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法
#也應保障爸爸權利才是真性平
今天早上我跟婦女新知基金會、生育改革行動聯盟、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新北市產業總工會 以及宜蘭縣產業總工會,一起召開父親節記者會,強調 #育兒權利性別平等,在職場應給 #爸爸育兒權利 更完整的支持!
#家長希望能跟孩子多點相處時間
這幾個月幼兒園、托嬰中心暫停收托,學校停課不停學,許多家長告訴我,一邊遠距工作一邊照顧孩子雖然很忙,但是終於有多點時間與孩子相處,和孩子感情更好,也希望在平常上班時能有更多時間和孩子一起,畢竟孩子成長的每一刻,都是一去不回頭的珍貴時光。
事實上,勞工的家庭照顧需求、性別平等的職場、友善育兒的政策都是民間倡議多年的訴求,立法院也有許多委員提出修法草案,但卻一直沒得到勞動部的真切回應。
#育兒新制可以更好
今年7/1,行政院和勞動部提出育兒新制,產檢假從5天改為7天,育嬰留停津貼6成薪改為8成薪,是個值得肯定的進步,但仍然忽略了 #爸爸的陪產檢假 以及 #爸爸在孩子一出生時的平等照顧權利。
這次增加的產檢假,只有孕婦媽媽可以請;這次提高的育嬰留停津貼,長久以來,女性請領的比例都高達八九成(也就是男性永遠只佔一兩成)。
照顧孩子,不光是責任,也是身為家長的權利。現在的「性別工作平等法」,只給媽媽 產檢假、產假,忽略了爸爸也有照顧孩子的責任與權利。
#請勞動部正視家長的照顧需求
政府應給予家長最強力的支持,勞動部也必須成為有小孩的勞工的後盾,讓他們在家中有需要時不缺席。
今天記者會,來自勞工、家長、婦女及同志團體的多方意見,大家重點都相同: #不要再忽視家長的照顧需求!
行政院上個月已經把性別工作平等法的修法草案送進立法院,我希望下個會期在立法院審查時,勞動部能夠好好評估勞工基層和各立委提出來的版本,務實地評估預算、研擬可行方案,從法制上還給 #爸爸平等育兒的權利,作為 #給爸爸們最好的父親節禮物。
#鼓勵男性育兒突破照顧工作的性別不均
我昨天有提到,當聯合國明確指出,臺灣長期低生育率的根本原因是「育兒與家務強烈性別分工不均」,#鼓勵男性參與育兒,便成為少子女化的最佳解方。
不僅如此,更完善的育兒及照顧假制度,才能突破照顧工作性別不均的現況。
臺灣現在的制度,仍然非常缺乏讓爸爸、非分娩方的女同志媽媽也能參與育兒、平衡職場與家庭的支持。
對此,我提出性別工作平等法的修法草案,含括四個重點:讓不分性別的家長在懷孕、生產、孩子成長的三個階段,都能成為彼此的神隊友。
① 7天有薪陪產檢假
現在孕婦有7天產檢假,配偶也應享有7天陪產檢假,讓雙親一起進行生產準備,從懷孕就開始育兒。
② 1個月陪產暨親職假
相較產婦有2個月產假,現在配偶享有的5天陪產假遠遠不足,應延長成1個月的陪產暨親職假,讓新生兒家長在寶寶剛出生時,能共同建立親密連結。
③ 7天有薪家庭照顧假
現在公務員享有7天有薪家庭照顧假,勞工也應比照辦理,以因應家中各種突發狀況,照顧家庭無後顧之憂。
④ 育嬰假延長至小孩5歲,改名為 #育兒假
幼兒園入園率要到5歲才達到96%,5歲以下的幼兒家長,更需要保有育兒的彈性!
