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說中小企業如何如何
到底台灣中小企業的樣貌是什麼?
#依據2016年經濟部中小企業白皮書統計,
台灣中小企業數量佔全國企業比例為97.73%,
中小企業雇用勞工人數為624萬人
中小企業銷售額為11兆8032億,
其中內銷額為10兆3253億元,
台灣的中小企業中有87.48%並沒有所謂的出口競爭壓力,
會出口的中小企業比例僅12.52%。
1987年中小企業出口占台灣出口產值為78%,
2015年外銷出口貢獻僅剩下15.21%,
現在台灣大企業出口比例幾乎是全部出口的85%,
#所以80年代台灣那種以出口為主的中小企業產業模式已經消失了,
甚至過去那些中小企業也已經轉型或消失了。
這才是政府要去面對和解決的經濟結構的問題。
(中研院出版,未竟的奇蹟: 轉型中的台灣經濟與社會)
現在台灣中小企業有110萬3258家是服務業,
佔全部中小企業79.72%
又以經營內需市場的批發及零售業最多,
共有67萬6791家,占全部中小企業的48.90%,
其次是住宿及餐飲業10.35%,其他服務業有5.84%
這些大多數是以服務業為主又是內需市場的中小企業需要什麼國際競爭呢?
內需市場為主的服務業中小企業不給彈性會大量倒閉造成失業嗎?
許多服務業早已經適用「四周變形」工時,
也就是早就是「排除七休一」,
而服務業需要「放寬輪班間隔」的大概就是護理人員、交通運輸業等(只是不知道這些都還是中小企業嗎?)
#以上數據都是官方資料請自行查詢
#不是推論也不是捏造
「餐飲業變形工時」的推薦目錄:
餐飲業變形工時 在 市議員梁為超粉絲團 Facebook 八卦
一個重要的政策 影響的層面非常廣 一例一休強勢實施,資方、勞方、消費者三方皆輸!!
資方:加班成本提高3倍,特休增加數天,半年就有3天特休,員工流動率增加,導致不敢任意安排加班,正職員工遇缺不補,增加派遣與兼職員工比例,管理與工資成本大增8%~10%以上。
勞方:加班次數減少,基本薪資沒有調漲,為了補足特休增加的成本,部分非法定的津貼與年終縮水,勞工等於變相減薪,低階工作改由派遣公司承接,弱勢與身心障礙勞工求職更難!
消費者:薪水沒有增加,額外收入(加班)無法穩定,但是製造業、餐飲業、醫療業成本大漲,基本物價與上下班成本確定調漲,家庭支出增加。
勞動政策必須要有好的配套措施,考量資方與勞工的適應期,尤其社會衝擊如此之大!又只是市井小民在默默承受這一切!
這,真的是我們要的政府嗎?
餐飲業變形工時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八卦
【一例一休,雇主這樣玩!?】
「一例一休」可以帶來周休二日嗎?
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今天針對「一例一休、縮短工時」,邀請勞動部專案報告,勞動部報告仍一貫地聲稱,「一例一休」能夠具體縮短工時,達到落實周休二日的目標。但是,這是真的嗎?當勞動部規定「休息日」給付加班費,台灣勞工的工時與工資真會照著勞動部的腳本走嗎?
台灣勞工2014全年總工時達2134.8小時,高於OECD國家均值1770小時,也遠高於美、日、德等國,明顯過勞,已是不爭的事實。
若以每周工作日來看,雖然目前已實施單周40小時制,但雇主依然能透過工時的安排,要求勞工周休僅一日。根據勞動部統計處2015年職類別薪資調查,我國全體受雇者中,未落實周休二日者(含第六日六彈性上班者)仍占28%,15.8%維持每週工作六天。
其中,服務業受雇者高於平均,有18.2%僅周休一日,部分服務業如零售業、公共汽車客運業之比例則在2成以上,住宿及餐飲業更有高達43%的受雇者每周工作六天,顯示目前規範仍未能落實周休二日。
勞動部一直聲稱,「一例一休」因明定「休息日」應給付加班費,增加雇主負擔,因此也能進一步達成周休二日。不過,透過工時安排和薪資結構調整,雇主還是有可能在合法範圍內維持原本的成本,要求員工上六天班。這樣一來,一例一休仍將難以落實周休二日。
((以下請配圖參閱,也歡迎勞工朋友增補相關經驗!))
