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國會殿堂首度實質審查同婚法案條文,感謝民進黨、國民黨、時代力量、親民黨等朝野政黨多位委員共同努力,於司法法制委員會完成婚姻平權法案的審查,最後以兩個民法修正共識版本送出委員會:分別為尤版、許版及時力版之修正整合版本(包括五條條文:971-1、972、973、980、1079-1條)及蔡易餘委員提案之修正版本(第八章同性婚姻之三條條文)。
司法法制委員會首先併案審查我、許毓仁委員及時代力量黨團提案的民法修正案,在委員會委員的共識下,我們採用概括條款的立法模式,先討論第971-1條,經過現場各黨委員及司法院、法務部充分討論後,最後通過由司法院擬出的修正條文文字,使異性或同性之婚姻當事人,平等適用本法及其他法規所定關於夫妻、配偶、父母子女、親屬之規定,但第1063條除外。
為了避免條文文字去除「男女」字眼可能造成的誤解,委員會審查第972條條文,最後通過郭正亮委員現場提出之修正動議,於現行條文外,新增第二項:同性婚約,應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
目前女性最低訂婚年齡為十五歲、最低結婚年齡為十六歲,在我國仍處於高中職求學階段,此規定有妨礙女性學業、進而減少將來就業機會及職業發展的可能性,影響其經濟自立的能力,從而對家庭和社會皆造成不利影響。過去CEDAW公約審查時,審查委員也於結論性意見提出要求修正。今日審查第973條及第980條,所有出席委員無異議通過許毓仁委員及時代力量黨團提案版本之條文文字,分別將男女訂婚年齡一致訂為十七歲,結婚年齡一致訂為十八歲。
第1079-1條規範法院為收養認可時,應依兒童最佳利益為之,但由於性別、性傾向及性別認同、性別特質等特別易於成為歧視原因,實務上亦曾發生過因歧視而無法順利收養的案例,為落實憲法第七條之平等權利、保障兒童最佳利益,並穩固家庭之保護照顧功能,所有出席委員無異議通過許毓仁委員提案之條文文字,要求法院於認可收養時,不得因收養者之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特質等為理由,而為歧視之對待。
接著,委員會審查蔡易餘委員提案的民法修正版本,針對蔡易餘委員提案版本,周春米委員於現場提出修正動議,修正第1137-2條及第1137-3條,使同性婚姻所生之法律關係能擴及外部關係,平等適用關於夫妻、配偶之規定,有子女者亦得平等適用關於父母子女之規定。針對蔡委員提案版本,最後審查通過蔡委員提案之第1137-1條,以及周春米委員提案修正之第1137-2條及第1137-3條。
司法法制委員會也同時通過提案,今日審查出委員會之兩個民法修正案,將循往例於二讀前送交協商,明年協商啟動前若有任何其他相關版本之法律提案,也將併案協商。提案文字如下:
今日審查尤美女委員所提「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六案,待宣讀各版本條文、逐條討論後,通過之草案送交朝野協商。
105年12月26日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之條文,在明年啟動朝野協商之前,如有任何其他相關版本之法律提案,亦將併案協商。
今天同婚法案通過委員會審查,雖然只是一個中途站,但卻是在各界長期的努力下、得來不易的成果。十年前,蕭美琴委員提出我國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案,當時在國民黨部分委員惡意的程序杯葛下,遲遲無法進入院會一讀。2012年我提出的民法修正案以及2013年鄭麗君委員的提案,幸運通過一讀,也在委員會完成詢答、舉辦過兩場公聽會,但卻在進入條文審查時卻因出席委員人數不足而流會。
1958年即有女同志探詢結婚可能的紀錄,1986年又有祁家威和其同性伴侶向台北地院公證處請求公證結婚,過去近一甲子以來,同性伴侶對婚姻的訴求不絕,目前更已經有上千對同志伴侶共同生活、上百個同志家庭共同養育孩子。這是我們社會的真實情況,有這麼多的家庭因為欠缺法律保障,而無法承受任何意外。
法案出委員會後,還有朝野協商、二讀、三讀。曙光乍現,但雲靄仍未散去,我們還要持續同行、持續努力,直到迎來虹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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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縮人工流產期間由24周內縮減至8周內的公投提案 中選會委員被提名人應嚴格把關人權並釐清相關法律規定】