我的版本上會期已經通過一讀,預計下個會期會跟行政院目前的版本,一起進入立院審查。
我會持續努力推動修法,促進職場雇用、育兒及照顧的性別平等,創造友善爸媽育兒的環境,也讓台灣的性別平等,更上一層樓!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陪產假 勞動部 在 范雲 FAN, Yun Facebook 八卦
#性別平等 #修法保障配偶親職假
#雙親都有育兒的權利和義務
#平等親職假還能減低對女性的懷孕歧視
🇫🇷 法國總統馬克宏在今年9月23日,在推特上發了一張男性抱著幼兒的圖,上面寫著「28天 為了陪伴我們的孩子的最初時刻」。因為法國修正了法律,明年7月1日開始父親的陪產假要從14天提高到28天。正是跟我所提出性別工作平等法的修法理念一致。😄
昨天立院社福衛環委員討論《性別工作平等法》裡第15條跟 #親職假 有關的修法。
【雙親都有育兒的權利和義務】
好幾個版本關注的是台灣少子女化的問題,因此要延長母親的產假,讓女人更有意願生育。
但我的提案重點在 #性別平等,現在已經是 #雙薪家庭 的時代,唯有當台灣整個社會對於生產與育兒責任不是只放在女人身上時,才可能有愈多女人有意願生育。
只單方面延長女人的產假,大概很難提升女人的生育意願。(大家可以隨機做個調查,問問身邊的女性們看看。)
因此,我在今年父親節時已經提出我的修法重點:
1⃣ 新增配偶 #陪產檢假5天
2⃣ 將現有配偶陪產假5天增加23天,改為 #陪產暨親職假28天。
這樣的修法關注的就是性別平等,雙親的 #義務 和 #權利 都要平等。
小孩只有女人能生,但照顧新生兒雙親都可以!這是義務。
小孩是雙親一起養育的,親密的育兒過程,沒道理只有媽媽獨享,配偶也能擁有!這是權利。
👉詳情可以看我父親節的發文 https://www.facebook.com/daan4fanyun/posts/3841754319187839
【平等親職假還能減低對女性的懷孕歧視】
台灣的職場長期存在對女性的 #懷孕歧視,雖然早就立法禁止。但是雇主在聘用新人時,就算表面不敢說,對於年輕女性還是常常會擔心她之後要結婚生小孩請產假請育嬰假,比較想聘男生;或是在女性員工懷孕後,怕她之後要請產假產檢假請育嬰假,想方設法把她趕出公司。
生養孩子明明是雙親的共同義務與責任,但職場的壓力卻都不平等的由女性來承擔。
如果我們修法將配偶的「陪產檢假」和「陪產暨親職假」和女性盡量拉齊;這樣雇主在聘用年輕人時,就會知道年輕人不分性別,接下來都有可能會結婚生小孩會要負擔育兒責任。這樣會直接降低雇主對女性的懷孕歧視,這將是職場性別平等的一大推進。
【勞動部部長獲得新觀念 承諾研析】
昨天對於📣各委員的提案,勞動部原本的立場是這樣:
📣媽媽產假延長
❌會影響雇用女性意願,所以不修。
📣配偶陪產假加長
❌請家庭照顧假就好,所以不修。
📣爸爸有薪陪產檢假
❌大部分國家都沒有,所以不修。
原本,勞動部對於委員的提案都不想同意修法。
但是許部長在聽了我提出親職權利義務及職場性別平等的論述後,承諾會好好研析,並在一個月內提出報告。
我希望勞動部不要只停留在口頭保障女性就業權,而是真正站在台灣年輕父母的角度想想,提出符合台灣職場脈絡的法律及政策。讓女性留在職場,也讓爸爸們平等享受育兒權利。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陪產假 勞動部 在 尤美女立委 Facebook 八卦
台灣國會史上第一次的同性婚姻法案討論
法務部一再逃避主管民法之修法職責 甚至推翻對國會之承諾
要求行政院性平處督導法務部 儘速提案修正民法
以符合憲法平等權、兩公約及CEDAW施行法
今天(12/22/2014)是台灣國會史上第一次的同性婚姻法案討論,若以整個亞洲來看,這是極具意義的日子,因為目前已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或地區,多為歐洲國家及美國部份的州。
不過今天法案進行詢答後,讓我失望的不只是類似呂學樟立委引用護家盟的不實文宣、將同婚法案扭曲成「人獸交」,這種不正確的資訊一再誤導民眾及立委,讓同婚議題難以理性辯論;更讓我失望的是法務部作為民法之主管機關,以及我國審查人權公約國家報告之秘書處,一再逃避修法保障同性身份權益之職責,甚至推翻對國會之承諾、未於年底前提出對案(詳見附錄一),行政部門之卸責怠惰,讓我不僅失望,還感到憤怒。我們不能讓同志人權一再落空,必須繼續推動修法,不能讓法務部就此逃避職責。
