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大法官被提名人楊惠欽的國會審查質詢】 2019-6-25 院會
⛔1. 法官關說個案,嚴重損及司法公信力,應受何種懲戒處分?前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為兒子刑事案件,向承審法官高明哲關說、法官高明哲再向受命法官關說的行為,2011年「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作出蕭仰歸「休職6月」、高明哲「降級改敘」的處分,被提名人認為妥適嗎?
➡️公懲會如此官官相護的輕縱,導致社會怒吼,立法院在嗣後的《法官法》中,設立「職務法庭」。
➡️然而,楊惠欽法官作為《法官法》設立職務法庭的第一屆審判庭成員,為何一次又一次地輕縱違法濫權的法官與檢察官?
⛔2. 作為大法官被提名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院長楊惠欽,對於大法官釋字443號解釋以降所發展的「層級化法律保留原則」,完全不知其內涵,令人不敢置信。
⛔3. 楊惠欽自詡為稅法專業法官、長期承辦稅務案件。然而,對攸關租稅人權的大法官釋字318號與釋字696號解釋,超乎想像的陌生。
➡️1993年作出的釋字318號已清楚宣示,(1)要求夫妻所得合併申報雖不違憲,但(2)合併課稅時,如因合併計算而較單獨計算,增加稅負,即違反租稅公平原則。即使大法官已明確宣示,然而,落實到具體個案上,許多法官仍依舊故我,並繼續以財政部行政函釋侵害人民財產權。
➡️例如,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1年度簡字第308號判決,楊惠欽法官在判決中,就是如此操作,並援引財政部76年3月4日台財稅第7519463號函釋,作出對人民不利判決(駁回原告之訴)。
➡️大法官2012年再做出696號解釋,宣告要求夫妻非薪資所得強制合併計算,較之單獨計算稅額,增加其稅負部分,違憲;同時,財政部76年3月4日台財稅第7519463號函釋,也一併宣告違憲。
⛔附註:
2019-6-25 剛剛結束對大法官被提名人楊惠欽的詢答,心情很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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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485 在 林昶佐 Freddy Lim Facebook 八卦
「軍宅不容再被投資客惡意炒作!」
【國家照顧軍眷美意反被投資套利】
去年爆出非軍眷戶以及投資客炒作軍宅套利的問題,引起社會大眾譁然,各地眷戶也多有陳情,抗議國防部的眷改過程是黑箱作業,讓投資客有機可乘。今天外交國防委員會,特地請相關部會來報告這個議題,結果國防部、財政部國產署、文化部文資局、內政部營建署,提出了多份針對眷改報告,卻對軍宅遭到不當炒作的議題,沒有隻字片語。
早在1999年「大法官485號解釋文」就已經明確指出軍宅「購屋款項既主要來自國家補助,與純以自費取得之不動產者有間,則立法機關自應考慮限制承購人之處分權,例如限制其轉售對象及轉售價格或採取其他適當措施,使有限資源得為有效之利用。」
2013年監察院也提出「102國正0006案」糾正,指出「國防部自眷改條例85年公布施行迄今,明知有承購人於取得配售資格後,採與他人預定買賣方式以規避5年不得處分之禁止規定情事,詎一再默認違規情事持續發生,未積極研定符合法制之防弊措施,悖離政府眷改美意,核有怠失。」
從大法官解釋至今已經超過15年,從監察院糾正至今也將近三年,到去年選舉時變成全國關注的焦點。今天好不容易外交國防委員會召集各相關部會,要來報告這個議題,結果各部會不管是書面或是口頭報告,沒有隻字片語提出任何檢討,根本是浪費大家的時間。這也顯示,國防部與相關部會,過去十幾年來不管面對大法官、監察院、立法委員或是全民的監督,總是我行我素,也難怪有民眾會認為,相關部會根本是刻意放水、甚至暗助投資客惡意炒作軍宅。
我要求國防部盡快提出報告,具體提出相關數據,實際擁有或住在軍宅的人有多少比例是非原眷戶,投資客透過漏洞賺取的不當得利有多少,不同意戶或買不起房子等受害眷戶,有什麼補償措施和申訴管道,以及未來政策與法律應該如何修訂,才能避免這樣的問題。
【眷改基金黑洞如何償債】
根據105年度中華民國總預算案:「餘絀撥補之預計:本年度預算短絀 9 億 3,637 萬 6,000 元,連同以前年度待填補之短絀 741 億 5,641 萬 5,000 元,共有短絀 750 億 9,279 萬 1,000 元,留待以後年度填補。」
現在眷改基金已累計虧損超過750億,國防部說要在108年靠處分土地清償,然而,是否真能如期完成,大家都有疑慮。就算真的可以靠處分土地來償還好了,三年內這麼短的時間,國有精華地區恐怕必須大量出售來還錢,而出售的對象,到頭來可能還是得靠優先賣給建商財團或投資客。
照顧軍眷戶原本是國家美意,結果中間過程,反而讓許多軍宅被特定投資客套利,未來基金回補,竟還是要靠賣地給投資客、建商、有錢人,這前前後後都如此荒謬,人民的居住權、公平正義到底在哪裡?
