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淑芬把公文調出來了,證實經濟部長滿口謊言
林全內閣你們還不處理嗎??
用這種方式護航亞泥,讓他們可以展延採礦權,卻賠上台灣的後山環境,這是台灣人要的嗎??
在此向林淑芬委員致敬
為了保護台灣的後山,努力出這麼多資料來
辛苦妳了
經濟部長李世光:亞泥礦權展延期間有高達14個單位要進行會勘,包括國家公園管理處,但各單位全都沒有表示反對意見。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014077
部長,這麼剛好我也有去調公文,#有意見的單位在這裡↓↓
◆花蓮縣政府:
「本府為維護本縣好山好水及環境永續立場,對於縣內礦業採礦權申請展限案…此申請案緩議,敬請參採。」
◆農委會水土保持局:
「經查105年度公開1,687條土石流潛勢溪流資料,有土石流潛勢溪流(花縣DF003)、(花縣DF004)、(花縣DF022)通過,且位於土石流潛勢溪流(花縣DF004)、(花縣DF022)影響範圍內。」
◆花蓮縣文化局:
「查旨案礦區,涵蓋本縣縣定遺址『富士遺址』指定範圍,『富士遺址』指定範圍內不得採礦。」
那什麼是「#沒有反對意見」的機關?
★ 國防部第二作戰區指揮部:
「旨揭土地非列屬要塞堡壘地帶法第三條公告要塞堡壘地帶區域,亦非屬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第36條公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禁、限建』範圍。」
★農委會漁業署:
「所詢礦區經查未涉及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人工魚礁區及保護礁區。」
★交通部公路總局:
「查該礦區為致劇本段轄管省道(台8線)達150公尺以上
…本段無相關意見。」
★鐵路管理局花蓮公務段:
「經查採礦範圍土地距本局鐵路地界150公尺以外」
★內政部營建署:
「旨案依所附位置圖標示位置,非屬『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
★自來水公司第九區管理處:
「經查本案非位於已劃定公告之水質、水量保護區內。」
★亞泥花蓮製造廠:
「本礦區非屬重要濕地或其他核心保育區、生態復育區或其保育利用計畫範圍。」
★經濟部水利署:
「非位於公告之水庫蓄水範圍內…」
★花蓮縣環保局:
「經查該採礦區非屬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
★交通部觀光局:
「所送資料非屬『發展觀光條例』及『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所評鑑公告之國家級風景特定區範圍內。」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請貴局協助督責亞洲水泥持續辦理原礦區與國家公園重疊範圍之植生復育計畫…」
部長,你是在跟我裝傻嗎?一次耍弄不夠,還要繼續耍弄嗎?
更不用說,這個礦區還有原住民保留地,
根據原基法第二十一條的知情同意,這些都做了嗎?
資通安全法施行細則 在 林淑芬 Facebook 八卦
經濟部長李世光:亞泥礦權展延期間有高達14個單位要進行會勘,包括國家公園管理處,但各單位全都沒有表示反對意見。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014077
部長,這麼剛好我也有去調公文,#有意見的單位在這裡↓↓
◆花蓮縣政府:
「本府為維護本縣好山好水及環境永續立場,對於縣內礦業採礦權申請展限案…此申請案緩議,敬請參採。」
◆農委會水土保持局:
「經查105年度公開1,687條土石流潛勢溪流資料,有土石流潛勢溪流(花縣DF003)、(花縣DF004)、(花縣DF022)通過,且位於土石流潛勢溪流(花縣DF004)、(花縣DF022)影響範圍內。」
◆花蓮縣文化局:
「查旨案礦區,涵蓋本縣縣定遺址『富士遺址』指定範圍,『富士遺址』指定範圍內不得採礦。」
那什麼是「#沒有反對意見」的機關?
