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夜】
這天,我一早來上班,聽說一件事情:今天送來兩個年輕情侶,是在屋子裡面盪鞦韆的……
老實說這種事情聽多了,感覺就還好,不過詭異的事情是,他們兩個是一起走的,但是男生身體腐爛,而女生卻是好好的。
現場鑑識的人員百思不得其解,又跑去找更資深的鑑識來,還是沒法找到答案,連身經百戰的老司機也是嘖嘖稱奇。
這年頭的怪事還是真的越來越多,兩位往生者都很年輕,大家心想,或許男生有什麼特別的疾病,所以才出現一好一壞的情況。
白天時候我去冰庫早點名,我看見了這對情侶,我覺得他們也是滿好福氣的,死後還可以放在相鄰的冰庫,不管生前有什麼事情,至少死後可以在這裡靜靜的互相守護著,沒有外界的爭吵,也沒有經濟的壓力,一切是多麼寧靜又安詳。
直到下午,法醫要來驗屍之前,來了一個老翁,老翁旁邊有一個中年婦女牽著他。老翁一臉哀傷,杵著拐杖,緩緩地往冰庫走過來。我遠遠看著老翁,想說今天只有一組人馬要驗,這應該是家屬,於是我就先去開等待相驗的休息室門,讓他老人家可以休息一下。
我看著他老人家問:「請問您是來相驗的嗎?」
老翁點了點頭,後來我又問了一句:「您是哪一位往生者的家屬呢?」
老翁搖了搖頭,我心想:「靠!又是房東!」
果不其然,隨後而至的警察一來就跟老翁打招呼,問他那兩個年輕人的租屋狀況。
說起來老翁也真是可憐,用退休金學人家買套房,然後看兩個年輕人可憐,只收一個月的押金,然後家具全包,偶而還會送送水果,噓寒問暖之類的。
而那兩個年輕人到底多年輕呢?男的剛滿二十,女的未滿十八,聽老翁說只租了半年,房租部分也繳得不穩定,目前還積欠兩個月的房租。
我跟警察聽了搖搖頭。
房東,在我眼中一直是一個很爽的工作,直到我在這裡上班後才知道其實倒楣也是很多……
就在我們閒聊的時候,其中一組家屬到了,兩個看起來大約不到四十歲,打扮時髦,但是氣質是窮的。怎麼說?類似打腫臉充胖子哪種。原來這組是男方家屬,一來先表明兒子離家已久,在外面做什麼他們一概不負責,他們只是來認屍,其他費用一概不出。
這種情形我們也是見怪不怪了,更誇張的都遇過,這種算是還好。
過不久,女方的家屬也來了,只有女方的母親。後來才知道她是單親,而且之後看了身分證才知道沒有父親,打扮就很像窮苦人家了,大概也是三十多歲,兩個眼睛哭紅了。
一進來就說可以讓她先看看她女兒嗎,我們一樣婉拒說等到檢察官來在看吧。雙方的家屬就這樣尷尬的在休息室裏面,突然房東說了一句:「有關這個清潔……」
休息室裡面立馬熱鬧了。
女方覺得男方拐走她女兒,應該是要男方支付清潔費以及交清房租還有後續支出;而男方表示這兒子跟沒有一樣,他們沒錢也不願意支出任何費用。
