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以及弱勢租客不要怕
#修法拒絕惡房東
#讓租屋市場不再是個黑市
#強化糾紛處理機制
我最近接到 #青年租屋族 陳情,遇上 #惡房東張淑晶 卻求助無門!所以今日早上我與陳情人詹庭琪小姐、S小姐,還有長期關心相關議題的崔媽媽基金會、住盟、OURs召開記者會,並要求內政部地政司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出席說明。
詹庭琪小姐五年前上大學第一次租房就遇上張淑晶,為了3萬押金訴訟耗時五年,即使現在勝訴,仍因張淑晶已 #脫產 而拿不回賠償金。當年曾求助 #公所調解委員會、地方政府 #消保官、消保調解委員會,卻都求助無門。張淑晶甚至藉故對詹小姐提告 #民事訴訟 求償十萬元,也提告 #刑事 的詐欺、侵占和偽造文書,連 #她的父母親都被告!
另一位受害者S小姐,租屋時房東以「遙控看房」、「LINE紀錄簽約」、「分身簽約」等方式神隱不出面,後來一查才發現原來房東就是張淑晶!租屋過程中,房東不告知電表度數,就索取每個月2千元電費, #天花板水泥塊掉下來砸到人,也遲遲不處理修繕。如今租約即將到期,她只希望不要有更多人受害。
我發現,目前租客遭遇糾紛,除了向民間團體諮詢,有三種處理機制, #但實務上都有缺陷。
第一、 #向各縣市地方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請調解。但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消保官受理租賃糾紛的態度也很消極,儘管2016年後行政院消保處已拍板,即使個人房東反覆出租也是「企業經營者」,但現在除了雙北市、桃園市較為積極,其他縣市可能以租賃糾紛不屬於消費爭議為由拒絕,導致租客求助無門。而且即使召開消保調解,房東也可能神隱不出現。
第二、 #向地方政府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申請調處。但不動產糾紛調處本來是用來處理土地權利糾紛的,一季才召開一次。所以即使2018年修法改為免費,也乏人問津,租客最多的台北市近二十年來案件數仍持續掛零。而且跟消費爭議調解一樣,都可能因對方拒不出席而難以進行,結果也無法直接約束雙方。
第三、只有在 #租約違反定型化契約規範時,主管機關可以要求房東改正、開罰,但只適用於租約違法的情況,且即使開罰,如果房東扣住押金不還,租客如詹小姐仍只能尋求昂貴的訴訟途徑;或者就只好自認倒楣,認賠了事。
我認為,青年、弱勢租屋族缺乏資源,往往處於協商弱勢,不能當作單純的私人糾紛,應該要積極保障。譬如參考現行《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修法建立簡便有效的調處機制,也要 #強制雙方 有出席調處的義務、 #拒不出席即可依法開罰,甚至進一步建立有結果拘束力的仲裁制度。也應該強化民間協助調解糾紛的機制,鼓勵良性溝通。否則 #訴訟昂貴,租客未必能負擔。
我現場也對出席的行政院消保處、內政部地政司提出兩大要求:
第一,依照消費者保護法,房東只要反覆從事出租行為就是「企業經營者」,租客即應 #獲得消保法保障。現在各縣市態度消極, #行政院消保處 應要求各地方消保官依法積極協助租客處理糾紛,並強化人員對租賃議題的認知,善用調解建議書等權責促使雙方調解。
第二,如果租約違反定型化契約,地方政府可要求房東限期改正,否則最高可罰三十萬元,但租客可能不清楚相關規定, #內政部地政司 應加強宣導,來強化租客談判籌碼。針對目前不動產糾紛調處成效不彰、 #租賃專法無罰則 等問題,地政司也應通盤檢討,納入 #未來修法補強。
除了要求中央檢討修法,我作為立法委員,後續也會提出草案,讓 #租賃專法升級2.0, #強化保障租屋族權益!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調解會對方不出席」的推薦目錄:
