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國駐港領事館鄭文傑引發的外交角力 】
這幾天一直想跟大家談談這件事,但心情很亂,拖到今天。
台灣關注這件事的人大概不多,簡單交代一下目前能掌握的事情始末:
鄭文傑(Simon Cheng)任職於英國駐港領事館的蘇格蘭國家發展局(SDI),他在8月8日至深圳出差,當天晚上搭高鐵回香港時失蹤。鄭的家屬(或是台籍女友)被告知鄭遭到「行政拘留」。英國駐港領事館表示正全力協助。
事情始末我寫得很簡單,因為有太多環節還待查證,所以我只寫我看到的「事實」(facts)。
這個案件的眉角如下:
👉 外界風向自然導向中國對英國外交人員的不當逮捕或迫害。但,由於我們目前根本無從得知鄭文傑因為何種原因被逮捕,所以我會建議大家先保持耐性關注後續發展。
👉 中國有沒有違反1961年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Vienna Convention on diplomatic relations ),例如第29條「人身不得侵犯」或第31條「刑事豁免」?
中文條文如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Y0000055
這一點需要更多事實查證。首先,鄭文傑是不是外交官?或者這樣問,他在香港的官方身分,享有多大程度的外交特權禮遇?
他任職於SDI,從事的業務跟推廣蘇格蘭商務相關。我對這個單位不熟,但看起來比較類似台灣的外貿協會(TAITRA)之類的半官方商務駐外單位。
所以他的身分享有多大程度的外交特權禮遇,要看中英兩國原本的作法。外交官的民事或刑事豁免都是白紙黑字,雙方寫的很清楚,同一個大使館內,館長、館員所適用的特權禮遇可能都不盡相同。
我爬了一些新聞,有人說鄭是「職員」,有人說是「雇員」,英文媒體的用法是staff,我還沒看到用consul (領事)的稱呼。職員指的是正式外交人員,雇員是contractor。總之,不同身分有不同的禮遇特權,這部分需要英方出面說明才能得知。
👉 外交意涵
我直覺聯想到的是,被中國拘禁的加拿大(前)外交官康明凱(Michael Kovrig)。
康明凱當時被逮捕,中國政府堅持他不具外交人員身分,所以不適用上述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
康明凱事件,被放在華為財務長孟晚舟遭到加拿大政府逮捕且美國政府想要引渡她去美國受審的脈絡下來看。
而鄭文傑事件,會不會被視為英國跟中國針對香港抗爭反送中事件的犧牲品?令人憂心。
加拿大- 康明凱
英國 - 鄭文傑
台灣- 李明哲
中共抓人後,外界幾乎沒辦法掌握當事人資訊,連審判罪名都任由中共定罪。現在看起來,我們反對香港逃犯條例是完全正確的。
順帶一提,據聞鄭被逮捕的地點屬於中國(而非香港)領土(香港西九龍「一地兩檢」高鐵站的中國側),適用中國法律。
👉跟台灣的關係?
有。
鄭的女友是台灣人。
鄭曾經就讀台大政治系國際關係組,當年是香港僑生。(算起來還是我的學弟)
但除此之外,目前跟台灣沒什麼關係。
但很難保證,未來中共不會拿在港的台灣公民甚至是官員祭旗。
👉小結:
情感上我希望鄭文傑安然無事,但前提是他在司法上站得住腳。
這涉及他國(中國)司法案件,我以個人身分評論,非以外交部或外交人員身分。
大家可以跟我一起持續關注。
#護台胖犬
#劉仕傑
Instagram: old_dog_chasing_ball (老狗追球)
新書:我在外交部工作
圖片來源:
釋放Simon Cheng (臉書粉專)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2萬的網紅Bryan Wee,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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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vention用法 在 護台胖犬 劉仕傑 Facebook 八卦
【 英國駐港領事館鄭文傑引發的外交角力 】
這幾天一直想跟大家談談這件事,但心情很亂,拖到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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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傑(Simon Cheng)任職於英國駐港領事館的蘇格蘭國家發展局(SDI),他在8月8日至深圳出差,當天晚上搭高鐵回香港時失蹤。鄭的家屬(或是台籍女友)被告知鄭遭到「行政拘留」。英國駐港領事館表示正全力協助。
事情始末我寫得很簡單,因為有太多環節還待查證,所以我只寫我看到的「事實」(facts)。
這個案件的眉角如下:
👉 外界風向自然導向中國對英國外交人員的不當逮捕或迫害。但,由於我們目前根本無從得知鄭文傑因為何種原因被逮捕,所以我會建議大家先保持耐性關注後續發展。
👉 中國有沒有違反1961年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Vienna Convention on diplomatic relations ),例如第29條「人身不得侵犯」或第31條「刑事豁免」?
