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在三大報買半版廣告,花了多少稅金我不知道。
我知道的是,這個廣告沒講清楚的事。
1)
勞基法沒有禁止勞工加班,只有設定「每月46小時」加班上限。
依照行政院主計處的統計,全台勞工2016年加班平均每月時數為8.5小時(工業類平均每月加班時數為14小時,服務業類平均每月加班時數為4.2小時)。
每月46小時的加班上限,還有非常多空間。怎麼會不能加班?怎麼會需要放寬到「允許連續4個月加班54小時」?
就算萬不得已要把加班上限調高,是否至少明文規定「雇主必須證明上個月已讓勞工領足46小時加班費」?
2)
為了因應各行各業的特殊性,以及產業「淡旺季」的需求,勞基法早就有四大法寶:責任制(84-1)、雙週變形工時、四週變形工時(30-1)、八週變形工時。
其中以責任制和四週變形工時最厲害。責任制可以幾乎突破所有加班、工時的規範;四週變形工時允許連上12天班(在最極端狀況下可以連上22天班)。
這四大法寶,雙週變形工時可以適用所有行業;八週變形工時適用所有製造業;責任制和四週變形工時適用數十種行業。
廣告裡那位白襯衫的小企業老闆,到底是屬於哪種特殊行業,「四大法寶」不夠用,責任制和四週變形工時都不夠用,要拖著全國勞工一口氣放寬「全行業」?
3)
一張圓餅圖,大喇喇地畫著60%勞工想兼職多賺錢,旁邊用一行小字標示19%。19% x 60% = 11.4%。但好多媒體沒注意到小字,在報導標題上直接寫行政院民調「六成勞工想兼職」。
如果是商業行銷手法,我們都能理解,畢竟泡麵也經常在封面美圖旁邊寫一行小小的「本圖僅供參考,實際以內容物為準」。明明只有12%的顧客滿意,也可以畫出一張讓人以為六成顧客滿意度的圖。
但公共政策的討論,政府用上這種商業行銷手法,合適嗎?
------
行政院用納稅人的稅金,做了這種廣告。所以我和夥伴用自己的休假時間,拍了這部影片,免費分享給大家。分享轉傳,功德無量。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萬的網紅苗博雅,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行政院在三大報買半版廣告,花了多少稅金我不知道。 我知道的是,這個廣告沒講清楚的事。 1) 勞基法沒有禁止勞工加班,只有設定「每月46小時」加班上限。 依照行政院主計處的統計,全台勞工2016年加班平均每月時數為8.5小時(工業類平均每月加班時數為14小時,服務業類平均每月加班時數為4.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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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週變形工時 在 蔣萬安 Facebook 八卦
適用勞基法第30條之1也就是四週變形工時的行業,雇主如果排定休息日、例假分別在四週頭、尾,將產生勞工連續上班可能長達24日的狀況,而且還是合法!這樣的排班方式容易導致勞工過勞,健康也會出問題,更沒辦法兼顧家庭生活。
針對適用四週變形工時勞工可能長達24日連續工作的狀況,勞動部回應是「未曾聽過實際案例」。今天在衛環委員會質詢時,我特別詢問勞動部林美珠部長,讓勞工連續上24日班,合理嗎?勞動部有沒有要去檢討、把這個漏洞補起來?結果林美珠部長竟然回應:「我想我們不能直接就說這個叫做血汗」;我再問:針對法律規範出現連續工作24日情形,勞動部是否要解決?林美珠部長回應:「再來看看」;最後追問:如果真的有發現這樣的案例,勞動部有無具體方式解決?林美珠部長回應:「會去勸慰、輔導他們」,這樣的回應實在太消極,我完全不能接受。
勞動部身為勞動法令最高主管機關,攸關勞工權益問題應該要更積極的解決,特別是連續工作24日,對勞工的身心健康絕對有很大的傷害,勞動部發現問題後,應主動的發布函釋說明或進行檢討,而不是消極、被動的勸導與輔導。臺灣的勞工需要主動積極的勞動部,來捍衛他們的勞動權益。
4週變形工時 在 蔣萬安 Facebook 八卦
今天立法院進行這會期最後一次施政總質詢。我詢問林全院長,依照勞基法相關規定(四週變形工時),勞工有可能連續工作24天是否合理?林全院長表示一般情形下是不合理,但我進一步追問政府是否願意解決?林全院長回應還要看有無案例。這樣的態度太過消極,政府已經宣示了落實週休二日、七休一的政策,既然發現勞工可能連續工作24日的漏洞就應該要趕快處理,而不是等實際案例發生,真的有勞工過勞死亡再來檢討。
另外,針對台鐵員工天天出勤無法充分休息的班表(幾乎一年365天,每天出現在工作場所工作),林全院長表示若真有這種班表會去瞭解並請交通部處理。
攸關台灣未來發展的「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我特別指出政府將花上百億經費建4萬多個停車位,這不僅與整體計畫中「綠能」項目所要推動減少污染的政策目標背道而馳,也根本無法解決車輛過多、交通壅塞的問題,毫無「前瞻性」可言。我向林全院長呼籲,每一分錢都是人民的血汗錢,希望都能花在刀口上,充分發揮效益。
4週變形工時 在 苗博雅 Youtube 的評價
行政院在三大報買半版廣告,花了多少稅金我不知道。
我知道的是,這個廣告沒講清楚的事。
1)
勞基法沒有禁止勞工加班,只有設定「每月46小時」加班上限。
依照行政院主計處的統計,全台勞工2016年加班平均每月時數為8.5小時(工業類平均每月加班時數為14小時,服務業類平均每月加班時數為4.2小時)。
每月46小時的加班上限,還有非常多空間。怎麼會不能加班?怎麼會需要放寬到「允許連續4個月加班54小時」?
