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服務貿易協定洗版,很多人總是會問,你為何反對,你看過服務貿易協定內容了嗎?你了解了嗎?事實上,就算你看完了,真的有人可以完全了解嗎?
先前討論是否要停建核四,網路一堆人開始研究核能和台灣電力系統,討論二代健保制度,一堆人開始研究醫療制度影響層面,如果政府要公投表決是否要通過食品管理法,難道全民幾天內研究完食品化學和食品安全,然後去決定這法案是否實施?每次有個領域的議題出現,就要所有人了解,這樣可行嗎?醫療、化學、核能等實務知識和經驗,民眾自己研究幾天就懂了?這你也信?
像是以下這些話
經濟部次長卓士昭︰「服貿可讓年輕人到大陸工作享高薪」
經濟部部長施顏祥:「GDP逾5%,可能性越來越高」
吳敦義:「ECFA將讓台灣擁有萬里平原」
劉憶如:「黃金十年重奪四小龍之冠」、「台灣邁向四小龍之首」
馬英九:「ECFA可讓經濟趁勢而起」。
馬英九:「ECFA簽訂,經濟成長率上看8」
馬英九:「ECFA後今年GDP拚8%」
財政部長劉憶如:「經濟成長率列亞洲前茅」
財政部長劉憶如:「所得3萬美元4年內有望」
念經濟的學者或專家也不敢全面保證了解經濟政策的所有層面影響,搞政治、法律和歷史的官僚隨口講的保證,再無知的人也看得出是隨口說說,雖然台灣還真的一堆人信以為真。
什麼是術業有專攻,周末把懶人包讀完,就搞懂服務貿易協定了?這怎麼可能?
每個領域都有需要長期努力,有實務經驗和足夠知識才能判斷新政策對社會的作用有多大,但僅僅是該領域的專家還不夠。
基本上任何社會政策,當一開始制定者還在紙上推演的初期,經過反覆的修正,可能會以為很理想,好像左看右看都很完善,可是一旦把政策頒布下去,然後在真實社會實際執行的時候,通常就會出現許多政策上的漏洞現象,甚至是制定者根本沒想過會出現的社會副作用。
所以任何一個政府高層剛開始想到的社會政策,如果沒有和許多團體組織溝通過,從多個角度來思考政策的整體性是否完善,然後補強漏洞,只要法條規範上有個錯誤,那麼放大到龐大的社會系統中運作,很可能會造成當初始料危及的巨大負面效果,這就是實施政策的隱性成本,還沒實作以前,不知道結果如何,實作以後,沒想到這麼多副作用。
為何服務貿易協定的法條就一套,但各方人馬製作出來的懶人包這麼多版本,因為不同的角度思維,會讓政策產生許多異想不到的影響,制度和法條是死的,但人腦思考是活的,例如中國服務提供者總持股比例不得超過上限50%,數學邏輯上可能是安全的,但實際上未必安全,一家由統一和旺旺持股各佔25%的企業,你說這家企業的政策會是站在台灣人民這邊著想嗎,更何況許多台灣大企業的大股東,持股10%可能就是最大股東,擁有決策主導權了,政策制定者如果不了解企業控股的資訊,未必會知道這政策的漏洞所在,更何況,服務貿易協定是國與國之間的政策規範,這合約牽涉多層面的複雜度可以想像有多高。
美國是怎麼處理的,一套國際協議要表決,美國政府各部門、白宮、參眾兩議院、共和黨和民主黨各派系、眾多環保、宗教、人權等許多各式各樣的團體,還有各產業代表等,經過無數次的討論和妥協,這些過程透過許多媒體報導,美國各方人馬會因為輿論而形成自己的觀點,然後透過民意調查和民間企業統計,逐漸轉移壓力到政府各部門、國會和其他參與者的談判立場,即使只有小幅度的篇幅修改,都會讓只有一點影響力的個人或團體盡量參與討論,這種民主政治的決策是非常冗長的程序,至少是數季或數年起跳,只為了讓國內主要團體、企業和多數人民承擔決策的結果,至少人民可以承擔可預見的結果雛形。
服務貿易協定這麼龐大複雜的政策,讓民眾自己閱讀各種懶人包,然後幾天內用剛攻佔下來的立法院,表達意見和決策,雖然說台灣比美國的規模小很多,但幾天內要有結果,這你也信?
