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繫上安全帶2 這種自己死亡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
續接上一集 #謝小妹條款 先去看: https://td3.pse.is/3eu5c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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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檢舉」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最近很紅,立法委員提案引起惡罵。但你知道同一條法中,用來規範「安全帶」31條在當年也是疑雲重重嗎?
在陳朝龍車禍、邵曉鈴車禍、國父庶孫女車禍後(他們都沒繫安全帶)修法,然後我國又遇到重大的蝶戀花、阿羅哈客運事件多位乘客被拋飛。立委馬上提出多個關於31條的修法草案,想要規定全車繫上安全帶,但結果在委員會全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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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序列:
★2012年10月10日,提案。立委林明溱提案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提案不只小客車,連客運、公車部分「後座」要繫安全帶!
★2013年4月16日,三讀通過上述法案。但是此時民間充滿訕笑,酸言酸語以及地方政府消極抵抗。
★2014年12月23日,三讀通過。錦上添花,將出租車司機的除外條款納入,因為這些駕駛對於乘客無拘束力,罰司機不合理。
★2017年2月-9月,新聞事件。包括2月「蝶戀花」賞櫻團翻車造成33人死亡,因為沒繫安全帶導致多人拋出車外。9月,因為沒繫安全帶,阿羅哈客運車禍中有6名乘客遭拋出車外。
★2017年12月,委員會審查。因應重大死亡事件,多位立法委員們提出七個草案修法,其中包含林俊憲、羅致政等的「全面」繫安全帶,以及許毓仁的科技感知安全帶裝置等等。但是因為「各種原因」最終導致 八、案、全、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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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案全滅:
時至今日,最新的法律是當年陳朝龍先起頭,後林明溱提案的「後座加強版」繫上安全帶,現在林明溱已經是南投縣長。但是即便是多年後的今日,中華民國卻還是沒有辦法全面必須要「繫上」安全帶,但還好對於「安裝」在另外的法律中有全面的要求。
我們有什麼資格 #嘲笑美國人不戴口罩呢?當年八案全滅的安全帶草案當中,最強的完美提案是羅致政委員的「廢勸導條款」,想要把原本的「沒提醒乘客才可以處罰」刪除,還把車種限制刪除,讓所有車種後座都應該繫上。但,這樣的初衷當年並沒有被交通部接受。因為在台灣民間 #要你繫上安全帶 #等於是要你的命
#罰則1500起跳
但是八案全滅之後有人提了一個奇怪的 #修正動議
就是要把(告知之後還不繫)乘客1500的罰款改為300元
他的同事林俊憲、羅致政在那邊努力地要從嚴修正,但他居然有這樣逆風的訴求。還好,被路政司司長用安全帽500元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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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自己死亡的
(以下為刪改贅冗字節錄,你覺得我斷章取義,可以到公報自己去看,我都附上了連結。)
(1061211節錄文字)
鄭委員運鵬:之前我們處理的是影響公共安全造成他人傷亡的部分,其實安全帶比較容易釀成自己傷亡,不太會造成他人傷亡,所以有沒有必要罰得那麼高?
繫安全帶這種自己受傷自己死亡的,我們根本罰不到,所以本席認為不宜罰太高。你們只要加以宣導,表達一下意思就好,告訴大家要繫安全帶以保護自己安全。
鄭委員運鵬:104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數為1,696人,受傷的人數有四十幾萬人,人數很多,而轉入刑案死亡的才520人,扣掉轉到刑案的人數,因車禍導致自我死亡的人數有1176人,這些人大部分都因為安全問題而自己死掉,並沒有造成別人死亡,所以造成自己傷亡的部分要不要罰那麼高?
陳司長文瑞:高速公路一般違規依照第三十三條係罰3,000到6,000元,不過……
鄭委員運鵬:這是指駕駛的危險駕駛行為,所以如果乘客沒有繫安全帶也要一併受罰,你認為合理嗎?但其的確只有影響自身安全,在這兩年發生過的三起大客車重大交通事故中,如果有繫安全帶,其實結果的確會差很多,除了火燒車那次以外,總共死了幾十個人,因此如果有繫安全帶的確是保護自己,不是保護別人,可是到最後你不繫安全帶,罰則卻是跟第三十三條的危險駕駛一樣,這不是很奇怪嗎?
