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期總質詢簡要內容
在新冠疫情衝擊下,11月26日公布的《109年10月觀光市場概況摘要》, 10月來臺旅客僅有18,982人次,與去年同期相較,負成長97.75%。累計今年1至10月來台旅客人次,僅有133萬人次,較去年973萬人次,足足少了840萬人次,大幅衰退86.28%,是近40年來最差的紀錄。
然而疫情至今尚未趨緩,各國的確診人數都持續在增加中,且政府積極推動的新南向政策不管從觀光、貿易都未獲得好成果。
而因疫情影響,日月潭環景區截至今年9月,遊憩人數較去年減少200萬人次,清境農場也減少近60萬人,對於周邊的產業造成嚴重影響。以旅宿業者來講,南投縣觀光旅館住用率自今年年初開始,雪崩式的下滑後因暑假開始但無法出國並搭配國旅,才逐漸有所起色,然相較於前面幾個月的虧損,並無法有效填補虧損。
另根據觀光局統計,今年截至10月底止,已有71家旅行社停業,對比去年同期僅37家,停業家數幾乎翻倍,甚至連華航旗下的華旅都宣布停業,觀光業界在疫情下一直有裁員的情況。
發展基金一年各項費用支出金額在60億元上下,但近三年除了本身的業務支出,為了支援國旅補助不斷坐吃山空,明年也開始舉債。
對於我國觀光發展來說,基金的用罄不僅是業者失去補助,更是對於我國觀光業的一大警訊,觀光發展基金主要用途並非拿來補助國旅,而這也間接導致我國觀光補助轉趨保守,然經國際相關組織評估,疫情恐將於2022方能趨緩,這兩年內觀光旅遊業者,恐面臨更嚴重之衝擊,到時也會遇到沒有經費可用的狀況。
除此之外,交通部轄下的多個基金都出現舉債的狀況,包含民航基金、觀光基金、國道基金、鐵道基金,明年開始幾乎都進入借錢時代,民航基金規劃明年舉債300億,觀光基金明年也要舉債60億,國道基金則預估111年開始同樣要舉債476億。
相關基金的困窘,勢必影響我國的基礎建設及觀光發展。雖今年已經度過,但未來若疫情持續延燒在經費不足的狀況下,行政院應積極研擬對策。
要發展南投觀光第一要件就是交通,盤點南投交通資源相對不足
1、鐵路
集集線因屬觀光為主的鐵路線,沿途停靠站以觀光景點為主,對於成為縣內民眾所使用的替代大眾運輸可行性低,目前規劃交高鐵彰化站和集集觀光銜接強化其觀光,強化其觀光運輸量。
但對於縣內民眾的交通運輸量能並無提升。
2、高鐵
南投沒有高鐵站,要搭乘必須到台中或彰化,多數以台中為主。高鐵2007年通車至今也已經13個年頭,中部地區的旅客進出量也逐漸提升,且自高鐵通車以來台中車站就為第二大車站,2017年開始進出站旅客都突破千萬,對於中部路網提供充分的運能,然而中部生活圈並非所有縣市都能夠獲得高鐵所帶來的便捷性,以南投為例,接駁車輛短少,如台鐵一樣,南投並沒有高鐵,僅能透過搭抵台中再透過轉乘運輸的方式前往南投各地,且轉乘路線班次稀少,造成民眾及遊客的不便,對於南投民眾來說還是以自行開車為主要選項,並無法達成政府推廣大眾運輸之美意。
3、國道
承上所述,南投因大眾運輸不便,故進出都依靠國3、國6兩條高速公路,然而隨著近年南投觀光旅客逐年增加,每逢連假國道就會呈現塞車的狀況,甚至會關閉閘道對於當地居民及旅客來說是苦不堪言,在交通委員會時就多次向交通部長提及此事,部長也承諾會來研擬改善方案,但尚未有所結果。
再者,國道客運目前行經南投的只有8條其中四條是中彰地區往返南投,另外四條為北部地區,從南投搭國道客運最南僅能到嘉義,這也顯示出南投國道客運的量能不足,在南投僅有國道為主要幹道時,卻沒有足夠的大眾運輸量能協助疏緩車流量,這也一再造成塞車的情況,然而從過往至今政府積極推動南投觀光的情況下,對於南投路網的完善卻毫無協助,僅會造成來訪遊客帶著塞車的回憶離開,也會對當地居民造成影響。
南投因為有充足的觀光資源,故獲得遊客的喜愛,然長年以來交通路網的不足,加上遊客數量的增加,現有路網早已不堪負荷大量的車潮。再者,南投景點之間大眾運輸工具的連結度不足,造成要往南投遊憩多需要自行開車方能一覽南投的湖光山色,這也變向增加南投的車流量,有鑑於此交通部應做妥善規劃。
