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疾!違法幼兒園現形!
全國教保資訊網:https://reurl.cc/GrrZbW
過去我在議會曾提出高雄市各幼兒園裁罰網站,需要更便利直覺的使用者介面,方便家長查詢參考;我也提出發生兒虐性侵等案件,執法機關更應該果斷執法,並依法公告行為人及機構,並撤銷準公共化資格,而不是怠惰畏怯,全盤寄予漫長的司法審判!
經過王婉諭委員在立院的爭取,現在違法幼兒園的裁罰紀錄,已經統一能在全國教保資訊網被查詢,除了肯定國教署、高市相關局處的同仁以外,特別感謝每位關心孩子們的家長,一起讓資訊公開透明又前進了一大步。
保障兒童人權及兒少權益,絕對是我們大家的共識。
黃捷質詢:幼兒園男師性侵孩童,高市府應建制公開搜尋平台,執法機關果斷開罰
https://reurl.cc/WLLLj5
黃捷提案:建請幼兒園網路資訊專區建置。
https://reurl.cc/VXXXdn
黃捷爭取:不當及違法托嬰中心,準公共化除名。
https://reurl.cc/e889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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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170的網紅黃珊珊,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針對4月1日發生在內湖的托嬰中心案件,這幾天議會其他同仁也陸續提出不少建言,社會局也有所回應,並根據新的事證有了第二波的懲處。在這事件中,除了最難過的父母外,其實台北市政府所謂的評鑑制度,也在這事件中喪失了最基本的公信力。 黃珊珊議員表示,依規定北市托嬰中心每三年至少評鑑一次,108年剛公布最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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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保服務機構應公開的資訊 在 范雲 FAN, Yun Facebook 八卦
#幼兒園虐童事件頻傳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有大漏洞
#孩子們不能再等
#修法不能再拖
臉友一直很關心幼兒園虐童事件到底為什麼無法遏止?昨天上午黃郁芬 台北市議員 跟多位家長及老師,又踢爆一起台北市私立幼兒園的嚴重老師虐童事件,強逼孩子吃嘔吐物、拿鞋子丟孩子,甚至還恐嚇孩子「說出去爸爸媽媽都會死掉」,導致孩子不明原因嘔吐、血尿,就診身心科超過半年。
但是連幼兒園負責人都出來道歉,老師也被開除後;台北市教育局的調查及社會局的認定結果,竟然是整起事件 #完全沒有人被裁罰,虐童的老師現在人還在另一所幼兒園任教!
所以,到底為什麼,政府大力推動 #兒童權利公約,台北市還推 #兒童友善城市,卻連給幼兒們安心上學的環境都做不到?我辦公室花了一些時間研究,發現原因可能是:
❶法規有大漏洞,包括 #沒有強制設監視錄影設備、#教保服務人員罰則缺漏等。
❷現有 #罰鍰太輕微,不成比例,幼兒園根本不怕。
❸各地方政府 #督導和稽查力道不足,家長申訴管道耗時耗力,求助無門。
❹當然,還有最根本的問題是 #幼兒園公共化太少,限制家長選擇,賣方市場資訊不對等。這點的詳細分析可看我之前的貼文👉
https://www.facebook.com/daan4fanyun/posts/3920505264646077
以下我將一一說明,細項有點多,但就是這麼多原因綜合起來,造成目前幼兒園的不安全環境,必須說清楚講明白。
❌幼兒園沒有強制設監視錄影設備
針對0至2歲托嬰中心,《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已規定應設監視錄影設備,衛福部也在今年初制定資訊管理利用辦法。
但是規範幼兒園的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卻沒有規定。這造成幼兒園可以完全不設監視器;就算有設監視器,發生事件後,家長想查閱也困難重重,還給幼兒園可以滅證的機會。
就像這次台北市的事件,教育局去幼兒園看監視器畫面的前一天,還先打電話通知幼兒園⁉️ 最後社會局到底從教育局獲得什麼調查報告,以致於最後認定不須開罰?是真的證據不足,還是違法片段在調查中被刻意忽略?家長完全無從得知,當然也無法信任教育局據此做出的調查結果。
❌教保服務人員罰則缺漏
目前幼照法第46條規定「教保服務機構負責人」及「其他服務人員」有虐童行為時,#教育局 應處罰並公布姓名和機構名稱;但該規定卻不包含直接照顧幼兒的 #教保服務人員。
