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島不是島 沖之鳥不是礁
兩千多年前,秦朝丞相趙高「指鹿為馬」,無人敢言;兩千多年後,日本「指礁為島」,還扣我漁船,國際現實,又有多少人,願意聲援台灣?
坦白說,在這個禮拜之前,台灣超過九成的民眾,根本從來沒有聽過「沖之鳥」三個字。到底是「鳥」還是「島」?一開始連新聞媒體都還難以確定。
「沖之鳥礁」位於西太平洋海域,東京往南1730公里,台灣往東約1600公里,是台灣民眾相當陌生的海域。
1947年,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戰敗,美國接收「沖之鳥」(後來與沖繩等地一起移交給日本),根據當時的美軍報告,露出水面的礁岩應該有五塊,數公尺高。不過隨著海水不斷上漲,以及地層變動的關係,「沖之鳥」迅速沈入海中。如今的「沖之鳥」,只剩「北小島」與「東小島」兩塊礁岩露出海面,兩塊加起來僅九平方公尺,大約只有「三塊榻榻米」大。
三塊榻榻米大的「海上之地」,能住人嗎?能生活嗎?這真的能算是「島」嗎?
日本一直堅持它是。
看看這張昭和六年(1931年)拍的照片,當時的「沖之鳥」大約還有兩個人高。五十年過去(1987),沖之鳥的水面上部分已經大幅縮小,日本政府警覺到或許有一天會完全沉入海面,所以開始進行金屬消坡塊與水泥工事,將「東小鳥」與「北小島」整個包圍起來,另外還在海上架設了四層樓高的「氣象觀測站」。2005年,日本東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登礁」宣示主權,並且設置了門牌,派人長期駐守在氣象站。
2008年11月,日本向聯合國「大陸架界限委員會」(CLCS)提出「外大陸架」提案,這個案子到了2012年4月,終於獲得第29屆CLCS會議通過,同意「沖之鳥礁」以北的太平洋四海域是日本外大陸架,但是沖之鳥礁以南的海域,則沒有通過。也就是說,這個決議「間接」否決了「沖之鳥」是島嶼的主張,因為如果它是島嶼,自然可以由島嶼往外延伸外大陸架,但CLCS卻沒有認可這樣的主張。
所謂「一個決議,各自表述」,包括中國與南韓都以此決議,認定「沖之鳥」不是島,偏偏日本政府堅稱,CLCS的決議,恰恰證明日本擁有這塊海域,這裡是日本的專屬經濟海域。對台灣來說,那是「公海」,公海捕魚,天經地義;但對日本來說,卻是他們的「排他性經濟海域」(日文用法),我屏東籍漁船「東聖吉16號」闖入經濟海域捕魚,所以被抓。
被抓的基礎,必須是「闖入日本的經濟海域」。但,沖之鳥海域,到底算不算是日本的經濟海域呢?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第121條的規定,所謂島嶼的要件為:
1 島嶼是四面環水並在高潮時高於水平面的自然形成的陸地區域。
2 除第三款另有規定外,島嶼的領海、毗連區、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應按照本公約適用於其他陸地領土的規定加以確定。
3 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的岩礁,不應有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架。
也就是說,海面以下的不算「陸地」,無法住人或無法維持經濟生活的,不是島,只算「礁」。島有200海浬專屬經濟海域(EEZ),礁則沒有,規定清楚,而且簡單。
只有9平方公尺大的「沖之鳥礁」,一來「不能住人」,二來「無法滿足經濟生活」,所以是礁,根本不是島。然而,比「沖之鳥」大上5.6萬倍,擁有51萬平方公尺的我國「太平島」,卻被菲律賓主張「不是島」,鬧上了海牙國際法庭。
去年十月,菲律賓針對太平島的問題對「海牙國際法院」提出仲裁請求,菲國主張我「太平島」根本不是島,沒有水,不能耕作,是一個無法滿足經濟生活,所有物資都只能依賴「進口」的礁。但事實上,太平島面積多達「51萬平方公尺」大,島上有機場,有跑道,有樹,有雞,有蔬菜,甚至有可以飲用的地下水,不需仰賴「進口物資」,就能生活,完全滿足「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的「島嶼要件」。
這麼清楚的事實擺在眼前,卻不能保證,五月即將出爐的仲裁結果,一定對我方有利。年初馬英九總統親登太平島宣示主權,公開「島的事實」,卻引來美國罕見痛批。美方私下支持著菲國,斧鑿痕跡斑斑。
說到底,國際情勢,終歸一句「實力原則」。猶如兩千年前「指鹿為馬」如此荒謬,卻無人願意忤逆趙高一樣,現今的國際社會,也沒有多少國家願意與美日為敵。