日月潭也是CNN網站上公布的「2016年全球熱門旅遊景點」之一,但依據106 年國家風景區遊客滿意度調查報告,若以民眾自出發地前往日月潭運具使用特性分析,可發現 58.90%的受訪遊客仍以自小客車為主要使用運具,另外有97.16%的受訪遊客表示,未來願意再重遊日月潭國家風景區內的景點,但其中交通不便(50.00%)占待改善意見之最多數,可見大眾運輸改善空間相當大,每逢連假停車位不足的問題更是令造訪遊客相當困擾,要根本解決該問題,便是提高大眾運輸的覆蓋率及搭乘率,如同上述所言,日月潭目前只有台灣好行和公路系統能夠支應,大眾運輸只是相對環保的選擇,對於日月潭這個國家級風景區可以有更前瞻性及再升級的作法。
日月潭國家風景區在民國103-105年由環保署主導正式成立全台首座「國家級低碳旅遊智慧觀光風景區」,配合交通部、經濟部、日月潭風景區管理處、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及工研院等展開跨部會合作,並同步配合專案改善交通載具,讓遊客可以電動公車、電動汽車、電動船、纜車及自行車串連,享受全方位的低碳旅程,可惜專案在105年就結束了,為推動低碳智慧觀光該計畫有其必要性,行政院106年核定的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明確記載,溫室氣體減緩要發展綠運輸,提升運輸系統能源使用效率;發展公共運輸系統,加強運輸需求管理;建構綠色運輸網絡,推廣低碳運具使用,建置綠色運具導向之交通環境及提升運輸系統及運具能源使用效率。故在此要求院長增加日月潭的大眾運輸便利性,並以綠色載具為考量選項。
另中天關台的爭議還未過去,但NCC的追殺卻還沒有結束,NCC11日在臉書發文,在中天新聞台被下架、全面轉戰YouTube當天,NCC臉書粉絲團突然發布講述美國對於ISP(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判例的貼文,似暗示中天就算在網路播放,依然有法可管,引發外界批評是在警告中天。
OTT專法在交通員會已經討論多次,多數委員都有不同的意見,公聽會上多數業者和學者也都秉持保留態度,其中草案第13條更是最多爭議項目,條文中規定只要NCC認定內容「妨害國家安全」、「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經限期改正未改正,最高也是可罰100萬元,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草案第14條也規定,網路視聽服務事業一定要共同成立或加入自律組織,遵守團體自律規範。若不照辦,也是最高罰50萬元,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現階段NCC主要的工作是保障而非管制,連業者的現有問題都無法協調解決,政府也沒有給予相對資源之下,國內業者又面對無限制的國外業者挑戰。
OTT平台的種類非常多:有正版、盜版、UGC、PCG、SVOD、AVOD,該產業的多樣性及變化性,對照政府僵化般的監管,完全扼殺了該產業的可能性,更有可能變相加大國外平台的優勢,對於國內業者而言,都希望政府低度管理且重於扶植。
若再為了特定業者而設立的專法,在出發點就有爭議,公聽會上許多業者也不認同專法的內容,認為欠缺整體產業發展及周延考量。
整部OTT專法內容讓我們分不清楚政府究竟是要鼓勵還是限制產業發展,政府不能想要政治性的解決所有問題,用一勞永逸的心態面對異議,對於抓大放小的定義完全不明,例如專法第六條及第八條都可能會讓國外廠商或非法業者佔有優勢,相關的數據內容個可能是營業機密,主管機管如何確保資訊不外洩,這部分要請相關單位再研議。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450的網紅法律白話文運動,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網購有什麼事情要注意 #蘇錦霞律師告訴你 #蘇律師經驗豐富 出門購物有時候很危險,比如可能被傳染流感或肺炎,或者是太陽很大會被曬傷,總之就想在家上網買東西。 上網看商品覺得好美好棒,收到後覺得賣家果然很會拍照,心中很不爽,這時候可以退貨嗎?問了賣家,他說要自己付運費,還有商品重新整理要整理費,...
