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寅案應追究法人民刑事責任】
大家還記得潤寅詐貸案嗎?對,就是去年 黃國昌 委員請求檢調必須清查、公股行庫必須徹底究責的案子,也是我第一次總質詢的質詢主題之一。
根據估計,扣除擔保及追償金額後,中小企銀損失12.35億元、合作金庫4.84億元、兆豐銀行4.77億元、第一銀行1.17億元,華南銀行4400萬元。去年第三季以來,這些公股銀行已經提足備抵呆帳。用白話文說,如果未來錢真的追不回來,就是要用你我的納稅錢(當然還有其他股東的權益),認賠買單詐貸的損失。
然而,這些錢並不是追不回來。重點是,公股銀行要不要追?有沒有追?財政部和金管會,有沒有負起責任,督促公股銀行去追?另外,檢察機關有沒有開始依法偵查、追究法人的刑事責任?
這個案子,除了潤寅公司相關人士外,還有上市公司的員工、經理人甚至董事參與詐貸案。這些「法人」,包括台化、南亞、大宇、新纖、中纖、福懋、泰豐等大型公司。
民事上:依照民法第28條、第188條規定,法人必須就其受雇人與董事因執行職務的不法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損害,負連帶賠償責任。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也規定,可以提附帶民事訴訟(不用付第一審裁判費用),請求回復損失害
➡ 公股銀行對法人求償了嗎?
刑事上:依銀行法第127-4條第1項:法人之負責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職員,因執行業務違反第一百二十五條至第一百二十七條之二規定之一者,除依各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負責人外,對該法人亦科以各該條之罰鍰或罰金。
➡ 公司的員工、經理人甚至董事都被起訴了,檢察機關應不應該依法追究法人的責任?
在法律上,銀行應追究這些公司的連帶賠償責任。刑事上,公司的員工、經理人甚至董事都被起訴了,檢察機關也應該繼續追下去,依法偵辦法人的刑事責任。
打消呆帳最好的方法,就是追回帳款,而不是拿投資人和納稅人的錢去填呆帳。
預防疏失最好的方法,就是追究責任,而不是寫一些無關痛癢的報告。
請各公股銀行,依法對於這些法人,提出民事訴訟求償損失。
請檢察機關,依法偵辦法人的刑事責任。
不要抓小放大,最後讓公股銀行(ㄑㄩㄢˊㄇㄧㄣˊ)承擔全部的損失。
附帶民事訴訟 在 邱顯智 Facebook 八卦
【潤寅案應追究法人民刑事責任】
大家還記得潤寅詐貸案嗎?對,就是去年 黃國昌 委員請求檢調必須清查、公股行庫必須徹底究責的案子,也是我第一次總質詢的質詢主題之一。
根據估計,扣除擔保及追償金額後,中小企銀損失12.35億元、合作金庫4.84億元、兆豐銀行4.77億元、第一銀行1.17億元,華南銀行4400萬元。去年第三季以來,這些公股銀行已經提足備抵呆帳。用白話文說,如果未來錢真的追不回來,就是要用你我的納稅錢(當然還有其他股東的權益),認賠買單詐貸的損失。
然而,這些錢並不是追不回來。重點是,公股銀行要不要追?有沒有追?財政部和金管會,有沒有負起責任,督促公股銀行去追?另外,檢察機關有沒有開始依法偵查、追究法人的刑事責任?
這個案子,除了潤寅公司相關人士外,還有上市公司的員工、經理人甚至董事參與詐貸案。這些「法人」,包括台化、南亞、大宇、新纖、中纖、福懋、泰豐等大型公司。
民事上:依照民法第28條、第188條規定,法人必須就其受雇人與董事因執行職務的不法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損害,負連帶賠償責任。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也規定,可以提附帶民事訴訟(不用付第一審裁判費用),請求回復損失害
➡ 公股銀行對法人求償了嗎?
刑事上:依銀行法第127-4條第1項:法人之負責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職員,因執行業務違反第一百二十五條至第一百二十七條之二規定之一者,除依各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負責人外,對該法人亦科以各該條之罰鍰或罰金。
➡ 公司的員工、經理人甚至董事都被起訴了,檢察機關應不應該依法追究法人的責任?
