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工後,我和我的團隊針對最近有關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的一些市民陳情問題,分別質詢北市府各局處,以下公布這些回覆和處理狀況,讓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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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老闆說不戴口罩,不准進辦公室,怎麼辦?」
🐸答:雇主不能這樣限制員工。
經過本辦詢問勞動局,這個要求可能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以及中央勞動部職安署的「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職場安全衛生防護措施指引」,請 #雇主不得限制勞工一定要戴口罩,若大家身體健康,勤洗手、保持辦公場所通風即可;若勞工身體不舒服,也應請假在家休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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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是外國人,沒有健保卡,所以我們不能買口罩嗎?」
🐸答:居留滿六個月的外籍人士可以憑居留證購買。
如果你是外籍居留人士、交換學生、沒有工作的外籍配偶等,即使沒有健保卡,也可以憑居留證到藥局購買。經過和衛生局詢問後, #購買規則和健保卡一樣。但是若是居留未滿六個月的人士,衛生局將於2/6公佈相關領取購買辦法,再請大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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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是公務人員,我請了防疫照顧假卻被扣假、扣薪?」
🐸答:防疫照護假目前不完全適用公務人員,中央應會於本周五前做出請假的公務機關統一規定。
因為有公務員反映會被扣到事假、甚至扣薪,我也在稍早要求人事處要妥善處理。人事處稍早說明,防疫照護假目前不完全適用公務人員, #但請了不影響考核和全勤、 #也絕對不會扣薪。查現行公務員的請假規則中有家庭照顧假,但併入事假計算,很多單位都因此誤用。
然而,目前爭點在於是否給薪,由於公務人員種類繁多,還有職工及約聘僱,所以人事處也正報請行政院,希望可以盡速獲得回應, #目前中央應會於本周五前做出公務機關請假的統一規定。
我的看法是,針對這種不可抗力的狀況,最好能給予有薪的防疫照顧假,若預算上不行,也應雙週都獨立計算,不應計入事假,也不應扣薪、刁難公務人員請假,我也請人事處將我的意見轉達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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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是藝文工作者,為了防疫,有很多活動/演出都被取消了。」
🐸答:關於受影響的文化展演相關活動,和文化局討論後,文化局初步同意因為防疫需求而取消的藝文活動都不會沒收場地的訂金,雖然目前沒有聽到有取消的活動,但若要辦理延期,也都可以視個案通融和協助。
文化局今午在我要求下開會後也決議,目前所屬的專業劇場,所有主辦節目及活動目前均正常進行,並配合政府公告措施進行防疫,以確保到館民眾、表演團隊及工作人員健康。至於外租節目,現階段均依各場館與團隊簽訂之契約內容辦理。
另外,針對受影響的藝文活動廠商,文化局也正在和文化部詢問能否有紓困或協助因應方案,如比照觀光業者的減稅或優惠融資,或依據《文化藝術團體急難補助作業要點》等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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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防疫相關的問題只要是在我所能範圍內我會盡力幫忙,但如同大家所見,仍然有很多議題是屬於中央單位的權限,我希望中央主管機關能盡速處理,也提醒市民朋友:不要亂傳不確定的謠言、請以官方訊息為準,也無須囤積搶購口罩、驚慌。希望大家一起加油、攜手度過這次難關。
雇主不准事假 在 呱吉 Facebook 八卦
開工後,我和我的團隊針對最近有關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的一些市民陳情問題,分別質詢北市府各局處,以下公布這些回覆和處理狀況,讓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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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老闆說不戴口罩,不准進辦公室,怎麼辦?」
🐸答:雇主不能這樣限制員工。
經過本辦詢問勞動局,這個要求可能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以及中央勞動部職安署的「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職場安全衛生防護措施指引」,請 #雇主不得限制勞工一定要戴口罩,若大家身體健康,勤洗手、保持辦公場所通風即可;若勞工身體不舒服,也應請假在家休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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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是外國人,沒有健保卡,所以我們不能買口罩嗎?」