中文條文如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Y0000055
這一點需要更多事實查證。首先,鄭文傑是不是外交官?或者這樣問,他在香港的官方身分,享有多大程度的外交特權禮遇?
他任職於SDI,從事的業務跟推廣蘇格蘭商務相關。我對這個單位不熟,但看起來比較類似台灣的外貿協會(TAITRA)之類的半官方商務駐外單位。
所以他的身分享有多大程度的外交特權禮遇,要看中英兩國原本的作法。外交官的民事或刑事豁免都是白紙黑字,雙方寫的很清楚,同一個大使館內,館長、館員所適用的特權禮遇可能都不盡相同。
我爬了一些新聞,有人說鄭是「職員」,有人說是「雇員」,英文媒體的用法是staff,我還沒看到用consul (領事)的稱呼。職員指的是正式外交人員,雇員是contractor。總之,不同身分有不同的禮遇特權,這部分需要英方出面說明才能得知。
👉 外交意涵
我直覺聯想到的是,被中國拘禁的加拿大(前)外交官康明凱(Michael Kovrig)。
康明凱當時被逮捕,中國政府堅持他不具外交人員身分,所以不適用上述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
康明凱事件,被放在華為財務長孟晚舟遭到加拿大政府逮捕且美國政府想要引渡她去美國受審的脈絡下來看。
而鄭文傑事件,會不會被視為英國跟中國針對香港抗爭反送中事件的犧牲品?令人憂心。
加拿大- 康明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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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抓人後,外界幾乎沒辦法掌握當事人資訊,連審判罪名都任由中共定罪。現在看起來,我們反對香港逃犯條例是完全正確的。
順帶一提,據聞鄭被逮捕的地點屬於中國(而非香港)領土(香港西九龍「一地兩檢」高鐵站的中國側),適用中國法律。
👉跟台灣的關係?
有。
鄭的女友是台灣人。
鄭曾經就讀台大政治系國際關係組,當年是香港僑生。(算起來還是我的學弟)
但除此之外,目前跟台灣沒什麼關係。
但很難保證,未來中共不會拿在港的台灣公民甚至是官員祭旗。
👉小結:
情感上我希望鄭文傑安然無事,但前提是他在司法上站得住腳。
這涉及他國(中國)司法案件,我以個人身分評論,非以外交部或外交人員身分。
大家可以跟我一起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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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vention用法 在 黃暐瀚 Facebook 八卦
太平島不是島 沖之鳥不是礁
兩千多年前,秦朝丞相趙高「指鹿為馬」,無人敢言;兩千多年後,日本「指礁為島」,還扣我漁船,國際現實,又有多少人,願意聲援台灣?
坦白說,在這個禮拜之前,台灣超過九成的民眾,根本從來沒有聽過「沖之鳥」三個字。到底是「鳥」還是「島」?一開始連新聞媒體都還難以確定。
「沖之鳥礁」位於西太平洋海域,東京往南1730公里,台灣往東約1600公里,是台灣民眾相當陌生的海域。
1947年,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戰敗,美國接收「沖之鳥」(後來與沖繩等地一起移交給日本),根據當時的美軍報告,露出水面的礁岩應該有五塊,數公尺高。不過隨著海水不斷上漲,以及地層變動的關係,「沖之鳥」迅速沈入海中。如今的「沖之鳥」,只剩「北小島」與「東小島」兩塊礁岩露出海面,兩塊加起來僅九平方公尺,大約只有「三塊榻榻米」大。
三塊榻榻米大的「海上之地」,能住人嗎?能生活嗎?這真的能算是「島」嗎?
