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Uber到oBike,台灣共享經濟出路在哪裡】公聽會LIVE
凝聚社會共識,加速法規擬定,共享經濟潮流台灣不落後!
時代力量立法委員徐永明今日舉辦「從Uber到oBike,台灣共享經濟出路在哪裡」公聽會。徐永明委員表示未來共享經濟在台灣會以更多元型態出現,可能與現有產業並存或互補,國發會最近也積極推動相關法規,因此,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及公部門官員出席討論,找出適合台灣的共享經濟模式。
逢甲大學運輸與物流學系副教授李克聰表示,oBike亂象包括「隨騎隨停」、「大量投車」,缺乏整體規劃便推動,呼籲業者應進行各投車點供需分析、與政府協商公共空間運用、定期檢視公共區域停車狀況,也可建立預約機制做有效管理。自行車道可考慮採行道路分級、分流規劃管理,將自行車與機車、行人做明顯區隔。李克聰表示除交通資源,住宿、人力、金融借貸或二手物品等皆可發展共享經濟,另外強調應做運具調查並以「社區化」為出發點,籌設在地化運具共享資訊平台。
台北科技大學智財所副教授江雅綺表示,共享產業具備透過數位平台完成買賣、以線上評價作為指標、服務提供者多為兼職等特性。但舉例oBike形成空間排擠效應卻難以限制,呼籲應因地制宜訂定配套措施,新營運模式產生不公平競爭也應管制。此外數位資安問題也不容忽視,歐盟共享產業法規架構值得台灣參考,單車問題亦可借鏡荷蘭。最後強調新創產業非單一價值,應兼顧消費者安全與環境等議題以取得平衡。
交通大學運輸與物流管理學系教授張新立表示,共享經濟首先應檢視基本法理,若使用開放公共資源應有政府授權規則才能維持競爭公平。其二則是運行方式,設置工程、路權是否具一致性,若無規範易產生混亂。第三為政策推廣,歐盟國家有政策風險評估,反觀台灣甚少針對交通政策做風險評估。最後是落實政策,空有法規卻缺乏執行會使法規公信力低落,才會出現oBike隨意推出外部成本卻交給政府解決情況。張新立最後呼籲,可考慮國情及文化後應給予新創產業獎勵,並應做政策評估檢視目標達成率。
淡江大學整合戰略與科技中心執行長蘇紫雲表示,共享經濟預估2025年可達3,350億美元,科技發達將個人與公共政策連結形成新公共議題,但同時也面臨人身安全、公共安全及市場重分配等問題。蘇紫雲強調,政府官本位心態應改變,服務應大於管理,法規做適度調整,業者本身也應自我管理,不應將外部成本轉嫁給社會。
國發會法協中心參事林志憲表示,目前除YouBike、Airbnb外仍有數種共享經濟產業,將儘速擬參考原則讓各部會處理共享經濟問題時有所依循。昨日線上諮詢會亦針對共享經濟問題討論,探討結果認為政府有責任進行把關,未涉及法規時將不介入,若涉及法規則會做適度調整。此外更強調除法規訂定外,更應重視社會共識,社會無法凝聚共識將造成政策推動困難,法規亦無法通過。
經濟部工業局知服組副組長吳振華表示贊成創新產業推動,將透過數位、平台及共享經濟來推動產業政策,並配合國發會、地方政府政策,兼顧勞工權益、環境安全等面向研擬相關制度。經濟部商業司專門委員許福添則表示,將透過修訂公司法放寬出資方式、發行無面額股票及有限合夥等,提供新創產業更友善的環境、提供更多元的選擇。
交通部路政司簡任技正王基洲針回應,交通部最注重消費者安全權益社會安全,產業界發展若無影響公平性則不會介入。以Uber為例,駕駛人未經篩選,技術及背景不明且與乘客處於密閉空間,安全疑慮較大,因此交通部主張對Uber納保、納稅、納管。另外oBike問題因停車秩序產生混亂,因此政府介入執行取締拖吊等措施,未來地方政府將增加單車車位,業者也應向政府提出申請,溝通產業運作模式而非直接投入車輛,交通部會與業者討論並檢視法規不足之處。
