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轟動全國的疑似過當執行案(未繳罰鍰1萬8,拍賣基隆房屋),在看了宜蘭行執分署的說明後(詳後連結),我覺得,可以在輿論天平上拉回一點
1 罰鍰事由?
基隆陳姓男子自民國95年起至108年9月間,合計共有酒駕、未依車道行駛、無照駕駛又不依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等十多次違規行為,其中有5次當場被攔停查獲並由義務人親自簽收罰單
2 欠款僅1萬8?
其實歷年累計欠繳合計5萬1,600元;但部分案件因執行期間屆滿而不得再執行;僅餘1萬8千元繼續執行中。簡單的說,正因為行政機關一再寬限,導致大約3萬餘元已無法再追討,而非自始僅積欠1萬8千元。如果再寬限,連這1萬8千元也將逾期。
3 是否合法送達相關執行文書、當事人是否知悉?
宜蘭分署自105年收案,相關文書均合法送達,包含由家人簽收等方式,且期間歷經多次重大年節,家人必定相聚,可以藉此機會告知。
4 是否有其他衝擊較小的執行方式?
陳男駕駛他人車輛,無薪資可執行,家中動產如冰箱、洗衣機等,經估價殘值不高,且係民生重要設備。
5 啟動查封拍賣後,不給補救機會?
107年便啟動查封拍賣程序,但當事人持續不出面處理
6 不論如何,為了1萬8千元拍賣當事人的房屋,依然違反比例原則?
這件事如果行政機關、行政執行機關就此自認束手無策:拍賣房屋小題大作;又無其他執行方式。等於默許當事人這10餘年來恣意的危險交通行為(酒駕、無照駕駛等)毫無課責管道,當事人全然不必付出代價,且得不到警惕,後續勢必更加變本加厲。1萬8事小,其魯莽不受控的危險駕駛行為,形同不定時炸彈,為社會帶來高度的交通風險,一旦風險實現,社會勢必付出極大的代價。
因此,這次的執行,與其說是為了1萬8;不如說是為了一件10餘年來視交通安全、交通法令如無物的當事人,由行政執行機關以最後不得已的手段設法讓他在法令前低頭。如果他因而收斂了,社會大眾的交通安全才能獲得確保。
7 現在暫停點交房屋,後續呢?這是難題,如何兼顧拍定人與本案當事人權益,值得思考。
8 結語:合宜的法律評論要建立在清晰的事實,評論不必求太快,等事實真相釐清再來,會更妥適。各方都學到教訓,例如,宜蘭分署是否說明的太晚等等。
20200417,16:41
影/追欠款1.8萬為何封屋拍賣?宜蘭執行分署細說分明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498432…
影/1萬8罰款未繳房子被法拍 婦人跪求無法挽回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497230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870的網紅管碧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121031管碧玲接獲民眾陳情,一名經常使用國道的業務員因不知道eTag餘額不足,恰好換手機未接獲遠通電收簡訊通知,又正巧調職北部也未收到繳費通知,結果收到95張逾期未繳罰單,部分適用舊制罰3000元,部分適用新制罰300元,總計15萬8千1百元。管碧玲指出,95次未繳過路費頂多3800元,罰單...
