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南北粽之爭已經持續數十年。
這些年來,南北粽的爭議造成無數情侶分手、家庭失和、多年好友反目成仇。
本該是歡慶的節日,卻充滿了仇恨與對立。
愛好和平的我對這種現狀感到十分痛心,大學時候甚至舉辦過一場粽子鑑賞交流會,希望能消除同學之間的文化隔閡。
還記得那天,在西子灣堤防上,我召集了來自不同縣市的同學們。
「端午節又到了,每年這個時候大家都在吵架,北部人說南部粽像醬糊,南部人說北部粽像油飯,社會上充斥著謾罵的氛圍。」
「台灣不能再這樣分裂下去了。」
海風吹過我的髮梢,我朗聲說道。
「我今天希望大家放下心中的成見,包容不同的文化,一切粽子的紛爭就在這裡畫下句點。」
「然而!」我指著板橋來的中哥,大聲責備:「這個立意良善的活動,居然有人帶油飯來擾亂秩序,就竟居心何在?」
「靠北喔。」中哥說。
「我宣布,交流會開始!」我高舉雙手。
「嗚喔喔喔!」嘉義人雨淳不知在興奮什麼。
「我只是來吃東西的。」台中人Annie說道
「啊台上怎麼有一顆肉粽在講話?」彰化人寶櫻冷笑。
「鹼粽笑而不語。」一位來自苗栗的同學摩拳擦掌。
「我來當第一棒好了。」台南人傑森懶洋洋地掏著耳朵:「雖然我覺得可能也是最後一棒就是了。」
這位台南代表率先走上前,將一串香噴噴的肉粽放在堤防上。
粽葉打開,粽香撲鼻。
「這就是香綿軟糯的南部粽,如果有人沒見過,現在讓你看看。」
傑森用筷子輕輕撥開濕軟的粽身,露出晶瑩剔透的三層肉、鬆軟的土豆、甘甜的香菇。
「有別於粽子油飯米糕三位一體的北部,我們對粽子的專注與熱愛才稱得上是正統粽子。」
「我在這邊主張,南部粽應該是全台唯一合法肉粽,其他有的沒的糯米料理可以自行了斷了。」
傑森說話的時候,眼睛一直盯著中哥。
「屁放完了?」中哥嗤的一聲冷笑。
「啊,請不要誤會,我不是針對你,我只是想說,在座各位都是油飯。」
傑森環視眾人,嘲諷地抖著眉毛。
「鹼粽笑而不語。」苗栗同學冷冷地回應。
「等等。」我眉頭一皺。
「怎麼了?」
「鹹蛋黃呢?為什麼你的粽子裡面沒有鹹蛋黃?」我質問。
「鹹蛋黃很噁心欸。」傑森一臉錯愕。
「鹹蛋黃油油沙沙的濃郁口感跟綿軟的糯米混在一起才是肉粽的精隨,很遺憾,我給零分。」我搖搖頭。
肉粽竟然沒包鹹蛋黃,簡直丟台南人的臉。
「鹹蛋黃就是肉粽的靈魂,沒有靈魂的肉粽,沒有品嘗的必要,下面一位。」我宣布。
「在台中人面前談粽子的靈魂?」Annie微笑。
「鹼粽笑而不語。」苗栗同學還是那句話。
Annie拎著塑膠袋走上前,蹲下身仔細端詳了一下地上的南部粽。
「不錯。」她滿意地點點頭,從塑膠袋裡拿出一罐東泉辣椒醬,淋了一坨在肉粽上。
「辣椒醬就是粽子的靈魂,現在它是台中粽了。」Annie理所當然地說。
「下面一位。」我直接忽略她。
「下一個是我是我!」嘉義人雨淳興致盎然地舉手。
「大家是不是都沒有吃過火雞肉粽!是不是!我跟你們說啦火雞肉包在肉粽裡面那個滋味也是……」
「保安,把這個抬下去,我們沒有邀請她。」我瞥見雨淳手裡的美乃滋,揮揮手將她逐出會場。
「下面一位!」
「下一個是我。」中哥走上前,將帶來的油飯……我是說將帶來的北部粽取出。
北部粽撥開,事先爆香過的紅蔥頭跟金勾蝦散發出別樣的香氣。
中哥傲然開口:「北部粽先炒後蒸,口感粒粒分明,滋味妙不可言,才是粽子中的珍品,更何況……」
「不錯。」Annie點點頭,反手把辣椒醬插進一顆北部粽,射好射滿。
「我還沒介紹完欸。」中哥愣住。
「不重要,現在它也是台中粽了。」Annie漫不講理地說。
「裁判!為什麼她可以我不可以?」雨淳不滿地揮舞著美乃滋,但沒人理她。
「鹼粽笑而不……」苗栗同學還想說話。
「下面一位!」
「先等一下。」
「嗯?」我回過頭,發現說話的人是寶櫻。
寶櫻直直走到Annie面前。
「妳這樣別人怎麼吃?」她寒著臉問:「台中人吃慶記的時候也沾辣椒醬嗎?」
「彰化人又有什麼意見了?」Annie挑眉:「是怎樣?妳們連肉粽都要丟下去炸是不是?」
我這才發現事態不妙。
我心底只惦記著南北粽的紛爭,卻忘了台中跟彰化也是世仇。
本意是要消除隔閡的交流會,怎容得心懷仇恨之人在此爭吵?
