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府反對非法石化管線就地合法】
針對今(15)日第3432次行政院會,中央將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提送立法院一案,我指示代表出席的許立明副市長於會中表達高雄市政府強烈反對的立場。此修正案是讓過去非法的石化管線就地合法;並同時為中油卸責,企圖掩蓋國營事業的歷史責任及高雄市民過去二三十年來所遭受的轉型不正義。高雄市政府也提出包含石化管線落日條款、石化業總部南遷、管理與救災總整理、業者與政府提撥經費負擔管理執行的經費等四項具體要求。我們要強調,唯有國家及業者共同面對這四項訴求,而非只想著就地合法,公道正義才能被落實。
對於經濟部工業局在氣爆發生後近半年來與地方政府共同積極查察管線、強化業者自主管理等相關作為,市府表達感謝及肯定。然而,今日經濟部提出的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案未顧及轉型正義,高雄市政府必須提出反對,反對理由如下:
第一,若通過,等同為違法的石化管線就地合法。
第二,為中油卸責,當初中油以「油管」名義向地方政府申設卻埋設運送高危險性物質如丙烯的石化管線,而後直接轉讓給私人業者,以合法掩護非法。
此外,高雄地檢署偵結的新聞稿載明,中油公司以油管名義申請埋設後,每5年應進行「緊密電位測試」,然中油公司自80年完工後,長達23 年僅做過2次檢測。96年之檢測報告在二聖路與凱旋路口附近發現異常卻未通報或開挖,確有疏失。而氣爆前,市府消防局119中心多次通報中油,中油卻否認其管線,但事實是中油與榮化共用的管線,且中油所屬的前鎮儲運所也會觀測到管線異常數據,中油未善盡檢查之責及隱匿異常的態度,有國營事業應負之責任。高雄市二三十年來面臨的轉型不正義需要平反,在未能妥適處理歷史責任及建立配套措施前,高雄市政府反對此修正案讓違法石化管線就地合法。
市府也提出四項具體訴求:
一、設定落日條款,妨害都市環境安全的石化管線限期離開市區,必須定出明確時間表,讓國家與企業共同面對應負之責。
二、中油等石化業總部南遷,除了達成財政正義之外,亦利就近管理、緊急應變。
三、管理與救災總整理,工廠輔導、消防、勞檢、環保等相關法規應該共同修正,強化管理及救災的體系。
四、業者與政府提撥經費負擔管理執行的經費,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並回饋至管理救災體系的健全化。本次修正增加地方主管機關許多檢測、輔導、演練預防工作,相關經費應由業者及政府共同支付,否則應比照石油管理法成立石油基金。
我們要再次強調,唯有中央政府及業者願意共同面對,公道正義才能被落實。
同時也有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5的網紅高閔琳,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議會】第二屆第三次定期大會交通部門業務質詢(20160422) 質詢摘要: 一、交通局 (一)爭取燕巢社區巴士持續運行 1、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與地方溝通研議開收費用之可行性。2、參考台中「跳蛙式」路線,檢討既有班次及路線。3、維護學子就學、長輩就醫等公眾利益,亦應努力提升運量、平衡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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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宇分享台灣外交傑出的一手
今天有班台灣主導的包機從祕魯飛抵邁阿密。租用南美航空公司班機,機上共139名乘客,包括台灣55人、日本29人、美國34人、新加坡14人、馬來西亞7人。
台灣原來還剩下約55人,需要從祕魯撤出,各國也有送離國人的需求,所以就「在台灣主導」下,與秘魯、日本、美國、新加坡、馬來西亞共同合作,促成這班包機,將139人送抵邁阿密。
要注意的是,本來想吃台灣豆腐的中國,這次完全被排除在外。而且與台灣攜手合作的這5國,都是與台灣沒有正式邦交的國家。