逾期罰款比例 在 Facebook 八卦
17歲的少年,常常滿18歲考到駕照之前就偷騎機車出門,警察當然應該取締、裁罰。
但依現行規定,違規的是小孩,出錢繳罰單的卻是家長,如果小朋友被抓到了,卻沒有把違規罰單拿回家,常常罰單就會逾期,導致家長還要多繳一筆「逾期罰款」。
事實上,按照行政法院判決結果,如果警察直接開單給未成年人,並不具「合法送達」的效力,因此若打起訴訟來,會有很大的機率撤銷原本的罰單。
2013年,前立委 李俊俋就有提過法律修正案,不過,當時交通部表示,只要修改道交條例細則就可以了,並不需要修法。
但七年過去了,交通部到現在還在開會討論,無效罰單還在給小孩。
攤開過去幾年的紀錄,每年像這樣的罰單約有五成逾期,比一般罰單三成的比例,還高了兩成,每年甚至因此多收了2、3千萬的逾期罰款。
因此,在昨天的交通委員會,我就要求交通部,應該立刻修正道交條例細則第11條,將「罰單送交到家長手上」的規定,從14歲往上調整為,只要未成年就該寄給家長,不要再出現這種小孩違規、家長不知情的情況。
逾期罰款比例 在 林彥甫 新竹市議員 Facebook 八卦
高齡駕駛者是否應全面納管?淺談台灣「銀髮族駕駛關懷方案」
新竹市今早發生一起死亡悲劇,一名 84 歲的老翁倒車時疑似操作不慎加速倒退,當場直接撞上人行道上的行人和路上的機車,最後撞倒一整排停放路旁的機車。過程中一名年約 30 歲機車騎士被壓在車底拖行,送醫急救仍傷重不治。
事件發生後,不斷有人在網路上表示高齡長者多駕駛習慣不佳、反應又慢,容易造成交通安全的顧慮,呼籲政府應該對高齡駕駛者進行管制。
#高齡駕駛真的比較危險嗎?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從 104 年至 107 年 5 月交通事故資料,除 106 年外,無論汽車或機車,屬於「造成人員當場或 24 小時內死亡之交通事故」的 A1 類肇事率,都以 75 歲以上高齡駕駛人為最高,甚至達其他部分年齡層之 4 倍左右。[1]
隨著老年人口比例愈來愈高,高齡者因車禍死亡的比率也逐年升高。分析 90 年至 102 年的統計數據發現,A1 事故 65 歲以上老人的比例從 20% 躍升為 28.8%,也就是說,從平均每 5 人就有 1 位老人,變成將近每 3 人就有 1 位老人。在這些事故中,又以側撞、在路口交岔碰撞、衝撞障礙物等狀況最為常見。[2]
#台灣現在對銀髮駕駛有什麼管制?
交通部自 102 年起開始研議高齡駕駛人的管理制度,除參考鄰近國家方案外,也在各地舉辦公聽會和說明會,最終於 106 年 7 月 1 日起開始實施「銀髮族駕駛關懷方案」,要求實施後年滿 75 歲的銀髮族每 3 年需換照一次,除「體格檢查」合格外,還需通過「認知功能測驗」或檢附「未患中度以上失智症證明」。[3]
如駕駛人沒有依照規定換照,仍騎車或開車被警察攔檢舉發,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22 條規定,持逾期駕照駕車,會被罰款 1,800~3,600 元,並禁止駕駛及扣繳駕照。
不過如果是在實施日期前就已經年滿 75 歲的駕駛人,只有在有特定違規或吊扣駕照的情況下,才會被要求 3 個月內強制換照。如不依通知期限申請換照者,通知繳回駕照,未繳回者監理單位逕行公告註銷駕照。
#高齡駕駛者管制成效如何?
由於「銀髮族駕駛關懷方案」主要只針對「實施日期後」年滿 75 歲的高齡駕駛才需每 3 年換照一次,實施前已逾 75 歲的銀髮族駕駛人則無須強制篩檢,且根據交通部 108 年 8 月的資料,「銀髮族駕駛關懷方案」實施前已逾 75 歲之汽車駕照人數(295,844人)是實施後才滿 75 歲者(88,623人)之 3.34 倍。[4]
進一步研究相關的交通事故數據,其中 A1 類事故件數、A2 類(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受傷或超過 24 小時死亡)事故件數及肇事件數,卻是該方案實施後才滿 75 歲者之 13 倍、5.26 倍及 5.3 倍,依循計算機車的部分,亦是相同情形。顯示「銀髮族駕駛關懷方案」實施前已逾 75 歲未被納管之汽、機車駕駛人,其交通肇事嚴重度遠高於實施後已滿 75 歲被納管的銀髮族駕駛人。
監察院曾在 108 年 1 月 8 日對行政院提出糾正,認為交通部放任大多數方案實施前已屆滿 75 歲的高齡駕駛,在未經體格檢查及認知機能測驗之情況下,仍可繼續持有駕駛執照並進行駕駛行為,此舉恐危及高齡駕駛人及其他用路人之交通安全。
今年 1 月23日,監察院再度發新聞稿,表示:交通部為公路法令之中央主管機關,對於政策制定與督導所屬落實依法執行,責無旁貸,惟交通部卻以「銀髮族駕駛關懷方案」實施後年滿 75 歲之高齡駕駛人設有 3 年(109 年 7 月)之換照緩衝期,並執著於 10 年後逾 75 歲駕駛人納管率將達 9 成,幾近於全面納管為由,對於「銀髮族駕駛關懷方案」實施前已逾 75 歲駕駛人之駕車行為,已嚴重危及自身及其他用路人之交通安全問題,置而不論,難辭其咎。
#有什麼方法可以減少高風險的銀髮族駕駛?