調解委員會費用 在 阿娟的FreeStyle - 主持人陳斐娟 Facebook 八卦
因為在FB上看到有我們粉絲團朋友關心新聞報導車禍官司的事,謝謝大家的關心,我簡單向關心的朋友們説明一下:
前年我因為自己開車的疏忽,擦撞到一位機車騎士,發生當下,我雖然驚慌,但我立刻叫救護車、報警、並打電話請母親到醫院協助處理。對於發生這樣的意外,我很自責,覺得很抱歉。
擔心傷者腦震盪,加上手有挫傷,又怕增加傷者家人的負擔。住院期間,不等保險公司處理,我就先全額給付醫療費用,並且立刻聘僱看護人員,母親早晚探視關心,我也經常到醫院探望。出院後,怕裝了鐡片的手會有生活上的不便,看護人員仍跟隨傷者回家照顧,每次回診我母親還親自開車接送,偶有無法接送時,多半會拿車資給傷者。我和母親經常到家中探視復原狀況,幾次傷者都外出不在家,後來傷者太太表示不需看護,我們才停止聘僱。
後來,我很誠意和對方開始談和解金,傷者第一次開口要求另行給付90萬,也就是含醫療費用共計超過百萬。我想了解傷者請求的內容為何,對方表示「無法工作、精神撫慰......還有,妻子看䕶費」,我認為只因挫傷就不能工作,傷者妻主動表示不需看護卻回頭要求給付妻子看護費用....等等,實在有些不合理。有一次,傷者妹妹打電話給我,他妺妹説:「你是名人,賺那麼多,我們其實要的還算少的......有人還建議我們開記者會呢」,這件事讓我覺得受傷,我與母親全心彌補卻得到這樣的對待,母親還説,他在公益團體「肝基會」做服務幾十年,我的車禍讓他對人性感到失望。
怕情緒影響和解,我後來請律師處理,也曾透過內湖區調解委員會協調,但因傷者對金額的堅持,和解破局。
我決定讓司法公正合理來處理這件事,進入司法程序後,傷者兩度調高賠償金額,最近一次,要求除醫療費外,另外給付174萬,其中林林總總的項目很多,包括100萬精神賠償、妻子看護費、數十次車資等等,問題是,許多項目都沒有提出單據,像車資,母親幾乎一直接送到拆線,何來幾十次看診車資? 像看護費,明明主動表示已不需要,卻要求付給其妻看護費,難道是藉此獲利?
一審最後一次出庭,法官當庭建議,由我先給付30萬給傷者,傷者撤回「過失傷害」告訴,若傷者仍覺不足,再由民事庭判決,若判決賠償金額超過30萬,我另外補足,若判決低於30萬,我不可要求退回。我認為法官的建議很合理,但傷者仍堅持一次拿足索求的金額,和解再度破局。一審判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每日折合新台幣1000元,所以共計易科罰金4萬元。犯了錯,本該承擔懲罰,判決結果,我完全接受。
該案有10天上訴期,法界朋友建議,在不確定對方是否上訴的情況下,可先行上訴,待確定對方沒上訴後,再行撤回。之後,我收到了一份開庭通知書,因為已經知道對方沒有上訴,所以決定撤回上訴,因此疏忽了文件往返可能的時間差,19號那天沒有去開庭,實在是無心之過。
會説出「不能因為是名人,出了車禍,就被別人當作是中樂透」這句話,實在是因為,傷者及傷者妹妹,用名人就該付高額賠償的心態談和解,有感而發,才會在感傷下説出這樣的話。
發生車禍意外,非我所願。我盡心彌補,也願承擔犯錯所應做的付出,但不該讓我承擔,人性的貪婪。
阿娟2016、1、22
調解委員會費用 在 NPA 署長室 Facebook 八卦
【不是已經私下和解賠錢修車了嗎,怎麼還被獅子大開口?】
半夜十二點,老爸仍坐在客廳沙發裡,剛剛的那一通討錢電話,讓老爸皺著眉,臉上猙獰的表情似乎隨時爆發,只剩下轉動的電風扇能感受到風雨欲來前的平靜。
「ㄍㄧˇ ㄍㄨㄞ~」
小華躡手躡腳打開門走了來,腳似乎一跛一跛,老爸似乎聽到小華的腳步聲,大喊:「站著!」震慄之聲讓小華兩腳打直,不敢多跨出去一步。
「來來來!哩來!怎麼今天沒去補習?還這麼晚回來,手機又不通,到底發生什麼事你說!?」
「我…,沒有啦老爸,就小車禍而已,我不小心闖紅燈撞到別人,手機也摔壞了。」
「人有沒有怎麼樣?有叫警察和救護車嗎?」
「沒有,我們都覺得沒什麼,所以沒報警,但他說都是我闖紅燈惹的禍,我知道自己不對,就把這個月的補習費3000元直接給他,並互留聯絡方式,私下和解了。老爸別生氣,我知道自己錯了。」
老爸深鎖的眉頭,稍稍解開了。
「你既然有給,那為何人家還打電話來獅子大開口跟你爸我要一萬?」
「怎麼可能!!我看他也才腳指頭擦傷而已,我自己膝蓋的傷都還比他重勒~」
「那你們怎麼和解的?白紙黑字?」
「我們…只有口頭上而已。」
「對方拿了錢之後,有表示不再追究其他刑事民事責任了嗎?」
「沒有說,他拿了錢要了我的資料後,就一臉笑笑的離開了。」
「傻孩子,這樣子的和解是沒有保障的,難怪人家會獅子大開口翻臉不認帳。」
「那我該怎麼辦?」
老爸語重心長地把嘴巴湊在小華耳邊,我把你的糗事及注意事項全寫上臉書了,好好詳讀並記得轉給你的同學和好朋友,人生千萬不要用自己的血淚學經驗,懂嗎?
