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愛,讓人人都能出門無礙】
在第八屆立委會期結束前,亭妃提案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7條》修正案終於完成三讀。
未來我們要在大眾交通運輸工具設置無障礙空間,為所有行動不便的朋友打造一個有愛的環境,讓人人都能行得自由、行得安全!(有請馬力歐示範一下)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 57 條 在 阿空 Facebook 八卦
『女星林辰唏日前PO出搭高鐵時解衣哺餵愛女的天倫照,但遭網友批評「妨礙(害)風化」,對此,林辰唏今天在臉書回應「我沒什麼好感到可恥的」。』(中央社19日電)
來重貼一下我之前寫的文章~
「…選擇母乳哺育場所之權利,不因該公共場所已設置哺(集)乳室而受影響。」(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 第四條第二項)
本規定重要的並不是「放著哺乳室不用」,而是當哺乳室太遠、清理中或是已經有人在使用,而又必須哺乳之時,也無需顧忌旁人碎念「明明有哺乳室幹嘛還要公然露奶」。
因此,我認為應該要追加規定哺乳室門口需張貼本規定--這比《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2項、第16條第2項有意義多了。
其實,民國19年制定的《工廠法施行條例》第20條就規定了「工廠僱用女工者,應於可能範圍內設托嬰處所,並僱用看護人,妥為照料。」
民國21年修正時更進一步追加了「應設哺乳室」,而且不像《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第5條第2項還允許例外。
附帶一提,那時我國還沒有憲法。
待過勞委會的家父表示:
一、當年托兒所做得最完善的,就是華隆紡織。對比現在華隆自救會!的存在,令人唏噓。
二、社會司當年曾經用「工廠用地不得設置托兒所」跟勞委會槓上,當年的勞委會回嗆:哪個縣市政府敢因此對工廠的員工托兒所開罰,勞委會將幫廠方打官司。
關於公開哺乳的議題,另一個可以思考的議題是:為什麼即使是女性,也有些人不想見到公開哺乳?
一般認為這跟「裸露」有關,也就是不想見到「不雅」的畫面。但我覺得恐怕還有其他原因,例如若被「女性應當要生孩子」的價值觀長期壓迫,那麼在看到哺乳畫面時,也就容易聯想到自己還沒有生或是不能生,從而抗拒。
鞏固霸權的,也可能是霸權的受害者。這時我們不應只譴責其「鞏固霸權」,也應當檢視「是甚麼樣的因素導致他有這樣的立場或情緒」,切莫僅以嘲諷待之。
最後,請各位思考一下:獨自一人(無論男女)帶著嬰孩出門的,要怎麼上廁所又無需擔心小孩被綁架?特別是早年沒有親子廁所、無障礙廁所,又通常生不只一個的年代。
參考條文:
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第4條、第5條、第8條;
公共場所哺(集)乳室設置及管理標準第2條;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7條第2項、第88條第1項;
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2項、第16條第2項、第31條第2項;
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5項、第50條至第52條;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18條、第19條、第21條、第23條;
工廠法第13條第2項、第37條、第68條、第69條;
工廠法施行條例(已廢止)第20條;
工廠法施行細則第23條、第24條。
(照片是在 Piez Photo Studio 丫莫蝸牛攝影棚 拍攝的毛片)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 57 條 在 吳玉琴 Facebook 八卦
今天我在立法院總質詢提出了三大議題:全責照顧、外勞防疫漏洞、友善無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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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全責照顧(共聘照顧)
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記者會在2/26公布非法外籍看護工確診,2/29公布某醫院有四位院內感染的確診病患。所以我想跟院長討論病人院內照顧的問題。
這個議題我從兩年前開始推動,主要關注病患的照顧人力和民眾負擔,今天則是用『醫院感控』的角度來跟院長討論。
很多醫學中心都跟我反應,對於在醫院流竄的看護仲介或陪病個體戶都相當頭痛。這凸顯住院病患的照顧者在「非單一」且「非專業訓練人員」時,可能造成醫院感控的疑慮!而在近期的報導中,臺大醫院感染科主任在受訪時也是表示相同的擔憂。
Q1:但實務上,對住院病患來說,身旁沒有照顧者,院長知道醫院的做法會是什麼嗎?
醫院會要求病患或家屬必須聘用看護,有些家庭基於財務考量,於是就出現了非法看護的市場需求。
最近武漢肺炎院內感染的事件,再一次凸顯了本席這些年來的擔憂!這是繼SARS後再一次凸顯「我國陪病文化」和「醫院感控漏洞」的問題,我國防疫快速進步,但全責照顧卻原地踏步,本席認為這是思考醫院全面執行全責照顧制度的最佳時機點。
Q2:基於醫院感控、基於住院病患需要『單一』且『受專業訓練』的照顧者,本席認為全責照顧,才是根本和長遠的做法。院長怎麼看?