「妳們兩個給我尊重一下會場秩序……」我往前踏了一步。
「你閉嘴。」寶櫻瞪了我一眼。
「是。」我退下。
寶櫻轉頭,上上下下打量著Annie。
「學姊,妳是不是看彰化沒有啊?」她瞇起眼睛。
「是又怎樣?」Annie平舉起辣椒醬,瓶口對著寶櫻:「妳現在是嫌西子灣太空曠嗎?」
乓。
Annie一掌拍在辣椒醬瓶底,一坨辣椒醬噴射而出,打在寶櫻臉上。
「還是說,學妹也想要變成台中粽呢?」Annie的語氣很危險。
辣椒醬滑下寶櫻白皙的臉頰,她的眼睛連眨都沒眨一下。
「學長,下一棒讓我來吧?」她輕輕說道。
我聳聳肩,叮嚀道:「妳們打架歸打架,小心不要(讓我)受傷啊。」
交流會被迫暫停,我們往岸邊退了二十公尺。
「傷腦筋,怎麼大家都那麼喜歡吵架。」我搔搔頭。
「你自己還不是從頭批鬥到尾?」中哥撇嘴。
遠方,寶櫻開始翻找起包包內的物品。
「學姊,妳知道嗎?」寶櫻從包包中掏出一疊黃色的紙:「在彰化,有個習俗叫送肉粽。」
我這才看清楚,那是一疊符咒。
「我聽說要辦粽子交流會,特別練習了很久,好像一不小心練習過頭了。」
寶櫻揚手,漫天符咒灑向空中。
碼頭邊的空氣霎時間陰冷了起來,天空中烏雲籠罩,海風一陣一陣地颳著,海面的起伏越來越大。
鈴鈴鈴……
寶櫻搖起不知道哪裡出現的鈴噹。
不是吧寶櫻,妳完全搞錯交流會的主題了吧?
「送肉粽本意是在引導消除吊死者的怨氣,有驅邪鎮煞的功用。」
「但是只要技巧夠熟練,有時候也能做出這樣的事。」
「怎麼樣的事?」我不安地問。
寶櫻沒有回答,她雙指併攏為劍,指著天空嬌斥一聲:「唵嘛呢叭咪吽!」
轟隆!
天空之中一道紫雷劈入海中,海浪頓時劇烈翻騰起來。
嘩!一道巨浪倏地吞噬碼頭。
浪退去,堤防上多了一個陌生的黑影。
身影散發出一股滲人心魄的淒厲威壓,令我幾乎心悸。
這種等級的氣勢,最少也是擁有千年修為的屍王。
「寶、寶寶寶寶寶寶櫻,這位朋友是?」我強顏歡笑地問。
「呃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
身影發出痛苦的呻吟,彷彿想訴說些什麼。
「嗚喔喔喔……滄浪之水清兮……吼啊啊……可以濯吾纓……」
「不會吧……」我嚇得臉色慘白:「妳還真是多才多藝啊寶櫻……」
寶櫻這手不知道哪裡學來的趕屍術,居然叫出了數千年前投江自盡的屈原。
「斬草需除根,解鈴還須繫鈴人,想要解決南北粽的紛爭,這是最快的方式了。」
寶櫻拎著兩種粽子提到屈原面前,趾高氣昂地發問。
「喂,你從死後到現在也被粽子砸兩千多年了,你評評理,到底北部粽美味,還是南部粽好吃?」
碼頭上所有人屏息,等著這位粽子始祖開口。
屈原略帶遲疑地歪著頭。
綠油油的眼睛掃過粽子,乾啞的聲音在海邊迴盪。
「在粽子裡面包栗子?呸。」
語畢,屈原轉身跳入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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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椒水合法嗎 在 白袍旅人-兒科楊為傑醫師 Facebook 八卦
為了讓孩子戒吃手習慣,塗了OO,結果.......發生悲劇了
千萬不要這麼做喔!