台灣交通安全協會提出四項建議。首先慢車管理問題須先解決,否則單車共享難以推動。第二,目前台灣交通體系以小客車為主,將限制單車模式發展。第三,oBike過度放車問題應與地方政府協調,因地制宜做出規範。第四,目前機車格收費不夠明確,oBike業者未對營運成本付出應有代價。
徐永明委員最後強調,本次公聽會除探討oBike衍生問題外,更重視整體共享經濟發展,相關法規應加緊研擬,不要事後亡羊補牢。徐委員同時呼籲業者推動產業創新時應重視觀感,若民眾產生負面看法便難以凝聚社會共識繼續推動。未來也會持續關注此議題,和學者專家合作也監督公部門執行,讓共享經濟能在台灣更深化。
資通安全管理法分級 在 徐永明 Facebook 八卦
【從Uber到oBike,台灣共享經濟出路在哪裡】公聽會LIVE
凝聚社會共識,加速法規擬定,共享經濟潮流台灣不落後!
時代力量立法委員徐永明今日舉辦「從Uber到oBike,台灣共享經濟出路在哪裡」公聽會。徐永明委員表示未來共享經濟在台灣會以更多元型態出現,可能與現有產業並存或互補,國發會最近也積極推動相關法規,因此,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及公部門官員出席討論,找出適合台灣的共享經濟模式。
逢甲大學運輸與物流學系副教授李克聰表示,oBike亂象包括「隨騎隨停」、「大量投車」,缺乏整體規劃便推動,呼籲業者應進行各投車點供需分析、與政府協商公共空間運用、定期檢視公共區域停車狀況,也可建立預約機制做有效管理。自行車道可考慮採行道路分級、分流規劃管理,將自行車與機車、行人做明顯區隔。李克聰表示除交通資源,住宿、人力、金融借貸或二手物品等皆可發展共享經濟,另外強調應做運具調查並以「社區化」為出發點,籌設在地化運具共享資訊平台。
台北科技大學智財所副教授江雅綺表示,共享產業具備透過數位平台完成買賣、以線上評價作為指標、服務提供者多為兼職等特性。但舉例oBike形成空間排擠效應卻難以限制,呼籲應因地制宜訂定配套措施,新營運模式產生不公平競爭也應管制。此外數位資安問題也不容忽視,歐盟共享產業法規架構值得台灣參考,單車問題亦可借鏡荷蘭。最後強調新創產業非單一價值,應兼顧消費者安全與環境等議題以取得平衡。
交通大學運輸與物流管理學系教授張新立表示,共享經濟首先應檢視基本法理,若使用開放公共資源應有政府授權規則才能維持競爭公平。其二則是運行方式,設置工程、路權是否具一致性,若無規範易產生混亂。第三為政策推廣,歐盟國家有政策風險評估,反觀台灣甚少針對交通政策做風險評估。最後是落實政策,空有法規卻缺乏執行會使法規公信力低落,才會出現oBike隨意推出外部成本卻交給政府解決情況。張新立最後呼籲,可考慮國情及文化後應給予新創產業獎勵,並應做政策評估檢視目標達成率。
淡江大學整合戰略與科技中心執行長蘇紫雲表示,共享經濟預估2025年可達3,350億美元,科技發達將個人與公共政策連結形成新公共議題,但同時也面臨人身安全、公共安全及市場重分配等問題。蘇紫雲強調,政府官本位心態應改變,服務應大於管理,法規做適度調整,業者本身也應自我管理,不應將外部成本轉嫁給社會。
國發會法協中心參事林志憲表示,目前除YouBike、Airbnb外仍有數種共享經濟產業,將儘速擬參考原則讓各部會處理共享經濟問題時有所依循。昨日線上諮詢會亦針對共享經濟問題討論,探討結果認為政府有責任進行把關,未涉及法規時將不介入,若涉及法規則會做適度調整。此外更強調除法規訂定外,更應重視社會共識,社會無法凝聚共識將造成政策推動困難,法規亦無法通過。