就這樣吵了半天,直到房東說了一句:「唉,都沒錢在我房子自殺幹嘛呀……」
場面才頓時安靜了下來。
以前上課聽過一個詞叫做階級複製,老實說我一直不相信。我認為其實努力可以改變一切,長大後才知道,也許真的可以,但是是少數。
工人兒子做工機會很高,包租公兒子不要太揮霍還是可以當包二代爽爽過下去,而像這種十多歲就生小孩的,小孩也滿多早早就做跟當年老爸老媽一樣年少輕狂的事情了,只是或許沒有像父母一樣幸運……
聽警察拿出現場的遺書,表明小倆口被經濟壓得喘不過氣。二十出頭的小夥子,父母說死活跟他們沒關係,但是還是三不五時跟他要錢,甚至還用他名字辦卡,刷了一屁股債;而女生則是說對不起媽媽的照顧,她活累了,想跟愛人停留在這一刻,不想看到母親辛苦工作養她,也不想跟母親過寄人籬下的生活了……
人生也許就是這樣,貧賤夫妻百事哀,兩個人年紀輕輕的,承受的壓力卻不是外人可以想像的,所以也沒有人有資格評論他們這樣走到底是好與不好。
等到法醫來驗屍的時候,其實我們饒有興致在外頭等待,很想知道為什麼一好一壞。可惜這件事情還是沒有答案,往生者明顯窒息,家屬沒有任何意見也不想解剖,只想趕緊參加聯合公祭,讓這件事情盡快結束。
就這樣,這個謎底已經沒有辦法解開了。
死證出來後的隔一天,他們一起參加聯合公祭了。老實說滿替他們開心的,在這裡這些年,要看殉情後一起辦的,真的不多,因為殉情就是在生的時候沒包容,遭受種種問題,才會走上這條路。
當然這種不被包容,在死後也很難有所改變,何況參加聯合公祭,他們還有至少八個證婚人,也算是還不錯了啦!比上不足.比下有餘,一直是在這裡自我安慰的方式。
這天晚上是平安夜,我下班後想買一些消夜回家。這條街上,只剩下一攤排骨酥在賣了。我停了下來買一分排骨酥的時候,後面來了一對小情侶:「唉唉~我們買一分回家吃好不好?這家很好吃呢!」
我看著這對小情侶,想起了前陣子相驗的那對在冰庫的情侶,一樣小小的年紀,一樣是小情侶。為何這世道如此捉弄人,要把年紀輕輕的兩人逼上絕路?為何世間還有這樣不負責的父母?為何沒錢的人,就只能用這種方式走呢?為何就不能像我前面這對小情侶一樣,簡單快樂地過下去呢?世上到底有什麼比殉情更悲慘的?
我仔細想了一想,還真的有!我回頭看了一下老闆,問他說:「你全部還剩多少?」
「大概三百。」
「我全要了!」
「可是後面還有……」
「我全要了!!!」
看著小情侶失望的離開的背影,我突然想起,比殉情更加悲慘的,是單身,連殉情的門檻都達不到。
望著這一包三百的業,我一想到就毛骨悚然,畢竟這些是滿懷這怨念的排骨酥啊……我想起了一個人,於是我回到殯儀館……
「大胖,這排骨酥好吃嗎?」
「香!真香!」
平安夜裡我至少還有個陰陽兩用,日夜皆可的朋友。
希望各位情侶可以幸福地在一起;而單身狗們,別怕!我陪你們!