比較台灣和美國的差異,台灣的問題不在於對服務貿易協定知道的太少,而是整個代議制度出了問題,不管核四還是健保,或者教育政策,遇到表決通通都會有問題,好像,當你的手指摸頭會痛,摸腳也痛,摸肚子也痛,連摸別人也會痛,那問題肯定在手指,而不是每個地方都出問題。
資通安全管理法懶人包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八卦
【核廢貯存要正義,非核家園最有力】
適逢311福島核災5周年,核電與核廢料的議題又再度引起廣泛討論。
3月12日本周六,將舉行由全國廢核行動平台主辦的「告別核電、面對核廢」的遊行,時代力量將共襄盛舉,也邀請所有朋友們一起認識台灣的能源現況和未來展望,齊關注嚴峻的核廢料議題,面對歷史共業。
目前核一、核二廠因為存放使用過之燃料棒的空間不足,即將在明年陸續除役,台電已針對電廠除役提出了計劃書。但關於核廢料,根據現行法規《放射性物料管理法》,僅對其最終處置做了定義,反觀目前的除役計畫,台電仍未研議出最終處置的方式,核廢料還須暫存在電廠原址40年,待找到可以永久存放的地點才會遷離,雖為暫時性的貯存措施,卻依然置北台灣居民的安全,於受輻射污染的不確定之中。
除了燃料棒等高階核廢料的爭議之外,核能發電過程中產生的低階核廢料,目前台電也未找到最終處置場所。目前有約10萬桶核廢料都擺在蘭嶼的廢棄物貯存場,但台電向蘭嶼承租的土地已經到期,原承諾2016年能遷出所有核廢料,迄今仍未見任何處理,對於蘭嶼居民來說非常不公平!
核廢料的處理不僅限於技術性和安全性的討論,如何顧及公平正義更是我們應該正視的問題。
本屆立法院開議後,時代力量黃國昌立委即針對核廢料問題進行質詢,不管是低階還是高階核廢料的處理進度,經濟部和行政院都無法給予肯定的答覆,可知就算核電廠逐步除役,在2025年達成無核電廠運轉狀態,核廢料的處理仍舊困難,台灣要全面走向非核家園還充滿變數。
時代力量在8日、9日分別舉辦了座談會、公聽會,邀請了各界關心核能議題專家、北海岸居民及相關團體的代表交流意見,透過溝通、說明和實際參與,期望喚起國人共同關心我們面臨的環境保護、用電安全及族群、世代正義問題。
處理核廢料的困境,就是核能發電帶來最大的成本。台灣位處地震帶,脆弱的地理環境更是核電廠安全問題的一大隱憂。時代力量堅持,以廢核為目標、打造非核家園,反對核一廠、核二廠延役,同時我們呼籲台電公司、原能會和經濟部積極處理,不應該再迴避核廢料問題!
「黃國昌 從頭贏回台灣」
#非核家園
#告別核電面對核廢
#台電阿凱一起來想想核廢料問題吧
(延伸閱讀)
1. 3月9日時代力量「核廢料處置與非核家園」公聽會
https://goo.gl/3k9xnj
2. 3月8日時代力量與旅日反核作家劉黎兒召開反核座談會
http://goo.gl/slp0cb
3. 認識核廢料懶人包(南台灣廢核行動聯盟製作)
上集:https://goo.gl/uE1qsw
下級:https://goo.gl/SQ1JNL
4. 3月12日「告別核電、面對核廢」遊行資訊(全國廢核行動平台)
https://goo.gl/QOBAel
5. 黃國昌委員質詢影片
https://youtu.be/JNeS4rjK7i0
資通安全管理法懶人包 在 楊博宇 Facebook 八卦
【#別讓財團違法綁架了立法院:#農地農用】
#民意│#工廠管理輔導法【#分級納管,#資訊公開】
感謝資深專業地政專家、建築師、消防協會、環保團體研究報告參考,綜合研究討論出以下建言主張,望訂定全國性之清理原則:
1.分級納管 資訊透明
2.就地輔導 退場機制
3.保護環境 農地農用
4.全民監督 有效遏止
📌全文請見👉 https://reurl.cc/Yl0M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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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工廠管理輔導法【分級納管,資訊公開】
象徵國土永續發展的《國土計畫法》自86年送進立法院審議,至2016年終於公告實施,立法院藍綠兩黨花了長達30年的立法時間,終於將《國土計畫法》通過法案,保障國土安全、保育自然環境與人文資產、復育國土環境,追求國家永續發展。
