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和白色恐怖的QA集】(重製版)
之前每年228都會發一些相關議題,但輿論就固定重複圖中的輪迴。
今年趁著「返校」的票房刷新台灣影史票房記錄,和香港抗中事件的影響。相關議題和歷史脈絡難得獲得台灣人關注,大家真的要多把握機會分享想關論述資訊,讓更多台灣人思考那些被刻意隱藏多年的問題。
香港的議題與台灣的過去和未來互相呼應,才是真正的命運共同體。台灣人越關注香港民主自由人權問題,更能看清楚自己要走得路,要選擇的未來。
香港近期的冰山一角
811 遭喬裝警拘捕 被捕者肩關節骨碎成四塊 腦出血 門牙飛脫 傷口被噴椒
https://reurl.cc/723Z5k
香港這幾個月發生了太多的悲劇,政府放縱黑警濫權違法暴力,中國統戰黑道滲透砍殺民眾,已是香港的日常,香港民主法制蕩然無存,民眾被恣意毆打甚至性侵,近期更出現多起民眾被消失、被自殺。死狀悽慘卻都被警方吃案。短短三個月來,被自殺的案例高達60人!一身外傷,無家屬,無遺書…警方一律表示:無可疑。
這些都是返校、白色恐怖歷史重演前奏序章的規模而已。
這些還僅僅是發生在資訊「還算」公開透明,人人有智慧型手機和尚可對外通訊的網路的情況下,流出的消息。怎麼能想像,廣建可容納數百萬人集中營的新疆和三不五時就發生自焚抗議企圖對外發聲的圖博西藏,那裡的人民遭受什麼樣的迫害?更無法想像,在那個根本沒有自媒體硬體和網路平台的1950年代,根本做什麼卑鄙惡行都不會有風險不會被追究還會升官發財槍桿子黨國軍政權可以對台灣人民恣意暴行到什麼程度。
很多時候,在中國媒體的操弄下,台灣人不知道用什麼角度看待自己的歷史。可以套用香港的近況來反思:
嚴刑拷打、強逼認罪、性侵、甚至暗殺棄屍的黑警、黑道、和幕後指使的政權,應該受到怎樣的法律追溯?拿香港納稅人的錢當作賠償,就沒事了嗎?侵佔的財物要不要歸還?消失的錄影畫面要不要公開?那些下達命令的公文卷宗要不要公諸於世?讓世人知道加害者是誰,並接受法律制裁? 刻意藏匿相關檔案甚至惡意銷毀的幫凶要不要嚴懲?還是整個香港社會都對受害者和關心的倡議者冷嘲熱諷說他們每年都在消費炒作?
在嚴刑拷打下被認罪、被性侵、被自殺的香港人和受難者家屬,在加害者仍被體制包庇,上述條件達成率幾乎是零。根本沒有一絲誠意要面對問題前,請問受難的香港人和家屬,應該用多少日子來追求正義和公平?如果你家人被無故拖去強姦殺害,家產被持槍土匪侵佔,在終於民主化,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你會用多少的時間成本去討回?難道是喊個5年10年就放棄了嗎?廢話當然是窮極一生用一輩子來爭取啊!這可不像反年改的上街要月領七八萬和18趴那樣,白色恐怖受難者,要爭取的,是多麼卑微、基本的東西「歷史真相」。
那些歷史真相,不只是屬於受難者家屬,更是全台灣人共有的。
很多時候,人們不理解自己的歷史,但看著中國統治下香港的近況,再對照返校的劇情。藉由現在發生的悲劇,回顧過去,再進而思考未來,很多台灣人才驚覺,這一切沒有離我們很遠。台灣的民主還非常年輕而脆弱。一不小心就會親手葬送。
很多比較早講的的東西,在當時不被大眾接受或理解。但真實的善良的東西經得起考驗,隨著時間過去,終究會被正面討論。
不論是從「不要製造社會對立放下仇恨」到認知白色恐怖歷史尋根,還是從「打沙包教訓民進黨資進黨滅東廠票投中國黨韓國瑜發大財」,到防範中國統戰資訊戰,團結護台抗中。
https://reurl.cc/alN6vZ
成熟的公民,要歷史錯誤中學習,少走冤枉路。不要再用慘痛的教訓來覺醒。
#返校 #致自由
這一個月發生了很多大事。香港、台灣、台美關係、史明歐吉桑…
其實近期在趕一個計畫,忙到連返校都還沒時間去看。下個月就會和大家分享。謝謝。晚安。
補充2016年舊版文案:
https://www.facebook.com/nagee.tw/photos/a.10151409298917312/10153291306487312/?type=1&theater
Q1:不要再製造仇恨!每年都要吵一次228煩不煩啊!快放下吧~
A:殖民進行式 中華民國不告訴你的228 (女性配音版)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eUd_YNvh2o
Re: [問卦] 為什麼228事件和國民黨有這麼大的恩怨?
