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公務人員考績法之免職處分之區別? - 司法院職是,受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之免職處分者,於符合其他人事任用規定時,仍有再任公務員之可能,至於受免除職務之懲戒處分者,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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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公務人員考績法之免職處分之區別? - 司法院職是,受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之免職處分者,於符合其他人事任用規定時,仍有再任公務員之可能,至於受免除職務之懲戒處分者, ... ... <看更多>
與公務人員考績法之免職處分之區別? - 司法院職是,受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之免職處分者,於符合其他人事任用規定時,仍有再任公務員之可能,至於受免除職務之懲戒處分者, ... ... <看更多>
免職 有失去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永遠不能擔任公務人員)及可再任情形(但須經重新考試取得任用資格)。→即便可再任,原本公務人員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的資格卻 ... ... <看更多>
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始得再任公職。亦即一經判決確定時,其職務當然停止,應予免職;如其曾服公務而有貪污行為,被判有期徒刑六月且未為緩刑之諭知,雖未受禠奪公 ... ... <看更多>
警政署指出,警察屬佩槍執法的特殊公務人員,社會對其品操工作風紀要求相對較高,警察任用較一般公務人員有更嚴格的規範,因此免職不得再任警職,無獨有偶,《法官法》 ... ... <看更多>
免職 有失去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永遠不能擔任公務人員)及可再任情形(但須經重新考試取得任用資格)。→即便可再任,原本公務人員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的資格卻因為免職而消失,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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