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家長的實用資訊文:
發現托嬰中心、幼兒園不當超收想解約,已經付的學費還要得回來嗎?
有些惡質業者,為了獲取更多利益,導致「超收」現象常常出現在私幼中,也就是幼兒園孩童總人數,超過規定的總招收人數。
而且,你知道「超收」的危險性非常高嗎?
超收影響的,絕對不只是園所獲利而已,不僅是人數超出規定,更影響了老師照顧孩子的心力,甚至在稽查時,不肖業者為了規避,常讓孩子玩躲貓貓,把孩子藏在櫥櫃中、地下室、陽台,在在都影響孩童的人身安全!
當然,托嬰中心、幼兒園違法情形頻傳,政府也應負起責任,加強稽查、評鑑流程,落實資訊公開透明機制,並且也應該提高針對業者的裁罰,以使其確實遵循禁止規範,關於此部分,我也都在三月底時提出相關的修法版本。
身為家長,還有一些權利是你可以主張的!
我們發現,許多家長在發現托嬰中心或幼兒園有違反法規情形,基於孩子安全考量而想要退托時,業者經常依循收退費標準。例如,入學後超過 8 星期者,即不得退費,使得許多家長必須認賠已經預繳的費用。
⚠️請注意:事實上,業者如果有違反相關法規,視個案情形,可能構成「債務不履行」事由,家長得依民法或契約條款,保障法律上的權益!
👉🏻「業者可能須負債務不履行責任」
為了確保托嬰中心以及幼兒園的基本托育品質,在《兒少權法》、《幼照法》中,針對設施設備、招收人數、進用人員之資格、消防安全措施等,攸關孩童權益保障的事項,都設有限制規定。
家長將孩子委託給托嬰中心或是幼兒園照顧,並簽訂托育契約,家長與業者對於孩子應受到適當、安全、合法的托育照顧服務,應具有共識,因此,雙方都應該負擔契約責任,履行契約內容,業者應該做到最基本的事就是,保證其托育服務內容,符合法律規定及雙方期待應有的品質!
因此,若業者有違法情事,也就是業者本身的錯,使得孩子無法得到適當、安全、合法的托育照顧,便可能會涉及到民法上「債務不履行」的責任。
家長除了可以要求解除或終止契約,已經預繳的款項(溢付款項),也屬於家長受有損害的部分,因此,是可以要求返還此部分金額的!若孩子的身體,因為業者違法而導致受傷,也能依照民法侵權行為的規定,向業者主張損害賠償!
特別提醒,若是幼兒園超收的情形,《幼照法》中還強化了對幼兒園超收情形的限制。除了罰則之外,還於幼照法第 37 條第 3 項增列了幼兒的父母或監護人,若知道幼兒園有超收情況,可以在 30 天裡,以書面通知幼兒園終止契約。園方就必須返還當初和家長所收取的費用,如果業者不遵照規定,主管機關可以另處以罰鍰。
不過,也因為每個個案事實都不同,若要主張相關權益,建議還是要再尋問專業協助,時代力量許多議員、委員或是地方服務處,都設有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若有需要也歡迎求助!
👉🏻「家長應堅持簽訂完整的書面契約」
先前我們曾收到不少陳情,許多不肖業者經常使用各種話術誘騙或威脅家長,迫使家長同意「不需簽訂書面契約」,即便簽訂契約,業者在書面的定型化契約中,也可能訂立可以規避責任的條款。
因此,我們強烈建議家長,一定要堅持簽訂書面契約,且契約內容可以參考各地方社會局網站的範例,全國教保網也有範例:https://reurl.cc/9ExVGa。
以全國教保資訊網的範例為例,契約範例中,必須明訂有雙方權利義務、雙方違反契約約定時的契約終止權、損害賠償義務及範圍等,家長都能夠以此為參考,向托嬰中心或幼兒園要求明訂於契約。
以上資訊,提供給各位家長參考,別讓自己和孩子的權益睡著了!
同樣身為家長,我能理解大家在幫孩子挑選幼兒園、托嬰中心時的種種擔心。我們會持續努力,健全孩子的成長環境,也請大家和我一起努力,照亮孩子的未來!