http://ppt.cc/tdIP
228紀念日不紀念228要幹嘛?在228紀念日討論228讓你很不舒服嗎?那何不公開主張修法廢除228紀念日,拆除228公園,銷毀一切228史料和政府機密檔案?因為這才是你口中的放下啊。
政府已經做了很多了?請問做了什麼?中華民國還有70年前的228機密檔案不願解密公開,那些才是最根本的關鍵。
[爆卦] KMT與馬英九 對228的"歷年努力"一覽表
https://goo.gl/7sCRFs
Q2:「轉型正義」個屁啦!政治鬥爭還要創造口號喔?
A:維基百科:轉型正義
https://goo.gl/1wOR7o
轉型正義不是哪個政黨發明的詞,是聯合國的明文規範,而台灣完全符合需要「轉型正義」的條件。聯合國最新版的轉型正義五元素變得更積極,五元素分別是:
1. 調查真相、起訴元兇、確定元凶按照國際法律的精神與法條受到逞罰
2. 確保獲知真相的權利
3. 賠償
4. 重整參與迫害的組織與制度
5. 全國性討論與諮商以促成和解
台灣連第一步還看不到。等等,你說已經賠償了?風向沒有爭議的全民公敵,如殺童殺貓性侵之類的罪犯也可以逍遙法外,並用全民的納稅錢給受害者家屬當作賠償嗎?
轉型正義的相關調目有:民主化、非納粹化、去史達林化、去蔣化、去毛化。你說台灣有轉型正義?有去蔣化?大部分人還以為這些普世價值是「民進黨」發明出來鬥爭的詞。台灣人被中華民國洗腦洗了七十年,對蔣政權擁護的跟什麼一樣…阿對啦,跟北韓一樣。
轉型正義是聯合國極為重視的法治概念。在 2010 年 3 月聯合國安理會曾針對轉型正義的進行方式發布指導方針:對聯合國而言,轉型正義係指「社會在處理過往的大規模暴行時,為了確保可歸責性、實現正義並達成和解所採取的一切程序與機制。」對聯合國為強化法治所建構的架構而言,轉型正義的程序與機制是極為重要的成分。
聯合國官網轉型正義的文件連結
https://goo.gl/cAcbe8
[新聞]德國的第二次轉型正義
http://disp.cc/b/163-9gN6
Q3:應該先拼經濟
A:釐清犯行,追討黨產,不但是轉型正義,更是直接的把屬於人民和國家的土地和財產拿回來。否則那些百億千億黨產還是屬於國民黨。這樣放任不管,難道是那些滿口「拼經濟」的人所樂見的嗎?開源「節流」,就是最直接的拼經濟。去年黨產光股利就有29億,好經濟,不拼嗎?
