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食安、護民主、作伙行!全力拚「反萊豬」與「公投綁大選」公投連署!
今天啟臣要跟大家報告一個重要的消息,由國民黨領銜的「反萊豬」與「公投綁大選」兩項公投提案,經過中選會公投審查補正程序,已經獲得通過,未來再經過戶政機關十五日查對提案人的程序,就可以進入第二階段的正式公投連署。
2018年民進黨面對公投挫敗,不思檢討改進投票流程,以及執政喪失民心,反以「公投綁大選導致投票亂象」為藉口,直接透過國會多數將公投法修正案逕付二讀,跳過委員會審查,在院會強行通過。
過去,民進黨多次提出公投案,每次公投必定要求綁大選。現在利用國會多數,不僅將大選與公投脫鉤,更限制人民只能兩年一次舉行公投。「完全執政、完全淪喪」,只有一黨之私、沒有國家人民,國會成為執政者展現傲慢的機關。唯有把公投還給人民,讓公投綁大選,讓人民意志充分展現,才能制衡濫權執政!
蔡英文總統8月28日宣布開放萊豬進口,更引發民眾強烈的反彈。「反萊豬」與「公投綁大選」兩項公投提案,短短一週內,就收到超過四萬份提案連署,並且在9月23日送達中選會。
中選會利用「補正」程序,技術性拖延兩項公投連署時間,使得公投連署時間,僅剩下短短不到三個月,其中還包括農曆連假,更增加公投連署的困難度。
「這是人民向獨裁政府展現力量的時刻,」過去113天,我們在媒體呼籲、在立法院質詢、在街頭抗議;得到的卻是蘇貞昌院長的答非所問,蔡英文總統拒絕國情報告、拒絕公開辯論;得到的是民進黨政府用公權力對人民「查水表」,得到的是民進黨萊豬立委,用人數優勢霸凌民意。
啟臣知道,我們並不孤單,臺灣人民並不孤單,不論民進黨政府如何用假訊息、用政治操作、用公權力、收買媒體推銷萊豬,歷次民調都顯示,有七成的民眾堅決反對萊豬進口,要求用公投決定拒絕萊豬。
今天,「反萊豬」與「公投綁大選」兩項公投提案補正通過,只是開始,而不是結束。到明年8月28日投下手上神聖的一票之前,我們還有好多工作要做,還有好多挑戰要面對。我呼籲,所有關心食安、反對萊豬進口、捍衛公投權利的民眾站出來,幫助我們連署,替健康食安發聲,向獨裁顢頇的民進黨政府,展現人民的意志與怒吼。
在民進黨立院的人數優勢下,明年1月1日,萊豬就要正式進入臺灣。我們除了要在極短的時間內,衝出連署書外,更要協助地方政府為人民的健康與食安把關。
目前至少有11縣市都已訂自治條例,禁止販售萊豬,但是民進黨政府威脅自治條例不得抵觸中央政策,要沒收地方政府的自治權,強迫民眾吃萊豬。依據司法院釋字七三八號解釋,早就說明,中央法令是最低標準,地方可以訂定較嚴格標準。
縣市政府是百姓的父母官,守護民眾食安與健康更是責無旁貸的天職。啟臣會全力協助地方首長,做好第一線為人民食安把關的工作;在此,啟臣要鄭重地呼籲民進黨政府,人民將在明年8月28日用公投決定是否同意進口萊豬,就應該虛心的等待人民最後的決定,絕不可違法、違憲沒收地方自治的權利,不論是行政訴訟或是提出釋憲,啟臣一定與地方首長站在一起,與全民站在一起。
8月28日是臺灣民主史上蒙羞的日子,蔡英文總統出賣了臺灣人民的健康,更打算規避民意的監督,讓行政命令自動生效,蔡英文總統更自始至終躲在總統府內,怯於面對民意的監督;
8月28日也將會是臺灣民主史上光榮的一刻,明年的這一天,人民要用最直接的聲音告訴民進黨政府,「護健康、反萊豬」的意志;臺灣人要用最堅定的決心告訴全世界,「我們歡迎全世界健康豬肉進口臺灣,更願意將臺灣優值的豬肉與全世界分享。」
釋字457 在 林昶佐 Freddy Lim Facebook 八卦
「軍宅不容再被投資客惡意炒作!」
【國家照顧軍眷美意反被投資套利】
去年爆出非軍眷戶以及投資客炒作軍宅套利的問題,引起社會大眾譁然,各地眷戶也多有陳情,抗議國防部的眷改過程是黑箱作業,讓投資客有機可乘。今天外交國防委員會,特地請相關部會來報告這個議題,結果國防部、財政部國產署、文化部文資局、內政部營建署,提出了多份針對眷改報告,卻對軍宅遭到不當炒作的議題,沒有隻字片語。
早在1999年「大法官485號解釋文」就已經明確指出軍宅「購屋款項既主要來自國家補助,與純以自費取得之不動產者有間,則立法機關自應考慮限制承購人之處分權,例如限制其轉售對象及轉售價格或採取其他適當措施,使有限資源得為有效之利用。」