行政院性平處其實早在今年的9月19日,就已經正式發文給法務部,要求法務部在婚姻家庭法律的檢討修正,除了「研議請各部會修訂現行各法規」之外,應該要一併研議民法修正或是另訂專法。但等到10月,我們在司法法制委員會召開公聽會的時候,法務部所提出來的書面意見否定修正民法,也沒有討論修訂專法,甚至連同性伴侶究竟有哪些權益不受保障,需要修改那些法律,涉及那些部會,也無法提出具體的說明。公聽會的最後我們做成結論,要求法務部要在兩個月內提出對案。
但我們看到法務部今天提出的書面意見,不僅被媒體及同志團體笑為抄襲護家盟文宣,不少段落邏輯混亂矛盾、喪失法律專業,法務部甚至將修法責任推給了「其他部會」:「同性伴侶權益之保障,涉及諸多部會之不同職掌與法令,允宜由相關部會透過各種方式,積極尋求保障其權益之對策。」
法務部這份書面報告呈現出50年以前的「家父長」陳腐概念,暴露出台灣政府面對21世紀的不合時宜,以及對同性伴侶赤裸裸的歧視。同性伴侶在制度上受到的各種歧視及差別待遇,絕對不只法務部報告所寫的醫療同意、健保、賦稅這麼簡單。
一對相伴到老死的同性伴侶,法律制度對他/她們的歧視是從生到死的各種權利剝奪:舉凡生育給付、喪葬給付、失業給付、職災給付、遺屬撫恤金、軍眷的各種優待跟給付、災害救助金、住宅補助、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褒獎受領,甚至是法務部自己管理的犯罪被害人保護的遺屬補償金,這些遍及勞保、農保、軍公保、社會福利等等給付,給付通通都只給予「配偶」專屬權益;另外公職人員的職務請調、勞工的陪產假、結婚假、喪假,如果沒有配偶身分怎麼請領跟證明?又或如須具有配偶身分才可以做的事情,例如:探監、拒絕證言、利益迴避、勘驗屍體、證人保護、提起勒戒處分的重審、偵訊陪同、歸化資格、停留及居留資格…,這些司法、移民方面的權益,全都只限婚姻中的配偶。
這些大大小小的法律豈止上百條?涉及的權益豈止三項?這些司法、移民、福利、給付等各個政府單位卡住的地方就是--同性伴侶雖然相伴多年,即使拿出照片等生活證明,但他們就是沒有民法上的配偶身分,所以拿不到應得的權利,卡就是卡在法務部所主管的身份法,為什麼要推給「其他部會」去尋求修法的解方?
連法務部的上級機關行政院也看不下去,今天行政院性別平等處的書面意見已明確指出:「我國已訂頒兩公約及CEDAW施行法,且102年國際專家審查兩公約初次國家報告提出之第78、79點結論意見,與本年國際專家審查我國CEDAW第2次國家報告提出之第33點總結意見皆提出我國缺乏法律上對婚姻家庭多元性之認可,建議修訂民法承認多元家庭,可見同性婚姻權利之保障將逐漸成為世界趨勢。」(公約相關資訊,詳見附錄二)
行政院性平處的意見,以白話解釋就是,公約施行法有國內法律效力、是要遵守的,行政院早就發函叫你法務部檢討,你就趕快提案修正民法、或研議制定專法,法務部如果認為有什麼配套需要討論,需要找各部會、民間團體溝通,不要一直推給別的部會,製造問題。
其實過去幾項大型民調早已顯示有超過半數以上的民眾支持同志婚姻,其中最大型的民調--2012年7月到10月間進行調查的中研院「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52.5%支持同性婚姻。2012年8月,中國時報的民調有56%的受訪者支持同性婚姻,支持同性伴侶合法收養的也高達58%。2013年法務部委託鄧學仁教授所做的研究,也進行了民意調查,贊成同性婚姻、同性伴侶收養小孩、繼承彼此遺產的民意,全部都高過反對的比例。
2014年12月最新出爐的民調,由台灣民主基金會委託世新大學進行的民意調查,支持同性婚姻的比例是54%,其中愈年輕的世代,支持比例愈高,20-29歲支持的比例高達84.1%,30-39歲支持比例高達70.6%,40-49歲的支持比例也有超過半數的52.1%。連張惠妹、蔡依林等流行天后也表態支持同婚。
再看11月29日地方選舉的結果,我們看到表態支持同性婚姻的縣市長候選人,包括:台北市長當選人柯文哲、台中市長當選人林佳龍、高雄市長陳菊,都高票當選,並不因其表態支持同婚而有所負面影響;而表態反對同性婚姻的縣市長候選人則僅有三位,其中兩位落選。
所以,法務部到現在還看不清楚民心向背嗎?