導致目前幼兒園老師虐童只能適用 #社會局 主管的 #兒少權法 第97條。必須是 #重大兒少事件 才能裁罰和公布姓名,門檻比幼照法的 #體罰、#不當管教 等更高,更不容易認定和裁罰。
經過我辦公室詢問教育部,確認這是 #立法上的重大缺漏。因為整個法體系上把跟幼兒關係最重大的教保服務人員各種規範整合到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來處理,但卻漏掉了超級重要的虐童罰則。
❌罰鍰太輕微不成比例
以目前幼照法的罰則來看,最常見的「不當管教」只罰6000到3萬元,「體罰」則是6萬到15萬,「性騷擾」也只有6萬到30萬。
「不當管教」寫起來雲淡風輕只罰6000到3萬元,但對於在學校完全處於弱勢又難以為自己發聲的幼兒們來說,一開始常常是隱形看不見的傷害,但負面影響深遠。現有的罰鍰金額顯然不成比例,也難以產生足夠的嚇阻力。
❌各地方政府督導和稽查力道不足
以這次台北市的事件來說,教育局的調查過程,#完全沒有主動向家長了解案情,調查完畢也 #完全沒有告知家長結果。這顯示出在第一線執行者身上,看不到政府對幼兒園孩子的保護責任。
除了虐童案之外,幼兒園也很常發生 #超收 #環境不符合安全要求 #黑牌教師 #師生比不符 等問題。但家長鼓起勇氣檢舉後,卻常發生地方政府在前往稽查前先電話通知、稽查後只要求限期改善、改善後只看照片就結案的情形。家長申訴耗時耗力,最後卻還是求助無門。
孩子是我們最重要的寶貝,有權利在安全的環境中長大,這是政府責無旁貸的義務。 #幼兒園修法與改革不能再拖,這個會期我將盡全力推動相關修法與制度改善:
👉修正《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增訂幼兒園設置監視錄影設備的規範,並由教育部訂定管理辦法。
👉修正《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增訂教保服務人員罰則,並且要公開姓名及機構名稱。
👉修正《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提高虐童罰鍰,以嚇阻幼兒園虐童及不當管教行為。
👉監督教育部確實督導地方政府改善調查幼兒園違法的作業流程,力求實質管理,還給幼兒安全的環境。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教保服務機構應公開的資訊 在 堅持.張廖萬堅 Facebook 八卦
補足舉證機制,杜絕兒虐黑數!
—-應邀出席靖娟基金會記者會
重視兒童權利是全球的趨勢,但台灣兒少權益保障的相關制度卻未健全,經檢視衛福部托育人員及機構違反兒少權法公布專區,屢見登記資訊不一致且不完整、裁罰輕重不一致,且裁罰案件超過八成都在六都的現象。
萬堅今天應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守護寶貝每一天之邀,出席「機構虐待難舉證,自扮柯南誰要生!托育安全記者會」,呼籲中央應儘速公布「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托嬰中心疑似虐待或不當對待案件處理原則及流程」及加強各縣市裁罰基準的一致性,並增加公開資訊的項目。同時,萬堅認為幼兒園及托嬰中心加裝監視器有其必要,一方面可以保存不當對待證據,另方面也可以保障托育人員不被莫須有罪名的指控。
萬堅目前已經完成提案修正《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比照幼照法的規範,增加體罰、性騷擾及不當管教的罰則,並將裁罰資訊公開上網,使幼兒園及托嬰機構的兒虐黑數都能無所遁形,讓孩子能在健康、安全的環境下快樂成長。
相關新聞:
(自由)幼兒園、托嬰中心虐童難舉證 家長泣訴籲立委修法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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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廣)托育機構虐待難舉證 立委促修法要求裝設監視器與通報S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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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保服務機構應公開的資訊 在 黃珊珊 Youtube 的評價