在法律上,銀行應追究這些公司的連帶賠償責任。刑事上,公司的員工、經理人甚至董事都被起訴了,檢察機關也應該繼續追下去,依法偵辦法人的刑事責任。
打消呆帳最好的方法,就是追回帳款,而不是拿投資人和納稅人的錢去填呆帳。
預防疏失最好的方法,就是追究責任,而不是寫一些無關痛癢的報告。
請各公股銀行,依法對於這些法人,提出民事訴訟求償損失。
請檢察機關,依法偵辦法人的刑事責任。
不要抓小放大,最後讓公股銀行(ㄑㄩㄢˊㄇㄧㄣˊ)承擔全部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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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道警察被殺事件,
媒體都聚焦於刑事案件,或其父親死亡的事情,
不過其實有一件事情也非常重要,
就是家屬求償的事情...
當然這個案子加害人應該也是沒錢,
不過呢,
我想透過這個案子來說明
遇到刑事案件要怎麼處理民事求償問題...
像這個案子是108年7月3日發生的事情,
那要向加害人求償,原則上要在兩年內提起,
不然時效過了,不管對方犯行多明確,都沒辦法處理的!
請求項目,
如果只是受傷,
被害人可以請求
醫藥費、看護費、勞動力減損、因此增加的生活費用及精神賠償,
如果是死亡,
家屬可以請求
醫藥費、看護費、撫養費、喪葬費用及精神賠償。
不過問題來了,
就是什麼時候要提出民事求償訴訟?
一般遇到這種事情,
律師都會建議等刑事案件起訴後,
在一審或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提附帶民事訴訟,
這樣可以省裁判費...
不過呢!
有時候會遇到幾個問題,
1.地檢署調查時間很久,拖了兩年才起訴,
那你當然不能傻傻的等,因為時效還是一直在跑,
當然要在兩年內提民事訴訟!
2.地檢署起訴後,提了附帶民事訴訟,但一審判無罪,
像鐵道警察這個案子就是如此,
那刑事訴訟法第503條規定:
「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但經原告聲請時,應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管轄法院之民事庭。」
這個規定不會管刑事法院判無罪是因為什麼原因,
只要是無罪判決,就表示民事請求不會成立,
附帶民事訴訟就會被駁回,
除非你聲請移轉到民事法院審理,並繳交裁判費,
(這時候就不是附帶民事訴訟沒辦法省裁判費了)
上面的動作只是讓時效不會拖過去,
如果最後刑事法院判無罪,民事部分也是沒辦法請求的⋯⋯
3.如果地檢署起訴後,你沒有在一審提附帶民事訴訟,
偵查跟一審耗費了一年時間,判無罪,
這個案子上二審還有的吵,還可能上三審,
那你就要意識到,這個案子刑事部分不可能在兩年內結束,
你應該要直接提民事訴訟比較保險!
那也許會有人問,
刑事上訴二審時,可不可以提附帶民事訴訟呢?
因為一審判無罪,所以不能在二審提附帶民事訴訟,
你提的訴訟
還是會被認定是單純民事訴訟,要繳交裁判費的!
上面程序如果碰到加害人沒錢,
那還是沒用!
不過還有一個地方可以拿到錢!
因犯罪導致「受重傷」、「死亡」或碰到「性侵案件」的被害人,
還是可以依照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規定
先向法務部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
這個法律定義的犯罪行為比較寬,
即使加害人因為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而被判無罪,
被害人或家屬還是可以申請被害補償金的!
像鐵道警員李承翰的家屬依法可以請求幾個部分:
(1)醫療費,上限是新臺幣40萬元
(2)殯葬費,上限是新臺幣30萬元
(3)因被害人死亡致無法履行扶養義務,上限新臺幣100萬元。
(4)精神撫慰金,上限40萬元
不過要特別提醒,這個請求權也是2年,
也就是家屬要在110年7月2日前提出申請!
我相信這些資訊,是真正可以幫到家屬的,
碰到這種悲劇,
法律人能做的,就是提供意見,讓家屬權利不要受損!
#鐵道警察
#李承翰
#附帶民事訴訟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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