當《國土計畫法》成為我國國土使用的最上位法,數量龐大的「農地工廠」則成為《國土計畫法》的危機。而領用「臨時工廠登記證」的「農地工廠」面臨《工廠管理輔導法》將於2020年6月到期的「輔導期」大限,有7400餘家工廠將瞬間變成違法工廠,同時全國農地約有1.4萬公頃違章工廠,未登記的就有3.8萬家,成為國土規劃的危機。經濟部以農委會資料為基礎,編列前瞻計畫7500萬元給各地方政府,於108年底完成清查,為此有多名立委聯署提案修法展延「輔導期」,然而環保團體則認為無限期的修法,無意讓工廠遠離農田。
#未登記工廠的形成原因
民國61年政府「以農業培養工業,以工業發展農業」之政策,此政策帶領台灣產業工業化,此外由於早期倡導「客廳即工廠」政策,加上早期工廠創業資金缺乏,許多工廠設立選擇在自家農地設廠,加上當時政府工業地推廣不普及,民眾法規不了解情況下,因此造成未登記工廠氾濫。依據2017年農地資源盤查,我國約有1.4萬公頃農地遭到工廠占用,違規使用情形嚴重,成為國土規劃難題。
#政府執法成效不佳造成業者觀望心態
農地違章工廠輔導登記期已近9年,由經濟部截至107年2月底之統計資料,未登記工廠補辦申請合計11,440家,其中7,216家取得臨時工廠登記(立法院第9屆第5會期經濟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經濟部書面報告,107年4月2日),僅有43家輔導進入工業區及9家變更;而符合登記門檻卻未登記的則有3.8萬家(工商時報社論第A2版火線焦點,108年2月22日),顯見輔導機制失靈,成效不佳。
政府原確定優先就105年5月20日以後農地上新增之違規工廠予以拆除。首波拆除名單34家,但名單最終縮減至17家,迄今除雲林1家申訴後變成農舍,另16件拆竣,農委會已宣告方案執行完畢,並表示完成首波方案後會提出第2波行動方案。但因目前僅拆除17家,未被拆除業者恐持觀望心態。
政府機構不同調,107年環保署表態「農地違章工廠不該展延」,「農地」生產糧食本不該與產生汙染源的「工廠」擺在一起,環保團體拒絕將零星使用問題「就地合法化」,例如:非都市土地丁種建築用地、都市計畫零星工業區...等就是工業區外合法化的「農地工廠」。
農地違章工廠自100年起,每年平均新增約5千〜6千家,拆的速度比新建的慢太多,緩不濟急,無法達到遏阻作用,亦令外界質疑放任其他工廠就地合法,政府應加速拆除或提出更有效之解決方案與立定修正法案。
#鐵皮屋(#輕量型鋼結構建築物)#的危險性
全台光是違章鐵皮工廠數量根據 2017 年盤點的結果就高達13萬家。該類結構物施工容易、建造速度快、建構成本低等,都是民眾接受度高的原因。鐵皮屋之構件多由鋼骨或C型鋼所構造,鋼結構物在溫度達 600℃以上其結構即會破壞彎曲變形進而崩塌。加上其火災成長迅速、無防火區劃、火勢猛烈度大等,對於內部人員初期滅火及後續消防搶救來說都是相對的困難。10/3台中大雅發生的大火就造成兩名消防員殉職。2019/06/27《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法時,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就站出來跟環保團體一起反對農地工廠,並說明違章農地工廠的消防問題,包括鐵皮屋很容易垮掉,消防員可能被壓死,退出的門可能垮掉而無法逃出;農田道路狹小,消防車難以進入,消防栓又太遠,水線要拉上十幾二十條,危險更高。違章工廠沒有提供內部配置圖,化學品沒有列管,消防員進入難以掌握現場等問題。《工廠管理輔導法》新增第4章之1「未登記工廠與特定工廠之管理及輔導」專章,增訂1條罰則及修正施行日期規定,共計14條文。修正重點包括:不准新增、全面納管、就地輔導(增訂20年落日條款)、輔導用地合法、檢舉未登記工廠(增訂吹哨者條款及獎勵制度,俾利全民監督未登記工廠)