(1061214節錄文字)
鄭委員運鵬:對於乘客尤其是後座乘客,如果他沒有繫安全帶,不管是小客車或是大客車,幾乎都處罰不到,但是罰款也有教育意義。有關乘客的罰款,是不是用最低的300元來處理即可?
陳司長文瑞:有關處罰乘客的部分,像營業大客車、計程車、租賃車輛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但乘客仍未繫,處罰乘客的金額改為300元,這部分現行法第三十一條就有未繫安全帶處罰該乘客的規定,但這個條文我們查了一下,在民國85年、90年修正了幾次,就是已經告知,但乘客仍不繫,在一般道路是罰1,500元,高、快速道路處罰3,000元到6,000元,現行條文已經施行很久,現在委員建議修改為300元,當然,委員是認為自己的安全自己要顧,但300元會不會太低了?未戴安全帽就要罰500元,繫安全帶要不要……
#以上三百元很扯我知道
但還好沒有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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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1交通委員會 立法院公報107卷第6期 https://td3.pse.is/3egs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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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要不是今天委員跳出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表達想法,我本來也不打算整理這段第三十一條的「溫馨故事」的。我認為逆風敢言很棒,敢捅馬蜂窩很好,但邏輯要好要正確。回顧過去,安全帽、安全帶都是立法院的重頭戲,要是你各位沒戴安全帽的也是「自己死掉」沒有妨礙到他人,請問,這樣的邏輯合理嗎?
當你的同事發現到問題所在,直指法條核心,但你卻在那邊扯後腿這樣合理嗎?但不論動機為何,目的為何,這些立法委員都在巨人交通部的高牆前面,停下了腳步,只能仰望。
#蝶戀花 #阿羅哈 這些被拋飛出車外的,哪個立法委員還記得?是忘記了,還是害怕想起來?國家的傷痛很廉價,真正的社會需要的規範與制度,我們沒有共識。(不要笑,就跟美國民間對口罩沒有共識一樣)甚至還有販賣安全帶插銷器,插上去駕駛位置就不會叫了,這是什麼國家啊幹!這些傷痛不會被記得,法律不通過,難道是因為死亡的不是名人嗎?難道被拋飛的不是有名的人,社會就不會有共識嗎?而且立法之後,問題並沒有結束我知道,因為重點是後續的執法,林俊憲有說過一句很好的話:「要先有這樣的規範,後續執法才會有依據。」
沒錯,因為很多的執法是在地方政府。我之前不是有提到地方政府消極不配合嗎?下一集我就來講,台北市政府自2013年4月16日到2021年4月18日,零作為事件。
這是一個對於法律規定之公車「指定後座」未繫安全帶,至今零執法、零開罰、零管理,但同時傷亡不斷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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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帶 #謝小妹條款 第一集: https://td3.pse.is/3eu5c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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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繫上安全帶1 你不知道的謝小妹條款】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
不重視安全措施、不重視生命價值,苟且的台灣人是怎麼煉成的?要瞭解並解決2021年的問題之前,我們不如回頭看看16年前的立法院。
十年前(2011年)的元旦當天,孫中山的庶孫女在台灣出了車禍,因為她在後座並且沒有繫上安全帶,司機只受到輕傷但孫穗芬卻嚴重受到傷害,在29天之後宣告不治,死因是器官多重衰竭。於是法律很快就光速通過了,自此轎車後座就要繫安全帶了,這個當年被號稱是國父孫女的「孫穗芬條款」,其實早在邵曉鈴出車禍之前這個草案就被提出了,可是這個草案居然前後花了六年才修法完成,而且是要死有名的人這個社會才會進步一點。其實「孫穗芬條款」應該是「陳朝龍條款」吧,不然應該也是要以那位六歲妹妹的名字,要叫做「謝小妹條款」。
謝小妹是誰?