2013年監察院也提出「102國正0006案」糾正,指出「國防部自眷改條例85年公布施行迄今,明知有承購人於取得配售資格後,採與他人預定買賣方式以規避5年不得處分之禁止規定情事,詎一再默認違規情事持續發生,未積極研定符合法制之防弊措施,悖離政府眷改美意,核有怠失。」
從大法官解釋至今已經超過15年,從監察院糾正至今也將近三年,到去年選舉時變成全國關注的焦點。今天好不容易外交國防委員會召集各相關部會,要來報告這個議題,結果各部會不管是書面或是口頭報告,沒有隻字片語提出任何檢討,根本是浪費大家的時間。這也顯示,國防部與相關部會,過去十幾年來不管面對大法官、監察院、立法委員或是全民的監督,總是我行我素,也難怪有民眾會認為,相關部會根本是刻意放水、甚至暗助投資客惡意炒作軍宅。
我要求國防部盡快提出報告,具體提出相關數據,實際擁有或住在軍宅的人有多少比例是非原眷戶,投資客透過漏洞賺取的不當得利有多少,不同意戶或買不起房子等受害眷戶,有什麼補償措施和申訴管道,以及未來政策與法律應該如何修訂,才能避免這樣的問題。
【眷改基金黑洞如何償債】
根據105年度中華民國總預算案:「餘絀撥補之預計:本年度預算短絀 9 億 3,637 萬 6,000 元,連同以前年度待填補之短絀 741 億 5,641 萬 5,000 元,共有短絀 750 億 9,279 萬 1,000 元,留待以後年度填補。」
現在眷改基金已累計虧損超過750億,國防部說要在108年靠處分土地清償,然而,是否真能如期完成,大家都有疑慮。就算真的可以靠處分土地來償還好了,三年內這麼短的時間,國有精華地區恐怕必須大量出售來還錢,而出售的對象,到頭來可能還是得靠優先賣給建商財團或投資客。
照顧軍眷戶原本是國家美意,結果中間過程,反而讓許多軍宅被特定投資客套利,未來基金回補,竟還是要靠賣地給投資客、建商、有錢人,這前前後後都如此荒謬,人民的居住權、公平正義到底在哪裡?
【最底層的居民:居住權在哪裡?】
今天我問國防部法律事務司人權保障處處長:「憲法和兩公約所保障的居住權,究竟有沒有包括違占建戶?」我問了兩次,他遲疑很久才回答:「原則上人民的居住應該要有基本權」。
如果違占建戶有居住權,那又為何好幾年的陳情卻無人處理?眷服處說這些違占建戶是「既得利益者」,我以我選區南機場對面的「九號基地」為例,的確有些高階軍官擁有中華路段商家,然而更多人,是住在陋巷裡面,有的是當初不符合配售眷戶身份的未婚老兵,有的是不得不輾轉流落到那個陋巷去住的人民,在那些狹小破舊的眷舍裡,有各式各樣的人生故事,但有個共通點,就是他們已經被通知六月份要被斷水斷電、要被拆除。
居住權,是憲法及「兩公約」所保障的權利。我實在搞不懂,為了保障「居住權」的眷改條例,應該是良善的,結果竟然有人可以透過法律漏洞買好幾戶在那邊賺暴利,有人卻面臨被斷水斷電要被趕走。
國防部沒有確保他們的居住權而強制拆遷,其實是違反憲法及「兩公約」所保障的居住權。因此,我請國防部應立刻清查全國目前眷改土地裡面,不管是合法或是違占建戶,通盤了解在地居民訴求,尤其對低收入戶或是身心障礙者等弱勢,更應該積極協助他們向在地主管機關申請補助、補貼或津貼,申請公共租賃住宅或社會住宅,確定大家都有安置地方,再開始搬遷,如果還沒做好做滿,就不要用訴訟來恐嚇他們,來逕行斷水斷電、來強拆迫遷。
【眷改政策錯誤的源頭】
眷改政策,我認為從一開始,第一顆扣子就已扣錯,一步錯,步步錯。
按照大法官釋字第457號解釋文的內容意旨,眷村、軍宅的存在,應該是定義為「使用借貸之法律關係。使用借貸為無償契約,屬貸與人與借用人間之特定關係。」也就是,這是國家將土地借給弱勢的軍眷來居住,給他們使用權來確保他們的「居住權」,而不是給所有權。進行眷改,可以檢視眷改條例第一條提到「興建住宅照顧原眷戶、中低收入戶及志願役現役軍(士)官兵」,其中「照顧」的概念,其實根本沒說是要把「使用權」轉為「所有權」。理論上應該要用最初的理念,進行「只租不賣」的眷改與分配。
不過,既然已經從頭錯誤到現在,我希望部長以及相關部門,能夠及時補救,把十幾年來不願意面對的問題,好好處理,在最後兩個月內誠心檢討,而未來我相信還是有些人會持續在新政府裡面任職,也希望所有處理眷改的相關部會人員,都能用新的心態來面對問題、一起解決。