#圖中有亮點
#你好我是接體員
#我是大師兄
#我們下次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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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婚人資格 在 BigBrother大師兄 Facebook 八卦
【平安夜】
這天,我一早來上班,聽說一件事情:今天送來兩個年輕情侶,是在屋子裡面盪鞦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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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仔細想了一想,還真的有!我回頭看了一下老闆,問他說:「你全部還剩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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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胖,這排骨酥好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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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婚人資格 在 單媽美國奮鬥記 Facebook 八卦
《美國的離婚》
剛來美國讀書時
Grace因為東方人的面皮
一度自稱自己已婚
但因為美國離婚太普遍且民情不同
對美國人來說 離婚屬於「個人選擇」的範疇
None of others business 跟別人無關
別人並不會因為你離過婚就另眼相看
再加上大部份的美國人身邊
總有一位以上的親友離過婚
離婚等於是日常話題的一部份
跟得過流感一樣沒什麼稀奇
所以開學不到一個月
Grace就習慣很直接的明說自己是single mom
有趣的是 知道Grace身份後
會問東問西的想聽離婚內幕的都是亞洲人
美國人大部分都說that’s must be hard for you
那麼美國的婚姻制度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
要結婚的兩個人必須去鄉鎮辦公處註冊
索取marriage license
拿到執照之後
兩個人必須在三十天內
找符合資格的證婚人以及兩位證人
舉辦簡短的結婚儀式並且在執照上簽名
由證婚人向地方機關申報新人成功結婚
跟結婚比起來離婚手續龐雜多了
台灣想離婚只要雙方條件談好
找兩個證人簽好離婚協議書
兩個人去戶政機關換新身分證即完成
從此之後雙方變成最熟悉的陌生人
Grace自己觀察
台灣離婚最難過的關卡
是自己的價值觀(家庭應該完整、離婚代表失敗)
和親友的觀感(面子、怕被八卦)
如果沒有涉及暴力或非法
還得讓對方願意離婚
最後還有財產分配的問題
美國人要離婚對當事人最難的則是
對於對方情感和實用功能上的不捨
還有財產上的割捨(雙方法律上必須平分財產)
以及後續冗長的訴訟過程的時間和金錢
怎麼說呢?
美國的離婚並不需要雙方同意
只需要一方提出即可
然而手續遠比台灣繁複
如果夫妻之間沒有小孩
必須實際分居三個月以上
接著離婚雙方都需要聘僱律師協商財產分配
財產分配完成後再由法院宣告離婚成立
(各州因法律不同會有些許出入)
有小孩的配偶則必須分居六個月
由於美國特重小孩人權
所以雙方必須在法院勾勾纏很長的一段時間
舉凡所有的節日怎麼分配監護權
由小孩衍伸的各種帳單怎麼分配
都需要一筆一筆協議討論
Grace就聽過有人雙方律師
你來我往的花了兩年才敲定小孩的相關事宜
法院裁定後 日後任何一方沒有此照協議走
都會被政府強制執行甚至入監服刑
所以美國大部份的離婚者只要有小孩
都會住在同一個學區
以利小孩的就學和接送分配
或是一方照顧學期日
另一方照顧寒暑假
少數幼稚的父母因此終身詛咒對方
談到對方就種種咒罵
想盡辦法找機會利用小孩整對方
或想辦法佔對方便宜
但因為在小孩成年之前兩人會一直遇到
所以找對方麻煩最後吃虧的還會是自己
比較成熟的父母最終重新學習怎麼和對方溝通
或至少放下怨懟和對方和平共處
因此其實我看到不少離婚的夫妻是朋友關係
用「夥伴」的關係來照料共同的小孩
某種程度上可以閒聊 互相幫忙
而且他們後面交往或再婚的伴侶
大多不會對此嫉妒吃醋
而台灣雖然離婚容易
卻沒有明確的法律當後援讓雙方行使權利義務
離婚後不是「為了小孩」仍舊居住在同一屋簷下
就是終身互相懷恨不聞問
而小孩的照料
往往是認真的一方最後承擔絕大多數的責任
而另一方就宛如單身般置身事外或出一張嘴
除非有一方是施虐者或是精神異常者
父母一方的缺席
這對孩子絕不是有利的成長環境
美國號稱以人權立國
把孩子的福利放在首位而終於嚴謹的法治
Grace覺得從離婚條件之嚴苛可見一班
而以我自己曾經是失婚者的經驗
Grace只想告訴大家婚姻失敗不代表人生失敗
拿自怨和怨恨對方的力氣來檢討自己犯下的缺失
把自己的身心狀態重新調整好
你的重生絕對是這個困境可以給你的最好的禮物
* 圖:我家的貓皇完全不怕坐車,連坐車也鄙視他的貓奴們。離過婚的朋友們可以學習本貓的傲氣,有人對你的私事指指點點,就像祂一樣驕傲地抬起頭來不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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