「太平島不是島,沖之鳥不是礁」,儘管可笑,台灣人也須得明白。
暐瀚 2016-4-30 de 淡水
照片來源:沖の鳥島夢物語
東京都介紹影片 沖ノ鳥島の秘密
https://youtu.be/ArRuZGghR24
外交部介紹太平島影片
https://youtu.be/faPvJ_i0HtQ
馬英九總統登太平島影片
https://youtu.be/ermcRptJph8
#沖之鳥礁 #太平島 #東聖吉16號 #沖ノ鳥島 #指鹿為馬 #專屬經濟海域EEZ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大陸架界限委員會
專屬經濟海域eez 在 普通人的自由主義 Facebook 八卦
美國國務卿龐培歐今天發表美國對南中國海的海事主張立場,措辭強烈,大概有事要發生了。下面是我的全文翻譯,解讀在後。
龐培歐:
美國鼓吹自由且開放的印度-太平洋。我們在今天強化了美國在南海,這個關鍵且充滿爭議地區的政策主張。我們清楚主張:北京對大部份南海離岸資源的主張是完全非法的,其藉由霸凌的方式來控制這些資源的行動,也是完全非法的。
在南中國海,我們尋求維護和平及穩定,以符合國際法律的方式維護海洋自由,維持不受阻礙的商業流通,並且反對用逼迫及武力的方式解決爭端。我們和我們許多長期支持有序國際規範的盟邦及夥伴,共享這些深厚且長期的利益。
這些共享的利益,遭到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前所未見的威脅。北京用威逼的手段,破壞南海週邊東南亞國家的主權,霸凌他們放棄離岸資源,單方面宰制,並且以「強權即公理 might makes right」取代國際法。北京的作法,多年前即清晰可見。2010年,時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外長的楊潔篪,對東南亞國協的外長們說,「中國是大國,其它國家是小國,那是一個事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掠奪世界觀,在二十一世紀站不住腳。
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在該區域單方面強加意志在他人的法律基礎。北京對2009年正式宣告的南海「九段線」主張,沒有提出一致有效的法律基礎。依1982年海洋公約成立的的國際仲裁法庭,已於2016年7月12日否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海事主張有任何國際法律基礎。中華人民共和國是這個海洋公約的簽署國。仲裁法庭沒有任何疑慮地,幾乎在所有主張都站在提告的菲律賓那邊。
一如美國先前所主張,並且依海洋公約所特別指出,仲裁法庭的決定有最後定板的效力,在法律上,雙方都得遵守。今天,我們把美國對中國人民共和國的南海海事主張立場,定位為與仲裁法庭的宣判一致。細節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不能合法宣稱,和菲律賓有關、仲裁法庭宣告屬於菲律賓專屬經濟領域(EEZ)及其大陸棚,中國有任何的海事主張,這些包含黃岩島(Scarborough Reef)及南沙群島(the Spratly Islands)所來的專屬經濟領域主張。北京在這些區域對菲律賓漁場及能源開發的騷擾,屬非法行為。北京單方面利用這些資源的行動,亦屬非法。依照仲裁法庭的有效判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對美濟礁(Mischief Reef)或是仁愛暗沙(Second Thomas Shoal),沒有任何合法的領土或海事主張。兩地皆屬菲律賓的主權管轄。北京也沒有任何由這些地方製造出來的領土或是海事主張。
・由於北京無法提出合法、一致有效的南海海事主張,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南沙群島(the Spratly Islands)控有島嶼的十二海浬領海外,美國不承認其他的主張權利,而就算北京控有這些島嶼的領海權,美方對同樣擁有主權主張的國家,沒有偏坦中國的立場。因此,美國否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下列地方的海事主張:越南外海的Vanguard Bank、馬來西亞外海的Luconia Shoals、汶萊的專屬經濟海域、以及印尼外海的Natuna Besar。