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段時間在台灣不同角落努力的朋友們,大家都辛苦了,我們一起努力的這段時光,開啟了許多以往沒有過的對話,也讓更多人了解婚姻平權、同志教育。我們都一起盡了最大的努力。
很遺憾在性平教育法實施14年之後,大法官釋字748號解釋公布一年半之後,仍有許多民眾因為資訊的誤導,而未能做出促進性別平等的決定。
第10案與第12案的提案在宣傳期間提供給民眾的資訊,主張「婚姻」限定一男一女、同性二人共同生活權利只能透過「婚姻」以外的形式保障,扭曲了大法官釋字的內容,也違反了中選會當初在提案階段審查時,對於提案必須符合大法官釋字748號解釋的要求。這兩案是否符合748號解釋仍有疑義,因為748號解釋不只保障同志婚姻的基本人權,也同時保障同志結婚的平等權,公投第10案與第12案是否違反平等權,仍有疑義。
第11案在宣傳期間更是對我國性平教育多年來的實施現況,進行各種移花接木的不實抹黑,造成許多民眾的誤解,也破壞了教育工作者、學生與家長之間的信任。
民主最重要的是保障人權的價值,同志的權利不能打折,性平教育不能不教導學生認識與尊重同志。即使公投結果令人遺憾,我們仍會努力,支持孩子平安長大、讓相愛的人都能平等成家。
葉永鋕的媽媽陳君汝女士告訴過我們:「你們手上的車票是到終點站的,絕對不要中途下車!」一年半前公布的大法官釋字748號解釋已經肯認了大家擁有平等的權利,允諾了我們平等的未來。平權還在路上,目的地還要再耐心等一下,我們已經一起走了這麼長一段路,讓我們在時代的列車上一起,再多陪伴彼此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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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380 在 蔡壁如 Facebook 八卦
財委會今天排審國立大學校務基金之執行狀況,將全台48所大學校長叫到立法院來備詢。壁如在質詢教育部次長時特別提出,壁如認爲,基於大學自治與尊重專業,立法院應思考,若非必要,是否未來就不要再像今天這樣把大學校長叫過來排排坐,讓立法委員們一個一個“修理”。
我們在現場可以看到好幾位委員,堅持要校長來立法院備詢,理由無外乎認爲國立大學是行政機關、國立大學校務基金是依法設立、立法委員會尊重校長等等。然而這些理由真的站得住脚嗎?
1.大法官釋字380號解釋就已經明確說了,大學預算之籌措與分配屬於大學自治的範疇。國立大學的預算籌措是依據校務基金設置條例自籌收入,但現在卻以審議預算爲由,動輒叫48所大學的校長過來立法院排排坐,這真的符合大學自治嗎?
2.壁如認爲,國立大學是行政機關,當然要受監督。然而校長並非政務官,不是執政團隊,由立法委員來質詢真的合適嗎?壁如認爲,教育部才是國立大學的監督機關,而立法委員作爲民意代表則應監督教育部,所以未來原則上應由教育部來備詢即足矣。
3.我們在立法院審預算時,有很多部會底下都有各種基金,但均是由各部會長官到立法院備詢,少有讓各基金負責人到立法院的。壁如認爲,國立大學與教育部應該比照辦理。
4.依據憲法67條,立法院各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但是立法院過去遇到如大南方計劃這樣重大事項,不叫政務委員來立法院備詢,現在卻把國立大學校長叫到立法院罰站,干預大學自治。
#壁如再次呼籲,未來若非必要,應避免再讓各大學的校長到立法院備詢!
#大學自治
#教育部大學
#尊重專業
釋字380 在 張哲生 Facebook 八卦
1972年12月11日,臺北市立委候選人周文璣女士,明星化工公司的董事長,她在政見發表會上向選民承諾,她所發表的政見在當選後將一一兌現;她並強調明星花露水的品質多年來在顧客中所建立的信譽,就是她必然實踐此項諾言的保證!(圖片來源:國家文化資料庫)
【認識中華民國第一屆立法委員】
民國36年(1947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開始施行。民國37年(1948年)選出行憲第一屆立法委員760人,並於5月8日自行集會於南京國民大會堂,共舉行6次預備會議,選出孫科、陳立夫為正、副院長,至5月18日立法院第一屆第1會期第1次會議正式開議。其時,並分設21個常設委員會開始運作。
民國39年(1950年)初,立法院隨中央政府輾轉遷台;同年2月24日於台北市中山堂舉行第一屆第5會期第1次會議,與會委員約380餘人。其後並通過修改立法院組織法,將21個常設委員會縮編為12個常設委員會及其他特種委員會。民國49年(1950年)起,立法院遷入中山南路現址,並逐漸發展至今日之規模。
第一屆立法委員的任期,原應於民國40年(1951年)5月屆滿,民國39年(1950年)國民大會制訂通過動員戡亂臨時條款,凍結中華民國憲法,致使立法院無須全面改選,爰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31號解釋繼續行使職權。期間曾於民國58年(1969年)依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增補選出11位立法委員,與第一屆立法委員共同行使職權。
民國61年(1972年)再依修正後之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選出3年一任定期改選之增額立法委員51名,為立法院注入新血輪。