Q4:228是虛構的啦!是民進黨捏造的故事
A:228起於1947年。民進黨是1986年才組黨成立。中華民國1987年才解嚴。有人說每年聽到的228越說越誇張。抱歉,那些史料一直都在,只是因為你現在才接觸到。至於一直抹黑造謠故事越說越誇張的,參考歷年選戰,你應該知道是什麼政黨在做的事。
228的歷史由國際人道工作者、教會牧師醫生記者等記錄的史實就足以打臉國立編譯館的課本了。228事件69週年紀念日,台北探索館24日起展出《被出賣的台灣》作者葛超智(柯喬治)(George H. Kerr)的特展
http://www.storm.mg/article/83122
1947年紐約時報對二二八大屠殺的報導
http://goo.gl/YYf5XM
其他倖存者目擊者的口述:「把你脫光光澆糖水讓螞蟻咬」、「打到胎兒墜地」 白色恐怖刑求的寫實畫作曝光
http://www.storm.mg/article/57932
「外省人」的人證都有
https://goo.gl/uTqk2D
還有不少生還者冒著生命危險保存的證據、畫作、死者照片、在監獄寫下的家書。
當然,最重要,也是最關鍵的!還是中華民國政府藏起來的228機密文件檔案。這個解密出來,大家就不用這麼辛苦找證據在那邊辯來辯去了。如果沒有鬼,為什麼70年以前的228檔案就是不肯完全公開呢?藏著什麼不可告人的秘密呢?
Q6:不要再製造仇恨!撕裂族群啦!
A:那就一起支持解密公開228檔案,監察院不要又偷偷銷毀檔案喔。
到底是誰在製造仇恨?
[爆卦] 洪秀柱Line偷散佈: 轉型正義就是散佈仇恨
http://disp.cc/b/163-9gN7
Re: [新聞] 國民黨部遭丟汽油彈 廣場起火燃燒
http://disp.cc/b/163-9gJW
周阿財找不到不存在的女兒只好再接再厲賺外快囉
還有網路各大論壇和新聞留言,大家儘管去爬文求證,截圖都不知道從何截起了。滿滿的都是對關心228者的仇恨辱罵。甚至有不少泯滅人性的對受難者家屬嘲諷羞辱。說當初被殺的都是暴民亂民活該被打死、當初應該把台灣人都殺光的都有。這些滿口說不要撕裂族群、台灣要團結、社會要和諧、國家要進步的人,真的知道自己在說什麼嗎?
顧立雄:不解決這個問題,才是真正的撕裂族群。
補充Q:蔣公也不是沒有功勞啊!他帶台黃金建設台灣,還有他兒子蔣經國的十大建設!要是沒有他們,你們有今天的台灣嗎?!
A:都2016年了這種鬼話還信,很丟臉的。不會用google我教你。關鍵字「國民黨 黃金 真相」「國民黨 黃金 隔年」「十大建設 神話」都有答案。國民黨從中國上海等地的銀行搜刮1949年運來台灣的黃金,隔年就花光了。十大建設是美援做的。還是污剩的錢來做的。請估狗「杜魯門 一家都是賊」。十大建設是什麼?不懂可以去google,維基百科都有。十大建設就是「基礎建設」:高速公路、港口、發電廠、機場等。看似很厲害,但是中華民國政府來台搜刮了30年,才想到要做這些「基礎建設」,1979才完成。那請問中間30年這個政府除了徵稅就都在睡覺嗎?過了30年,覺得「反攻大陸」無望了,才願意「建設台灣」開始做基礎建設,還好意思誇口?
國民黨還沒來台時,台灣在日本的建設下,比中國任何一個城市都文明先進,人才濟濟,高學歷知識份子博士律師醫生藝術家政治家等等等。國民黨來台後就是奸淫擄掠,四萬換一塊新台幣的大洗錢你聽過嗎?你讀完國立編譯館的課本了,那「土地改革」內容是什麼?國民黨來台後帶來台灣已經絕跡的天花瘧疾等傳染病,本來可以「冰淇淋大戰」的台灣竟然變成路有餓死骨。國民黨沒來的話,台灣人就不用把全台資源都丟去中國打仗,國家空轉30年才做基礎建設,也一樣會遇到國際經濟起飛。國民黨沒來的話,當然不會有今天的台灣,台灣絕對比今天更好。
希特勒的納粹帝國在德國打造的軍事成就、科技、醫學、建築美學,當時都是世界頂尖的,完勝蔣家的豆腐渣建設。戰後美蘇兩強國更是搶著瓜分其技術機密。納粹科技對不只對德國有高度建設,更對世界科技文明有直接的影響力。難道德國人要拜希特勒,全世界都要拜希特勒?「人家也是有功有過」?