【最底層的居民:居住權在哪裡?】
今天我問國防部法律事務司人權保障處處長:「憲法和兩公約所保障的居住權,究竟有沒有包括違占建戶?」我問了兩次,他遲疑很久才回答:「原則上人民的居住應該要有基本權」。
如果違占建戶有居住權,那又為何好幾年的陳情卻無人處理?眷服處說這些違占建戶是「既得利益者」,我以我選區南機場對面的「九號基地」為例,的確有些高階軍官擁有中華路段商家,然而更多人,是住在陋巷裡面,有的是當初不符合配售眷戶身份的未婚老兵,有的是不得不輾轉流落到那個陋巷去住的人民,在那些狹小破舊的眷舍裡,有各式各樣的人生故事,但有個共通點,就是他們已經被通知六月份要被斷水斷電、要被拆除。
居住權,是憲法及「兩公約」所保障的權利。我實在搞不懂,為了保障「居住權」的眷改條例,應該是良善的,結果竟然有人可以透過法律漏洞買好幾戶在那邊賺暴利,有人卻面臨被斷水斷電要被趕走。
國防部沒有確保他們的居住權而強制拆遷,其實是違反憲法及「兩公約」所保障的居住權。因此,我請國防部應立刻清查全國目前眷改土地裡面,不管是合法或是違占建戶,通盤了解在地居民訴求,尤其對低收入戶或是身心障礙者等弱勢,更應該積極協助他們向在地主管機關申請補助、補貼或津貼,申請公共租賃住宅或社會住宅,確定大家都有安置地方,再開始搬遷,如果還沒做好做滿,就不要用訴訟來恐嚇他們,來逕行斷水斷電、來強拆迫遷。
【眷改政策錯誤的源頭】
眷改政策,我認為從一開始,第一顆扣子就已扣錯,一步錯,步步錯。
按照大法官釋字第457號解釋文的內容意旨,眷村、軍宅的存在,應該是定義為「使用借貸之法律關係。使用借貸為無償契約,屬貸與人與借用人間之特定關係。」也就是,這是國家將土地借給弱勢的軍眷來居住,給他們使用權來確保他們的「居住權」,而不是給所有權。進行眷改,可以檢視眷改條例第一條提到「興建住宅照顧原眷戶、中低收入戶及志願役現役軍(士)官兵」,其中「照顧」的概念,其實根本沒說是要把「使用權」轉為「所有權」。理論上應該要用最初的理念,進行「只租不賣」的眷改與分配。
不過,既然已經從頭錯誤到現在,我希望部長以及相關部門,能夠及時補救,把十幾年來不願意面對的問題,好好處理,在最後兩個月內誠心檢討,而未來我相信還是有些人會持續在新政府裡面任職,也希望所有處理眷改的相關部會人員,都能用新的心態來面對問題、一起解決。
質詢影片:https://youtu.be/sTtZcxji6k8
釋字485 在 尤美女立委 Facebook 八卦
#2019年立法院代表字
#囍
過去幾年,台灣民眾對立法院的印象都非常負面,像是2016年選出的代表字是「暴」、2017年選出的代表字是「怒」、2018年選出的代表字是「亂」,但是今年立法院扭轉了這個壞印象,今年公民線上選出的代表字是非常正向的「囍」,因為今年立法院通過了「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實現政府對婚姻平權的承諾,是人權的一大進步,台灣也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國家。
在748施行法施行的當日,就創下單日526對同性結婚登記。要跨出這一步,是同志朋友與民間團體經過三十多年的努力,立法院不同政黨的朋友放下歧見攜手合作,以及民進黨在關鍵時刻團結在一起,共同實現婚姻平權的台灣,讓往後的台灣有雙倍的囍事,這也是台灣在走向國際社會時,相當值得我們驕傲的事。
第九屆的立法院,我們共同完成了許多人權保障的法案和機構,像是政黨法和財團法人法的立法,保障人民參政與結社的權利;通過公投法修法,保障直接民主;修改羈押法及監獄行刑法,保障受刑人的人權,協助他們能復歸社會;通過促轉條例、政治檔案條例,讓台灣面對人權受害的歷史;以及通過的國家人權委員會,強化國家人權機制。以上這些,都是整個社會各界努力幾十年的成果,終於在第九屆的立法院完成了,但當然我們仍留下許多的未竟之業,像是跨國同性婚姻、礦業法、外國代理人法等,都還需要接下來的立法院繼續努力,所以也請公民社會的朋友,為了台灣的自由民主人權的未來,要記得去投下關鍵的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