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不要鬼打牆似的模糊焦點、為反對而反對!
再次強調,改裝丶重機「不等於」噪音車!!😡
改裝車依照法條很難合法化,依據新北市公告稽查要點第七條第一項,會因為無法合法化受罰,但改裝車不等於噪音車!
我們的訴求:
1.政府請正視目前台灣改裝汽機車問題!
排氣管及改裝品可以合法製造丶合法販賣丶合法進口,但裝在車上就不合法,我們無所適從。
政府要課稅又要開罰單又是什麼想法?
2.遭惡意檢舉驗車是否能跟監理單位或環保署申請上班請假損失?
3.環保局丶監理站丶警察執法單位專業度嚴重不足,導致許多原廠排氣管也開單,然後叫民眾到監理單位驗車。
4.是否監理單位配合夜間辦公?
5.我們也想合法,但請訂定合法標準,例如請提供變更車體,如重機行李箱、遮陽板、避震、制動煞車系統在不影響行車安全的部份如何合乎法規?
6.希望台灣能跟世界接軌,請重視汽機車改裝合法性與可變更性,在不影響行車安全與噪音的情況下,請把檢舉改裝還於司法單位執行,不是擾民。
7.合法化?主管機關就應該先將法訂定清楚,不是首長可以有各種理由自行改裝車,民眾卻無法適從。
1)、朱立倫選舉的變形金剛:車身貼紙、隔熱紙、輪胎突出車身…(有原廠圖可比對)
2)、蔡英文座車改裝:從外國指定改裝後來台,直接合法??
8.環保局、監理站、警察單位專業度不足:
1)、聯合稽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5款舉發,以棍棒深入排氣管方式尚無法判斷有無拆除消音器。
2)、改裝車是否改裝影響行車安全完全交由執勤警察主觀認定,完全依照主觀判斷。
噪音:由值勤員警先判斷音量是否過大再予攔停,並將蒐證資料(含違規人、車、噪音計)上傳環保署,由管轄機關通知車主限期辦理臨時檢驗。
9.如果零件故障換不是原廠零件(較便宜)就被認定是改裝車,是不是未來所有的維修也都只能到原廠,才具有原廠資格?
合理的法規是公平正義,不合理的是白色恐怖!
我們辛苦的賺錢,買了各世界大廠的改裝品,為的是安全,更是圓了各車友的每一個夢,我們支持取締噪音污染,但也給愛車人士一個遊戲規則,改裝品進口及安裝等的稅收都拿去了,還要姿意的送我們罰單,是否太不厚道了!
謝謝 #蘋果日報 http://ppt.cc/wOJh4
謝謝 #奇摩新聞 http://ppt.cc/E5ctM
謝謝 #東森新聞 http://ppt.cc/Qdi51
謝謝 #壹週刊 http://ppt.cc/j47i6
謝謝 #自由時報 http://ppt.cc/gPKYS
謝謝 #聯合報 #王敏旭 http://ppt.cc/oKZRs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170的網紅黃珊珊,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黃珊珊 #科技執法 #取締違停 關於科技執法,陸續已有新北市、桃園市以及台中市,分別在區間測速、取締違停上採用。而在北市預計在今年於自強隧道採取區間測試,日前也開始安裝測試。但另一項取締違停,新北板橋、桃園市都開始執行,台中甚至裝設在公車停靠區,但台北市卻似乎毫無動靜。 黃珊珊議員表示...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的推薦目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 在 Facebook 八卦
守住桃園、支援雙北、協同中央,這是我們桃園的防疫原則。
北北基桃是共同生活圈,目前雙北的醫療量能有限,我們積極支援雙北,這段時間位於桃園的集中檢疫所全力支援雙北使用,桃園的醫院也都有收治雙北病患,要一起協助雙北度過這次挑戰。
以下替大家整理今天早上 #桃園防疫會議 的重點:
1⃣ 有關這波15萬劑AZ疫苗的配賦,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配賦給桃園1萬8,000劑,其中11家責任醫院加上聯新國際醫院的機場站一共是1萬劑,我們會根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的原則,以第一線醫護人員及防疫人員為優先,其中11家責任醫院醫護人員 #未完成施打的要優先施打。其餘8,000劑是由衛生局跟衛生所來執行,#警消衛環 防疫人員,他們在第一線比較有風險,因此優先納入。#基層醫療 的部分,我們也已請各個醫事公會聯絡並統計名單。以上所有施打都必須 #造冊,按照登記、按照中央順序,盡速讓第一線的人員得到更好的保護。
2⃣ 有關管制措施都會繼續延長至6月14日,包括四大夜市休市一樣要到6月14日,公有市場、民營市場我們一樣進行強制戴口罩的稽查,違規就 #直接開罰,請大家務必遵守防疫規範。
3⃣ 桃園的計程車行與計程車隊,全面要求實施 #簡訊實聯制,目前桃園市登記有案的計程車有5,500多輛,已經有超過3,800輛(約7成)已經有QR Code 可以實施簡訊實聯制。此外,我請交通局跟交通大隊能夠確實把 #個人計程車 也納進來,讓防疫可以更周延完整,如果不聽勸導,也可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的規定,最高可以罰款1,800元。我們會從 #車行、#車隊、#個人計程車 等3方面著手實施簡訊實聯制。
4⃣ 有關 #停課不停學 目前實施情況,桃園目前有96%的教師已經實施線上教學,反應跟效果都不錯,我們新聞處跟教育局合作,也讓線上教學的課程在我們的公用頻道有線電視系統的第三台能夠播出,目前播出的時段早上2小時、下午2小時,除了透過網路收看外,更多提供有線電視頻道的收看方式,如未來教材內容增加,我們會協調增加有線電視播出的時間。
5⃣ 有關 #公共工程 這段時間如果因為疫情而必須要展延或停工,我們會按照契約規定來進行調整,讓公共工程有一定的處理模式。建照工期的部分,桃園去年 #率全國之先,去年4月9日公告,就2020年4月9日到同年12月31日有限建照自動延長2年。我想現在受疫情的影響,我們會請建管處另行公告,把去年的建照延長2年擴大實施到今年年底,延長為3年,讓工程可以調整因應。
最後,有關疫情的部分,今天下午三點我們將召開 #桃園疫情說明記者會,透過直播針對桃園最新的疫情動態與確診足跡向各位說明,請大家一起關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 在 高嘉瑜 Facebook 八卦
【區間測速鑽法律漏洞
應全面停用待法制完備】
