國政府影響、誘惑或威脅的風險。舉例而言:如果收入與消費習慣不符,就可能發覺未申報的收入來源或接受招待;高負債者比較可能受到金錢的誘惑;經常出入不良場所的人比較容易被留下證據威脅。
從謝嘉康的案例來看,當知道他多次出國,帳戶裡的存款卻沒有減少;或者他沒有確實申報旅遊過程當中遇到中國軍方人士,就可以暫停他接觸國家機密的權限,以避免重要軍事情資外流。
另一個案例是羅賢哲少將:羅少將進行性交易被中國特務拍照要脅,因此前後五次將台灣重要軍事情資交付中國,與中國情治人員的接觸時間長達七年;在接密權限制度下,將自己置身於會被威脅的犯罪情境,儘管沒有洩漏國家機密的證據,就足以暫停他的接密權限。
▊ 民主體制下的安全與反情報工作
目前,除了軍事單位之外,各政府機關內並沒有專責的安全部門,負責防範其他國家對我們政府的情報滲透。過去,「保密防諜」的工作由人事室第二辦公室(簡稱人二)負責,但在威權政府的統治之下成為當局監控政治思想的工具。台灣民主化之後,人二在1992年改制為政風單位,主要負責肅貪;然而,由於「保密防諜」在歷史上的陰影,我們一直沒有建立起機關內「安全官」的制度,來好好地保護政府的機密。
除了相對靜態的「安全防護」,政府也需要更積極的「反情報」工作:去反制其他政府在我國進行的情報活動。但是,目前情治部門的績效重點放在執法(辦案),一旦進入偵查階段,就難以進行反情報工作。因此,我們必須重新重視這些「檯面下」工作的重要性,才能夠讓情治單位有更多能量維護國家安全。
保衛台灣是全民的共識。政府必須積極與社會溝通、重新取得信任與授權,在民主體制下建立健全的國安體系。
歷史的包袱讓我們必須更加謹慎地對待政府的「安全與反情報」工作;但是,面對中國越來越嚴重的滲透行為,為國家機密築起防護網,同樣刻不容緩。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萬的網紅852郵報,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立即贊助《852郵報》: http://www.post852.com/support-us/ 852郵報 http://www.post852.com...
修復式司法案例 在 壯闊台灣 吳怡農 Facebook 八卦
【面對中國的情報滲透,我們該做些什麼?】
吳斯懷極有可能成為立法委員。他與中共政權的關係,引起社會對國家機密保護的關切。總統昨天也表達,「未來行政與立法部門要討論是不是必須強化法律,並檢視機密資訊有無因為體制不足被濫用與流出」。
我們的國安威脅不只來自吳斯懷。中國政府透過各種方式積極接觸台灣官員,企圖不當地介入台灣的內政,或竊取我們的情報。就在上週,鄭紹明、鄭智文父子就因為幫中共官員引介軍中人員而被起訴。
中國政府對我國機密的掌握是長期以來的顧慮。2011年開放自由行後,首五年就有至少52件共諜案移送檢調單位。而這只是中國對台情報滲透的冰山一角。早在2009至2010年,熟悉我國防空部署的謝嘉康上校和他的家人,就至少三度接受中共官員的免費旅遊招待,並在國外與中國官員見面;2017年,已升為少將的謝嘉康因另案才被調查;偵辦過程中,謝嘉康的證詞與他太太的說法不符,被檢方判定不足以採信(很不幸地,依照目前的法規,證人若對公務機關不實陳述,並不違法);最後,因缺乏洩密證據,2018年確定不起訴謝少將。
▊ 司法是事後的工具
謝嘉康的案例顯示,現行法規與組織分工無法有效保護國家機密。即使是公務員,收取中國官方的資金其實不違反國安法,洩漏機密的證據又難以取得,無法依此定罪。多數被起訴的共諜案,是用「為敵發展組織」作為防線,起訴和定罪的依據是當事人為中國官員引介其他下線。但是,就連推動加重「為敵發展組織」刑責的法案,在立法院都遭受某些政黨的反對。
即使掌握確切洩密證據,司法也只能在事後將洩密者起訴、判刑,無法修復機密外洩對國家安全造成的損害。因此,我們必須建立另外一套可以事先控制風險的「接密權限的安全制度」。
▊ 控制洩密風險的安全防護網
什麼是「接密權限的安全制度」?這在國外稱為「security clearance」,就是將「國家機密」以及「涉密權限」明確分級,並由專業人員負責事前審核、定期的背景查核與權限更新,以降低國家機密外洩的風險。重要的是,所有接觸同等級機密的人員,不分政府機關、部會或國防廠商,都使用相同的權限審查標準。