民國64年(1975年)繼續辦理增額立法委員改選,選出增額立法委員52名,翌年(1976年)2月1日宣誓就職。
民國67年(1978年)12月辦理增額立法委員改選因中美斷交而中止,及至民國69年(1980年)11月20日始予恢復,並依動員戡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擴增為97人。
其後分別於民國72年(1983年)改選98名、75年(1986年)改選100名、78年(1989年)改選130名,並分別於翌(1984、1987、1990)年2月1日宣誓就職。
民國80年(1991年)12月31日第一屆資深立法委員全部退職,由130位增額立法委員行使立法權,是為我國民主改革的一個重要階段。
【認識明星花露水】
1907年,上海中西大藥房董事長周邦俊醫師參考《中華藥典》一書,以酒精加上玫瑰、茉莉等多種花香精調配而成花露水,取名為「明星花露水」,由化妝品部門銷售。
1929年,周邦俊的長女周文璣接手經營藥房,並創辦明星香水肥皂廠,將化妝品部門獨立成公司,以大量生產與擴大經營。對日抗戰勝利後,公司與工廠員工曾多達數千人,產量超過一千萬瓶,並在上海證券交易市場掛牌上市。之後因為國共內戰,周家財產充公,1949年周文璣以結束香港的倉庫為理由,帶著配方輾轉逃到香港,而後再到臺灣。
1951年,周文璣與早先(1946年)在臺北市設立分公司的錢一清、張明湧、張廷玉、謝兆裕等人決定重新開始,成立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花露水與爽身粉,一推出後即風靡全臺,供不應求。
在1960至1970年代,明星花露水成為當時女性的必備品,但隨後因為消費習慣的改變、平均收入的提高及其它外來香水產品的競爭,明星花露水的銷售開始每況愈下。
1972年底,明星化工公司董事長周文璣代表中國國民黨參選中華民國第一屆第一次增額立法委員並順利當選(1973-1976),之後她又當選中華民國第一屆第二次增額立法委員(1976-1981)。
1978年,明星化工將公司及廠房遷移至臺北縣土城鄉。
1998年,周文璣過世,由張明湧接任董事長。
2003年,由於SARS(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在臺灣爆發,明星花露水因為酒精濃度約73%,與稀釋後的消毒用酒精相近,所以在當時意外成為熱門商品。
明星花露水最初問世時,乃定位為女性使用的香水,但因其酒清濃度高,亦常被用作其他用途如下:
醒腦—當有昏睡感時,擦在太陽穴或人中部位,或在洗澡時滴在浴缸,具有提神功效。
祛臭—噴灑在廁所或其它有異味的場所,或是抹、灑在身上以去除體味。
止癢—塗抹在被蚊蟲叮咬的部位。
消毒—噴灑或塗抹在需要消毒的地方,如電話的話筒,或是居家四週。
飲用—由於明星花露水所含的酒精是食用酒精,因而早期派駐在禁酒的中東回教國家的臺灣榮工處員工,就以花露水加水來解酒癮。(這裡要特別提醒大家,可千萬別把明星花露水當酒喝!國內曾有婦人喝了它,結果發生昏睡、氣喘的症狀,血中酒精濃度高達200多度,差點連命都沒了!它的瓶身外包裝上清楚印著不可食用。)
醒酒—在熱毛巾上灑數滴花露水,再敷在醉酒者的臉上及後腦,有醒酒止吐的效果。
在臺灣生產的明星花露水,除了正面有代表明星化工產品標誌的明星跳舞圖繪之外,外裝上另標有「越陳越香」的字樣,成為明星花露水的一大特色。
釋字380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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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文課 #廢除必修
各節重點:
00:00 前導
01:24「志祺七七的商業合作方案」廣告段落
02:25 大學國文都在上些什麼?
04:21 國文課轉型?
05:41 什麼是共同必修?
06:31 國文課應該當必修嗎?
07:57 我們的觀點:國文課該教什麼?
09:48 我們的觀點-必修要有充分理由
10:52 提問
11:17 結尾
【 製作團隊 】
|企劃:偶陣雨
|腳本:偶陣雨、關節
|編輯:土龍
|剪輯後製:鎮宇
|剪輯助理:歆雅/珊珊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大學國文改通識-FAQ】-臺大學生會NTUSA臉書粉專:https://bit.ly/3AtPiYd
→劉柏正觀點:取消大學國文必修的道理何在?-風傳媒:https://bit.ly/3ArtA73
→台大學生會提案廢除國文必修改為通識失敗,你如何看大學國文教育之必要?-端傳媒 Initium Media:https://bit.ly/3jFhxfL
→學生提「廢國文必修」未通過 台大設「免修門檻」估800人合資格-ETtoday新聞雲:https://bit.ly/37KTWF7
【 延伸閱讀 】
→釋字第380號解釋:https://bit.ly/3fQpe1z
→大學國文通識化課程規劃與 教材取向之商榷反思-孫貴珠:https://bit.ly/3ixFKFl
→台大學生會提案廢除「大一國文必修」,背後仍是「寫作課 vs. 文學課」之爭 -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https://bit.ly/3xyiFH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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