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土地要怎麼用,關你屁事?】
阿文最近從父親那裏單獨繼承了一大筆財產,儘管離別從不容易,但拭去了淚水人生還是要前進。
他於是看了名下的財產,想說從裡面挑一塊空地來蓋房子,讓自己從悲傷裡分心。
沒想到在整地的過程中,周遭的鄰居們看到了,便陸續跟他說:
「這塊地從東邊進來到南邊出去這一段,要維持八米的路寬讓我通行,如果你這塊地要用不能影響到這部份。」
「這塊地從西邊進來到北邊出去這一段,你爸跟我有去登記,說要讓我拿來用喔!」
讓阿文聽到是深感困惑,這些不能使用的部分畫起來都快變成國土鍊成陣了,這塊地到底還要怎麼用。
什麼是不動產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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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服務案件18 袋地通行權!留一條回家的路》
▷事由:
之前跟大家談過,新竹縣政府在絲毫無視當地居民權益下,恣意處分市境內縣有地造成的不良影響,今天就要來跟大家談談其中一個案例。
許多民眾過去向縣政府承租土地,在此落地生根,長久以來,土地依現況分割,造成許多住宅建物完全不臨路。
慢慢地,住宅四周縣有地一塊又一塊被出售開發,過去使用這些土地方可私設道路進出的居民,開始擔心未來的出入受影響,他們的心中,只想留一條回家的路。
▷議員做了什麼?:
了解個案詳情後,開始諮詢有關單位,查找相關案例,草擬並建議:
1.申請建築執照以私設通路連接建築線,如該私設通路土地經設定登記供需役土地作為「通行」之用,載明該項不動產役權權利之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其不動產役權設定移轉契約書,屬建築法第30條所稱之土地權利證明文件,於需役土地申請建築,應無須另檢具供役地(即該私設通路)之供通行使用同意書。
2.向法院提起「袋地通行權」訴訟。
袋地通行權:
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者,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但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且要以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
簡單來說就是無連接道路的住戶或地主,可以向鄰地提起訴訟,連接到公有道路上,判決通常是該道路必須是以對於鄰地最低損害的方法來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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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照讀書館《既成道路、特別犧牲、社會義務─土地財產權的理論、實務新發展》
👨🏫【主講人】李念祖 教授 │ 理律法律事務所所長
👨🏫【主講人】張永健 博士 │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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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 綱】
◾釋字第400號解釋:史上最貴的解釋,還是史上最被誤解的解釋?
◾釋字第747號解釋:
(1)大法官解釋終於成為請求權了嗎?
(2)可以依據本號解釋請求徵收所有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嗎?
◾既成道路請求權人的訴訟救濟策略
◾何謂財產權的社會義務?
◾何謂財產權的特別犧牲?
【相關書籍】
📚土地徵收與管制之補償:理論與實務/張永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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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土地利用法/王珍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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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釋義(一)/陳立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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