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最硬台派,辣個男人就在綠黨】
1994年率先提出「罷免立委韓國瑜」
1996年飛彈危機「親自出海闖入中共飛彈區」抗議中共
1997年要求李登輝政府「出兵收復香港」
1998年聲請「集會遊行法違憲」 (釋字第445號)
走在追求民主自由的最前線
地表最硬台派─#高成炎 教授
讓最有經驗的硬台派捍衛台灣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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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535違憲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八卦
【別讓賴院長的美意變成芭樂票——跨國同性伴侶爭權利】
在2017年5月24日,大法官釋憲已指出,民法只規定一男一女而未保障同性兩人結合關係,是屬違憲,立法院應該在限期兩年內修法。然而,去年民法修正案審查出委員會後也已經過一次協商,卻至今沒有任何動靜。
我們認為立法院有責任以最快速度通過修法,而在婚姻平權法案通過前,我們應該盡一切努力來保障同性伴侶的權益,其中一項就是允許跨國同性伴侶辦理依親居留。
於今年(2018)年3月5日行政院性平會委員會議中,賴清德院長已經裁示「同意國人在國外(25個國家)之合法同性婚姻 其外籍同性伴侶申請居留程序比照異性配偶申請居留流程辦理」。然而,有兩對同性伴侶——分別為我國人藍信偉與其西班牙配偶、呂幸珊及其南非配偶,於3月5日後到內政部移民署辦理依親居留,卻都遭到拒絕。
而對此情形,內政部移民事務組表示,以此議題涉及涉外民事法,需等各部會配套完全,方簽報行政院核定實施回應。但其對於流程齊備時程,卻無法給予具體明確之說明。徐永明委員要求政府各部門,正視同志伴侶們權益,只要有合法婚姻證明經駐外館處驗證通過,應得申請辦理依親居留,不要辜負賴院長的美意。我們呼籲內政部,應儘速就決議提出相應辦法,受理跨國同性伴侶依親居留申請。
此外,同婚法規通過前我國之過渡措施為同性伴侶註記制度。而依據同性伴侶註記相關辦法,非本國一方同性伴侶需提供對方國家之「單身證明」方能註記。
以台灣當事人LEO與其菲律賓伴侶為例,LEO之同性伴侶實已取得菲律賓所認證之單身證明,然而現行規定之下,台灣人若要與包括菲律賓在內的21個特定國家人民結婚,必須先在外籍配偶的原屬國完成結婚登記後,備齊結婚證明文件向駐外館處申請「境外面談」,再持憑經駐外館處驗證的結婚證明文件,向我國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對此外交部表示「在當事人雙方未依程序完成菲國結婚手續及通過我駐菲律賓代表處面談前,該處均不單獨驗證菲國人士之單身證明文件」。
問題點是,菲律賓同性婚姻並未通過,故菲國同性伴侶實際上不可能取得該國婚姻證明,我國駐外館處又不驗證菲律賓開立的單身證明,台灣和菲律賓籍同性伴侶等於無法取得辦理同性伴侶註記的合法文件,無法辦理同性伴侶註記。
我國大法官釋字第748號已明確朝向同性婚姻合法化,然而卻因政府各部門間行政上不一致,導致未能保障同性伴侶權益。我們強烈呼籲,行政院應就相關疑義進行修法並協調各部會解決執行上的問題,同時立法院對於同性婚姻亦應儘速立法,保障同志伴侶共同生活及應有之權利。
#婚姻平權
釋字535違憲 在 公視新聞網 PNN Facebook 八卦
「狩獵的文化把它抹滅,我們現在這個時代應該就是要用好的槍,為什麼還在繼續用那個砰砰砰的槍,那個根本不保險。」
王光祿對今天釋憲結果表達遺憾,不過他表示,服刑完仍會遵照原民文化,繼續狩獵。
釋字535違憲 在 大法官釋字535號攔檢需要「相當理由」 - YouTube 的八卦

客委會主委李永得遭警察盤查,不少人都提到大法官 釋字535 號,這個解釋有提到,警方攔檢,必須說明實施臨檢的理由,會有這樣的大法官釋憲, ... ... <看更多>
釋字535違憲 在 [新聞] 「本車拒違憲臨檢」 施明德妻自製告示牌- 看板TPC_Police 的八卦
新聞網址: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422/1338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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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容:
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的妻子陳嘉君,2016年2月開車行經北市信義快速道路口遇警酒測攔查,以手勢和指揮棒示意停車,但陳女自認沒喝酒且未危險駕駛或肇事,警察無權違憲攔阻酒測,她搖下車窗告訴警察這樣無差別攔檢是違法的,隨即開走,遭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裁罰9萬元並吊銷駕照。事後陳女搬出大法官釋憲文打官司抗罰成功,士林地院認定警方「無差別攔檢」違法,日前判陳女勝訴免罰。
陳嘉君這件抗罰案由施明德擔任訴訟代理人,她出庭強調自己體質對酒精過敏,連打針使用酒精棉止血都會引起過敏反應,若喝酒則會造成支氣管收縮引起氣喘,嚴重可能致死,所以從來不曾飲酒,政壇很多人都知道。
陳嘉君還告訴法官,自己從2010年以來,就製作「根據第535號釋憲文,本車拒絕違憲臨檢」的告示牌,每當遇到不分青紅皂白的違憲設置「關卡」臨檢,就會向執勤警察出示告示牌表達「人民捍衛憲法的意志」,因為警察濫權對人民進行「無差別式」酒測臨檢,不僅違法更是違憲。
士林地院審理認為,警察無差別地恣意攔停所有通過攔檢站的車輛,確實違反《警察職務行使法》,判陳女勝訴免罰。
裁決所不服,上訴主張警察設立攔檢點並非全面攔停、盤查與酒測,而是縮減車道,目視駕駛人減速慢行後,對前方車輛動態的掌握及起步操作、速度是否流暢,以判斷是否危害行車安全,若研判駕駛人沒喝酒,就指揮車輛迅速通過,屬「過濾」行為,目的是確保道路交通秩序與安全,防制酒駕者造成更大危害,這是對人民侵害最小的酒測臨檢方式,符合比例原則。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裁決所的主張有理,也認為相關罰則本身沒問題,因為不論「拒絕酒測」或「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依現行交通法規都可處罰。
不過,合議庭也認為,大法官釋字第535號解釋基於保障人民行動自由與隱私權利,要求警察「不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取締或隨機檢查、盤查」,臨檢對象須針對「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一審沒有查明當時警方是否恣意攔停所有車輛,以及陳女當時開車有無安全疑慮跡象,因此廢棄原判決,日前將全案發回士院重新審理。
陳嘉君受訪表示,台灣開始大規模酒駕臨檢後會設置關卡限縮道路,她認為不可思議,覺得是警察國家才會做的事情,於是請教學者專家,才知道2001年出爐的大法官釋字第535號解釋,已宣告警察不可以任意無差別式設置臨檢站關卡,所以她用A4紙印了「為捍衛人性尊嚴與維護憲法,依據第535號釋憲,本車拒絕違憲臨檢」告示,放在車上,還分送親朋好友。
陳嘉君表示,最近4、5年來,她遇過至少十幾次酒駕臨檢,都會出示這張告示,甚至有時會熄火下車, 跟警察說:「您現在的行為已經違反憲法,大法官第535號解釋,你可以立刻查詢。」警察通常一陣錯愕請她快點開走,事後也沒收到罰單,唯獨2016年2月19日深夜那次,她開車行經台北市信義快速道路象山隧道,「太誇張,警察居然把整個隧道封閉,3線道只剩下1線道,車輛大排長龍,車速幾乎0,根本不可能有所謂危險駕駛動作,輪到我的時候我搖下車窗,對警察說我拒絕違憲臨檢,然後開走,沒有任何違反交通安全狀況。」
陳嘉君表示,她絕對支持政府取締酒駕,但不該用白色恐怖方式,「當時每一部車都被迫停車受檢,就像電影演的二次大戰德國納粹臨檢」。記者追問:「所以你認為警察這樣臨檢違憲?」陳嘉君強調:「不是我認為,是大法官認為。」
此案一審在士林地院審理時,施明德以妻子訴訟代理人的身分,親上法庭陳述警察無差別式臨檢是違憲的,一審判陳嘉君免罰後,交通裁決所上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但合議庭僅書面審理,沒有傳喚雙方出庭。
陳嘉君告訴《蘋果》,她開車遇酒駕臨檢十多次,有時施明德和女兒也在車上,有一次從台北市區回到新北市汐止住處,途中竟遇到5個攔檢站,一家人覺得實在誇張,都笑了。(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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