在一歲以前的口腔期,孩子會想吸自己的手指,吸奶嘴都是正常的。在這段期間,滿足孩子的口腔期是重要的事情。但我仍然不建議孩子養成吃奶嘴或是吃手的習慣。
奶嘴相對算好戒掉,而吸手指是一個相對不容易戒掉的習慣。
但他就是要吃啊,怎麼辦?
阿你剛剛不是說要滿足口腔期?
有辦法兼顧嗎?
有。
口腔期的重點是孩子會咬東西,吸東西。但不一定要是什麼。我會盡量鼓勵大家用不同的東西讓還咬。例如:五花八門的固齒器,咬水果,咬食物等等。
同時,盡量讓孩子的雙手忙一點。
一來發展他的精細動作,二來減少他「無聊」的時候。有事做,就比較不會吸自己的手指。
預防勝於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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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一孩子已經養成吸手指的習慣,然後牙齒已經歪掉,手指已經長繭甚至變形了,那該怎麼辦呢?
如上述所言,吸手指真的很難戒。
要戒掉的話,盡量還是用和緩的方式。保持雙手的「忙碌」。讓他隨時都拿著東西,把精力用在其他的地方。
大一點的孩子,用鼓勵的,用講道理的勸他戒掉習慣。
請「不要塗東西」
為什麼?
這就要說到我們一個家長跟我提及的慘痛教訓。
家長跟我說,他們家長輩聽說可以塗辣椒油在孩子的手上
孩子怕辣,就會把這習慣戒掉
然後就塗了......
孩子的確是一吸手指就大哭,不敢吸了。
但是
但是
但是
下一秒鐘就用手去揉眼睛,辣油跑到眼睛去
然後哭得更慘........
當下當然是火速送往急診,然後感受到眼科醫師的無奈.....
為了把辣油沖掉,必須一直用生理食鹽水沖洗眼睛。
孩子的痛哭,可想而知......
家長跟我說,這是他慘痛的經驗。請我要衛教家長,不要學他。
這是好幾年前的事了。孩子也大了。
所以就跟大家提醒這件事。
千萬「不要塗辣油在孩子的手上」
同時也請有經驗的家長,分享孩子吸手指帶來的困擾,以及您怎麼解決的唷!您的過來人經驗,可以幫助很多家長!感謝!
PS. 這張照片是合法的網路圖庫所購買的照片。非當事人喔!
辣椒水合法嗎 在 立法委員葉毓蘭 Facebook 八卦
中壢分局員警攔查詹老師事件,在第一時間我就收到朋友轉給我詹老師的臉書文。
我立刻去問了警政署、桃園市警察局,獲得的答案是過程與臉書文有出入,會有記者會說明。
從那時候開始,有不同的群組、個人,都要我表達意見。
我立場一向很清楚: 我挺警察,挺依法行政的警察、但不會瞎挺。
每個員警在執勤時,面對不同的對象與風險,都有不同的壓力,也有不同的處理模式,孰優孰劣,外人很難置喙。
但是,法律一定是必須嚴守的界線。
臨檢盤查在釋字535號解釋之後,訂了警察職權行使法。
執法者和民眾之間的互動,基本上應該要遵守警察職權行使法的規範。
我們不能夠以【嚴正執法】為由,忘了這部法律。
警察當然在發現可疑時可以啟動詢問,但是今日已經不同往昔,民眾也有法律素養,也想保障自己的隱私,所以提出異議本來就是正常的。
警察不能在執法時,遇到民眾有異議,無法據理以告,動輒以【妨礙公務】的大帽子扣上,甚至以民眾的異議做為使用辣椒水、手銬等強制力的理由,這,怎樣也說不過去。
【我希望台灣能夠邁向真正的公民社會,#民眾對於所有依法行政的執法者予以應有的尊重,#給他們應有的公權力,但是,#警察更應該隨時精進自己的執勤核心知能,#對於法令的熟稔與清楚的溝通能力,都是做為好警察所必要的。】
以下的內容是轉貼自LINE群組中收到剖析最清楚的一篇文章,是知名球評石明謹寫的,說的很詳細,值得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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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ihxbxT3yiQ
這次的事件,源自於中壢分局員警,在路上盤查一名女子身份,所以我們先來看這個案子,依照警職法要「查證身份」,程序應該是如何?