- 關於調解會對方不出席 在 范雲 FAN, Yun Facebook
- 關於調解會對方不出席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 關於調解會對方不出席 在 Facebook
- 關於調解會對方不出席 在 [問題] 調解不出席會有責任嗎? - 看板car 的評價
- 關於調解會對方不出席 在 [消費] 法院調解能否不出席- 看板PttLifeLaw - PTT網頁版 的評價
- 關於調解會對方不出席 在 [請益] 車禍對方申請調解卻未出席(南山保險) - Mobile01 的評價
- 關於調解會對方不出席 在 [問題] 車禍的調解委員會(警方申請的?) - biker - PTT情感 ... 的評價
- 關於調解會對方不出席 在 [問題] 車禍的調解委員會(警方申請的?) - biker - PTT網頁版 的評價
- 關於調解會對方不出席 在 #車禍#和解#調解 - 機車板 | Dcard 的評價
- 關於調解會對方不出席 在 Re: [問題] 調解庭缺席- law | PTT學習區 的評價
- 關於調解會對方不出席 在 [消費] 法院調解能否不出席beeasier447 PTT批踢踢實業坊 的評價
- 關於調解會對方不出席 在 [問題] 車禍的調解委員會(警方申請的?) | biker 看板 - My PTT 的評價
調解會對方不出席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八卦
事務所裡承辦的案件類型,除了家事婚姻親子事件居冠之外,車禍案件也是生活中很常發生的法律糾紛。
先前曾經和大家分享過車禍糾紛最基本要懂的法律常識,不過可能已經過了一段時間,最近還是常常遇到民眾重複問同樣的問題,在此在特別再跟大家簡單的說明一次喔!
1.首先,發生車禍時,有分為車損和人身損害。如果雙方只有車損,雖然一樣可以請交通大隊來協助處理,但因為純粹的車損並無刑事的問題,所以沒有辦法透過報警來解決,只能聲請調解委員會調解,或是提起民事訴訟來解決糾紛。
2.如果其中有一方受傷,不論輕傷重傷,都會有刑事過失傷害罪的問題,受傷的一方可以提起過失傷害的告訴,進入偵查程序後,雙方可聲請送交通鑑定,通常檢察官的起訴及法院的有罪無罪判決幾乎都不會跟交通鑑定的肇事責任判定結果相違背,建議如果鑑定結果有肇事責任,又不想留下刑事犯罪前科,就要考慮和對方達成和解,請對方撤回告訴。
3.一般在請交通大隊協助處理時,會拿到一份初判表,上面通常會記載初判雙方的過失歸屬,但此份初判表只是警員個人的判斷,只能當作參考,進入訴訟程序中,有不少都被後來的交通鑑定翻盤,要特別注意。
4.交通事故鑑定報告出爐前會通知雙方當事人出席陳述意見,這對後來的責任判定非常重要,如果收到通知一定要記得出席,以保障自己的權益,如果判定結果對自己不利,還可以聲請覆議,看看有沒有翻盤的機會。
5.一旦被判定有肇事責任,之後法院即使輕判,也會有拘役或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以判兩個月有期徒刑來換算,易科罰金也要六萬元,在談和解金時,雖然覺得對方的要求不合理,但記得把沒和解被判罰金的成本計算進來,或許能夠稍微接受,對方稍不合理的和解金要求。
6.如果發生的是重大傷亡的車禍,記得盡快聲請假扣押,避免對方脫產。
7.一般車禍請求賠償的合理範圍是:1.醫藥費2.生活增加的費用(拐杖、美容膠布)、看護費(需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人看護)3請假的薪資(需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4精神賠償。
8.最後,如果跟對方達成和解,記得同時簽下和解書及撤回刑事告訴狀(即使對方沒告也要簽)。
貼心的我們,也為大家準備好空白的範本,大家可以到這裡下載,希望備而不用喔!
http://goo.gl/u5OL6I
以上的資訊就是寫來分享的,大家用力的分享出去吧!
