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爾王2
不列顛王國還有一位大公爵,年紀和李爾王差不多,他有二個兒子,
一個是長子,未來爵位的繼承人。
一個是私生子,公爵對兩個兒子都很疼愛。
故事先中斷一下,穿插一段台灣去年才通過的「通姦除罪」。
通姦除罪化的論述有很多面向,其中之一就是不要讓非婚生子女一出生,就成為通姦的犯罪證據,也是侵害配偶權的證據。
沒有性行為怎麼會生小孩?(也有人為了脫罪,瞎編說是人工受孕,沒有性行為,不算通姦)
有些男人願意或者不得已,會辦理認領,他們有認領的過程要面對。
有些父親不願認領,對孩子也是二次傷害。
有些要求親子鑒定的,大部份都是10歲以下的小孩,有時候會強制要求把小孩交出來,有些外遇小三為了保護小孩只好認罪。
我無意跟大家辯論通姦罪的議題,而是提醒大家這樣的孩子要照顧好,他的性格養成不容忽視。
回到我們的故事。
公爵的私生子長相能力都不差。
可是他一出生就注定無緣繼承爵位,看著哥哥活在陽光底下,他站的地方也有陽光,但照不亮他的臉!l
他內心扭曲不平衡,他認為他是在天性熱烈的偷情裡生下的孩子,竟不及擁著一個毫無歡趣的老婆,在半睡半醒之間製造出來的那一批蠢貨?
他用邪魔歪道為自己求公道,他挑撥離間加上苦肉計,讓父親厭惡大哥,並追捕大兒子。然後他繼承了父親的爵位和所有的財產。
大兒子裝瘋離家避禍,隱姓埋名,四處乞討過生活。
公爵後來要去接濟李爾王,被小兒子和李爾王的二公主把他的的眼睛挖掉。
二個可憐的老人,一個瞎了的公爵,一個瘋了的李爾王和化身乞丐的大兒子相遇,大兒子陪在公爵身邊卻不敢相認,一行人在荒野中四處逃亡。
公爵失去雙眼後十分後悔,他遭心愛的私生子背叛,又錯怪自己的親生兒子。自覺人生無望,死意甚堅。
想要走上懸崖跳下去。乞丐兒子假意帶他從土台跳下去,並與他相認。老公爵無法承受與親生兒子相認的激動.。
人總是要在不可挽回的时候才會真正的後悔,用看不見的眼睛看著兒子,公爵缓缓的张了张嘴,在悲喜交加中死去。
大兒子也悲痛萬分,生離尚有可會之期,死別卻再無重逢之時了。與父親從此永別。
掌握權力和財富的人,總是相信自己最大,一切都在他的掌控中,我命由我不由天。
是嗎?
不信抬頭看,蒼天饒過誰?
非親生子女無法繼承財產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八卦
【從張榮發遺囑案認識遺囑】
🎸有效的遺囑,該怎麼寫?
遺產的繼承,除了按照法律的規定分配外,法律也允許被繼承人(過世者)透過遺囑的方式,自由處分遺產。立遺囑的條件是:年滿16歲,且方式必須是下面的五種方式的其中一種。
1️⃣【自書遺囑】:只要遺囑人自行書寫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即可。但必須要親自手寫而不能以電腦打字的方式,有爭執時可以透過筆跡確認是否真的是本人所寫,是常見的遺囑類型。
2️⃣【公證遺囑】:指定二人以上的見證人,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最後記明年月日,由公證人、見證人及遺囑人一起簽名。雖然程序比較繁瑣,但可以確保本人真正的意思,將來比較不容易有爭執。
3️⃣【密封遺囑】:由遺囑人或繕寫人書寫遺囑全文,遺囑人應在內文與密封的封縫處簽名,其餘步驟跟公證遺囑相同。雖然因為程序比較繁瑣,但能保持隱密性。
4️⃣【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由代筆人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則應按指印。在遺囑人不便寫字或是不識字時可以使用。
5️⃣【口授遺囑】:在遺囑人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前四種方式為遺囑的時候,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口述遺囑意旨,由見證人中之一人,據實作成筆記或是錄音,並記明年月日,與其他見證人一起在遺囑中/錄音密封處簽名。但當事人的真意比較容易有爭議。
🎸張榮發的遺囑是哪一種?有什麼爭議?
張榮發的遺囑,是由張榮發找來劉孟芬書寫,並且有記載年月日,也有遺囑人簽名,類型是屬於【密封遺囑】。張榮發過世後,遺囑的內容公諸於世,其中一點寫到「本人的存款、股票、不動產,全部由四子張國煒單獨繼承」。三子張國政則向法院起訴主張,該遺囑是在父親精神障礙的時候所為、並非本人簽名、不符合任何一種法律規定的遺囑的方式,認為該遺囑無效。
經地方法院調查,透過就醫紀錄、評估紀錄,繕寫人、見證人、公證人的證詞,以及由調查局用張榮發過往簽過的董事會、醫院文件進行筆跡鑑定,最後判決認為三子的主張均無理由,這份遺囑是有效的密封遺囑。(臺北地方法院107年重家繼訴字第18號判決)。
🎸遺囑有效,就完全按照遺囑分遺產嗎?