經濟部工業局知服組副組長吳振華表示贊成創新產業推動,將透過數位、平台及共享經濟來推動產業政策,並配合國發會、地方政府政策,兼顧勞工權益、環境安全等面向研擬相關制度。經濟部商業司專門委員許福添則表示,將透過修訂公司法放寬出資方式、發行無面額股票及有限合夥等,提供新創產業更友善的環境、提供更多元的選擇。
交通部路政司簡任技正王基洲針回應,交通部最注重消費者安全權益社會安全,產業界發展若無影響公平性則不會介入。以Uber為例,駕駛人未經篩選,技術及背景不明且與乘客處於密閉空間,安全疑慮較大,因此交通部主張對Uber納保、納稅、納管。另外oBike問題因停車秩序產生混亂,因此政府介入執行取締拖吊等措施,未來地方政府將增加單車車位,業者也應向政府提出申請,溝通產業運作模式而非直接投入車輛,交通部會與業者討論並檢視法規不足之處。
台灣交通安全協會提出四項建議。首先慢車管理問題須先解決,否則單車共享難以推動。第二,目前台灣交通體系以小客車為主,將限制單車模式發展。第三,oBike過度放車問題應與地方政府協調,因地制宜做出規範。第四,目前機車格收費不夠明確,oBike業者未對營運成本付出應有代價。
徐永明委員最後強調,本次公聽會除探討oBike衍生問題外,更重視整體共享經濟發展,相關法規應加緊研擬,不要事後亡羊補牢。徐委員同時呼籲業者推動產業創新時應重視觀感,若民眾產生負面看法便難以凝聚社會共識繼續推動。未來也會持續關注此議題,和學者專家合作也監督公部門執行,讓共享經濟能在台灣更深化。
資通安全管理法分級 在 楊博宇 Facebook 八卦
【#別讓財團違法綁架了立法院:#農地農用】
#民意│#工廠管理輔導法【#分級納管,#資訊公開】
感謝資深專業地政專家、建築師、消防協會、環保團體研究報告參考,綜合研究討論出以下建言主張,望訂定全國性之清理原則:
1.分級納管 資訊透明
2.就地輔導 退場機制
3.保護環境 農地農用
4.全民監督 有效遏止
📌全文請見👉 https://reurl.cc/Yl0Max
📌懶人包👉 https://reurl.cc/0zZVqY
❤️「#立法更新,#國會換新」❤️
❤️「#專業治國,#安心樂活」❤
#專業文
#歡迎大家認同分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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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工廠管理輔導法【分級納管,資訊公開】
象徵國土永續發展的《國土計畫法》自86年送進立法院審議,至2016年終於公告實施,立法院藍綠兩黨花了長達30年的立法時間,終於將《國土計畫法》通過法案,保障國土安全、保育自然環境與人文資產、復育國土環境,追求國家永續發展。
當《國土計畫法》成為我國國土使用的最上位法,數量龐大的「農地工廠」則成為《國土計畫法》的危機。而領用「臨時工廠登記證」的「農地工廠」面臨《工廠管理輔導法》將於2020年6月到期的「輔導期」大限,有7400餘家工廠將瞬間變成違法工廠,同時全國農地約有1.4萬公頃違章工廠,未登記的就有3.8萬家,成為國土規劃的危機。經濟部以農委會資料為基礎,編列前瞻計畫7500萬元給各地方政府,於108年底完成清查,為此有多名立委聯署提案修法展延「輔導期」,然而環保團體則認為無限期的修法,無意讓工廠遠離農田。
#未登記工廠的形成原因
民國61年政府「以農業培養工業,以工業發展農業」之政策,此政策帶領台灣產業工業化,此外由於早期倡導「客廳即工廠」政策,加上早期工廠創業資金缺乏,許多工廠設立選擇在自家農地設廠,加上當時政府工業地推廣不普及,民眾法規不了解情況下,因此造成未登記工廠氾濫。依據2017年農地資源盤查,我國約有1.4萬公頃農地遭到工廠占用,違規使用情形嚴重,成為國土規劃難題。