現行區間測速系統未經國家標準檢驗,工具精準性與執法公正性皆產生重大爭議,嘉瑜今天已提案修法,重點如下:
一、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2條,將舉發汽車駕駛人違規所採用之科學儀器,明定應屬經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
二、要求全面停用現行區間測速系統
三、要求經濟部將區間測速系統納入「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著手制定區間測速系統之檢定檢查技術規範
縱使國家為維護交通安全可對違規駕駛人取締開罰,但仍應符合誠實信用原則,執法工具本就應以更嚴謹的規範審視,豈可容許執法單位以未經國家檢驗標準認可、公信力不足之儀器妄對人民開罰,嘉瑜此次的修法及提案內容,希望能盡快弭補相關法律不完備之處,以免民眾枉遭開罰的情形一再發生。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 在 黃珊珊 Youtube 的評價
#黃珊珊 #科技執法 #取締違停
關於科技執法,陸續已有新北市、桃園市以及台中市,分別在區間測速、取締違停上採用。而在北市預計在今年於自強隧道採取區間測試,日前也開始安裝測試。但另一項取締違停,新北板橋、桃園市都開始執行,台中甚至裝設在公車停靠區,但台北市卻似乎毫無動靜。
黃珊珊議員表示,柯市長在上屆曾提出以路邊監視器取締違停的想法,但因為根據《臺北市錄影監視系統設置管理自治條例》,其設置目的並不包括取締違規,這個案子就沒有下文。但新北市、桃園市與台中市從去年起,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之2規定「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前項第七款之科學儀器應採固定式,並定期於網站公布其設置地點。」,採取科技執法取締違規停車。根據新北市統計,採用科技執法取締違停後,違規案件數下降了90%以上,從事實證明,科技執法會減少違規數。
以新北市為例,在「違規停車自動偵測執法系統」建置前,平均每日違規件數計168件,今年1月正式執法,違規件數1月降至每日12.19件(共378件,降低93%)、2月降至每日10.75件(共301件,降低94%)、3月更降至每日6.58件(共204件,降低96%),可見對交通秩序改善有良好助益。
科技執法實際是減少違規數,違規數減少,自然罰單就少。
黃珊珊議員認為,台北市可先在信義計畫區以及違停嚴重區域規劃試辦,但在試辦前必須有相關配套措施。比如忠孝東路四段長年佔據違停排行榜第一名,若開始要在這試辦,就須先行規劃上下車臨停區,至少一兩個街廓就有一處,並不是整個區塊都不能臨停。而信義計畫區內,有幾間百貨公司或大樓,在都審時
都有要求在地下室設置上下車區域,試辦前也要跟這些業者確認目前上下車區域有無違規占用情形,並同時公告執法取締區域內,哪些路段或大樓是可以提供臨停。
最後黃珊珊議員指出,在4月30日與市長便當會中,市長也承諾會在一定預算內,請警察局著手規劃,希望科技執法取締違停的試辦區域以及配套措施,能在年底前上路,讓台北市交通能更順暢。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 在 舒翠玲 Youtube 的評價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1項第2款:
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
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
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或因交通事故遭受
重大損壞修復後,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處汽車所
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九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檢驗。
汽車所有人在一年內違反前項規定二次以上者,並吊扣牌照三個月;三年
內經吊扣牌照二次,再違反前項規定者,吊銷牌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 在 張秀華 Youtube 的評價
在民生北路、民族路及忠義街口,有一塊近千坪的土地,
長期草木叢生,髒亂不堪,
廖淑玲里長陳情已經跟環保局反映很久了,
但環保局卻說是私人土地,也有通知地主,
但地主不作為,環保局就是罰款了事,
但明明環保局可以依據廢棄物管理法來代為清除,
再向地主求償,若地主置之不理,還可強制執行,
台南市有將近10個案例都是這樣處理的,
嘉義市為什麼不行?
這代表市政府根本沒有積極作為,只想開單衝業績,
根本不了解民眾的需求,要求環保局立即展開行動!
另外對於彌陀路限速問題,
我的疑問很簡單,拓寬前限速50,拓寬後限速40,
而且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2第3項規定,
設置測速照相機,一般道路應於一百公尺至三百公尺間,
要有明顯標誌,但是彌陀路都沒有,
根本就是把民眾當作提款機!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 在 請問汽車超車開出路面邊線,是違反那一條規則? - Mobile01 的八卦
但交岔路口及劃設有禁止停車線、禁止臨時停車線處或地面有人行道之路段得免設之。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 條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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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年12 月22 日42.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114011號令修正公布 第7 -1、 7 -2、85-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