針對4月1日發生在內湖的托嬰中心案件,這幾天議會其他同仁也陸續提出不少建言,社會局也有所回應,並根據新的事證有了第二波的懲處。在這事件中,除了最難過的父母外,其實台北市政府所謂的評鑑制度,也在這事件中喪失了最基本的公信力。
黃珊珊議員表示,依規定北市托嬰中心每三年至少評鑑一次,108年剛公布最新的評鑑指標,分為行政管理、托育活動以及健康安全三大項以及減分項目與外加項目,其中行政管理有10個評鑑項目,佔了20分,托育活動有25個評鑑項目,佔了40分,健康安全也是25個評鑑項目,佔了40分,每個評鑑項目為1-3分不等,滿分為100分。90分以上為優等,80分以上未達80分為甲等,70分以上未達80分為乙等,60分以上未達70分為丙等,未達60分為丁等。而受委託評鑑的學者專家則大概花半天的時間到現場,進行這總共60個評鑑項目評分。
針對這60個評鑑項目、總分分級制以及評鑑的方式與時間,有沒有需要再檢討的地方?以下有幾點具體建議---
1、 目前僅花半天時間完成60個評鑑項目的評鑑方式,過於形式,也難以看出托嬰中心的完整面貌。具體建議可將評鑑項目與時間分次實施。
2、 評鑑項目中缺少家長的反映意見。應仿效公運處評鑑公車業者將乘客日常反映內容納入評鑑的方式,也將家長平日的建議內容納進評鑑項目。
3、 增加評鑑頻率,從每三年1次改為每二年1-2次。並將評鑑過程及評分細目資訊公開,並且要求托嬰中心將此資訊放置於對外招生的網站。
4、 其實會進到托嬰中心服務的保母、教保員,對這份工作都有一定的熱誠。在相關的研討會中也發現,幼兒園與托嬰中心發生兒虐事件最大的原因其實是壓力。教保員、老師因為長期或當下壓力大,導致情緒失控,進而有了虐童的行為。因此如何增加托嬰中心的工作條件就非常重要。降低現行師生比則考慮給予一定比例的加分,是可以考慮的方向。
5、 其他像設置監視器、開放家長手機連線、社會局不定期稽核等,都能讓提昇評鑑信任度。
最後黃珊珊議員也關心像托嬰中心等社會機構的保險是否足夠。以托嬰中心為例,目前有規調必須強制投保場地公共意外責任險與兒童團保,但兒童團保身故僅為100萬元,是否曾該在要求投保責任險,這樣不僅增加家長保障,某種程度也是減少園方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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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保服務機構應公開的資訊 在 Re: [寶寶] 托嬰中心及幼兒園的老師中文名稱 - PTT推薦 的八卦
雞婆回文一下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有規定教保服務機構應公開下列資訊: 一、教保目標及內容。 ... <看更多>
教保服務機構應公開的資訊 在 Re: [寶寶] 托嬰中心及幼兒園的老師中文名稱 - PTT評價 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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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保服務機構應公開的資訊 在 Re: [寶寶] 托嬰中心及幼兒園的老師中文名稱- 看板BabyMother 的八卦
雞婆回文一下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有規定
教保服務機構應公開下列資訊:
一、教保目標及內容。
二、教保服務人員及其他服務人員之學(經)歷、證照。
三、衛生、安全及緊急事件處理措施。
四、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規定設置行政組織及員額編制情形。
五、依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辦理幼兒團體保險之情形。
六、第三十八條第三項所定收退費基準、收費項目及數額、減免收費之規定。
七、核定之招收人數及實際招收人數。
所以合乎法規的園所
會把教保人員的姓名和證照
公布在園所(我兒子的學校是貼在辦公室外面的牆上)
還有學校的官方網站上
各班的教保員、教師還有護理師、行政人員的姓名和證照是都要全部揭露的
連教保人員的姓名都沒有向家長告知
這樣的園所 似乎不太值得信任^^a
※ 引述《jean0110 (安靜)》之銘言:
: 請問各位小孩讀的托嬰中心或幼兒園會公布老師的中文全名嗎?
: 家裡附近的幾間托嬰跟幼稚園都只稱呼老師的英文名字或小名
: 特別是感覺私立更是如此
: 這是正常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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