「臨時工廠登記」讓這些農地上違法工廠取得暫時的「假合法」,再階段性處理這歷史共業的問題。但經過近8年的輔導,歷史共業非但沒有解決,反而助長農地興建工廠的情形,未來如果繼續放寬申請臨登工廠的條件,甚至透過20年展延讓「假合法」狀態持續。臨時工廠登記雖然只有低污染事業可以申請,但依照《臨時登記辦法》第4條規定,中高污染事業取得環保許可文件,就會被視為低污染事業。如果各級地方政府協助這些中高污染廠商,取得環保許可文件,就會被視為低污染事業,雖然業者有相關污染防制措施,業者會趁豪大雨偷排,這不是一兩次問題,是經常性的,又出現世紀「彩虹河奇蹟」讓中高污染工廠在農地上,就是個威脅。應該就地限期拆除或輔導搬遷。
立法院臨時會今年6月27日三讀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案,明定「特定工廠」之有效「落日」期限為20年。其中,輔導農地工廠合法化分為兩階段,在第一階段,低污染的未登記工廠須在2年內申請納管、3年內提出改善計畫,並在10年內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在第二階段,則須完成建物、土地之合法變更。
感謝資深專業地政專家、建築師、消防協會、環保團體研究報告參考,綜合研究討論出以下建言主張,望訂定全國性之清理原則:
1⃣#分級納管資訊透明
將採「全面納管、就地輔導」方式,以達到「環境保護、經濟發展、勞工就業」三贏局面,「中小企業是台灣經濟命脈」,建議臨登期、輔導期縮修正及「特定工廠」減為最高5年並列管,以達成「拚經濟、護就業、顧環保、守農地」目標。以急迫性分級例如「違法開罰」、「民眾檢舉」、「造成環境危害」、「造成生命安全危害」等高度汙染急迫程度得以連續處罰,嚴重可依法斷水電、拆除。優先拆除執行或限期改善(重汙染:半年~1年內、次汙染:2年~3年內、低汙染:5年內) ,並且將違章工廠予以公告,讓資訊公開透明並公開公司及負責人資料。
2⃣#就地輔導退場機制
農地非農用有6.8萬公頃,其中違章工廠佔最大宗,除了輔導合法「工廠登記」、「搬離遷廠」、「消防安全」、「勞工職業安全」、經濟部同時應輔導「產業升級」相關配套措施,保障人民生命安全、農地適法適用、掌握經濟轉型契機。
3⃣#保護環境農地農用
依法編列預算, 確實清理農地未登記工廠,逐步恢復原有農地景觀,達到維護農地資源之目標,俾利國土規劃的執行。各縣市國土計畫通盤檢討,整個農業、工業分區,而不是圖利這些廠商,讓工廠在農地就地合法。各縣市開發工業區只租不售,輔導廠商搬遷入住工業區集中管理。
4⃣#全民監督有效遏止
鼓勵環保團體及全民主動檢舉未登記工廠(吹哨者條款及獎勵制度) ,共同監督政府資訊公開平台,增進行政效率。
最終目標是要透過《全國國土計畫》全面檢討,工地區及工業地不足與地價炒作昂貴問題,處理這些目前違規工廠,將嚴重污染移到工業區及研擬配套措施。現在修正《工輔法》雖過渡條款,「特定工廠」20年期限真的冗長,避免長期環境汙染應將這些違規工廠列管,「現在政府無法掌控,農地違章工廠六萬多家。」再轉交「經濟部」管理,經產生的問題會更多,應要全面檢討列管,「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沒通過、 「工廠管理輔導法」未符合,地方政府就開罰,嚴重可依法斷水電。
※備註: 「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本法 108.07.24 修正之第 39 條條文、增訂之第 28-1~28-13 條條文及第四章之一章名,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參考資料:
中華民國 內政部營建署 國土計畫法專區
農業及農地資源盤查結果查詢圖台
立法院會三讀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20190328經濟部簡報_工廠管理法修正草案
北市府處理違反工廠管理輔導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工輔法三讀,農地工廠兩階段合法化,落日期限20年
立法院-農地違章工廠相關問題研析
農地違章工廠護身符?立委提案讓「臨登工廠」無限展延,環團痛批假合法真放水
工廠管理輔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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