#人命有高低貴賤嗎?要死怎樣有名的人,法律才會被推動?台灣社會對於安全以及規範的輕忽的程度到底有多深?最初三讀通過的草案,居然還可以用「複議」把他做掉,然後就被埋沒在荒煙漫草之中放了四年,要是隔年由交通部再自行提案送到院會,國父的孫女應該就不會死了?其實這個只是假設,這裡把時間軸列出來讓各位看看。
★2005年5月20日,民進黨籍立委陳朝龍在「後座」沒繫安全帶,於瑞芳發生嚴重車禍,送往礦工醫院再送至三軍總醫院。
★2005年10月13日,陳朝龍等44人提出第31條,關於增加後座要繫安全帶的修正草案。
★2006年11月18日,國民黨籍胡志強的妻子邵曉鈴在跑選舉過程中,在「後座」車禍沒繫安全帶,出車禍後生命一度垂危,最後失去一隻手而保全了性命。
★2006年11月20日,委員會審議,逕付二讀。陳朝龍在委員會說明草案,表示因為在2005年出過車禍,更見到前天邵曉鈴事故新聞,以及一位酒駕父親撞車導致後座6歲小女生死亡案件。
★2006年12月22日,陳朝龍等44人草案三讀通過。
★2007年1月2日,「林樹山等46人」對「陳朝龍等44人草案」提出複議,原因該法案未針對後座四歲以上十二歲以下兒童考量,擔心變成「勒脖子」所以院會決議「另定期處理。」
(另定期處理,定你開山祖師爺!其實針對後座繫安全帶的民間聲浪不斷,一直說是擾民才是最真正原因,中間就這樣幹你老師空了四年,還換了政府,難道交通部+立院的怠惰不用負責嗎?直到.....對,直到又有名人死掉)
★2010年4月21日,涂醒哲等21人提案後座需要繫上安全帶,並處罰駕駛,一讀通過後被擺一年。
★2011年1月1日,中華民國國父孫中山的庶孫女,孫穗芬在「後座」沒繫安全帶發生車禍,多重器官衰竭而於1月29日過世。
★2011年3月25日,火速由行政院提案,延續「陳朝龍等44人草案」精神研擬的草案,草案重見天日。
★2011年4月22日,從涂醒哲的提案開始,從一讀到委員會審查走了一年,最終「涂醒哲+交通部版本」三讀通過,自此之後小型車的後座必須要繫安全帶!
ㄟ先不要高興的太早,這邊是說立法,關於執法是另外一回事。十年過去了,我們的「#繫安全帶」的習慣有進步嗎?
★參考資料:
2006年 一位6歲謝小妹的故事
https://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103012
2011年 強制後座安全帶罰六千
https://news.cts.com.tw/cts/general/201101/201101200656343.html
立法院法律系統 請輸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查法條沿革
https://lis.ly.gov.tw/lglawc/lglaw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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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這個法案從草案到成形跨越了兩個朝代,從扁政府跨到馬政府,而且陳立委後來也沒有連任立委了,可能是這樣所以前朝的「政見」不能被新政府所馬上採用,又可能只是這些長官跟政治人物連同社會大眾一樣容易遺忘,我們不得而知。
但是我們可以看到,確實只有「名人死掉」之後才會被迫要進步,幹!那個謝小妹呢?其實立法委員要面對的還是來自於民間愚昧的抗議聲浪,雖然民國80年之前的車輛沒有後座安全帶,但是立這個法在16年前對民眾來說,真的就是要你的命一樣,不知道到底是有什麼文明的障礙?而且處罰跟取締當年還有設立緩衝期。至今,16年前的民智未開仍然持續,時至今日的車禍「被拋飛出車外」的相關新聞一直沒有少過。
但這邊講的是「小客車」喔,我故事只講到2011年。後來的才厲害,這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接下來在2012要面對的「大客車要繫安全帶」的立法挑戰,那真的是會讓各位大開眼界,沒有最扯,只有更扯。
而且十年前的立法通過之後,有變好嗎?有!有一點點!只是大部分的台灣社會還是一樣苟且偷生,小客車不繫安全帶的狀況或有進步,但是因為不執法而導致社會安全網漏洞依然存在,後座繫安全帶並未成為普遍的習慣。這就是「立法」後「執法」沒有跟上來的悲傷故事。(這是另外一件悲傷的故事之後會再跟大家說)
以上只是一般轎車的開胃菜,下一篇要跟各位分析市區公車乘客不繫安全帶「相關法規」的恐怖故事,抓穩了。
#台北冷芝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