而且目前已有日本外長、新加坡外長公開感謝台灣。
#包機費用採取使用者付費原則
使用者付費原則 在 呱吉 Facebook 八卦
臺北市下周要全面實施捷運站周邊的路邊機車停車格收費,應該是基於柯文哲市長過去一貫的使用者付費原則。
減少私人運具使用、增加大眾運輸的誘因是我的一貫主張,如果提高停車成本可以降低一般人使用私人運具的動力,我當然樂於支持。但我認為北市的機車停車格收費一直都有配套不足、推行時序錯誤的問題。自2019年起,我多次向交通局反映和質詢,但顯然都沒有明確改善。
我覺得現在機車收費的問題有三個,第一是機車停車格仍不足、第二是收費順序有所錯誤、第三是未能更細緻的引導機車族轉往大眾運輸系統。
#在停車格不足的問題上,停管處2018年曾經做了停車供需調查。在調查的六個行政區中,汽車需供比值大於一,也就是汽車停車格供不應求的交通分區,佔所有的分區的39%,而機車供不應求的交通分區,則佔了總分區的75%,可見機車停車格缺乏的問題,是比汽車嚴重許多的。
針對這題,停管處雖稱有共享車位2.0計畫,以及「獎勵大樓業主開放停車場」方案。然而推行快兩年,目前只有近百格共享車位、十幾個停車場開放,僅滿足不到700個機車停車位,遠遠難以滿足停車需求。
如果要全面收費,促使民眾去搭大眾運輸工具,那就要提供更多車位服務,讓他們可以在便利轉乘的地方付錢停車、轉搭大眾運輸工具。如果捷運站附近一位難求,那大家為何不騎機車直接去公司或學校呢。畢竟,不是所有人一走出家門就有捷運,需要仰賴機車的通勤族或學生需求仍然存在,如果缺乏這些配套,那收費僅是造成民眾困擾。
在今年初,我也提出書面質詢,認為公有停車場是本市公有財產,除了提供市民停車外,尚應要具有政策手段之積極意義,如於交通較為壅塞、鄰近捷運站之地區,不反對適度提高停車收費,以鼓勵市民使用大眾運輸及共享運具;但應該提高汽車路邊停車費鼓勵汽車使用路外停車場,以騰出空間增設機車停車格等,減少機車停車格供不應求的狀態,但仍未獲積極回應。
#在時序上,如果要促使民眾搭乘大眾運輸系統,在收費規劃中應該是要把車逼到大眾運輸系統周邊。如針對商業區巷弄等地先收費、捷運站周遭擴大機車停車格並免費,讓上班族改搭捷運公車。但臺北市看起來並未思考如何把車趕到大眾運輸系統周圍,在規劃上以最熱門的地方開始收費,並未能真正達成其「宣稱」的政策目標,感覺就只是為了賺錢收費而已。
#而細緻的引導政策上,更是交通局未竟之業。在去年交通委員會上,我就曾經質疑有些民眾騎機車去捷運站就是為了要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但是卻還要收費;且目前規劃的收費區域已經很難找停車位,還要花錢去停車,反而降低他們去搭乘捷運的意願,不如直接騎機車。另外,地方居民有些可能家裡也是住在捷運站附近,造成在家附近停車也要收費,其實也不太公平。
若單純僅是要去捷運站周邊停車而不搭捷運的人,似乎才是首要收費的對象。但如何透過收費政策區分這些使用者?是交通局沒有回答的問題。如果汽車可以夜間時段不收費,那為何機車不能比照?這樣更能對通勤族或附近居民造成更友善的誘因。
雖然停管處稱會調查各捷運站周遭居民停車需求、及熱門站點的上班學停車需求,提供更進一步和細緻化的引導政策,但仍無下文,原本的收費計畫就這樣持續無差別推行,根本看不出引導的誘因和推力何在。
我雖然贊成將停車格收費等增加私人運具的外部成本、使民眾轉往大眾運輸系統,但如何將政策做對、而不是無差別的盲目收費。除了造成民眾困擾外,也無法改變使用者習慣,交通局應該要積極做出改善。不然機車收費政策,就僅是讓北市賺取更多規費,但對於民眾的停車品質、北市的大眾運輸目標,都沒有實際的幫助。
使用者付費原則 在 高閔琳 Youtube 的評價
【議會】第二屆第三次定期大會交通部門業務質詢(20160422)
質詢摘要:
一、交通局
(一)爭取燕巢社區巴士持續運行
1、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與地方溝通研議開收費用之可行性。2、參考台中「跳蛙式」路線,檢討既有班次及路線。3、維護學子就學、長輩就醫等公眾利益,亦應努力提升運量、平衡損益。
(二)電動公車推動
目前高雄市已有22台電動公車上路(行駛於建工幹線、旗美國道、西城快線),為達綠色運輸城市永續發展,有無全面逐年汰換改採電動公車之政策規劃?