任何中華人民共和國騷擾其它國家在這些地方漁權及油氣開發的行動,以及任何單方面進行這些活動,均屬非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曾母暗沙(James Shoal)沒有任何合法的領土或是海事主張。曾母暗沙完全是沉浸海裡的結構,僅距馬來西亞五十海浬,而和中國海岸相距一千海浬。James Shoal經常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傳為「中國最南的領土」,但國際法很清楚:像James Shoal一樣的水下結構,不能被任何國家當成領土,也不能因此產生海洋領域。James Shoal在水下二十公尺,從來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也不能讓北京據此主張任何海事權利。
世界不會讓北京把南中國海當成其海洋帝國。美國與東南亞的盟邦及夥伴站在一起,依據國際法律訂定的權利與義務,共同保護他們對離岸資源的主權。我們和國際社會一起保衛海洋的自由及對主權的尊重,並反對任何試圖把「強權即真理」強壓在南海及更廣大地方的舉動。
我的分析:
這宣告不是檄文,但是給美軍師出有名的文件。在這文件之後,美國已經不是講自由航行權(freedom of navigation)那種被動的權利,而是要保衛海洋的自由(freedom of seas),對侵犯這個美國認定的自由,美國會用軍事行動保護。也就是說,美軍不會只把船在南海開來開去,而會正面挑戰共軍的行動。美國大概不會把美濟礁炸掉,但也許美國會把軍艦開到美濟礁旁,阻止中國繼續擴充島礁的建設。又或許美國軍艦要開到越南軍艦和中國假漁船的中間。而也有可能,美國有情報,共軍要對東沙或是太平島下手,所以美國要派軍艦保護台灣控制的小島,美國絕不可能讓東沙、太平島,重演中國強佔菲律賓的黃岩島故事。
專屬經濟海域eez 在 Emmy追劇時間 Facebook 八卦
天哪我們國家竟然有這麼優秀的海軍艦長,我剛剛看文章覺得這個文很不錯,有修法歷史,有實務影響分析,以為是海事法學者,特別看了一下是誰,結果是新江艦前艦長。。。
國軍其實真的是有很多人才,只是該怎麼把人才的實力發揮出來,這就很需要管理的智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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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海事局於上週六公告實施《國內航行海船法定檢驗技術規則(2020)》,表面看起來是修訂「船長二十公尺以上的國內航行海船的檢驗制度、安全和防汙染技術標準」,實為不斷深化「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的台海管轄權,並為劃設「海南—西沙航區」,企圖為南海防空識別區建立法源。
中國於一九九九年公佈實施《非國際航行海船法定檢驗技術規則》,在二○○四年變更管轄機關並改版後,台灣海峽及東部海域的五十海里的區域劃為中國「近海航區」、台灣東西岸兩岸不超過十海里的海域也被劃進了「沿海航區」;相對於該法對於渤海、黃海、東海不超過二百海里的海域亦為近海航區的概念看來,台灣沿海被視其沿海航區外,台灣海峽與東部海域亦被中國劃入其專屬經濟海域(EEZ)。
以上個月發生在台灣灘翻覆的中國籍「宏翔八一九」運砂船為例,海巡署指派附近巡弋的「台中艦」就近救援,國搜中心亦派遣了空勤總隊前往協助;然而台灣提供的人道援助,中國視若無物,只報導南海救助一○一艦及東海、南海飛行隊在台灣海峽的搜救成果,目的即是對國內外展現其在台灣海峽的執法與能力。
另一個夾藏在其中的海域問題,是在海南島及西沙群島間劃設了「海南—西沙航區」,中國社科院亞太安全外交研究室主任張潔受訪時指出,此舉旨在利用國內法加強對西沙群島的管理;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海事安全研究員許瑞麟亦認為,今年四月北京在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建立行政區後,此次中國的進一步海洋立法不足為奇。研判其目的可能在確認其海域主權後,進一步劃設南海防空識別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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