進用未具教保服務資格的人員於幼兒園提供教保服務 在 曾玟學 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八卦
今天得知頭份栢克萊幼兒園案相關爭議後,馬上致電教育處了解狀況。也有朋友私訊或標註我,因為希望不要完全變成園方與家長端的對立,所以目前還在聽取各方說法的階段,以下簡單跟大家說明案件和現在了解的狀況。
1. 苗栗縣私立栢克萊幼兒園因幼童車超載。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9條規定。以及進用未具資格教保服務人員,違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26條規定。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停辦;其拒不停辦者,並得按次處罰。
幼兒園目前兩台娃娃車僅能載三十名左右學童,但幼兒園共有218個孩子,明顯不足。進用未具資格教保服務人員,因老師仍進修中,尚未畢業還沒資格,也明顯違法。
依法規處負責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目前第一次裁罰六千、第二次裁罰一萬二。
十二月底會有第三次稽查,若稽查結果未改善,得依情節輕重為一定期間減少招收人數、停止招生六個月至一年、停辦一年至三年或廢止設立許可之處分。
2. 苗栗縣私立栢克萊幼兒園未經許可設立即招收幼兒進行教保服務,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5條規定,依法規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停辦;其拒不停辦者,並得按次處罰。
幼兒園共有兩個區域,但其中一區仍未合法立案,園方表示整個建築物於同一個時間點完工,未立案的部份是要保留來變更的,卻收了學生。目前合法立案招收116名學生,現階段卻收了218名學生,等於未立案的部分已招收了102名學生。
未立案園區第一次裁罰六萬、第二次裁罰九萬,第二塊園區已經審查通過,執照應該在十二月底或明年一月會下來。
3. 園方曾招開家長說明會,但有家長表示園方將同年級的家長錯開有些奇怪,而會中園方的解決方案我的理解大致為兩個方向,一是提供不願繼續就讀的家長退費,二是等待未立案區合法。但許多家長並不滿意園方的處理方式。
4. 教育處將於月底進行第三次稽查,若仍未通過會依法規進行第三次裁罰及進一步處分。我除了希望了解事件完整經過外,也希望別讓園方與家長產生對立,今天已詢問是否能進行會勘,並邀請局處、園方、家長招開協調會,將問題點釐清楚,並共同思考解決問題的方案。
5. 頭份地區人口成長快速,幼兒園硬體設備與數量顯然都有相當改善的空間,本案所發生的三項違法事由,其實並不陌生,除了希望業者能依法經營外,也希望縣府能重視這樣的結構性需求,讓家長們能有安心托育的空間。
未來我們會持續關注,有任何資訊也歡迎私訊通知。
----------
參考資料:
幼兒園違反法規公告專區
http://website.mlc.edu.tw/wzd004696/index/page/id/56808
各地幼兒園違規名單
https://www.facebook.com/1427043650766628/posts/1457654504372209/
家長投書
https://www.facebook.com/201226800460589/posts/344883562761578/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70031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If.aspx?PCode=H0070071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001
進用未具教保服務資格的人員於幼兒園提供教保服務 在 余筱菁 客家好妹仔 Facebook 八卦
大家好,我是余筱菁議員,正在疫情中,希望每一位朋友都平安。
今天要來跟大家聊聊我在總質詢期間關心的議題,我在總質詢中提及,對於竹北市綠菓幼兒園與夢想島育兒相關企業進行監督,為何會開始監督幼兒園的事情,是因為收到某位家長的陳情,在綠菓幼兒園有疑似虐兒的狀況,所以才開始了解,但越了解越多,才發現幼兒園有這麼多眉角是家長需要注意的,也是我們新竹縣政府沒有為家長把關好的地方。
目前調查中的疑點:
目前仍在查清的疑點
✔1. 園長是否兼任?在幼照法16條規定中園長必須專任。
⚠️幼照法16條:幼兒園除公立學校附設者及分班免置園長外,應置下列專任教保服務人員:一、園長。 二、幼兒園教師、教保員或助理教保員。
教育處已經說明,在國教署口罩清冊中登記的夢想島園長並非畢業證書上的張園長。,而我們在查口罩清冊時也發現張園長? 至少身兼兩家園長。
✔2. 未立案先招生:
(綠菓與夢想島都是關係企業)
已經有好幾位家長說明在綠菓幼兒園未立案前,就已經招生,總共未立案期間是1年六個月。
惡質幼兒園網站也曾經揭露:
✖a. 夢想島探索幼兒園(竹北市勝利五路209號) 從2018年9月起營業,2019/5月年夢想島探索幼兒園才正式立案。(家長的小朋友是就讀綠菓,但是拿到的是已立案幼兒園的夢想島的收據
,因為當時綠菓藝術幼兒園還未立案(正式立案時間是2020/1/14。
✖在2019年根本沒有綠菓藝術幼兒園的收據可以拿給家長。
✔依據幼照法第 四十五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負責人或行為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
鍰,並命其停辦;其拒不停辦者,並得按次處罰:
一、違反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設立即招收幼兒進行教保服務。
✔雖然綠菓幼兒園與夢想島相關園所現在已經立案,但對於過去未立案部分我認為還是必須裁罰,而且已經有家長與相關陳情,教育處必須依法開罰,以遏止幼兒園未立案先招生的惡習,給孩子最佳的保障。
✔3. 要求教育處清查夢想島關係企業三間幼兒園與三間托兒所
✖a.在幼兒園部分是否有合法幼教老師與教保員。
✖b.是否有掛在托嬰中心的保母去帶幼兒園的大班課程(進用未有教保員資格人士)。
✖c.每一間的園長是否符合相關科系畢業等規定條件。
✖d.是否有合乎法規的醫療人員進駐,或簽有醫療契約合同 。
✔4. 是否有聘用僅有保母證照之人員,去幼兒園帶班上課?