調解會對方不出席 在 Facebook 八卦
荷蘭在台辦事處 Netherlands Office Taipei 對 香草騎士 Vanilla Knight 訪談文侵權案件道歉賠償(內容工作者請千萬看到最後)/ Netherlands Office Taipei apologizes and compensates for copyright infringement of the Vanilla Knight interview article
.
半年了,距離我在巴黎家中發現自己的文章被抄襲、改寫成英文,並在荷蘭農業處網站發表已經半年。這半年中無論是全球疫情、還是我的個人生活都宛如雲霄飛車,上下起伏之多,讓人一方面很難想像半年已經過去、另一方面卻總有煙塵籠罩的不真實感。
.
今天上午在台北地方法院調解庭,我和荷蘭辦事處的當事人與律師同意就「建立文化、建立價值,建立產業間的連結 - 香草騎士創辦人味正琳師傅訪談筆記」侵犯著作權法一案達成和解,以下是雙方協議內容:
.
1. #荷蘭在台辦事處於該處網站首頁刊登中英文版道歉啟事,內文包含「未經授權挪用 / We did not obtain Ms. Chen's consent and our usage of Ms. Chen's article was without Ms. Chen's authorization.」、「致歉 / we apologize」等文字,自 4/6 下午 4 時至 4/16 下午 5 時止,共計 10 日。
.
📌 刊登網址:
https://www.nl.org.tw/index_zh.html(中文)、
https://www.nl.org.tw/index.html(英文)
.
2. #荷蘭在台辦事處提供雙方同意的侵權賠償,款項已於 4/7 匯入我的個人銀行帳戶。
.
3. 我將於 4/17 道歉啟事刊登時間結束後,撤銷對當事人的民事與刑事訴訟,並承諾不再追訴。
.
事件即將告一段落,但我其實並沒有任何欣喜之感。過程之反覆、瑣碎,讓我極為疲憊;為此奔波的好友之多,讓我在感受盛意之餘,始終有一絲歉疚。上回調解庭裡,看到當事人確實打從心裡感到後悔的表情,也使我相當難受。
.
我選擇將這件事刊登周知,是認為這個案件極為重要,#希望這件事能夠成為所有內文工作者的範例_鼓勵大家看重自己的作品_保護自己的權益,同時 #呼籲公眾尊重著作權_共同打造一個更健康的創作環境。
.
#所謂公理_其實不去爭取就不是你的。
過去一年因為過於勞累,我暫停撰寫中英雙語文章,只以中文為主,我到現在還不時自責,「如果當時中英文都寫了,是否會警惕抄襲的意圖?」、「如果當時有英文版,是否在報案時,更容易證明哪些段落是來自我的文章?」我也記得當事人的長官,荷蘭在台辦事處農業處處長那封令人瞠目結舌、甚至讓我幾乎要為所有內容工作者感到悲哀的來信;更難忘當我把事件始末轉錄在「台灣人在荷蘭」群組後,底下一片都是「荷蘭人是不會道歉的」的留言。
.
侵權告訴非常冗長,但並不困難。許多好朋友一開始就試圖勸退我,因為擔心過程中身心的折磨會與結果不成比例。但我還是想告訴大家,如果你認為自己做的事是正確的,就堅持下去。
.
#所有的創作都有價值_願意分享不代表歡迎抄襲
#就算只是爭一口氣_同樣會鼓舞很多人_帶來更多正面效益_減少同樣事情再次發生
我非常感激所有留言支持我捍衛自己權益,為我提供法律諮詢、心理支持的朋友,特別是從頭到尾大力協助,在我從法國回台隔離期間,代為公證證據、前往警局報案,並陪我出席調解庭,為我爭取到理想和解結果的 Eatpire - 風格美食指南 創辦人吳威賦(William),謝謝你們陪我一路走來、沒有退縮。
以下簡要列出發現文章被侵權後建議採取的行動給大家參考:
.