在遺產分配中有一個概念叫做【特留分】。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繼承人按照法律的規定分配遺產,稱為應繼分,譬如父親去世,母親與兩位小孩是繼承人,每個人的應繼分是各三分之一;而如果有遺囑,導致其中有些繼承人所分到的遺產不到原本應繼分的一半(或三分之一),那這些繼承人透過法律的保障認至少可以拿到一定部分的財產,這就稱為特留分。
根據報導,張榮發的遺產經國稅局認定為240億元,除了張國煒外,還有包含張國煒母親在內的其他五位繼承人(有一位繼承人死亡由子女代位繼承),這五位繼承人的特留分各是20億(每人應繼分240/6=40,特留分40/2=20),所以張國煒將繼承到140億的遺產(240-5*20=140)。
最後,張榮發的遺囑中還有提到,願眾子女及孫輩們,皆能和睦相處,互相照顧。除了財產,要如何實現張榮發其他遺願,也繼續考驗著後人們。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00317inv004/
非親生子女無法繼承財產 在 波波研究室 Popo Lab Facebook 八卦
【🎉 #台灣南波萬:同婚通過了,應該害怕嗎?】#留言區各種長輩圖
大家都知道上周五發生了一件大事,那就是《#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a.k.a. #同婚專法)三讀通過啦!研究員今天除了來跟大家聊聊這條法律的重要性外,也要來回答一些長輩常常有的問題,提供彈藥讓各位同學們跟親友溝通 🗣
🏃 雖然有點lag,還是想和你說的同婚大小事:
🔴 同婚專法通過了,所以呢?
🌏 國際看法
1⃣️ 台灣南波萬:台灣正式成為 #亞洲第一個讓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
2⃣️ 國際上共有96個媒體,針對台灣同婚通過進行報導
包括 #美國《CNN》;#法國《世界報》(El Mindo);#德國《明鏡週刊》(spiegel);#中東《半島電視台》(Aljazeera);#俄國《衛星通訊社》(Sputnik)等;#英國 《BBC》更以網頁頭版報導。
3⃣️ 《彭博》(Bloomberg News)報導:「在距離總統大選僅8個多月完成同婚合法,總統蔡英文賭上的是 #政治生命。」
🎁 對內影響
1⃣️ 同性伴侶可以結婚
跟異性戀一樣採「登記制」,另一半稱為「配偶」
2⃣️ 同婚雙方一樣可請8天婚假、育嬰假等
3⃣️ 結婚當事人可收養另一方的親生子女
4⃣️ 同志配偶可成為「#財產繼承人」及「#醫療委任代理人」
當另一半昏迷或無法表達意願時,終於可以替對方做出醫療決定
兩人一起奮鬥的資產,也不會在對方過世後落入他人的手中
🔴 長輩在意的這些,是真的嗎?
1⃣️ 「同婚 #違反700萬民意,#不顧公投結果!」
否否!去年公投第10案、第12案通過,是代表「#不動民法」、以「#專法」保障同性婚姻,因而政府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就是實現公投結果!
🤔 長輩可能會覺得:「蛤,我投那個票 #就是不要讓同志結婚,不行嗎?」
不行。因為大法官748釋憲宣布:「現行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自由及平等權已屬違憲,行政與立法機關需在兩年內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以達成同性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兩年後若未修法完成,同性伴侶將直接適用現行民法加以保障同性婚姻的自由平等。」
🗣 #翻譯年糕:不讓同志結婚,憲法說不行。
釋憲結果等同於憲法位階,公民投票法所規範的公投,並非修憲公投,不能修改憲法,當然 #沒有超越憲法的效力。
🤔 長輩們又問:「#那公投是辦假的嗎?幹嘛浪費錢!」
公投第11、12案都並不是政府或民進黨所提出,而是分別由反同團體 #下一代幸福聯盟 及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 提案。提案人明明知道公投效力無法超越憲法,卻仍要交付公投,現在又批政府「藐視公投」,似乎是誤導大眾、混淆視聽⋯⋯到底是誰 #亂七八糟、#浪費錢?
2⃣️ 「同婚通過了,#爸爸媽媽變不見!」
否否!民法並沒有更動,加上爸爸媽媽本來就不是民法所規定的,這種慣用的稱謂不會受到任何影響,不用改叫雙親一、雙親二。
3⃣️ 「同志可結婚,#台灣變愛滋島!」
否否!愛滋病傳染主要途徑是「不安全性行為」;同性婚姻鼓勵穩定關係,降低「性伴侶眾多」、「性關係複雜」等情況,愛滋病機率降低。
4⃣️ 「同志可結婚,#外國人來台用健保!」
否否!外國人來台結婚不易,設籍在台灣、持有居留證的外國人也必須在台居留6個月以上才能使用健保。世界上提供免費愛滋藥物的國家並不少,像加拿大、英國都有提供愛滋藥物,也都通過同志婚姻,但都沒有發生外國人為了治療愛滋而前往該國通婚的情況。
另外,目前愛滋預算佔健保預算不到1%,與其他疾病相比較,愛滋整體藥費並不高。
總之,以上的恐懼都不會成真,唯一要害怕的應該是:「準備包紅包啦窮B!」
同學們還有聽過什麼對於同婚通過後的焦慮以及謠言呢?
留言區刷一波,讓我們一起想辦法回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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