質詢影片:https://youtu.be/sTtZcxji6k8
釋字457 在 尤美女立委 Facebook 八卦
今天內政委員會處理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在許多委員關切的地價稅問題之外,我特別提出平均地權條例中對於市地重劃規定的缺漏。迄今全國辦理市地重劃的總面積已經超過一萬六千公頃,目前仍有至少兩千公頃正在辦理中,這麼龐大的重劃土地面積,所依循的法令卻非常不完備──除了在《平均地權條例》裡面有11個條文針對市地重劃作規範以外,實際上要如何進行市地重劃的程序,都是規定在《市地重劃實施辦法》和《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以下簡稱《自辦市地重劃辦法》)這兩個法規命令中。
市地重劃這個土地開發使用的方式,初始的目的是要處理鄰里性的公共設施。簡言之,市地重劃是在都市計畫的架構下,將土地整合起來,完成鄰里性的公共設施,讓地方居民在既有的基礎上過得更好。因此,市地重劃在制度設計上,與其他土地開發工具的差異在於,制度目的自始就不是要把人趕走,而是要將土地整合、重劃,一部分土地拿來共同負擔鄰里的公共設施後,再將土地還給地方居民,是一種合作社的概念。
立意良善的土地開發機制,在實際操作上卻發生了許多問題,也造成不少爭議,包括:制度上欠缺對小地主、租戶或非正規住居(informal settlement)的關照,且否決重劃計畫的(人數與土地面積)門檻高,部分地方居民被迫搬遷,而市地重劃之結果往往有利於大地主或開發商;主管機關對於自辦市地重劃欠缺審議把關的機制;重劃會在自辦市地重劃中扮演主導角色,而實務上多由重劃事業機構辦理,對重劃會的理事會影響甚深,但也沒有監督管理規範。
這些問題和爭議的根源,有一大部分是來自於法令的缺漏,特別是對於「民眾參與及知情權」的疏忽。以土地是否列入市地重劃區來說,這對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人的權益有重大影響,但現行法令卻沒有辦理公聽會或聽證等規定,許多民眾往往到了計畫後期,才恍然驚覺自己的土地或住房被劃入市地重劃的範圍內。
去年七月,大法官釋字739號針對目前自辦市地重劃所依據的《自辦市地重劃辦法》部分條文做出解釋,清楚指出目前主管機關在核定擬辦重劃範圍的程序中沒有給予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的機會,也沒有將相關資訊充分通知利害關係人,而核准實施重劃計畫時也沒有讓相關人了解重劃的相關資訊及最後的核定結果,都有違憲法要求的正當行政程序。大法官更明確要求主管機關在核准重劃計畫前,必須以公開方式舉辦聽證,讓利害關係人可以到場陳述意見。
《自辦市地重劃辦法》對於利害關係人取得相關資訊及表達意見的規定都不符憲法要求之正當行政程序,因此被大法官宣告部分條文違憲。其實,還沒有成為釋憲標的的《市地重劃實施辦法》,也有同樣的問題,也就是說在公辦市地重劃的案件中,當事人也同樣遭遇前述自辦市地重劃的問題。
沒有程序正義就沒有實質正義,特別是這些土地開發都是關乎民眾財產權,而法律保留原則也要求,若是剝奪或限制財產權,或是對於人民基本權利之行使有重大影響者,都應該要在法律的位階處理。
從這個觀點來看,目前《平均地權條例》針對市地重劃的寥寥數條規定實在太過簡化,而實務作業執行主要依據的《市地重劃實施辦法》及《自辦市地重劃辦法》,位階卻僅是法規命令。因此,我今天特別利用質詢的時間,要求內政部必須積極研擬市地重劃的專法,一舉解決多年累積的眾多問題,今天內政部次長也給予正面回應,除了正針對《自辦市地重劃辦法》的違憲條文修正以外,內政部也將展開市地重劃相關法規的通盤檢討修正,並研擬訂定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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