**補充說明:以上所計都是加班費,原本放假日就有本薪1**
(圖一)首先,對於通常已周休二日,僅在平日可能加班的勞工而言,「一例一休」仍未能保證周休二日。
由於目前「休息日」的加班費計算,也僅類似於平日加班,因此,對雇主而言,要求員工改為第六日加班的成本,並不會比原本多多少:假設原為周一至周四每天加班2小時,改為周六加班8小時後,加班費只差2小時。假設原為周一、二各加3小時,週三加2小時,則與周六加班費只差1.33小時。
換句話說,即便實施一例一休,讓勞工在「休息日」工作的成本,也並不比要求勞工平日加班高出多少;透過彈性的安排,要維持每周上班六天,對雇主並非難事。
(圖二)而對於目前透過變形工時維持每周上班六天的勞工而言,雖然在雇主依現行契約、依法給付「休息日」加班費的情況下,「一例一休」的確會增加雇主的支出。
不過,雇主仍有可能在未來簽訂新契約,或定期契約換約時,把因「休息日」增加的加班費分攤到原薪資的結構中,重新訂定底薪,使較低底薪加上較多加班費,仍維持在原薪資範圍內,而不多給。如此一來,雇主仍可用相同的成本,維持員工上六天班,對於勞工而言,則變成了「壓低起薪,鼓勵領加班費」,也無法周休二日。
落實周休二日、適足休息,時代力量主張一周兩例假入《勞基法》,並同步修正工資明細、特休、連續休息時間、吹哨者保護與提高罰則等條文,推動更有保障的勞動生活。
#時力挺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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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之有年的變形工時制度,
卻在這次修法後被很多雇主翻出來運用,
長遠來看並不是好事,
而應該要漸漸限縮行業才對,
本文想大概介紹基本的變形工時概念與依據,
讓有需要的版友能夠更了解這個制度。
圖文網誌好讀版:
https://twworkforce.blogspot.tw/2017/05/blog-post_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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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形工時(官方又稱彈性工時)是法令賦予雇主的彈性,
針對工作時間無法如公務機關或一般工廠固定放假的單位,
採用彈性調整工作時間的方式,安排出符合各單位營運型態的班表,
由於調整後之工時有別於一般勞工,
(週工時40小時;日工時8小時;7天內一例一休)
所以我們統稱這種彈性調整的方式為變形工時。
雖然經過變形工時的調整只是挪移了勞工的工時,
本質上勞工要付出的勞務與獲得的工資還是相同,
但畢竟對大部分勞工而言,這樣的調整並不一定是員工所樂見的,
因此必須符合下圖所列的要件,才能正式實施:
1.確認公司行業適用何種類型之變形工時(行業別可參照商業登記或變更事項登記卡)。
2.依經營型態選擇合適之制度。
3.如有企業工會,應由工會同意,如果沒有則需要勞資會議同意後實施,
並應作成會議記錄,指定哪天開始生效,週期也就從當日開始起算!
4.公司開始實施變形工時後,應公開揭示制度與週期,如果在之後有新進同仁,
那就必須用口頭或書面勞動契約約定制度(接受就來上班,不接受就謝謝再聯絡)。
變形工時主要分為三種,分別是二週、四週與八週變形,
法定要件都一致必須由工會同意或勞資會議舉行後勞方代表同意才能實施,
實務上因為大部分的單位都沒有企業公會,
因此必須舉行勞資會議,並作成會議紀錄,
在日後有勞資爭議或勞動檢查的時候才有依據,
詳細勞資會議的舉行細節可參照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20008
另外有個小細節,就是在會議紀錄中最好訂定實施日,
則從實施日開始就排定連續性、滾動式的週期,
例如106年1月1日開始實施四週變形,
則第一個週期則到1月28日為止,
下個週期則從1月29日開始到2月25日,依此類推,
可能有的人資或雇主就會產生疑問,
那麼月薪制的薪資該如何計算?
答案是月薪部分不受影響,
只要計算員工的加班時數或請假日期是落在哪個月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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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上述三種變形工時的制度
以下就各類型詳細介紹:
一、二週變形
#主要適用:所有適用勞動基準法的行業。
如同我們前一篇文章所說,
(參照:國定假日遇「空班」不必補假?!)
https://twworkforce.blogspot.tw/2017/05/blog-post_99.html
二週變形工時是所有適用勞基法的行業都可以實施的,
特別是那些週休二日但偶爾需要辦活動或趕工的單位。
因此彈性也較其他類型的變形工時小,
主要有以下幾個框架:
(一)單日正常工時可增加為10小時。
(二)二週內要有2個例假與2個休息日。
(三)不可連續工作超過6日。
(四)二週正常工時不超過80小時。
排班範例如下圖所示,只要在以上的工時架構內,
就可以彈性運用二週變形工時了!
二、八週變形
#主要適用:製造業、營造業、客運業及批發零售業等行業,
(另外適用四週變形的行業也可以適用八週變形工時)
詳細適用行業請參照勞動部指定適用八週彈性工時制度的行業。
https://www.mol.gov.tw/service/19851/19852/19861/14872/
八週變形工時主要適用於一個區間內有大量業務產生的情況,
讓雇主可以把休息日挪移到某一兩週內一次休畢,
而其他週則只要有放一天例假即可,
主要有以下幾個框架:
(一)單日正常工時仍為8小時。
(二)八週內要有8個例假與8個休息日。
(三)不可連續工作超過6日。
(四)八週正常工時不超過320小時。
排班範例如下圖所示,要注意八週的工時週期擴充到一個月以上了,
週期的排定更不能亂掉!
三、四週變形
#主要適用:綜合商品零售(如超商、超市)、醫療業、加油站、
銀行業、保全業、餐飲業及公務機關等行業,
詳細適用行業請參照勞動部指定適用四週彈性工時制度的行業。
https://www.mol.gov.tw/service/19851/19852/19861/14874/
之所以將四週變形放到最後面,
是因為該制度不但最有具彈性,而且所能適用的行業也最限縮,
四週變形最大的彈性是放寬了連續工作日,不再受七休一例假的限制,
只要在兩週內有兩個例假即可,
對於業務分配較難掌握的服務業或醫療業便有更多運用的空間了。
主要有以下幾個框架:
(一)單日正常工時可增加為10小時。
(二)四週內要有4個例假與2個休息日。
(三)前2週及後2週內應各有2日例假。
(四)四週正常工時不超過160小時。
針對以上第三點,
法令的字眼雖然是「勞工每二週內至少應有二日之例假」,
但參酌勞動部的範例並方便各位解讀,
還是以上面的框架安排為宜,
排班範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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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上述的排班下還是須要加班的話,
加班費的試算可參照:人資基本功—解析加班費計算方式,
https://twworkforce.blogspot.tw/2017/05/blog-post_14.html
另外要聲明一點,
就是以上的制度並不是本次修法後才產生,
而是早已行之有年,
既然法令已經賦予雇主這麼多彈性了,
我想懂得運用的老闆們,
應該還是可以藉此找出最適合自身的制度與排班方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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