今天法案詢答之後,雖因現場人數不足而無法進入條文討論,但請同志們不要灰心氣餒,我們將繼續要求法務部提出修法對案,也將同步請行政院性平處共同督促法務部,善盡上級機關之職責。在消除對同志的種種歧視之前,我們沒有灰心喪志的權利。大家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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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立法院第 8 屆第 6 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舉行「用平等的心把每一個人擁入憲法的懷抱─同性婚姻及同志收養議題」公聽會會議紀錄 (http://ppt.cc/j3z1)
主席:尤美女立委 (以下摘錄相關部份之逐字稿紀錄)
(立法院公報第103卷第64期,頁298)
主席:
次長,法務部對這部分已經研擬很久了,你們委託專家學者也很久了,你們還要研議多久?
究竟你們是要修改民法親屬編還是要另外立法?還是如剛才你所講的,要在各個法裡面把同志所應該受到保障的權益補起來?如果你認為要另立新法,請提出新法;如果認為要修正民法親屬編,請提出民法親屬編修正案;如果認為要修改上百個、上千個法律裡面所有關於同志欠缺的權益,請提出整套的作為。因為你們已經研議夠久了,同樣的話,我們聽太多了,聽太久了,請在 2 個月內把你們認為應該怎麼走的法拿出來,可以嗎?
陳次長明堂:(在席位上)3 個月。
主席:本會期到 12 月底,就在 12 月底以前拿出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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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次長陳明堂點頭允諾,全場與會者目睹,立法院轉播。
記者亦寫成以下報導「保障同性伴侶 法務部允年底提對案」:
http://ppt.cc/84-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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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公聽會紀錄之會議結論 (立法院公報103卷第64期,頁313):
主席:
「另外,我們要求法務部在 2 個月內,就如何立法的部分,到底是要修改民法親屬編,還是要立專法,或是要把數百個相關的法,全部修改?希望在 2 個月內,提出這些法案,不是只有拿出研究報告,而是要提出所有修改的這些法。此外,由於牽涉到的部分,如果不修改民法親屬編,那相對的,所有的同志會因為沒有辦法進入婚姻,導致所有社會福利的給付,包括醫療、保險以及各種稅捐等等權利被剝奪,我們也希望所有相關部門,包含今天與會的衛福部、財政部、內政部、教育部、勞動部以及性平處等等,以及今天沒有與會的各部門,所有以婚姻做為家庭,以家庭作為所有社會福利給付或權利給予的基礎,而所形成一種歧視的待遇,希望能一併修改,而且也一樣在兩個月內連同法務部的法案一併送到本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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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國際人權公約 台灣國家報告審查之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結論性建議
一、兩公約
對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落實國際人權公約初次報告之審查國際獨立專家通過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2013年3月1日公佈,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核定版中文譯本)
78. 專家擔心我國缺乏法律上對婚姻家庭多元性的認可,且只有異性婚姻受認可而不包括同性婚姻或同居關係。這是帶歧視性的,且否定了同性伴侶或同居伴侶的許多福利。專家對於政府在修法認可家庭多元性之前先進行民意調查的計畫表示擔心。政府對全體人民的人權有履行義務且不應以公眾之意見做為履行的條件。
79. 專家建議應修訂民法以便在法律上認可我國家庭的多元性。專家還建議應一般性的對社會大眾及特別在學校中毫不拖延地進行性別平等和性別多元性的認知和教育。
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
中華民國(臺灣)第 2 次國家報告審查委員會總結意見與建議
(2014年6月24日公佈,行政院性別平等會核定版中文譯本)
家庭與婚姻生活
33. 審查委員會關切政府缺乏對多元家庭的法律承認,僅承認異性婚姻,但不承認同性結合或同居關係。審查委員會也關切缺乏未經登記的結合之統計數據。
審查委員會建議政府修訂民法,賦予法律承認多元家庭,同時建議採取措施以收集和整理未經登記的結合之統計數據,並在下一次的國家報告中提供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