就算萬不得已要把加班上限調高,是否至少明文規定「雇主必須證明上個月已讓勞工領足46小時加班費」?
2)
為了因應各行各業的特殊性,以及產業「淡旺季」的需求,勞基法早就有四大法寶:責任制(84-1)、雙週變形工時、四週變形工時(30-1)、八週變形工時。
其中以責任制和四週變形工時最厲害。責任制可以幾乎突破所有加班、工時的規範;四週變形工時允許連上12天班(在最極端狀況下可以連上22天班)。
這四大法寶,雙週變形工時可以適用所有行業;八週變形工時適用所有製造業;責任制和四週變形工時適用數十種行業。
廣告裡那位白襯衫的小企業老闆,到底是屬於哪種特殊行業,「四大法寶」不夠用,責任制和四週變形工時都不夠用,要拖著全國勞工一口氣放寬「全行業」?
3)
一張圓餅圖,大喇喇地畫著60%勞工想兼職多賺錢,旁邊用一行小字標示19%。19% x 60% = 11.4%。但好多媒體沒注意到小字,在報導標題上直接寫行政院民調「六成勞工想兼職」。
如果是商業行銷手法,我們都能理解,畢竟泡麵也經常在封面美圖旁邊寫一行小小的「本圖僅供參考,實際以內容物為準」。明明只有12%的顧客滿意,也可以畫出一張讓人以為六成顧客滿意度的圖。
但公共政策的討論,政府用上這種商業行銷手法,合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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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用納稅人的稅金,做了這種廣告。所以我和夥伴用自己的休假時間,拍了這部影片,免費分享給大家。分享轉傳,功德無量。

4週變形工時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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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週變形工時 在 PT不適用變形工時,只有一種情形例外! - 工作板 | Dcard 的八卦
二、變形工時制度簡單說,除了二週變形工時是所有適用勞基法的公司都可以採用,另外的八週與四週變形工時,都必須是勞動部指定的行業,且公司的工會或 ... ... <看更多>
4週變形工時 在 四週變形工時範例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 數位感 的八卦
是彈性還是後門?變形工時制度介紹- Workforce 勞動力量2017年5月24日· 變形工時主要分為三種,分別是二週、四週與八週變形,法定要件都一致... 排班範例如下圖所示, ... ... <看更多>
4週變形工時 在 [心得] 是彈性還是後門?變形工時制度介紹- 看板Salary 的八卦
行之有年的變形工時制度,
卻在這次修法後被很多雇主翻出來運用,
長遠來看並不是好事,
而應該要漸漸限縮行業才對,
本文想大概介紹基本的變形工時概念與依據,
讓有需要的版友能夠更了解這個制度。
圖文網誌好讀版:
https://twworkforce.blogspot.tw/2017/05/blog-post_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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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形工時(官方又稱彈性工時)是法令賦予雇主的彈性,
針對工作時間無法如公務機關或一般工廠固定放假的單位,
採用彈性調整工作時間的方式,安排出符合各單位營運型態的班表,
由於調整後之工時有別於一般勞工,
(週工時40小時;日工時8小時;7天內一例一休)
所以我們統稱這種彈性調整的方式為變形工時。
雖然經過變形工時的調整只是挪移了勞工的工時,
本質上勞工要付出的勞務與獲得的工資還是相同,
但畢竟對大部分勞工而言,這樣的調整並不一定是員工所樂見的,
因此必須符合下圖所列的要件,才能正式實施:
1.確認公司行業適用何種類型之變形工時(行業別可參照商業登記或變更事項登記卡)。
2.依經營型態選擇合適之制度。
3.如有企業工會,應由工會同意,如果沒有則需要勞資會議同意後實施,
並應作成會議記錄,指定哪天開始生效,週期也就從當日開始起算!