(三)2017全球交通盛典 Ecomobility World Festival
二、捷運局
(一)岡山路竹延伸線工程進度
(二)月票取消,針對學生優惠方案
(三)北捷推「三五好友同行票」促觀光
(四)車站名稱檢討
1、市議會站(舊址)2、鳳山西站(市議會)3、橋頭青埔站(高科大)4、南岡山?岡山?
三、觀光局
(一)陸客減少,五二O後,應變措施?
中國陸客配額要減少來台數。近幾年陸客增加,但平均每人花費金額卻在減少,量成長、質無成長。對高雄觀光陸客減少,觀光局有配套措施?高雄最主要觀光客以國內佔六成,特別是以陸客為主的旅館,自己也應有陸客量減少心理準備。
(二)輔導民宿/青年旅館合法化
1、法規限制面:除地方政府之建管消防法規外,主要涉及中央法令,例如《發展觀光條例》未領有登記證,處18~90萬元罰鍰,以及《民宿管理辦法》具有民宿設立之地區和土地使用之限制。
2、其他城市與國家
(1)台南:針對中西區、安平區(商業區)老屋民宿向中央提報「指定觀光地區」,本市哈瑪星鹽埕地區老屋多,高雄市觀光局做了什麼?(2)其他國家:日本、韓國採分級制度、放寬限制及配套
3、研議修法:串聯台南、台中、彰化鹿港等多個城市觀光局,共同向中央提出「細緻化」旅館/民宿之分級制度(微型旅館、青年旅館、房間數或床位)、放寬限制與提供配套措施等之修法意見,以促進地方發展觀光與青年創業。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sCPLilK1eM4/hqdefault.jpg)
使用者付費原則 在 吳沛憶 Youtube 的評價
你知道嗎? 台北市試辦機車停車格收費,民眾繳庫近 1.5億
北市府去年推出「路邊機車停車格收費計畫」,從熱門商圈、部分捷運站周遭逐步推行至今,
收費停車格共 2 萬 3,000 多格,試辦一年,總共向市民收取停車費近1 億 5 千萬元。
在台北市常見的共享機車,北市府也釋出 2 萬 2,000 停車格供 3 間業者使用。3間業者加起來,一年只需要繳交 40萬權利金給市府。
台北市的機車格總共只有 22 萬 7 千多格,北市府去年將共享運具格數上限從 5000 格一口氣調高至 2 萬 2,000 格,排擠原本就供不應求的停車格數。
同樣是路邊停車格,一年來,機車族繳出上億停車費,共享運具業者卻只需繳 40 萬元?
北市府這樣的「使用者付費」原則真的合理嗎?
我在這次的總質詢,提醒市長應該重新檢討,建立合理的收費標準。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bcpmOj7zzI8/hqdefault.jpg?sqp=-oaymwEbCKgBEF5IVfKriqkDDggBFQAAiEIYAXABwAEG&rs=AOn4CLDAoMe86doainI3GsMwzTlT4uzbRQ)
使用者付費原則 在 段宜康 Youtube 的評價
【段宜康義無反顧】粉絲團 http://www.facebook.com/yktuan
【轉錄自2013-04-22民視新聞】內政部營建署研擬全國,除了金門、台江和東沙之外,五個國家公園將收取門票費,今天內政部長李鴻源到立法院備詢,強調秉持使用者付費原則,而且18歲以下和65歲以上國民是不收費,但段宜康質疑,內政部對收費目的為何都說不清楚,難道定政策都是憑感覺。營建署長葉世文面對質問,支吾其詞答不出話,因為內政部研擬要收費的五個國家公園,都還沒達到遊客最大承載量,民進黨立委段宜康不明白,為何內政部要藉著收費手段管制入園人數。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5mVRH_IWO1c/hqdefault.jpg)
使用者付費原則 在 立法理由 - 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的相關結果
一、依使用者付費原則,並考量費用負擔,宜依取用目的之不同而採取不同 ... 向申請人收取費用;且對於申請政府資訊供學術研究或公益用途者,得予減免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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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說來,政府施政的經費所需來自稅收,政府施政所產生的資料,不就是施政的成果之一,不論當初建置的成本有多少,以使用者付費的原則收費就是誤解了使用者付費的 ... ... <看更多>
使用者付費原則 在 使用者付費之意涵及限制 - 路遙知馬力 的相關結果
使用者付費 之意涵及限制 · 1. 符合效率原則:收費之行政成本必須越少越好,行政收益越大越好,不要為了收一點點費用而政府部門必須付出大量的人力成本。 · 2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