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台灣的警示石沈大海?譚德塞難辭其咎!
台灣再度傳出武漢肺炎零確診的好消息,這是全體國人共同努力的成果。
然而,12月底台灣提供WHO的資料,不僅石沈大海,更從不曾出現在WHO重要疫情資訊網站(Event Information Site for IHR National Focal Points),譚德塞的隱匿,是讓肺炎疫情在全球釀成重大災害的罪𣁽禍首!
從去年年底台灣警覺到中國武漢出現不明肺炎案例開始,政府便採取一連串措施,積極因應。最重要的,就是在12月31日時,以我方《國際衛生條例》(IHR)名義,將疫情訊息通報給WHO窗口;同日行政院也立刻宣布對武漢入境班機乘客執行登機檢疫。
直至1月24日,台灣已於前一日將疫情指揮中心提升至第二級時,譚德塞仍睜眼說瞎話,拒絕宣布「國際關注公共衛生緊急事件」,並堅稱沒有證據顯示武漢肺炎在中國境外人傳人,因此延誤了疫情防治。
1月28日,台灣將中國旅遊警示至「第三級紅色」;WHO則不建議各國對中國撤僑。
1月31日,WHO才宣布武漢肺炎疫情構成「國際關注公共衛生緊急事件」。
台灣在第一階段部署這段期間,早已對疫區實施管制措施、自建口罩生產線、實施口罩購買實名制、並落實隔離檢疫追蹤機制,成功守住疫情。
相對於台灣的積極反應,譚德塞的無反應則是讓人震驚且憤怒。
我方通報後,WHO回覆我方「已收悉,並將轉知專家處理」之後,便石沈大海。
依照慣例,WHO若認為是重要疫情資訊,均會置入內部網站(Event Information Site for IHR National Focal Points),供有權限之成員參閱。然而,12月底台灣提供的資料,卻不曾出現在其中;譚德塞的這般隱匿,讓肺炎疫情在全球各地迅速擴散,釀成重大災害。
世衛秘書長譚德塞的遲鈍反應,讓相信世衛的其他國家,人民生命與醫療體系都遭受到嚴重威脅,甚至崩潰。作為醫師,除了痛心,更必須沉痛地指出,這一次的全球疫情,人禍是主因,而關鍵正是在於世衛的無所作為!
台灣正盡自己所能,協助世界;我也要呼籲世衛秘書長譚德塞,做好自己的責任,守護全球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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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HR是什麼?又為什麼無法發揮防疫功能? 】
去年12月31日,針對中國傳出不明肺炎案例,疾管署就聯繫「#國際衛生條例」(International Health Regulation,IHR)窗口,表示中國爆發「非典型肺炎」,雖中方否認為SARS,但病患「已經隔離治療」並不單純,警示WHO注意,並請WHO提供更多訊息。然而,中國與WHO窗口都敷衍以對,台灣並未再收到進一步情報。昨天CHO更近一步不認帳,表示台灣並未明講會人傳人,所以對台灣告知「#病人需隔離(以防傳染))」的警示毫不放在心上。
而上個月,時代力量提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中,在第七條增列,指揮官應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應變措施與處置需符合三項情勢之一,其中第二點和第三點提到「世衛組織資訊、世衛組織指導和建議」,被批評為「要陳時中聽譚德賽」,引發各界爭議。
對此,時代力量也特別澄清,這是參考衛福部翻譯的「國際衛生條例」第43條第2項規定,時代力量只是照抄上去,對引發爭議相當無奈。
到底,「國際衛生條例(IHR)」是什麼呢? 以下,我們就來討論IHR的用途,對台灣的意義,以及為何在這次的疫情中失靈。
#IHR的沿革與內容
IHR是一部協助各國合作防治疾病擴散,並且避免影響國際貿易與來往的「#國際法」,其前身,就是我們先前提到在1851年起的「國際衛生大會」上提出的「國際衛生規範(International Sanitary Regulations)」。WHO成立後,經過數次大會修訂,在1969年將其改名為IHR,並逐漸擴大適用範圍到各類新興傳染疾病,以及輻射、化學引發的健康威脅,最新一版於2005年在WHA上通過,並於2007年生效。