幼照法規定在幼兒園帶班上課必須有教保員執照與幼兒園執照。但是目前有民眾陳情,有夢想島旗下托嬰中心的老師,以保母證照去上大班課程。
✔5. 是否未跟家長告知,托嬰中心只能上到2歲,就必須準備再找幼兒園,不能待到3歲以上。
目前得知在夢想島托嬰中心並未跟家長告知不能上到三歲以上,導致有家長拖到3歲以上才(已經違反法規)—社會處負責
⚠️⚠️目前已經有四條的裁罰項目,分別是以下三條由教育處裁罰的項目。⚠️⚠️
教育處裁罰紀錄
✔1.第 26 條/裁罰6000(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用保母而非幼教教師或教保員)
幼兒園不得以派遣方式進用教保服務人員。
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不得在幼兒園從事教保服務。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證書不得提供或租借予他人使用。
✔2.第8條/超收31人/裁罰6000。
✔3.第38條/超收費用(報主管機關額度與實際收費不同/裁罰6000元
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得考量其營運成本,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定,之收費項目及用途訂定收費數額,於每學年度開始前對外公布,並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後,向就讀幼兒之父母或監護人收取費用。
教保服務機構之收退費基準、收費項目及數額、減免收費規定,應至少於每學期開始前一個月公告之。
以上三條是屬於教育處裁罰的確切內容,而以上三點我也要求教育處徹查夢想島系列園所(幼兒園與托兒所)是否有類似的狀況,之後會未大家報告調查的近況。
接下來是在所有夢想島的六家幼兒園與托嬰中,皆有外語教師協助英文教學的部分。
✔依據依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外籍語文教師僅能受聘僱於公、私立學校及短期補習班教授語文課程, #幼稚園及托兒所不得聘僱外籍教師,一旦有外國人上課,「毫無疑問,全都是非法的」。這是中央勞工局公佈的法規,所以 #感謝新竹縣勞工處在第一時間就裁罰15萬元,這是依據裁罰金額15萬-75萬區間做出的裁罰。
目前我也要求勞工處調查全部夢想島六家園所是否確實有外籍教師教學。如果有類似情形,我會請勞工處依規定每一家單獨開罰。
✔勞工處:檢舉分班課程外師裁罰15萬元
依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外籍語文教師僅能受聘僱於公、私立學校及短期補習班教授語文課程,幼稚園及托兒所不得聘僱外籍教師,一旦有外國人上課,「毫無疑問,全都是非法的」。勞工局指出,有些幼稚園及托兒所業者認為,僱用依親身分或取得長期居留權的外國人擔任教師,不用向勞委會申請工作許可,就等同合法聘僱,其實這是錯誤,因為不論外國人的居留身份為何,都不能在幼稚園及托兒所教學,勞委會與教育部均已明文規定。
筱菁面對每一個陳情都是認真了解過,確有其事並且於法有據,依法追蹤辦理。為的是讓每個家長放心、安心。幼兒園是每天孩子生活的環境,新竹縣公幼不足,更需要在私幼上好好把關,不要讓不肖的業者橫行,讓家長花大把金錢卻沒有保障。以上是筱菁在綠菓幼兒園、夢想島幼兒園與托嬰的部分努力追蹤的情形。
綠菓幼兒園/總質詢議題後續分享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eRb3TGdfOE&t=5s
如果您肯定筱菁的問政,請多多支持綠黨!!
#綠黨 #為孩子的安全把關
綠黨:https://web.greenparty.org.tw/
定期定額支持綠黨:https://www.greenparty.org.tw/donate
追蹤筱菁的IG:https://www.instagram.com/yuhsiao_ching/
進用未具教保服務資格的人員於幼兒園提供教保服務 在 [解答]「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 公私立 ... 的八卦
公私立幼兒園543,下列何者不是《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的適用對象? ... 在私立幼兒園服務之教保員... 私立天才幼兒園進用未具教保服務資格的人員於幼兒園提供教保服務,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