1. 立即蒐證,如侵權行為發生在網路上,除網頁截圖外,務必以螢幕錄影程式錄下造訪該網頁的紀錄,證實網頁確實存在的證據,以防網頁事後被移除。如果目前已被移除,可以嘗試用 Google cache 的方式取得快取頁面。
.
2. 蒐證完成,將證據印出、檔案存檔後立即前往公證人處公證。
.
3. 如果願意給對方機會,可寄出存證信函通知對方即將報案,否則直接帶著公證好的證據與個人身分證明,前往最近的警察局報案製作筆錄,筆錄中需載明侵權處。在我的案件中,對方雖是將文章改寫成英文版,但仍然涉嫌觸犯著作權法中的「改作」一項,因此我將明顯翻譯自我文章的段落摘出,與原文對照,放入筆錄中。
.
4. 接下來警方會通知對方到案說明,對方也可能試圖聯繫,取得和解。若不願和解,就靜候法院調解庭開庭通知。在此期間整理所有文件,並估算損失。記得,#不要低估自己的價值,除了文字內容可以比照發稿的稿費標準外,不要忘記還有自己的時薪,為寫作該篇文章付出的所有交通費、講習費、採訪、編輯費用等;若被侵權的部分還有照片,也要一同估計攝影師的費用、攝影器材租借費。若文章有商業用途,商業損失如廣告費、點擊率等也須一併估算在內。訴訟期間發生的所有相關費用如交通費、公證費、文件印刷、光碟印製費等也可計算其中。
.
5. 確認調解時間後,出席調解庭,帶好所有的證據、通訊往來,整理好論點,在調解委員前陳述,並提出和解條件,與對方協調。若調解成立,須確認同意的執行方案被妥善記錄至調解庭筆錄中,才有執行約束力。此時可選擇撤回告訴。若調解不成立,則該案件將直接進入法院審理程序。注意著作權侵權包含民事與刑事責任,因此若最後侵權行為確認,侵權行為人將會留下刑事案底。
.
再次感謝大家的支持,也希望這篇文章對提升整體創作環境有所幫助。現行的法規制度讓受害者非常疲憊,竊取者付出的代價很低,但我希望大家不要因為爭取自己該有的權益而自責,只有自己站起來保護自己的權益,現況才有改變的可能。衷心希望以後不再看到抄襲者理所當然,用「疏忽」、「遺漏」掩飾錯誤;也希望不再聽說有人受害,卻被大家勸退,理由是「爭一口氣很麻煩划不來」。
.
🔖 相關連結:
前情提要:https://tinyurl.com/ztykf69z
味師傅訪談原文:https://tinyurl.com/n7kuvmj8 (FB) 、https://tinyurl.com/hhh88uf7(網站)
調解會對方不出席 在 [消費] 法院調解能否不出席- 看板PttLifeLaw - PTT網頁版 的八卦
你可以不出席調解庭就視為調解不成立已問過書記官表示本案若調解不成立會擇期開庭(不會直接開庭) 我的 ... 再者我估對方部會出調解會啦,到時調解紀錄寫對方無故不出席. ... <看更多>
調解會對方不出席 在 [請益] 車禍對方申請調解卻未出席(南山保險) - Mobile01 的八卦
音浪太強~ 不晃會被撞到地上! 0. 引言; 留言. ... <看更多>
調解會對方不出席 在 [問題] 調解不出席會有責任嗎? - 看板car 的八卦
前陣子我爸從停車格正要出去
車頭剛出去就看到後面有A機車
於是我爸停住,A機車停下來要讓我爸先走
我爸剛開動就有一台B機車從後面撞到A機車
報警後初判表寫我方肇責不明
整場車禍只有B受傷 AB各有財損
B的保險打來要我方出險,我方保險說不用理他
要對方去鑑定確定有肇責再說
然後今天收到調解書,我方不打算出席
請問這樣會有什麼責任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2.5.22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00355052.A.AB0.html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