🐸答:居留滿六個月的外籍人士可以憑居留證購買。
如果你是外籍居留人士、交換學生、沒有工作的外籍配偶等,即使沒有健保卡,也可以憑居留證到藥局購買。經過和衛生局詢問後, #購買規則和健保卡一樣。但是若是居留未滿六個月的人士,衛生局將於2/6公佈相關領取購買辦法,再請大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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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是公務人員,我請了防疫照顧假卻被扣假、扣薪?」
🐸答:防疫照護假目前不完全適用公務人員,中央應會於本周五前做出請假的公務機關統一規定。
因為有公務員反映會被扣到事假、甚至扣薪,我也在稍早要求人事處要妥善處理。人事處稍早說明,防疫照護假目前不完全適用公務人員, #但請了不影響考核和全勤、 #也絕對不會扣薪。查現行公務員的請假規則中有家庭照顧假,但併入事假計算,很多單位都因此誤用。
然而,目前爭點在於是否給薪,由於公務人員種類繁多,還有職工及約聘僱,所以人事處也正報請行政院,希望可以盡速獲得回應, #目前中央應會於本周五前做出公務機關請假的統一規定。
我的看法是,針對這種不可抗力的狀況,最好能給予有薪的防疫照顧假,若預算上不行,也應雙週都獨立計算,不應計入事假,也不應扣薪、刁難公務人員請假,我也請人事處將我的意見轉達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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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是藝文工作者,為了防疫,有很多活動/演出都被取消了。」
🐸答:關於受影響的文化展演相關活動,和文化局討論後,文化局初步同意因為防疫需求而取消的藝文活動都不會沒收場地的訂金,雖然目前沒有聽到有取消的活動,但若要辦理延期,也都可以視個案通融和協助。
文化局今午在我要求下開會後也決議,目前所屬的專業劇場,所有主辦節目及活動目前均正常進行,並配合政府公告措施進行防疫,以確保到館民眾、表演團隊及工作人員健康。至於外租節目,現階段均依各場館與團隊簽訂之契約內容辦理。
另外,針對受影響的藝文活動廠商,文化局也正在和文化部詢問能否有紓困或協助因應方案,如比照觀光業者的減稅或優惠融資,或依據《文化藝術團體急難補助作業要點》等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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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防疫相關的問題只要是在我所能範圍內我會盡力幫忙,但如同大家所見,仍然有很多議題是屬於中央單位的權限,我希望中央主管機關能盡速處理,也提醒市民朋友:不要亂傳不確定的謠言、請以官方訊息為準,也無須囤積搶購口罩、驚慌。希望大家一起加油、攜手度過這次難關。
雇主不准事假 在 郭國文 Facebook 八卦
#0525最新防疫措施國文報報❗️
⚠️ #全國三級警戒停課延長至614
⚠️ #雇主應准防疫照顧假或防疫隔離假
⚠️ #端午連假非必要請勿外出🚫
由於全台篩檢 #陽性率 仍然較高,發病日時間恐較長,在隱藏病例還沒被發現,易造成傳染接觸。稍早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除了公布「#台南新增本土10例」,也宣布最新防疫政策如下:🔻
✅ 全國三級警戒停課 #延長至6月14日,並請國人朋友🚫 #端午連假 非必要請勿外出❗️
✅ #疫苗 陸續抵台勿恐慌。41萬劑疫苗近日將開打,優先提供「第1線風險人員」。其他疫苗將分批到貨👉「6月有200萬劑,8月底可達到1000萬劑。請國人朋友安心。
✅ 雇主如因勞工申請「#防疫照顧假」或「#防疫隔離假」而扣發全勤獎金,或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別休假、事假,甚至「拒絕」勞工請特別休假。恐違反 #勞基法 👉可開罰2至100萬元。如「勞工請家庭照顧假」雇主不准,亦會違反 #性別工作平等法👉主管機關可開罰2至30萬元。
✅至於工資部分,未強制雇主給薪,可由勞資雙方協商。
✅ #教育部 宣布全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停止到校上課 #延長至6月14日。這段期間改「居家線上學習」,畢業典禮配合停辦或採線上轉播。
🔺國文也呼籲市民朋友與學生避免不必要外出與移動。學生可利用教育部的「#線上教學便利包」、臉書「台灣線上同步教學社群」、「DeltaMOOCx台達磨課師」YouTube頻道
#餐廳跟小吃攤停止內用🚫
#台南夜市暫停營業🚫
#請大家做好防疫措施
#照顧好自己保護好台灣
#我們可以的❗️
雇主不准事假 在 Re: [問題] 臨時事假不准假,以曠職論扣薪- 看板Salary 的八卦
※ 引述《Hollowcorpse (愛羅武臺灣)》之銘言:
: 有同事日前因為家庭因素,需要臨時請假一小時(下班時間前一小時)
: 回去接小孩,事發突然
: 向人資提出請假,卻被主管刁難不准假。還威脅以曠職論
: 但是如上述原因當時他必須離開就先離開去處理家務了
請事假病不准假,在勞資調解是蠻常見的
曾經有針對請假問題詢問過作勞資調解的調解人
雇主對勞方請病假、事假有准駁權
亦即只要雇主不同意,是可以曠職1小時論
只有像喪假、婚假這種假,雇主沒權利不讓你請
如果雇主以此要脅,請務必上勞工局做勞資調解
(這種假通常人生都只會有1次,不是常態發生的)
: 然後今天人資發公司內部的公告信說沒有完成請假程序,未經主管核准
: 擅自提早下班記小過,當天依曠職處理,扣一天全薪以示懲戒
不知道貴司是否有內部公告曠職請假獎懲這些規定
扣薪的部份基本上只能扣除1小時,扣1天有點過火
但是如果你進這家公司有簽過勞動契約
也曾告知過你這些規定,你也同意並有"簽名"知道
這就沒有其他什麼爭議(因規定只要勞資雙方都認可,且不違勞基法)
反之,如果沒有上述這些程序的話,只是資方片面告知
也沒有讓你知悉,就擅自以你所說的情況扣薪
請務必保全證據,上勞工局做勞資調解
: 請問這樣公司的處理是否違反勞基法對於曠職扣薪的比例原則?