日前由彭迦智領銜提出之全國性公投提案,主文為「你是否同意『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第15條第1項本文:人工流產應於妊娠24週內施行。』修正為「人工流產應於妊娠8週內施行。」中選會已決定該提案需要進聽證;消息一出,舉國譁然:醫界、婦女團體則大力反對。所以今天我質詢中選會委員被提名人對此公投案的看法。
婦產醫學的專業見解是,8週以下的胎兒僅能檢查心跳、確認胚胎長度是否合理;但胎兒有無結構等重大發展問題、染色體異常等,都是8週以內無法得知的。之所以將人工流產週數上限訂在24週,主要是孩子超過24週就屬於獨立個體,另有部分國家認為超過20週就可以,因此世界各國大多訂在20至24週之間。此外,也有部分國家認為,若真有醫療需要例如危及孕婦性命或確認胎兒腦部發育有問題,即便超過24週仍可進行晚期妊娠終止。像是發現胎兒腦部沒有神經或無腦症等,貿然將這些孩子生下來,可能對家庭造成極大負擔,因此像是英國、法國都有放寬至30週左右。
許多婦女團體也反對該公投提案;因為這項公投案無視因懷孕造成婦女生命危險、危害婦女身體與精神健康,或胎兒有畸形發育、被強制性交,以及懷孕生產會影響心理健康與家庭生活等人。另外,認為8週足夠提供懷孕女性時間思考根本是罔顧現實,若孕期的計算是從最末次月經的第一天開始計算,即便是月經週期十分規則的女性,在月經沒來的第一時間驗孕,要能發現自己懷孕,通常已經懷孕4週,更遑論月經週期每個人都不同,許多女性是3個月甚至以上,根本不可能因為8周內無生理期便自覺有懷孕可能性。
既然中選會已經決定本公投案將舉辦聽證會,根據公投法第2條規定,公投案必須是:一、法律之複決;或,二、立法原則之創制;或,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公投法規定的聽證會舉行,也是為了釐清該公投案是屬上述三者中的何者。然而,本公投案主旨是依據《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是屬於「命令」,並非公投法規定可以舉辦公投的「法律之複決」;難道非屬於上述前兩者的都可以算是「重大政策」?縱然公投審議委員會早已廢除,中選會委員的被提名人如果上任,仍應該把關此公投案是否符合前三者之一,而直接予以駁回、無須召開聽證會;更何況本案嚴重限制人權,還可能牴觸已經具我國國內法律效力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12條「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以消除在保健方面對婦女的歧視,保證她們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上取得各種包括有關計劃生育的保健服務。」
如果中選會依然選擇召開本公投案的聽證會,中選會委員被提名人如果上任,應該力守邀請醫療專業、長年專注性別平權與生育改革的民間團體參與,並且政府相關單位應清楚地說明政府就人工流產議題的政策立場,展示施政者最基本的負責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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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潛能不分性別
#給每個孩子平等機會
體育領域的 #性別不平等 及 #性別隔離 已是長期的問題,在校園培育的過程也不例外,今天我特別針對體育班的性別平等議題,向教育部及體育署提出質詢。
我認真查了體育署相關的統計報告,發現體育班人數有兩個嚴重的性別落差。
1⃣女生人數僅有三成,且隨著年齡提高,比例反而降得愈低。
107學年度統計-體育班人數
║ ║ 男生 ║ 女生 ║女生比例║
║ 國小║ 4939║ 2845║ 36.55%║
║ 國中║15644║ 6527║ 29.44%║
║高中職║ 7505║ 2703║ 26.48%║
這和我們正在推動的 #性別平等政策 背道而馳,顯示女性隨著年紀成長,反而愈來愈不被鼓勵往運動專職發展,相關發展資源也不足。
2⃣教育部核定的體育班名額有性別限制
接著我更深入去看教育部核定的高中職體育班名額,依照運動種類統計分析,發現雖然蠻多運動種類的核定名額都已不限制性別、或性別差距不大,但卻也還有不少運動種類的額定名額有性別限制。