日本一直堅持它是。
看看這張昭和六年(1931年)拍的照片,當時的「沖之鳥」大約還有兩個人高。五十年過去(1987),沖之鳥的水面上部分已經大幅縮小,日本政府警覺到或許有一天會完全沉入海面,所以開始進行金屬消坡塊與水泥工事,將「東小鳥」與「北小島」整個包圍起來,另外還在海上架設了四層樓高的「氣象觀測站」。2005年,日本東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登礁」宣示主權,並且設置了門牌,派人長期駐守在氣象站。
2008年11月,日本向聯合國「大陸架界限委員會」(CLCS)提出「外大陸架」提案,這個案子到了2012年4月,終於獲得第29屆CLCS會議通過,同意「沖之鳥礁」以北的太平洋四海域是日本外大陸架,但是沖之鳥礁以南的海域,則沒有通過。也就是說,這個決議「間接」否決了「沖之鳥」是島嶼的主張,因為如果它是島嶼,自然可以由島嶼往外延伸外大陸架,但CLCS卻沒有認可這樣的主張。
所謂「一個決議,各自表述」,包括中國與南韓都以此決議,認定「沖之鳥」不是島,偏偏日本政府堅稱,CLCS的決議,恰恰證明日本擁有這塊海域,這裡是日本的專屬經濟海域。對台灣來說,那是「公海」,公海捕魚,天經地義;但對日本來說,卻是他們的「排他性經濟海域」(日文用法),我屏東籍漁船「東聖吉16號」闖入經濟海域捕魚,所以被抓。
被抓的基礎,必須是「闖入日本的經濟海域」。但,沖之鳥海域,到底算不算是日本的經濟海域呢?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第121條的規定,所謂島嶼的要件為:
1 島嶼是四面環水並在高潮時高於水平面的自然形成的陸地區域。
2 除第三款另有規定外,島嶼的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應按照本公約適用於其他陸地領土的規定加以確定。
3 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的岩礁,不應有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架。
也就是說,海面以下的不算「陸地」,無法住人或無法維持經濟生活的,不是島,只算「礁」。島有200海浬專屬經濟海域(EEZ),礁則沒有,規定清楚,而且簡單。
只有9平方公尺大的「沖之鳥礁」,一來「不能住人」,二來「無法滿足經濟生活」,所以是礁,根本不是島。然而,比「沖之鳥」大上5.6萬倍,擁有51萬平方公尺的我國「太平島」,卻被菲律賓主張「不是島」,鬧上了海牙國際法庭。
去年十月,菲律賓針對太平島的問題對「海牙國際法院」提出仲裁請求,菲國主張我「太平島」根本不是島,沒有水,不能耕作,是一個無法滿足經濟生活,所有物資都只能依賴「進口」的礁。但事實上,太平島面積多達「51萬平方公尺」大,島上有機場,有跑道,有樹,有雞,有蔬菜,甚至有可以飲用的地下水,不需仰賴「進口物資」,就能生活,完全滿足「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的「島嶼要件」。
這麼清楚的事實擺在眼前,卻不能保證,五月即將出爐的仲裁結果,一定對我方有利。年初馬英九總統親登太平島宣示主權,公開「島的事實」,卻引來美國罕見痛批。美方私下支持著菲國,斧鑿痕跡斑斑。
說到底,國際情勢,終歸一句「實力原則」。猶如兩千年前「指鹿為馬」如此荒謬,卻無人願意忤逆趙高一樣,現今的國際社會,也沒有多少國家願意與美日為敵。
「太平島不是島,沖之鳥不是礁」,儘管可笑,台灣人也須得明白。
暐瀚 2016-4-30 de 淡水
照片來源:沖の鳥島夢物語
東京都介紹影片 沖ノ鳥島の秘密
https://youtu.be/ArRuZGghR24
外交部介紹太平島影片
https://youtu.be/faPvJ_i0HtQ
馬英九總統登太平島影片
https://youtu.be/ermcRptJph8
#沖之鳥礁 #太平島 #東聖吉16號 #沖ノ鳥島 #指鹿為馬 #專屬經濟海域EEZ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大陸架界限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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