228相關整理資料:
補充2017新連結
KingKingCold大大被推爆的好文
Fw: [討論] 228 會不會覺得少部分人已經走火入魔了?
http://disp.cc/m/163-9Ux2
[爆卦] 陳儀228一連串屠殺前的廣播
http://disp.cc/b/163-9Ug7
【二二八真相解密】陳儀請兵電報 70 年後首度曝光,殺人魔蔣介石罪證確鑿!
https://buzzorange.com/2017/02/24/the-truth-of-228/
『外國見證人表示,飛機灑下一張由蔣介石簽名,保證寬大,力勸所有在逃難的人返回家園的傳單,結果許多人回家後遭到逮捕與槍決。一位外籍人士補充,看來有個政策打算殺害所有的菁英,這些外籍人士的故事得到所有重要外國使館與南京官方的證實。』
[爆卦] 統促黨人士襲警
http://disp.cc/m/163-9UgM
[新聞] 228新書發表會遭暴力鬧場 統派假摔哥推倒85歲老受難者
https://goo.gl/e4vDSB
[互動遊戲] 重返二二八起點 70年前到底發生什麼事
https://musou.tw/focuses/1326
【原諒空氣】https://goo.gl/AsMgzw
【ROC看柯南】http://ppt.cc/nQYDh
證據確鑿不認罪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八卦
<鄭捷求生,晚13分鐘?>
今天蘋果頭條是這個~
報導是這麼寫的,
當晚槍決前媒體大肆報導,
鄭母原認為兒子已透過律師團研究要非常上訴,
可望拖住執行時程,錯愕下急得致電律師:「怎麼回事?」
律師團雖依鄭捷委任,緊急向最高檢察署遞狀提非常上訴,
但刑場已槍響,遲了約13分鐘。
講得好像只要律師遞出非常上訴聲請狀,鄭捷就死不了,
我只能說,記者這個想像力實在太豐富了,
如果拍成電影,
大概可以看到男主角快要被送上刑場的同時,
一個正義律師往最高檢察署狂奔,
將書狀遞進去,
最高檢察署派人快馬加鞭前往土城,
高喊:"槍下留人!"
在律師的努力之下,
終於在最後一刻,將死刑犯從檢察官及行刑者手上搶救過來~
事實是這樣的嗎?
第一個,
有權提出非常上訴的人,不是律師,是檢察總長,
律師可以提出聲請,但檢察總長不一定准,
這裡有一個最高檢察署的連結,大家去看看,
歷年檢察總長對於非常上訴的聲請,
同意提起非常上訴的,100件裡只有10~20件,比棒球打擊率還低!
http://www.tps.moj.gov.tw/ct.asp…
也就是,
律師遞了非常上訴聲請狀,到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
還有很長很長一段距離(大約是42公里馬拉松的距離),
律師遞狀----------------42公里--------------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
大概就是這樣,
所以請不要把律師遞出非常上訴狀想得那麼神,
不是晚13分鐘,
而是晚13分鐘 + n天!(最高檢察署不用研究嗎?)
遞進去後,要面臨的,是一成五打擊率,
而不是遞進去 = 打出再見全壘打,反敗為勝,
雖然我覺得這樣的結果比較過癮~
再者,
最高檢察署在判決確定後,
通常會針對案件有沒有可提起非常上訴的可能進行研究,
確認沒有提非常上訴的空間後,
才會把相關卷宗送法務部,法務部長才會批示是否執行,
也就是,其實在羅瑩雪部長批准執行前,
最高檢察署早已研究過要不要提非常上訴了,
最高檢察署決定不提非常上訴了,才會送到法務部,
那你說律師遞非常上訴聲請狀進去,
最高檢察署會改變原本決定嗎?