Step1 依照警職法第六條,產生合理懷疑。
Step2 依照警職法第四條,告知事由。
Step3 依照警職法第七條,命出示身份證明。
Step4 依照警職法第二十九條,給與陳述異議機會。
Step5 依照警職法第二十九條,紀錄並交付異議之理由。
Step6 依照警職法第二十九條,認為無理由繼續執行。
Step7 依照警職法第七條,無法查明身份時得帶往勤務處所。
Step8 依照警職法第七條,遇抗拒時得使用強制力。
我們依照上面的步驟,來看這名員警的執法,首先是他把女子攔下來時說「我沒見過妳耶」、「我怕妳是失蹤人口」、「請把身分證讓我看一下」,依照警職法第六條: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很明顯的員警並沒有提出任何理由符合上面任何一點,所以此時並沒有發動警職法的事由,也就是說,這個時候不是不能盤問身份,但此時只是「同意盤查」,如果女子願意配合,那很好,如果不願意配合,也是她的自由。
然後女子問:「你這樣是不是在懷疑我?」,此時其實是員警最好的發動時機,如果他說「妳的包包上有白色粉末是不是毒品?」、「你的口袋露出一截刀柄可以讓我看一下嗎?」,那麼他就有合法的理由可以查證身份,然而這員警繼續跳針跟發動要件無關的內容,「這裡是公眾場所,我本來就可以對妳實施臨檢」,還明確表示「我只是跟你詢問一下姓名而已」,因此,此時仍然沒有警職法之適用,場所不是重點,重點在理由、理由、理由。
接下來女子不願出示身分要離去,員警將其攔下,並說「你不願意出示證件,我可以把妳帶回派出所」,但是到這個階段,還是沒有告知任何符合警職法的理由,那怕編也要編一個,你連Step1都還沒做啊!你就是跳針「我要依法臨檢你」,但是又不說「合理懷疑」的理由。
此時女子對員警說「你很蠢耶」,員警表示這是「妨礙公務」,然而所謂的公務,必須是「依法執行之任務」,既然前面這整段都還沒有達成警職法的發動要件,員警的「查證身份」行為,並不是公務,既然不是公務,就沒有妨礙公務的問題,至於說員警「蠢」,員警可以提出妨礙名譽告訴,但是法官有可能認為這是客觀評價員警的行為,萬一告了說不定會變成法院認證的蠢。
後面就是員警濫權妨礙自由,因為既然從頭到尾警職法都沒有發動,沒有妨礙公務的問題,自然就沒有逮捕、上銬的權力,依照警職法的查證身份程序,Step12345678 必須按照順序來,而且少了一個都不行,本案員警沒有Step1,自己從Step3 開始發動,然後又自己跳到Step7、8 ,整個程序明顯不合法。
警職法第四條
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
本案從頭到尾女子都可以拒絕。
但是這也不能怪員警,看了中壢分局分局長的記者會,他自己也不知道警職法的發動要件跟程序是什麼,也是一直在跳針會全力維護治安等莫名其妙口號,這大概就叫德不孤、必有鄰吧!
雖然中壢分局想拿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第一項第六款之規定,可以對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查證身份來解釋,但是這裡的「指定」是限縮解釋,否則你可以指定全台灣24小時都是臨檢場所,既然是「指定」,當然必須由分局長以上,指定具體的場所跟時間,一般是會有公文通報各所隊,然後編排勤務,沒有那種整個城市都是可能的犯罪地點這種事,如果全市都是犯罪熱點,那分局長還不趕快下台謝罪。
就算有事先指定臨檢處所,員警還是要告知事由,那在民眾抗拒臨檢時,早就拿出來說嘴了,可見是沒有,2017年台北市保大攔檢李永得的時候,也是用第六條第一項第六款來作為發動理由,但是李永得不接受,經過一番爭論後,保大中止了盤查,等於是依據警職法第二十九條,在義務人異議之後,認為有理由而中止,所以後續其實沒有衍生法律上的效果,這次的案件涉及後續的濫行逮捕跟妨礙自由,可能就沒那麼簡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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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1117/2125359.htm?from=fb_et_news
汐止水準不意外,晚上一堆改破管89,然後這個路段一堆無號誌行穿線,停讓行人還會被叭
爆Zzz
在目前這種行車風氣之下,辣椒水應該可以算是“騎士”用品,可以在biker板討論吧?XD
其實之前在重機社團就有看到有人推了,說他鑰匙圈上都掛一瓶以備不時之需
而且有戴安全帽,特別是全罩的情況下,風向不對也不怕被自己的武器反傷
查了一下,辣椒水好像也不算違禁品?
比較有疑問的就是像影片中,萬一碰到89之恥,還沒打到你就先反擊成功是不是變成自己要
吃傷害訴訟之類的
不過既然要反擊管他什麼訴訟,像影片中騎士還補刀我就覺得有點好笑XD
不過話說回來,被打到之後可能也沒辦法用辣椒水就是了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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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8.130.1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ker/M.1637111668.A.83C.html
自己配刺激性液體一般人是沒問題
但有辦法灌到高壓罐裡嗎?
難道用寶雅買的香水分裝瓶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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