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元購屋」好誘人 小心投資不成慘賠違約金
近來有房仲集團利用網頁廣告頻推「0元購屋」免費投資講座,宣稱無需自備款就能輕鬆買房投資獲利。桃園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醒消費者,「0元購屋」並不是真的買房不用錢,通常是以「房貸+原有房產增貸」或是「房貸+信貸」的方式購屋,再出租所購房屋以租金繳納貸款,一旦房屋無法順利出租或收取的租金不足支付貸款應繳金額,就可能面臨繳不出貸款的風險,消費者購屋前務必審慎評估自身財務狀況。
桃園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近期受理4件有關「0元購屋」的消費爭議申訴案,申訴的民眾多為中高齡者,申訴內容都是民眾在業者宣稱可用房地產理財的話術遊說下,同時簽約買入多間房屋,並安排向銀行辦理高額貸款,事後民眾驚覺無力購買,欲解除契約,卻被要求賠償違約金及仲介服務費,致衍生爭議。
茲舉2例說明:
案例1:A女士申訴,其經朋友介紹到仲介公司,原打算將3房2廳的房屋出售換2房的房屋,以多出的餘款作為未來養老費用,卻被推銷0元購屋法,隨即前往看屋,並於當日簽約購買2間房屋,嗣後因年齡關係(65歲)銀行不同意貸款致無法履約,仲介表示須給付賣方違約金及支付仲介服務費等。
案例2:B女士申訴從網路看到○房產集團0元購屋廣告,因好奇參加109年6月21日說明會,會後立刻被招攬入會,當天安排6月27日個別約談,談完立刻安排帶看房屋,當天又立刻被隔離單獨談價錢,隨即簽約購買3間房屋,價格分別為新臺幣(下同)690、625、598萬元(合計1,913萬元),並於7月1日匯款簽約金每屋20萬元,共60萬元。7月22日集團安排銀行貸款預估約2,170萬元,此時才發現沒能力購買,但仲介表示若不購買需付違約金…。
一般來說,高齡者想要向銀行申請貸款,銀行基於風險控管,較不容易同意,如無還款能力或固定收入,銀行不予核貸的可能性更高。此外,以銀行實務而言,申請房屋貸款,不可能以房價之全額核貸,亦不可能獲得超額貸款,以案例2之情形,購買3間房屋,總價1,913萬元,卻要向銀行辦理2,170萬元之貸款,通常是房貸加利率較高的信用貸款或透過偽造買賣合約,將合約成交價格提高,若是透過偽造買賣合約的作法,恐涉有偽造文書及詐欺之刑責,建議民眾應小心,以免誤蹈法網。
「0元購屋」廣告所宣稱的免自備款購屋,需具備相當的條件,如良好的財務及信用能力、長期穩定的租金收入及較低的利率等,一旦有任何條件變動,「0元購屋」就只是行銷話術,建議消費者應仔細考量其風險,不要被「0元購屋」廣告所宣稱快速致富的話術沖昏了頭,簽約購買超過自身財務能力的房屋,以免事後違約,需負擔高額違約金及仲介服務費。
桃園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醒消費者在購買不動產前,應審慎評估本身財務狀況,多方查證不動產現況,對於欲購買的不動產,可先與往來銀行確認貸款條件及估價,或於不動產買賣契約中載明貸款未達一定成數或無法貸款時可解除契約的約款,切勿因行銷話術即衝動簽約購買,才能避免發生消費爭議!如有消費問題,可於上班時間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洽詢。
新聞來源:桃園市政府法務局(消費者服務中心)
電話:(03)3322101分機5759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41006中天 中視 賣方反悔不賣 房仲索賠服務費敗訴 影片網址→http://youtu.be/ci1qbmCp9AA 感謝記者 林昕潔、羅立芸、陳濡群,的採訪,關於這則新聞。 1.疑點重重,從頭到尾都說屋主反悔,但是買方呢?買方的態度究竟為何?為什麼也不出面簽約呢?顯然買方也反悔,買賣雙方...