最後,
根據現行法律,三審定讞,就是確定,就可以執行,
至於非常上訴或再審,可以提,
但並沒有停止執行的效力,
不然鄭捷也可以找律師一直提一直提,20年後還在提,
鄭捷永遠死不了,
那判決確定就沒有意義了~
當然,這次鄭捷執行過於快速,
甚至連再審或非常上訴的機會都沒給,
難免被詬病,
不過說實話,這種罪證確鑿不可能是別人幹的的案件,
能夠提出什麼非常上訴理由或再審理由,
足以推翻原判決認定?
我是很好奇拉!
相關法條:
刑事訴訟法第441條:
判決確定後,發見該案件之審判係違背法令者,
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得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刑事訴訟法第420條第1項:
有罪之判決確定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為受判決人之利益,得聲請再審:
一、原判決所憑之證物已證明其為偽造或變造者。
二、原判決所憑之證言、鑑定或通譯已證明其為虛偽者。
三、受有罪判決之人,已證明其係被誣告者。
四、原判決所憑之通常法院或特別法院之裁判
已經確定裁判變更者。
五、參與原判決或前審判決或判決前所行調查之法官
,或參與偵查或起訴之檢察官,或參與調查犯罪之檢察事務官、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該案件犯職務上之罪已經證明者,
或因該案件違法失職已受懲戒處分,足以影響原判決者。
六、因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單獨或與先前之證據綜合判斷,
足認受有罪判決之人應受無罪、免訴、免刑
或輕於原判決所認罪名之判決者。
刑事訴訟法第430條:
聲請再審,無停止刑罰執行之效力。
但管轄法院之檢察官於再審之裁定前,得命停止。
證據確鑿不認罪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Facebook 八卦
現在算命的也兼法律諮詢了嗎
看到這個就火大
之前有一個當事人來找我
他犯罪行為被錄音起來 證據確鑿 根本沒有函扣的空間
我勸他認罪 賠錢和解
但他卻堅持他找了一個很準的算命老師
說他不會有事而且一毛錢也不用賠
勸他認罪和解他都不願意
每次開會開庭都跟我說算命的說他會沒事會過關
過你老母
一直那邊歡歡到到對方也不肯原諒他
最後當然是有罪確定
然後在那邊靠背說我沒有幫到他
拎老師
想到就火大
拜託一下 你要找哪個律師 什麼時候遞狀 去找算命的算我沒意見
但要不要找律師官司會不會贏證據該不該告
媽的給我問律師不要去問法師!!!!
你要問法師就叫法師幫你打官司!!!
證據確鑿不認罪 在 貪污3.5億證據確鑿卻拒不認罪,張明杰為何拖了七年才被判刑? 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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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確鑿不認罪 在 不認罪判刑-在PTT/MOBILE01上星座命盤民俗禁忌資訊 的八卦
不認罪 判刑-在PTT/MOBILE01上星座命盤民俗禁忌資訊-2022-07(持續更新). 首頁 · 證據 · 證據確鑿 ... ... <看更多>
證據確鑿不認罪 在 [轉錄]Re: 為何證據確鑿還可以不認罪?不認罪就沒事? 的八卦
※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作者: edens (情深說話未曾講) 看板: LAW
標題: Re: 為何證據確鑿還可以不認罪?不認罪就沒事?
時間: Sat Dec 16 01:43:59 2006
※ 引述《nilenile (幼稚無知者應被原諒)》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HatePolitics 看板]
: 作者: nilenile (幼稚無知者應被原諒) 看板: HatePolitics
: 標題: 為何證據確鑿還可以不認罪?不認罪就沒事?
: 時間: Fri Dec 15 23:59:01 2006
: 阿珍的例子是怎麼回事?
: 不認罪 就被卡住了
: 然後她暈了 就沒戲唱了
: 這是怎麼回事?
: 懂法律的可不可以說明一下
: 證據之下 她為何有權不認罪?
: 如果是你們要如何讓程序合理走下去?