接密人員必須要申報工作記錄、財務狀況、人際交往情形等資訊。透過這些訊息,以及深入的訪談,才可能評估申請人的誠實度、可信任度與判斷力,以及他被外國政府影響、誘惑或威脅的風險。舉例而言:如果收入與消費習慣不符,就可能發覺未申報的收入來源或接受招待;高負債者比較可能受到金錢的誘惑;經常出入不良場所的人比較容易被留下證據威脅。
從謝嘉康的案例來看,當知道他多次出國,帳戶裡的存款卻沒有減少;或者他沒有確實申報旅遊過程當中遇到中國軍方人士,就可以暫停他接觸國家機密的權限,以避免重要軍事情資外流。
另一個案例是羅賢哲少將:羅少將進行性交易被中國特務拍照要脅,因此前後五次將台灣重要軍事情資交付中國,與中國情治人員的接觸時間長達七年;在接密權限制度下,將自己置身於會被威脅的犯罪情境,儘管沒有洩漏國家機密的證據,就足以暫停他的接密權限。
▊ 民主體制下的安全與反情報工作
目前,除了軍事單位之外,各政府機關內並沒有專責的安全部門,負責防範其他國家對我們政府的情報滲透。過去,「保密防諜」的工作由人事室第二辦公室(簡稱人二)負責,但在威權政府的統治之下成為當局監控政治思想的工具。台灣民主化之後,人二在1992年改制為政風單位,主要負責肅貪;然而,由於「保密防諜」在歷史上的陰影,我們一直沒有建立起機關內「安全官」的制度,來好好地保護政府的機密。
除了相對靜態的「安全防護」,政府也需要更積極的「反情報」工作:去反制其他政府在我國進行的情報活動。但是,目前情治部門的績效重點放在執法(辦案),一旦進入偵查階段,就難以進行反情報工作。因此,我們必須重新重視這些「檯面下」工作的重要性,才能夠讓情治單位有更多能量維護國家安全。
保衛台灣是全民的共識。政府必須積極與社會溝通、重新取得信任與授權,在民主體制下建立健全的國安體系。
歷史的包袱讓我們必須更加謹慎地對待政府的「安全與反情報」工作;但是,面對中國越來越嚴重的滲透行為,為國家機密築起防護網,同樣刻不容緩。
修復式司法案例 在 傅崐萁 Facebook 八卦
位在花蓮市區精華的地段,擁有80年歷史的花蓮縣定古蹟『檢察長宿舍』工程順利如期完工正式啟用,歷史為花蓮所留下來的文化資產,在我們的努力之下以新面貌接棒傳承。
建於1936年的檢察長宿舍,讓東部地區免於北東翻山越嶺的勞頓奔波,地方相關的訴訟可以就地進行相關審理,更重要的是,象徵著司法力量正式的踏入花東地區,也讓花東百姓的生活更加安定和諧。
檢察長宿舍隨時代的流轉代換,逐漸殘破失去往日的風采,漸漸被花蓮人所遺忘。在文化局和過去三位歷任檢察長,大力的支持與努力下,終於向文化部爭取到關經費,不只為五年來第一處辦理古蹟修復之案例,更重現過去檢察長宿舍風華,我們會以慶修院、松園別館的經營態度,來讓位於市中心潔西艾美飯店旁的檢察官宿舍成為東台灣新景點,活絡地方文化觀光產業。
在地的歷史軌跡與現今時代緊密連結,讓花蓮的文化魅力,保留展現。
-
花蓮縣定古蹟:花蓮縣花蓮市三民街23號
修復式司法案例 在 852郵報 Youtube 的評價
立即贊助《852郵報》:
http://www.post852.com/support-us/
852郵報
http://www.post852.com
修復式司法案例 在 修復式司法案例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的八卦
[PDF] 修復式司法小辭典- 法務部修復式司法案例彙編. ◎何為修復式司法(Restorative Justice) ? 依據聯合國經濟與社會理事會「刑事案件中使用修復式司法方. 案之基本原則 ... ... <看更多>
修復式司法案例 在 修復式司法案例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的八卦
[PDF] 修復式司法小辭典- 法務部修復式司法案例彙編. ◎何為修復式司法(Restorative Justice) ? 依據聯合國經濟與社會理事會「刑事案件中使用修復式司法方. 案之基本原則 ... ... <看更多>
修復式司法案例 在 Re: [討論] 與惡:不正義的「修復式司法」 - 看板TaiwanDrama 的八卦
我不是法律相關背景,所以對於修復式司法的定義也不清楚
看了這篇文章,去google看到這個資訊
https://www.scc.moj.gov.tw/ct.asp?xItem=297354&CtNode=33669&mp=013
在目的中有這一段
協助被害人、加害人及雙方家庭、社區(群)進行充分的對話,讓當事人間有機會互相陳
述、澄清案件事實、聽取對方的感受、提出對犯罪事件的疑問並獲得解答。
