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肥借錢給韓市長買房,何錯之有?】
▌事情是這樣的
前陣子韓韓庶民買豪宅的勵志故事鬧得沸沸揚揚,近來又傳出 #台肥(台灣肥料公司)違法貸款1400萬左右給韓韓讓他買7200萬的房子,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分期付款?借貸?傻傻分不清楚
台肥當初賣房子給韓韓還有其他買家時,約定可以分10年到20年償還,並和買家簽訂 #長期分期付款協議書,但是呢 #金管會 說雖然公司跟客戶間的交易可以分期付款,但建設業多半只有1年到5年而已,阿肥你訂的還款期限這麼長,其實比較像 #貸款 給韓韓跟其他買家而不是讓他們 #分期付款 欸!如果是借錢給韓韓你就違法惹!
▌公司借錢給韓韓哪裡違法?
台肥公司是公開發行公司,依 #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3條 #公司法第15條 規定,公司不能借錢給股東或其他人,除非公司跟其他公司有業務往來或有短期融通資金的必要,可以看出可能借給「公司行號」,但絕對不行借錢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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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台肥是上市公司必須遵守 #證券交易法 的規定,它一旦違反了金管會就資金貸與所訂的準則,把錢借給活生生的人就違反了 #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跟第178條,可以處24萬到480萬元的罰鍰。
▌我不懂欸,為什麼公司不能借錢給別人啊
公司的錢是所有股東共享的,加上公司可能欠別人錢,因此必須管好公司的錢包!如果公司的錢被負責人亂借出去而財庫空空如也,#股東跟公司的債權人就居居惹(ಠ益ಠ)不過公司營運總是會有跟別家公司交易合作的時候,所以公司法也開放在特定情況下還是可以借錢給其他公司行號喔~但活生生的人?打妹啦!
#阿肥你係勒衝啥
#話說只有小編不知道台肥跑去蓋房子嗎
#好討厭機掰房東喔好想買房子啊
▌相關文章in法白
黃建智|用公司名義借別人錢不行嗎?限制公司貸款的制度與目的
https://buff.ly/2Z2cr2z
附上截圖新聞網址:https://buff.ly/2tAb27F
證券交易法第36條 在 余宛如 Facebook 八卦
郭董要參選總統,開始進入被外界放大檢視的階段,這是任何政治人物都必須面對的過程。如果循規蹈矩、心胸坦蕩,當然就不用怕被檢視。
以知名上市公司的企業鉅子身分參選,第一根敏感神經,就是與股市、股價有關。
郭董從去年底開始,陸續買進鴻海股票,他自己心疼鴻海股價被低估,自己加碼買進,拉抬股民對鴻海的信心。
接著今年4月17日,他公開說媽祖托夢給他,要他選總統,而且是4個月前做的決定,在此之前的2月15日他已經砸了24億,連3個月買進3萬多張鴻海股票。所以4月17日他一宣布要參選總統,當天股價上漲,讓他的身價暴漲170億以上,金管會有沒有注意到這件事?這樣有沒有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
按照「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3項第2款規定,上市公司發生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2日內公告並向主管機關申報。而在申報後證交所應該要停止其股票交易1到3日。
另一方面,「證券交易法」157-1條規定,「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依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受指定代表行使職務之自然人。實際知悉發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時,在該消息明確後,未公開前或公開後18小時內,不得對該公司之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自行或以他人名義買入或賣出」。
這件事情,金管會必須留意,維持股市交易的公平性。我覺得前金管會主委曾銘宗委員,也不用急著給顧主委上緊箍咒,貼上打手的標籤。郭董選總統,未來還有太多過程涉及公司治理與股價,人民都會放大檢視。
既然顧立雄主委表示:「有權偵辦的是檢調,有權審判的是法院來認定,金管會不適合加以評論,但證交所都有督導鴻海做好重大訊息揭露。」,呼籲相關單位積極面對,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人,做好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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