: (還是就卡死到她認罪為止....沒這麼白痴的法吧XD)
很多人誤解了 準備程序中 法官問被告認不認罪的原因
常有被告在法官問認不認罪後 表明不認罪後開始陳述事實 說自己是被冤枉的
然後法官叫他不要講 他還硬講 因為他覺得不認罪 更要跟法官講清楚
然而準備程序 原則上是不從事實質證調的
雖然刑訴第二七三條第二項 證據能力認定無可避免會調查到證據
但是基本上準備程序的用意在於使訴訟程序緊密且不間斷的進行
作為主餐的證據調查在準備程序就弄完了
那麼後面審判庭 就算完交互詰問 也是玩假的
因此 此時法官訊問被告認罪與否 其目的在確認被告是否有意開啟特種訴訟程序
如刑訴273之1 449以下 455之2的 簡式審判程序 簡易判決處刑 協商程序
程序的開啟 其共同點 均是被告是否自白犯罪
如前文與推文中 認為法官問認不認罪 足認法官有偏頗之虞 而得申請迴避者
似乎是不了解 現行審判實務 才會有此誤認
回歸原問題 "證據之下 被告為何有權不認罪"
不知道氣死老師的 是這個法官 還是不用功的學生 XD
這邊應與指正的概念是 所謂的證據為何??
刑事訴訟法上 作為有罪判決基礎的證據
須是法定證據方法 且經過嚴格調查程序者方屬之 此乃刑訴155 條第二項反面解釋
在準備庭中 證據方法根本未確定 更遑論對其的嚴格證據調查程序
所以你的命題是錯的 現實上不存在合法調查的證據
第二點 被告不自證己罪 不僅是刑訴的原則 也是法治國原則的體現
被告當然有權不認罪
第三點 假設被告裝死 訴訟程序是否會因此而中斷
答案是要看情形 刑事訴訟法第379條第六款規定
除有特別規定者外 被告未於審判期日到庭而逕行審判者
構成判決當然違背法令事由
本件案件非屬可一造缺席判決或不經言詞辯論判決案件
加以被告於審判期日始終在場 兼具權利與義務性質
故於本案件被告不到庭 不得審判
因此訴訟程序 會因被告不克到庭 而中斷
第四點 審判程序如何續行
刑事訴訟法第177條第2項 允許法院對證人的訊問 以影音方式代替
然而被告的訊問 似乎沒有做相同的規定
加以刑訴281條 被告到庭義務 刑訴283條 被告在庭義務
似乎不允許以影音方式訊問被告
因此在現行法未修正前 可否以影音訊問被告
一定會有肯否二說 我個人傾向肯定說
第一 證人影音訊問是91年修法新增 被告 證人 鑑定人同樣是以人作為證據方法
然而依其性質 被告與證人的性質較為相似 同樣是陳述自己的經驗
修法者既允許證人影音訊問 顯見影音訊問是否損及被告詰問權 立法者的權衡應採否定
那麼被告在庭 同樣是保障其實質辯護權 自不應做相異之認定
應該允許在法院指定的處所與完善的戒護下 進行影音訊問 與時俱進
所以我認為 未增加影音訊問被告規定或是準用規定 應是立法疏漏
第二點 被告在庭 目的乃是為了直接與言詞審理
影音訊問未損及此兩審理原則 且亦無妨被告詰問權之行使
並於被告未能到庭時 便利訴訟進行之實益 應予肯定
但就算採肯定說 應否影音訊問 仍屬審判長職權
然而按現行法 似乎被告是一定要到庭的
所以被告如果一直因並不能到庭 或是有正當理由的請假 訴訟程序自無法進行
人沒有完美的 所以人制定的制度 對其有完美的冀求 乃過於浪漫的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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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我一個愛妳的理由 給我一個留下的藉口
即使代遠年湮 相思一如陳年紅豆
頑固地回憶屬於妳我的時空 絕不褪去那一身絳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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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32.53
※ 編輯: edens 來自: 218.167.32.53 (12/16 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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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1.134.43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