#核定名額男生多女生少的
例如棒球、橄欖球、巧固球、帆船、自由車女生的核定名額皆為0,足球女生核定名額僅佔13.94%,48個運動種類中就有10項女生核定名額比例低於35%,#性別落差非常明顯。
108學年度教育部核定高中職體育班名額性別統計
║運動種類║男生║女生║不限║女生比例║
║ 棒球 ║ 357║ 0 ║ 0 ║ 0.00%║
║ 橄欖球║ 82 ║ 0 ║ 15 ║ 0.00%║
║ 巧固球║ 4 ║ 0 ║ 14 ║ 0.00%║
║ 帆船 ║ 1 ║ 0 ║ 1 ║ 0.00%║
║ 自由車║ 8 ║ 0 ║ 34 ║ 0.00%║
║ 足球 ║ 179║ 29 ║ 17 ║ 13.94%║
║軟式網球║ 20 ║ 6 ║ 33 ║ 23.08%║
║ 籃球 ║ 262║ 80 ║ 55 ║ 23.39%║
║ 手球 ║ 107║ 34 ║ 22 ║ 24.11%║
║ 羽球 ║ 44 ║ 21 ║223 ║ 32.31%║
#核定名額女生多男生少的
再仔細看,其實受性別偏見影響的不只女生,也包含男生。
教育部核定高中職體育班名額中,曲棍球、韻律體操、體操三項的男生名額都是0,壘球項目男生也僅占約1%。
108學年度教育部核定高中職體育班名額性別統計
║運動種類║男生║女生║不限║女生比例║
║ 壘球 ║ 1 ║ 98 ║ 0 ║ 98.99% ║
║ 曲棍球║ 0 ║ 10 ║ 41 ║100.00%║
║韻律體操║ 0 ║ 14 ║ 0 ║100.00%║
║ 體操 ║ 0 ║ 4 ║ 11 ║100.00%║
大家可能有聽過一句話「男生打棒球、女生打壘球」,但這句話本身其實就有性別偏見的存在,因為壘球常在刻板印象被認為是 #次一級 #比較軟 #比較慢 的棒球,因此比較適合女生,但實際上根本就不是這樣,兩者進行方式其實有蠻多差別。
今天我也問潘文忠部長:為什麼男生不能喜歡打壘球?當世界上都已在推動「世界男子壘球錦標賽」,當國內愈來愈多男生組成壘球隊時,我們體育班的思維是否應該調整?
同樣的,台灣也有很傑出的女性棒球選手,所以「男生打棒球、女生打壘球」這類性別刻板印象導致的性別限制真的應該要打破👊
當國際體壇逐步打破性別框架,鼓勵各種運動選手盡情發揮時,台灣體育班卻仍存嚴重的性別限制,這不僅造成優秀體育人才難以接棒發揮,同時也已違反台灣簽署的CEDAW國際公約以及我國《性別平等教育法》的法規與精神。
就像國際奧會與聯合國婦女署女性與運動世界獎得主劉柏君所說的:「真正的性別平等是尊重所有性別的選擇,女生可以打棒球、男生也可以打壘球。」
我呼籲教育部應該要依法從根本的體育教育及培訓開始,打破名額、學習、環境、資源上的性別偏見、隔離與限制,鼓勵及平等保障各種性別的比例,讓每個孩子都能適性發揮💪
很高興 潘文忠 部長現場回應我,這個體育班人數及名額性別落差的狀況,教育部確實需要更多的努力、支持、調整與加強,這幾年看到許多傑出的女性運動選手代表台灣出賽,教育部會確實朝向性別平等發揮體育潛能的方向改善。
#體育班須落實性平教育及性平機制
此外,我也針對近年體育班持續傳出大量性平事件以及性別歧視問題進行質詢。
近年發生多起體育界的性平事件,例如:前年體操女選手 #MeToo 說出自己被教練性侵10年、今年新竹市國中棒球隊性侵案( https://bit.ly/2Wc3Tp9 )、上個月才爆出的桃園國中女生被田徑教練性侵不敢講,以及體育選手訴說自己遭受性別歧視及性霸凌遭遇等。
這些案例都再再顯示 #體育界的性平教育及性平機制落實嚴重不足。
前兩週我已針對體育署提出預算案,要求改善整體的性平教育以及性騷擾申訴機制。
但這還不夠,所以我今天當場要求部長必須從體育班開始, #真正重視以及加速推動改善!不要再讓許多受害的學生不敢求助、只能暗自忍耐哭泣😢
我要求教育部,應該要讓國教署以及體育署共同依據體育領域的特性設計出專屬的性平課程,更嚴謹地執行性平機制,相關的宣導並不應只針對學生,更是要針對老師和教練、以及整個體育領域。很感謝潘部長現場直接承諾,將會通盤檢視並於三個月內給予我一份完整檢討及規劃報告
我會繼續監督,努力改善體育界長期存在的暴力傷害及性別不平等問題。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cedaw法規 在 國家人權委員會撰提CEDAW獨立評估意見提升婦女權益 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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