1. 改善大眾運輸系統,滿足高齡者交通移動的基本需求
舉今天事故的例子來說,假設這名老翁是要到竹蓮市場買菜,如果不開車或騎車,他可以搭公車到市場嗎?目前行經竹蓮市場附近的公車有三個路線:72 路 (北新竹後站─陽明清境)、73 路 (北新竹後站─花園新城) 和 83 路 (成德路-清華大學),主要都是鐵道以東為主,且非尖峰時端約 30~50 分鐘才有一班車。
也就是說如果這位老翁是住在鐵道以西的社區,或是可能住在 20 分鐘車程以內的地方,那他就很難會想搭乘公車前往,除非新增路線或是公車班次變得更密集。
在監察委員的調查報告中,也有提到:公路總局雖已鼓勵高齡駕駛多使用大眾運輸交通工具,但電子票證僅適用於都會區銀髮族,且只有 11 個偏(原)鄉地區試辦「需求反應式運輸服務」,顯然無法滿足高齡社會年長者交通運輸之基本需求。
顯然改善大眾運輸系統,是減少高齡駕駛的當務之急。
2. 改善行人步行環境,加強取締違規停車
根據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在 107 年針對高齡駕駛與安全管理課題所做的研究報告,當中指出高齡失智症患者步行時對於周遭交通狀況較疏於注意,特別是患者於迷路時,大多處於心理不安狀態,導致僅將心思放置於如何找到正確的路,進而忽略周遭有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5]
新竹市在 108 年發生的 A1 事故中,就有兩起是長者未依號誌規定過馬路時,被車輛撞死的案例。顯示如何提升行人的步行環境,對於高齡者要搭乘大眾運輸和步行來取代開車或騎車也是相當重要。
人行道上若停滿車輛,使行人沒有足夠寬敞的步行空間,加上失智症患者較一般人而言,更難掌握騎在人行道上的機車及腳踏車的速度,因此遇到時會格外緊張。
建議應加強執法,定期拖吊人行道上之機車,以及加強管制機車騎上人行道的行為,給予行人一個安全及舒適的步行環境。
以上簡單提出兩個解方,歡迎大家留言分享自己的想法喔!也呼籲大家鼓勵家裡的高齡長輩,盡量不要自行騎車或開車出門,多多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交通安全 #步行環境 #高齡化社會
===
參考資料:
[1]
高齡且遲緩駕駛人開車趴趴走 恐危及自身與他人安全 監察院糾正公路總局
https://reurl.cc/62a44b
[2]
銀髮幾歲停止開車?先做好3準備 │Vision 2025
https://reurl.cc/X6Wrrg
[3]
高齡駕駛人駕駛執照管理制度說明
https://reurl.cc/Qd9llM
[4]
「希望悲劇不再發生」 年節假期旅遊活動多 高齡銀髮族駕駛前請多思量 守護交通安全 是您我的責任
https://reurl.cc/V6EZZy
[5]
高齡駕駛與安全管理課題研究-失智症患者之運具使用能力分析
https://www.iot.gov.tw/file.ashx?id=563dfa70-a9a2-413e-8838-dc673b843b17
逾期罰款比例 在 管碧玲 Youtube 的評價
20121031管碧玲接獲民眾陳情,一名經常使用國道的業務員因不知道eTag餘額不足,恰好換手機未接獲遠通電收簡訊通知,又正巧調職北部也未收到繳費通知,結果收到95張逾期未繳罰單,部分適用舊制罰3000元,部分適用新制罰300元,總計15萬8千1百元。管碧玲指出,95次未繳過路費頂多3800元,罰單總額卻達41.6倍,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規定,主管機關應書面通知補繳,交通部卻放任無公權力的遠通電收通知用路人,程序疑有瑕疵;此外,電子收費後,國道駕駛及收費的型態模式已改變,行駛高速公路餘額不足乃一次行為,不能因扣款失敗,而以通過電子感應器次數為連續處罰,因《道路交通處罰條例》對於連續處罰採正面表列,為法律保留,餘額不足並不屬可連續處罰之行為,管碧玲認為現行催繳程序失當、處罰之法律依據大有問題,對民眾非常不公,交通部同意一個月內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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