: 而且該主管以這樣理由要求該同事本月底前自動提出離職,因為不想付資遣費...
千萬不要自請離職,要請離開也得照勞基法規定
資遣費+預告工資
: 另外該主管上任就擅自更改原定上班時間的彈性區間,那就算了...
: 還規定一個月遲到四次就開除...一次口頭警告 兩次扣半天薪 三次扣全薪
: 表定0900上班,0901就算遲到 還取消加班費...申請他也不會給過
: 這樣應該違反勞基法了吧?
這些規定是否有公告給員工周知
只是片面資方任意更改,沒有更新勞動契約
基本上就違法,只要真的發生開除事件
務必上勞工局做調解,勞方是佔得住腳(但相關證據請準備好)
加班不給加班費,記得打卡記錄要留
曾經申請的書面申請書or mail也要保存好
可以向雇主討回這些加班費
至於上班遲到,沒有經過公告
就不算是合法程序,做勞資調解時
會請資方提供什麼時候開始變更這些規定
只要提不出來,資方就佔不註腳
(ps貴司的人資實在很不專業的感覺
好像人家叫她幹麻就幹麻,都沒想過這些會導致什麼結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20.2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11793005.A.A7F.html
勞基法是有保障是事病假可以請,但雇主有准駁權
原po提出的案例,就是沒有完成請假程序
(主管不准假,就代表沒有完成請假手續,當然就是曠職)
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勞訴字第40號判決主旨:倘勞工未依該程序辦理
請假手續,縱有請假之正當理由,仍應認構成曠職,得由雇主依法終止雙方間之
勞動契約,(所以未經準假,以本案案情而言, 就是曠職)
(實際去調解,就是勞方贏面不大)
我問過調解人不止一人,得到答案就如同我所寫的
不知道p大有實際案例可分享嗎?還是有不同法院實務見解嗎?
我提供的資訊就是在勞工局調解人的經驗
如要告知公司的話,最好是人資及人資主管跟老闆都一起在場
若是以mail或書面方式,請記得都要知會到
並且引援法條,讓老闆他們知道你不是空口說白話
是有法律上保障的最低標準在
(希望這都是你主管自己一人在亂決定,不是老闆授權同意的)
你提供這個案例是請病假,案例看來是能夠提供看病的收據等佐證
是有正當合理的理由,且能夠提出證明,才能證明雇主的刁難
才有"雇主有一定審核之權,非可恣意拒絕勞工請假"
原po的案例,若到訴訟案件,實在很難舉證請假的正當性
除非當時有錄音(但我想原po的案例是事發突然要請假,不太可能有錄音)
你所謂的一般"不會擋事假"
取決於主管或公司都是明理人、按規矩走
原PO的公司主管看起來就"非明理人"
會這麼做有可能是為了表現"他的績效-管理有力"
搞這些飛機,真的只是在為難人
(除非那位同事本身太常請這種假,那就另當別論)
真到法庭上,是有誰願意浪費時間替你來作證
最有力的佐證當然就是書面跟錄音這些東西
不要把一切都想得太美好,實際上執行都有一定的難度
還有勞資案件,一定要先經過調解,才能上法院
直接去法院,還是會跟你說要先做調解
調解不成立,可走勞資仲裁或是法院見
勞資調解的調解人大部份會站在勞方(除非勞方請求過分不合理)
若是原本公務員退休後當調解人,那就....自求多福
事假都不給請了
家庭照顧假(跟事假一樣也是扣1小時薪水)會給請的機率微乎其微
立法者立法原意良好,但公司不照走,一樣看的到用不到
不過其實原po公司有編制hr人員,想必體制也不算小
這些其實都是要公司hr跟老闆討論(這是hr的工作內容範圍之ㄧ)
而非原po跟老闆討論 (所以我才說原po公司的hr不是很專業)
比較實在作法
1.好好跟老闆討論怎麼處理,這是比較理智妥當的作法
2.直接寫檢舉函(身分可保密)去做勞動檢查,罰一次錢公司會有所警惕
※ 編輯: parfait1984 (59.115.237.123), 09/28/2014 14:5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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