所以雖然加害人的家屬無法為事件負責
但是讓雙方對話,應該可以算是修復式司法的其中一個目的。
===以下有第十集的雷===
至於第十集中的片段,我自己覺得向被害人家屬道歉,對李家人也是有意義的
曉明已經離開了,他們不再有機會去探究曉明的犯罪動機
也永遠無法得知是不是自己教養過程是不是哪裡有錯
但是透過跟被害人家屬的對話,李家人表達自己的歉意與痛苦
我覺得對家人來說,其實那是為「曉明」所做的事情
他們也需要在這個事件中找到一些施力點
透過道歉,透過對話,透過參與被害人的生活
其實讓曉明可以繼續活在他們的心裡
李家人代替曉明去道歉,去改變事情的結局
不是執行死刑之後,就此失去一個兒子
而是依然保持做為「李曉明」父母的身分,並且有能夠去做的事情
我自己對於陪伴陳同學打籃球那一幕,有我自己的腦補
覺得對李爸李媽來說,看著另一個孩子好好的找回人生
那也算是對自己過去親職角色的彌補吧
我昨天自己在看李爸李媽上電視訪談的畫面時
忍不住就眼眶泛淚了
那個畫面太理想,但是如果有一天
我們可以接受受害人家屬出現在公眾場合
並且願意聽他們的聲音,我想那我們一定一起走到一個了不起的地方
※ 引述《winterrain (冬天的雨)》之銘言:
: 本來與惡前幾集我會給五星評價
: 尤其是加害人家屬部份的處理
: 但看到最後兩集的充滿不正義的修復式司法
: 這竟然是編劇認為的解決方式
: 我為加害人家屬感到難過不公
: 直接扣一星
: 修復式司法的概念是
: 加害人因為他的犯罪行為
: 為被害人和家屬帶來的了傷害 仇恨 憤怒 這些負面情緒
: 往往並未因加害人受到刑罰制裁而得到撫平
: 所以與傳統應報與預防的出發角度不同
: 修復式司法更強調彌補與原諒
: 希望加害人透過知道對被害人和家屬帶來什麼傷害的方式
: 深深的悔悟 和道歉 然後彌補被害人和家屬
: 得到被害人和家屬的原諒
: 被害人和家屬原諒之後
: 能夠放下傷痛 回復到過去的生活
: 是的 修復式司法最重要的主角
: 是加害人
: 需要悔悟 道歉 彌補的是他
: 需要被原諒的也是他
: 絕對不是加害人家屬
: 加害人真正的"錯"
: 就只有誰叫他跟加害人是家屬
: 這種與生俱來不可變的血緣關係
: 在文明社會中
: 不需要向誰道歉
: 不需要向誰悔悟
: 不需要向誰彌補
: 更不需要得到誰的原諒
: 因為本來就不應該有人指責他們
: 本來就不應該有人對他們丟雞蛋
: 本來就不應該有人對他們怒吼
: 即使是被害人和家屬都一樣
: 加害人該作的道歉和悔悟 不需要也不應該由
: 加害人家屬承擔
: 一個沒有加害人的修復式司法
: 要求加害人家屬道歉 彌補
: 是不正義的
: 就算劇中加害人家屬道歉 彌補
: 原因不就是社會上 還有被害人及其家屬的指責
: 在這種壓力下出現的反應嗎?
: 我以為編劇在前集幾要撕去加害人家屬也有錯
: 的標籤
: 覺得是很棒的戲劇
: 沒想到最後竟是由加害人家屬
: 承擔加害人的道歉和彌補
: 這不是又狠狠強化
: ”對 你們加害人家屬也有錯 所以要道歉
: 要彌補我們被害人和家屬“的刻板印象嗎?
: 沒錯的人為何需要道歉 彌補呢?
: 劇中加害人家屬和被害人家屬對談的場景
: 大芝爸爸媽媽的低聲下氣
: 一副有錯在先的態度
: 還有
: 加害人家屬推著被害人去籃球場打球的場景
: 我覺得很諷刺 很傻眼
: 這不是真正的修復式司法
: 也不是修復式正義
: 而是社會刻板印象之下的不義
:
: ----
: Sent from BePT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22.55.20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wanDrama/M.1555911242.A.87D.html
修復性司法的概念我確實不熟
我只是從google到的說明,去理解文字上的意思
也謝謝了解這個概念的版友們的補充
其實我的回文只是想要說明,我覺得李家人的道歉
或者推輪椅的那些行動,有可能的解讀方式
對話一直都是重要的
被害人家屬也需要透過對話
知道加害人的家屬也是活生生的人,有他們的感受跟痛苦
情緒的紓解與理性的對話是同等重要的
所有事件牽涉的人都需要有情緒的出口
只有情緒出來了,才有辦法開啟理性的對話
才有可能看見自己跟惡的距離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