#政府執法成效不佳造成業者觀望心態
農地違章工廠輔導登記期已近9年,由經濟部截至107年2月底之統計資料,未登記工廠補辦申請合計11,440家,其中7,216家取得臨時工廠登記(立法院第9屆第5會期經濟委員會第6次全體委員會議經濟部書面報告,107年4月2日),僅有43家輔導進入工業區及9家變更;而符合登記門檻卻未登記的則有3.8萬家(工商時報社論第A2版火線焦點,108年2月22日),顯見輔導機制失靈,成效不佳。
政府原確定優先就105年5月20日以後農地上新增之違規工廠予以拆除。首波拆除名單34家,但名單最終縮減至17家,迄今除雲林1家申訴後變成農舍,另16件拆竣,農委會已宣告方案執行完畢,並表示完成首波方案後會提出第2波行動方案。但因目前僅拆除17家,未被拆除業者恐持觀望心態。
政府機構不同調,107年環保署表態「農地違章工廠不該展延」,「農地」生產糧食本不該與產生汙染源的「工廠」擺在一起,環保團體拒絕將零星使用問題「就地合法化」,例如:非都市土地丁種建築用地、都市計畫零星工業區...等就是工業區外合法化的「農地工廠」。
農地違章工廠自100年起,每年平均新增約5千〜6千家,拆的速度比新建的慢太多,緩不濟急,無法達到遏阻作用,亦令外界質疑放任其他工廠就地合法,政府應加速拆除或提出更有效之解決方案與立定修正法案。
#鐵皮屋(#輕量型鋼結構建築物)#的危險性
全台光是違章鐵皮工廠數量根據 2017 年盤點的結果就高達13萬家。該類結構物施工容易、建造速度快、建構成本低等,都是民眾接受度高的原因。鐵皮屋之構件多由鋼骨或C型鋼所構造,鋼結構物在溫度達 600℃以上其結構即會破壞彎曲變形進而崩塌。加上其火災成長迅速、無防火區劃、火勢猛烈度大等,對於內部人員初期滅火及後續消防搶救來說都是相對的困難。10/3台中大雅發生的大火就造成兩名消防員殉職。2019/06/27《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法時,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就站出來跟環保團體一起反對農地工廠,並說明違章農地工廠的消防問題,包括鐵皮屋很容易垮掉,消防員可能被壓死,退出的門可能垮掉而無法逃出;農田道路狹小,消防車難以進入,消防栓又太遠,水線要拉上十幾二十條,危險更高。違章工廠沒有提供內部配置圖,化學品沒有列管,消防員進入難以掌握現場等問題。《工廠管理輔導法》新增第4章之1「未登記工廠與特定工廠之管理及輔導」專章,增訂1條罰則及修正施行日期規定,共計14條文。修正重點包括:不准新增、全面納管、就地輔導(增訂20年落日條款)、輔導用地合法、檢舉未登記工廠(增訂吹哨者條款及獎勵制度,俾利全民監督未登記工廠)
「臨時工廠登記」讓這些農地上違法工廠取得暫時的「假合法」,再階段性處理這歷史共業的問題。但經過近8年的輔導,歷史共業非但沒有解決,反而助長農地興建工廠的情形,未來如果繼續放寬申請臨登工廠的條件,甚至透過20年展延讓「假合法」狀態持續。臨時工廠登記雖然只有低污染事業可以申請,但依照《臨時登記辦法》第4條規定,中高污染事業取得環保許可文件,就會被視為低污染事業。如果各級地方政府協助這些中高污染廠商,取得環保許可文件,就會被視為低污染事業,雖然業者有相關污染防制措施,業者會趁豪大雨偷排,這不是一兩次問題,是經常性的,又出現世紀「彩虹河奇蹟」讓中高污染工廠在農地上,就是個威脅。應該就地限期拆除或輔導搬遷。