#和解採書面紀錄,有公信第三方做見證人最有保障。
#最有保障的就是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和解書上要有具體求償金額與支付方式。(現金或分期)。
#修車費用計算方式(合格車廠估價,跟零件折舊計算)。
#在家休養天數的賠償細節(診斷證明書的醫生囑咐跟單日薪資計算)。
#和解書要註明賠償費用是否已經包含強制險理賠金額。
#達成和解後,要註記是否同時拋棄刑事民事等訴訟權利。
調解委員會費用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Youtube 的評價
#網購有什麼事情要注意 #蘇錦霞律師告訴你 #蘇律師經驗豐富
出門購物有時候很危險,比如可能被傳染流感或肺炎,或者是太陽很大會被曬傷,總之就想在家上網買東西。
上網看商品覺得好美好棒,收到後覺得賣家果然很會拍照,心中很不爽,這時候可以退貨嗎?問了賣家,他說要自己付運費,還有商品重新整理要整理費,這時候買家要自己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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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網購可以退貨嗎?
A1:是可以的喔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如果你是 #通訊交易 的消費者,收到商品後七天內,是可以退貨的!
Q2:通訊交易是什麼?
A2:許多網購就算是通訊交易喔
通訊交易的定義,是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的方法,消費者在 #不能檢視商品或服務下,而與企業經營者所訂立之契約。
Q3:那什麼又是企業經營者?
A3:就是提供商品或服務為營業的廠商業者
如果你只是偶爾在網路上賣東西,那就不算是企業經營者喔!
Q4:那我需要負擔退貨或者整理費用嗎?什麼情況可以退貨?
A4:費用跟理由都不用喔!
同樣根據消費者保護法,消費者不需要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除非有 #例外情形
Q5:例外情形有哪些?
A5:比如容易腐敗、保存期限短的商品、客製化的商品、報紙或雜誌、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等等,只要企業經營者有告訴消費者,那就不能在七天內,不附理由及費用退回商品囉!
(這部分可以上網查「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會更清楚)
Q6:法律規定是一回事,賣家就不給我退,或是要我付錢該怎麼辦?
A6:打 1950
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打消費者服務專線 1950 ,就會轉接到所在地縣市政府的消費者服務中心囉!
原則上消費問題都可以詢問、申訴,或找消保官,但還是有可能沒辦法獲得解決方法,那也可以尋求消基會的幫忙,最後如果還是無法解決,那就只好打消費訴訟了。
順序上是
1.先跟賣家溝通
2.向賣家、消費者服務中心等申訴
3.跟上面說的申訴沒有獲得好好的處理,可以再跟消保官申訴
4.申訴不成功,可以再跟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5.還是不能解決,就只好提起消費訴訟了
Q6:蘇律師在影片裡,最後沒說完的話是什麼?
A6:是在說消費者保護法當中,哪些部分是比較保障消費者的,因為內容有點多又比較難一點點,所以沒有放在影片裡,決定用文字呈現,比如以下的說明
1.請求權部分採無過失責任主義
就是說當消費者因為企業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而有損害的時候,不管企業經營者有沒有過失,都必須要負責。
但是如果企業經營者可以證明,它的商品或服務,已經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之下,可以合理期待的安全性,那就不用負擔賠償責任囉!