「賣方違約金」的推薦目錄:
賣方違約金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評價
141006中天 中視 賣方反悔不賣 房仲索賠服務費敗訴
影片網址→http://youtu.be/ci1qbmCp9AA
感謝記者 林昕潔、羅立芸、陳濡群,的採訪,關於這則新聞。
1.疑點重重,從頭到尾都說屋主反悔,但是買方呢?買方的態度究竟為何?為什麼也不出面簽約呢?顯然買方也反悔,買賣雙方彼此都沒有任何一方與仲介站在同一陣線上,那仲介方敗訴機率當然高啦!
2.大家注意到了嗎?底價5160萬就可含服務費,結果仲介找到了一個買家可以多出10萬元!?意思就是,屋主極有可能覺得賣太便宜了,不然怎麼可能仲介幫我找到一個願意付「超%」價格的買方?而上法院後,買方也知道原來他是可以不用出那個高的價錢的就可以買到的,因此也覺得房仲可能不老實,於是法官自然幫消費者辯護囉!
3.叫「霸王條款」顯然是故意貼標籤,抹黑房仲業,我們帶客人看房子、擺板子宣傳、印製傳單、派報等等,這些都是要花錢、花時間、花人力的!所以,一旦達到屋主要賣的價格,理所當然買賣就已成立!只差「約時間簽約」而已。
4.如果以後價格真的出到屋主的底價,而屋主還是可以反悔沒有任何違約金的話,那就天下大亂了,以後投資客想「試水溫」,先賣1000萬,客戶出到,就反悔不賣,改賣1200萬,然後客戶出價到達,再反悔改賣1500萬,這樣不就瘋掉了?所以這個真實案例,顯然我們都沒有看到全貌,不可以說「反悔需付違約金」條款失效。
以下是新聞報導……↓
【中天晚間-林昕潔】
記者 林昕潔:我心目中真正的房屋底價已經寫在這張我跟房仲秘密簽訂的合約書裡頭,但如果有買方出價已經達到了我的底價,我卻突然不想賣了,我該怎麼辦呢?
就是這份定型化契約,上面寫著「買方出價已達委託價格的話,契約就視為『有效成立』」而如果賣方違約,就要加倍返還買方已付的訂金之外,還要依規定付給房仲4%做為違約金,被稱為房仲界的「霸王條款」。
但這回真實案例就發生在新北市,一名賣家委託房仲銷售房子和停車位,地價是5160萬,房仲業者找到高姓買家願意出5170萬元購買,比底價高出了10萬元,甚至高姓買家已經付給房仲150萬的斡旋金,跟屋主約好要見面簽約,但沒想到屋主反悔不願意賣,交易破局。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那如果今天買方其實也反悔不買了呢?站在法官的立場他當然會覺得說,屋主都反悔不賣了,買方其實也反悔不買了,買賣雙方彼此都沒損失了,那你仲介損失什麼?