立法院臨時會今年6月27日三讀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案,明定「特定工廠」之有效「落日」期限為20年。其中,輔導農地工廠合法化分為兩階段,在第一階段,低污染的未登記工廠須在2年內申請納管、3年內提出改善計畫,並在10年內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在第二階段,則須完成建物、土地之合法變更。
感謝資深專業地政專家、建築師、消防協會、環保團體研究報告參考,綜合研究討論出以下建言主張,望訂定全國性之清理原則:
1⃣#分級納管資訊透明
將採「全面納管、就地輔導」方式,以達到「環境保護、經濟發展、勞工就業」三贏局面,「中小企業是台灣經濟命脈」,建議臨登期、輔導期縮修正及「特定工廠」減為最高5年並列管,以達成「拚經濟、護就業、顧環保、守農地」目標。以急迫性分級例如「違法開罰」、「民眾檢舉」、「造成環境危害」、「造成生命安全危害」等高度汙染急迫程度得以連續處罰,嚴重可依法斷水電、拆除。優先拆除執行或限期改善(重汙染:半年~1年內、次汙染:2年~3年內、低汙染:5年內) ,並且將違章工廠予以公告,讓資訊公開透明並公開公司及負責人資料。
2⃣#就地輔導退場機制
農地非農用有6.8萬公頃,其中違章工廠佔最大宗,除了輔導合法「工廠登記」、「搬離遷廠」、「消防安全」、「勞工職業安全」、經濟部同時應輔導「產業升級」相關配套措施,保障人民生命安全、農地適法適用、掌握經濟轉型契機。
3⃣#保護環境農地農用
依法編列預算, 確實清理農地未登記工廠,逐步恢復原有農地景觀,達到維護農地資源之目標,俾利國土規劃的執行。各縣市國土計畫通盤檢討,整個農業、工業分區,而不是圖利這些廠商,讓工廠在農地就地合法。各縣市開發工業區只租不售,輔導廠商搬遷入住工業區集中管理。
4⃣#全民監督有效遏止
鼓勵環保團體及全民主動檢舉未登記工廠(吹哨者條款及獎勵制度) ,共同監督政府資訊公開平台,增進行政效率。
最終目標是要透過《全國國土計畫》全面檢討,工地區及工業地不足與地價炒作昂貴問題,處理這些目前違規工廠,將嚴重污染移到工業區及研擬配套措施。現在修正《工輔法》雖過渡條款,「特定工廠」20年期限真的冗長,避免長期環境汙染應將這些違規工廠列管,「現在政府無法掌控,農地違章工廠六萬多家。」再轉交「經濟部」管理,經產生的問題會更多,應要全面檢討列管,「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沒通過、 「工廠管理輔導法」未符合,地方政府就開罰,嚴重可依法斷水電。
※備註: 「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本法 108.07.24 修正之第 39 條條文、增訂之第 28-1~28-13 條條文及第四章之一章名,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參考資料:
中華民國 內政部營建署 國土計畫法專區
農業及農地資源盤查結果查詢圖台
立法院會三讀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20190328經濟部簡報_工廠管理法修正草案
北市府處理違反工廠管理輔導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工輔法三讀,農地工廠兩階段合法化,落日期限20年
立法院-農地違章工廠相關問題研析
農地違章工廠護身符?立委提案讓「臨登工廠」無限展延,環團痛批假合法真放水
工廠管理輔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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