2.對定型化契約的限制
定型化契約,是指企業經營者為了跟很多消費者訂立契約,事前擬定好的條款,比如很多網購時會要你勾我同意的就是。
這種定型化契約,在消費者保護法中也有規定,企業經營者可以用定型化契約,畢竟這樣很省事,但必須要遵守一些原則,比如如果大家對契約條款有疑問,解釋的時候要做出有利於消費者的解釋,還有要符合誠信、平等互惠原則等,不然會無效等等。
最後是小提醒:
網路購物很方便,但也要記得,盡量跟 #資訊完整 的賣家交易,如果說只有一個電子郵件信箱,或者是電話根本沒有人接的這種,後續的消費爭議會很麻煩,所以要慎選交易對象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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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建宇|自己的權益自己救—消費者保護法與產品責任
https://plainlaw.me/2016/06/15/consumer-protection-act/
丁憶楨|網購退貨規則百百款,我該聽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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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委員會費用 在 劉櫂豪 Youtube 的評價
交通委員會質詢
質詢日期:2016年4月7日
備詢者:觀光局長 謝謂君
1.劉櫂豪立委提案要求航港局解決台東船舶檢查人力不足問題。航港局東部航務中心於103年成立台東辦公室,提供在地服務,但是目前船舶檢查人力僅有2位,而台東海岸線長達176公里,還有兩個離島,台東漁船合計約672艘比花蓮266艘多達1倍以上,人力卻相差好幾倍,因此要求航港局增加人力,解決漁民困擾。
2.劉櫂豪要求觀光局解決觀光客前往國立台灣史前文化博物館的交通問題。史前館的地理位置較偏離主要交通動線,導致外地背包客與自由行觀光客較難抵達,劉櫂豪要求觀光局應設法解決該館交通問題,儘速與相關單位、地方公車業者及地方政府協調,解決史前館的交通問題。
3.針對台東機場活化,劉櫂豪建議觀光局與民航局、航空、旅行業者等相關單位協調,設法開拓國際航線。
4.劉櫂豪建議縱管處與東管處在保持自然風貌下更完善硬體設施外,也應加強軟體品質,並舉日本櫻花為例,建議觀光局可以研議種樹來吸引觀光。
5.劉櫂豪要求觀光局研議旅館星級評鑑制度,若僅是稍加簡易改正,如擺設等,重新評鑑時應取消重新再繳一次評鑑費用,避免勞民傷財。
調解委員會費用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評價
190816TVBS 共用電表費用喬不攏 房東、房客互推控傷害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_Z4WKV5f27o
有房客入住一間三房的房子,但因為其中必須和另一名房客共用電表,在電費上引發爭議,甚至和房東起衝突,依照定型化契約只有規定每度電該如何收取,並沒有規定電表設立問題,只要雙方協議就好,房仲建議,租房還是找獨立電表的房子比較能降低糾紛。
從客廳走到廚房,入住這間三房兩廳兩衛的房子,卻和房東因為冷氣電費問題起衝突。
房客vs.房東:「電費為什麼電表要分,因為當時就是因為房子,那是你的問題,小聲一點注意你的態度,你打我?我哪有打你。」
房客呂先生:「房東他說電費要我全部都繳,可是我只有吹(冷氣)比較少,另外一個部分你要自己去跟,另外一個房客收,房東就生氣說,我不管你就是要500元先付給我。」
依照定型化契約,只有規定電費,不得超過台電夏季用電量,最高級距的每度金額,並沒有規定電表該如何設立,只要雙方協議就好,但合約內容上電費部分,卻是直接畫叉又再引發爭議。
房仲陳泰源:「不可以說完全空白,甚至整個打叉叉插畫掉,這樣的話大家都沒有,一個依據的標準,最主要還是在簽約前,條文一定要看仔細。」
另外這間房子一個月租金12000元,包水電,房東卻因為房客開著燈,但沒人在家為理由加收費用。
房仲陳泰源:「無論這個房客,他是不是24小時通通都不關燈,然後都開冷氣,其實你都必須得照單全收。」
因為合約上沒有註明清楚,一旦遇上類似狀況,房客其實可以主張不付錢,也可以找調解委員會處理,只是雙方因為共用電表問題,房東現在不排除提告,房仲建議,租房前還是要仔細看合約內容,盡量找獨立電表的房子,也比較能降低糾紛。
新聞網址→https://news.tvbs.com.tw/life/1184970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19/08/190816tvbs.html
調解委員會費用 在 申請調解需要多久才會接到通知? - Mobile01 的八卦
調解 後遇到不還錢,你也拿他沒辦法去年我車修了15萬,人受傷,初判我沒肇責,於是申請調解調解後對方簽了願意賠我15萬修車費用, 而且當初看對方是個年輕小夥子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