一般來說,買方會先出斡旋金來談價格,如過價格符合屋主的期待,雙方交易成功,斡旋金就會自動轉為訂金,但如果屋主反悔,不僅得退回買方的斡旋金,還得加倍償還之外,甚至得多付4%的服務費給房仲,這讓法院覺得不合理,引用民法的誠實信用原則,認為房仲業者本來就有價格資訊的優勢,不能用定型化契約來剝奪賣方賣屋的最後決定權。而這項法院的新見解,也為房地產市場,丟下了震撼彈。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
賣方違約金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評價
111129年代房市慘澹房仲苦撐門可羅雀盼復甦
影片網址→http://youtu.be/Yd2zs26Ak_4
感謝記者陳瀲文的報導,不過還是要再次說明,其實「斡旋金」跟「要約書」的法律效益是相同的,所以,一旦用要約書出價,假設屋主同意價格了,而買方卻臨時反悔,依舊要付違約金唷~~
整天電話響不停,買方的詢問電話接到手軟,三個月前房市夯到爆,怎會想到三個月後......↓
路上行人理都不理,房仲人員在街角豎起賣房子的立牌,癡癡等著客戶上門接洽買賣,短短三個月,房仲業的景氣"一秒入冬"。
房仲業者陳泰源表示:這急凍的狀態剛好搭配這一路股災,比較悲觀的氛圍之下,買方,不論是房地產的投資者,或者真的自住客,他們反而是手握了很多現金,可是卻不敢進場。
四年前房市嚴重低迷,全台房仲店面倒了300間,現在又出現了房市冷卻的跡象,過去買方搶著付斡旋金展現誠意,就是怕買不到中意的房子,不過從今年八月份開始,買賣兩方的角力,卻回到買方市場才是主導者。
握有現金的買方不見得要掏錢下斡旋,賣方反而得妥協,已從原本的"斡旋金"改立"要約書"。雙方約定價格買賣,雖然法律效益相同,賣方看不到現金,還是得硬著頭皮交易。
房仲業者陳泰源表示:在過去因為是"賣方"市場,所以我們會看到很多的斡旋金,但是在現在是"買方"市場的情況之下,現在變成說你光是要買方出價,人家光是考慮可能就要超過一個禮拜,甚至半個月、甚至更久,那一旦出價可能價格也不是那麼漂亮,然後還只寫"白紙黑字"的要約書而已。
業者透露,以往總價1000萬的房子,斡旋金至少要10萬,但現在要約書取代斡旋金,買方現在連現金都還先不用出就能喊價。
總統大選即將到來,加上歐債風暴,整條街有8家房仲公司卻連一個客人都沒有,完全是門可羅雀,房市哪時才能復甦,房仲只能苦苦等待。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45486810
賣方違約金 在 賣方違約,買方要怎樣的條件才肯解約? (第3頁) - Mobile01 的八卦
事實上專任約的仲介如果如賣方所述,起始並未積極銷售該屋,而賣方自行找到買方後, ... 不然一旦賣方認賠反正就賣給你,大不了賠前買方違約金,這時仲介還怎麼玩? ... <看更多>
賣方違約金 在 房屋買賣解約仲介費、賣方違約金、賣家反悔不賣在PTT ... 的八卦
買賣房屋反悔必須負擔違約責任,也需支付仲介費用,務必謹慎閱讀契約條款。 ... 的斡旋金由賣方沒收;賣方違約不賣,則必須加倍返還斡旋金給買方。 ... <看更多>
賣方違約金 在 [消費] 斡旋金合約,賣方違約- 看板PttLifeLaw - 批踢踢實業坊 的八卦
事實經過:
我們為買方,有看中一間房子,
仲介請我們下斡旋金10萬給屋主,
拿斡旋金10萬跟屋主談,屋主同意。
本來過兩個禮拜要簽約,
但過一個禮拜後,屋主違約。
按照合約屋主是要賠償10萬,
結果仲介私下跟屋主另外簽特約條款,
“如果賣方違約賠償8萬“。
但這個特約只有賣方簽名,
我們買方不知情,所以我們沒簽名。
後來問仲介,
仲介才說因為屋主不想賠這麼多,另外簽的
。
而這份合約中有一條是,
如果屋主違約,仲介可以拿50%賠償做服務費,
請問這條合約內容跟條例有衝突嗎?
因上網查不動產經紀業條例
第 19 條
經紀業或經紀人員不得收取差價或其他報酬,其經營仲介業務者,並應依實際成交價金或
租金按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報酬標準計收。
這個是只有買賣才能收取費用,
但違約金有包含在裡面嗎?
因為當時簽合約時,這點仲介沒有特別說明
可能也沒想過屋主違約吧!
問題:
1.屋主跟仲介能私自簽特款,不告知買方,這條特約能成立嗎?
2.仲介收取50%違約金的部分,能否不給仲介50%?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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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問題來問,沒必要諷刺,所以每個人第一次買房都沒問題嗎? 01/0
4 10:59
有註明雙倍賠償買房,所以屋主才跟仲介簽另外一條 01/04 13:34
※ 編輯: z196mn6 (180.177.26.111 臺灣), 01/04/2022 14: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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