請衛福部在疫情結束,防疫中心解散後三個月內提出各層級醫院逐步納入全責照顧的短中長程執行策略,並將財務面納入全民健保的收費和給付考量一併計算。
✅貳、有關外勞防疫漏洞問題:
全國移工人數達到71萬人,其中產業移工45萬人;社福移工26萬人。另外,到109年1月底為止,留滯於我國境內的行方不明移工人數有將近5萬人。移工朋友的防疫很重要。
針對行方不明移工詢問。
Q1:內政部(警政移民):防疫期間是否對暫停行方不明移工查緝作業? (是)
Q2:請問勞動部、衛福部:行方不明移工如何購買口罩?或是如何取得口罩?(建議:行方不明外勞應該身上都會有過期居留證,建議鼓勵他們去藥局登記購買,但不要在防疫期間依據這個資料去查緝)
國家防疫,希望政府正視76萬移工的需求,為了國人的健康也為了移工的健康,將全數移工納入防疫的規劃。
✅參、友善無障礙
建構高齡友善的社會,無障礙的社會環境的恨重要的一環。這幾年經過大家的努力,公共場域已經做到民眾有感。特別要感謝內政部營建署在去年扛住來自旅館業者壓力,保住旅館無障礙房間的必要配置。
但有兩個深水區空間,我們要好好面對,第一就是診所,第二是騎樓。
一、診所:
衛福部在兩年前就提出《分級醫療策略》,承諾要輔導診所規劃無障礙空間,可是效果不彰。
衛生福利部亦於去年分別由國民健康署執行「高齡友善健康照護機構進階認證計畫」,及由醫事司執行「就醫無礙管理中心計畫」,計畫中均就診所之友善就醫流程與無障礙硬體環境進行研擬。
Q1:部長,請問醫事司的無障礙標章和國建署的友善診所,到底有多少診所來申請標章,占所有診所比例多少?(目前只有牙醫和中醫診所試辦,大約1000家申請)
西醫11580
中醫3917
牙醫6836 共22333(107年統計)
一千家,等於只是2萬2千多家西醫、中醫、牙醫診所的4.5%,而且只有試辦牙醫和中醫?這件事,衛福部不怕有身障朋友根據CRPD,對政府提起訴訟嗎?
目前新設立的診所,已經將無障礙納入”醫療機構設置標準”。
但既有存在的診所,目前並未沒有納入”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70 條的範圍,所以也就不須依身權法第57條,對既有診所進行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
這個案子營建署在105年就已經有檢討出一個方向,分成300平方公尺以上到1000平方公尺及1000平方公尺以上診所分別須符合無障礙項目12項中的4項和7項。但因為基層診所反彈而沒有納入。
結論:
在落實轉診制度,鼓勵社區診所就醫的大前提下,請內政部重啟討論,將一定坪數以上診所,納入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70 條的範圍,落實診所無障礙。並請陳部長積極和醫師公會溝通。
二、騎樓部分:(衛福部陳時中部長請回,增加邀請交通部長)
騎樓的違建、占用和停車問題,一直是輪椅族和娃娃車很大的困擾。
雖然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4條規定,騎樓要符合無障礙相關法規。
市區道路條例,第9條有騎樓整平規定,第33-1條更有5000-25000罰鍰。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有騎樓為供公眾通行及劃設行人行走的定義,並於第82條有占用時,處1200-2400罰鍰。
營建署為了鼓勵騎樓整平,也制定107-109提升道路品質-推動騎樓整平計畫。
Q1:請問徐部長到底有那些縣市申請改善,效果如何?(經費沒申請完)
我覺得,有個縣市的做法相當值得參考,那就是台南市。
101年,台南市政府當時推出”騎樓暢通計畫”。強化「1.5 米最小人行寬度」, 在維持騎樓暢通原則下,尊重住家停車或做生意的需求,在騎樓劃設「正綠色整齊線」,使民眾能有所依循。
這是一個很人性的變通作法,可以兼顧屋主的傳統習慣和用路人的需求。院長可以朝這個方向,規劃看看,否則錢再怎麼補助,騎樓永無整平的一天。
結論:這件事可以請徐部長承諾於六個月內研議一個處理方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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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 57 條 在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法】公聽會 - YouTube 的八卦
【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修法】公聽會○日期:2022年12月6日(二)○時間:下午14:30○地點:立法院群賢樓101會議室(台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1號)○出席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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