4.公司開始實施變形工時後,應公開揭示制度與週期,如果在之後有新進同仁,
那就必須用口頭或書面勞動契約約定制度(接受就來上班,不接受就謝謝再聯絡)。
變形工時主要分為三種,分別是二週、四週與八週變形,
法定要件都一致必須由工會同意或勞資會議舉行後勞方代表同意才能實施,
實務上因為大部分的單位都沒有企業公會,
因此必須舉行勞資會議,並作成會議紀錄,
在日後有勞資爭議或勞動檢查的時候才有依據,
詳細勞資會議的舉行細節可參照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20008
另外有個小細節,就是在會議紀錄中最好訂定實施日,
則從實施日開始就排定連續性、滾動式的週期,
例如106年1月1日開始實施四週變形,
則第一個週期則到1月28日為止,
下個週期則從1月29日開始到2月25日,依此類推,
可能有的人資或雇主就會產生疑問,
那麼月薪制的薪資該如何計算?
答案是月薪部分不受影響,
只要計算員工的加班時數或請假日期是落在哪個月份即可。
--------------------------------------------------------------------------
針對上述三種變形工時的制度
以下就各類型詳細介紹:
一、二週變形
#主要適用:所有適用勞動基準法的行業。
如同我們前一篇文章所說,
(參照:國定假日遇「空班」不必補假?!)
https://twworkforce.blogspot.tw/2017/05/blog-post_99.html
二週變形工時是所有適用勞基法的行業都可以實施的,
特別是那些週休二日但偶爾需要辦活動或趕工的單位。
因此彈性也較其他類型的變形工時小,
主要有以下幾個框架:
(一)單日正常工時可增加為10小時。
(二)二週內要有2個例假與2個休息日。
(三)不可連續工作超過6日。
(四)二週正常工時不超過80小時。
排班範例如下圖所示,只要在以上的工時架構內,
就可以彈性運用二週變形工時了!
二、八週變形
#主要適用:製造業、營造業、客運業及批發零售業等行業,
(另外適用四週變形的行業也可以適用八週變形工時)
詳細適用行業請參照勞動部指定適用八週彈性工時制度的行業。
https://www.mol.gov.tw/service/19851/19852/19861/14872/
八週變形工時主要適用於一個區間內有大量業務產生的情況,
讓雇主可以把休息日挪移到某一兩週內一次休畢,
而其他週則只要有放一天例假即可,
主要有以下幾個框架:
(一)單日正常工時仍為8小時。
(二)八週內要有8個例假與8個休息日。
(三)不可連續工作超過6日。
(四)八週正常工時不超過320小時。
排班範例如下圖所示,要注意八週的工時週期擴充到一個月以上了,
週期的排定更不能亂掉!
三、四週變形
#主要適用:綜合商品零售(如超商、超市)、醫療業、加油站、
銀行業、保全業、餐飲業及公務機關等行業,
詳細適用行業請參照勞動部指定適用四週彈性工時制度的行業。
https://www.mol.gov.tw/service/19851/19852/19861/14874/
之所以將四週變形放到最後面,
是因為該制度不但最有具彈性,而且所能適用的行業也最限縮,
四週變形最大的彈性是放寬了連續工作日,不再受七休一例假的限制,
只要在兩週內有兩個例假即可,
對於業務分配較難掌握的服務業或醫療業便有更多運用的空間了。
主要有以下幾個框架:
(一)單日正常工時可增加為10小時。
(二)四週內要有4個例假與2個休息日。
(三)前2週及後2週內應各有2日例假。
(四)四週正常工時不超過160小時。
針對以上第三點,
法令的字眼雖然是「勞工每二週內至少應有二日之例假」,
但參酌勞動部的範例並方便各位解讀,
還是以上面的框架安排為宜,
排班範例如下:
-------------------------------------------------------------------------
如果在上述的排班下還是須要加班的話,
加班費的試算可參照:人資基本功—解析加班費計算方式,
https://twworkforce.blogspot.tw/2017/05/blog-post_14.html
另外要聲明一點,
就是以上的制度並不是本次修法後才產生,
而是早已行之有年,
既然法令已經賦予雇主這麼多彈性了,
我想懂得運用的老闆們,
應該還是可以藉此找出最適合自身的制度與排班方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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労働力量,來自我們的能量。
https://twworkforce.blogspo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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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85.138.15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95629296.A.F74.html
※ workforce:轉錄至看板 HRM 05/24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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