★ 國防部第二作戰區指揮部:
「旨揭土地非列屬要塞堡壘地帶法第三條公告要塞堡壘地帶區域,亦非屬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第36條公告『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禁、限建』範圍。」
★農委會漁業署:
「所詢礦區經查未涉及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人工魚礁區及保護礁區。」
★交通部公路總局:
「查該礦區為致劇本段轄管省道(台8線)達150公尺以上
…本段無相關意見。」
★鐵路管理局花蓮公務段:
「經查採礦範圍土地距本局鐵路地界150公尺以外」
★內政部營建署:
「旨案依所附位置圖標示位置,非屬『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
★自來水公司第九區管理處:
「經查本案非位於已劃定公告之水質、水量保護區內。」
★亞泥花蓮製造廠:
「本礦區非屬重要濕地或其他核心保育區、生態復育區或其保育利用計畫範圍。」
★經濟部水利署:
「非位於公告之水庫蓄水範圍內…」
★花蓮縣環保局:
「經查該採礦區非屬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
★交通部觀光局:
「所送資料非屬『發展觀光條例』及『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所評鑑公告之國家級風景特定區範圍內。」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請貴局協助督責亞洲水泥持續辦理原礦區與國家公園重疊範圍之植生復育計畫…」
部長,你是在跟我裝傻嗎?一次耍弄不夠,還要繼續耍弄嗎?
更不用說,這個礦區還有原住民保留地,
根據原基法第二十一條的知情同意,這些都做了嗎?
資通安全法施行細則 在 李正皓 Facebook 八卦
我合理懷疑共產黨內部有人在「衝康」習近平,這部《香港國安法》,表面加強了中共中央對香港的控制,實際上結果是讓習近平變成世界的笑柄、中國千古第一糗。
國安法38條把全世界都納入管轄範圍已經很可笑了,今天最新的施行細則將竟然將全世界的組織或個人都列入裁罰範圍,而且具體刑期罰則都出來了,簡直是人類史上最荒唐、可笑的一部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第五項規定:
警務處處長如合理地相信是防止及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所需要的,可在保安局局長批准下,藉向某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台灣政治性組織,或某外國代理人或台灣代理人,送達書面通知,規定該組識或代理人在指定期限內,按指定方式向警務處處長提交指明資料(包括在香港的活動及個人資料、資產、收入、收入來源及開支)。
若外國及台灣政治性組織或外國及台灣代理人未有按要求向警方提供資料,除非可證明已經盡力或有非可能控制的原因,否則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10萬港元(約38萬元台幣)及監禁六個月;而若涉及提供虛假、不正確或不完整的資料,則可被判罰款10萬港元(約38萬元台幣)及監禁兩年。
舉例而言,根據這條施行細則,香港警務處有權發書面通知給中華民國總統蔡英文,規定蔡英文要在期限內將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的相關在台活動資料按指定方式向警務處處長提交。
若蔡英文不提供資料,則判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六個月;而若提供虛假、不正確或不完整的資料,則可被判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兩年。
上述案例將蔡英文換成川普、梅克爾、安倍晉三亦同,只要有人不遵守,通通罰款加上監禁。
請問,這部法律有可行性嗎?立一部沒有可行性的法律除了讓大家笑,還能幹嘛?
我已經可以預言,這部《香港國安法》會在人類歷史上成為一個大笑話,習近平一輩子心心念念的歷史留名透過這部《香港國安法》已經達成,只是留的是笑名。
五百年、一千年後,全世界的法學家、歷史學家、政治學家,沒人會忘記中國曾經出了一個把阿Q精神發揮到極致的皇帝叫習近平,曾經立了一部法律妄想把全世界都納入管轄。
我相信加強對香港的箝制是習近平的意志,但這部《香港國安法》修訂成今天如此荒唐可笑,共產黨內部一定有人在「衝康」習近平、讓他成為千古第一糗,只是習近平自今尚不自知。
資通安全法施行細則 在 法規名稱: 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 的相關結果
法規名稱:, 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8月2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8月23日行政院院臺護字第1100182012號令修正發布第6條、第7條、第13條 ... ... <看更多>
資通安全法施行細則 在 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總說明 -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的相關結果
爰訂定「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其要點如下:. 一、本細則訂定之依據。 ... 三、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稽核有缺失或待改善者,應提出改善報. ... <看更多>
資通安全法施行細則 在 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 - 全國法規資料庫 的相關結果
資通安全 管理法施行細則 EN · 民國110 年08 月23 日 · 行政> 數位發展部> 資通安全目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