根據這部國際法,各國需採取「偵測」、「評估」、「通報」、「反應」四大措施,來合作保護國內與國際人民健康。在武漢肺炎爆發之初,WHO受到中國壓力,遲遲不肯宣布其為「國際關注的公共衛生緊急事件(PHEIC)」,這個名詞就是來自IHR,根據其中條款,簽署的各國負有做出迅速反應的「法律義務」,看到這邊,你應該大概知道了,IHR就是國際公衛的基本法之一,只要認真執行,將可以讓各國一起團結來保護全球人民的健康。
#IHR各國執行實況以及偷陰台灣的案例
但,事情當然沒有這麼美好。當IHR於2007年生效時,WHO要求簽署的196個國家(不含台灣)在2012年前完成準備事項,包含:
1. 設立「IHR國家窗口」(National Focal Point)
2.自行評估國內公衛事件是否達通報標準
3.評估強化國內因應公衛緊急事件能力,包含採用新式書表、檢視與修正國內法規等。
然而,各國執行能力低落,到2012年實行率仍少於20%,到2015還有127個國家缺乏執行的核心能力。反之,WHO雖然不承認台灣,但為了與國際接軌,並抵制噁心的中國吃豆腐動作,我國就「超前部署」,展現超一流公衛實力,於2006年5月13日由疾管局通知WHO,宣布即日起自願實施IHR(2005),窗口為衛福部疾管署,並向國際公告電子郵件窗口,以和各國的NFP以及WHO西太平洋署聯繫,分享疫情資訊。雖然WHO不認帳,但美國、加拿大、歐盟、越南、新加坡、澳洲、日本、香港及中國等,皆曾透過這個管道和我國交換疫情資訊。
WHO也一定看到,自己定的規則沒幾國遵守,反倒台灣做的很好。終於,從2009年開始,接納台灣進入IHR機制,與WHO互設IHR窗口進行疫情通報,但WHO卻是小動作頻頻,不但沒有公布我國IHR窗口在官網(別國無法查詢),也常常不把疫情資訊告知我國IHR窗口,而只告知中國窗口,導致我國多次漏收結核病、H1N1等疫情警告,造成國內疫情破口,等於被WHO陰了好幾次。因此,早就對WHO有所戒心。
#IHR早已失能
換句話說,WHO各會員國通過的這部國際法,雖然寫得很精美,但執行卻一塌糊塗。因此與其說IHR崩壞,不如說一開始就沒有達成設定的目標,而在武漢肺炎疫情中,中國也違背IHR中的「偵測」、「評估」、「通報」等規範,故意知情不報,誤導國際社會,造成國際嚴重死傷,這也明顯違反國際法,但WHO卻毫無動作。
對台灣來說,IHR原本最大的意義,在於讓台灣即時獲得各種輸入疫情資訊,因而台灣才會「主動實施」IHR並建立完善窗口。然而,台灣並非簽署IHR的WHO會員國,也沒有如《兩公約實行法》一樣由立法院通過施行法,僅是由行政機關單方面宣布照辦,法律位階較低。也就是因為這樣,衛福部網站上才會有全文翻譯的IHR。
因此,在WHO目前尚未承認我國為會員國,功能也大為減損,淪為中國橡皮圖章的狀況下,我國雖可維持IHR的國際通報與合作精神,但並不宜將IHR內部不合時宜、窒礙難行甚至牴觸科學之規範,納入國內法,限制我國防疫政策的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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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盧道揚醫師來上我的節目《這樣看中國:劉仕傑時間》。
盧醫師曾經是駐美代表處的衛福部駐美官員,也曾經派駐非洲,他長期關注世衛的運作,有豐富的駐外經驗。
我們這一集談的是「WHO的內部政治運作」。我們兩人既然都有駐外經驗,談的當然就很務實。
自從2003 SARS後,WHO通過國際衛生條例IHR,台灣衛福部內部也設立了一個WHO的focal point。
諷刺的是,這個focal point也成為WHO的藉口,讓他們得以聲稱「台灣有既有管道可以從WHO獲得資訊,所以並不存在所謂台灣無法參與的問題」。
明眼人都知道,雖然有focal point,但這個窗口獲得多少資訊量,實在很難說。
有興趣的朋友可以聽聽。收聽連結在留言處。
護台胖犬 劉仕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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