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洩密案最終戰 柯建銘:射下這個假太陽】
2019-02-22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高等法院22日更一審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同時也是本案的終審,身為告訴人的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左批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是「違法判決」,右轟馬英九在政治與司法上都「相公(無法胡牌)」,自詡將扮演「民進黨后羿,射下馬英九這個假太陽!」
柯建銘今出庭前受訪表示,歷經5年多,終於又等到開庭時刻,本案事關憲政體制、終結特權治國,總統職權應建立清楚,不可以介入司法、違法亂紀、毀憲亂政。
其次,他指出,一審台北地院法官唐玥援引憲法44條證明總統有「院際調解權」,判馬英九無罪是「違憲判決」,雖然高院改判刑4月,卻被最高法院以「判決事實不明」撤銷發回更審,根本是為了發回而發回的「違法判決」,因為最高法院是法律審,不應介入事實認定。
他認為,本庭的重要性不亞於憲法法庭。
最後,柯建銘轟馬英九現在身上還有三中案,卻還想選總統,趴趴走發紅包,試圖拉抬自己的高度,實際上是想築起馬其諾防線轉移焦點,用可能當選總統的高度來影響本案,不敢面對;柯還嘲諷「馬英九,你一定相公,不管是政治上相公,司法上也相公,我會扮演民進黨后羿,射下馬英九這個假太陽!」
柯建銘的律師團主張,江宜樺雖時任行政院長,為法務部的長官,但權力僅限於監督,馬英九豈可把偵查中的機密洩漏給他,還一併洩漏給僅限處理總府府內事務的秘書長羅智強,違法無誤。
律師團還強調,最高法院是法律審,卻以認定事實不具體為由,撤銷高院的有罪判決,明顯侵害事實審法院的自由裁量權;另外,撤銷的理由寫到馬的洩密屬於「公益」,律師團也駁斥,洩密被判有罪確定的黃世銘早在各審級都主張「公益」,惟均未獲採認,可知公益不足以當作阻卻違法事由。
庭訊約兩小時,馬英九一度閉目養神,交給律師答辯,審判長共列出四個事實爭點與八個法律爭點,給予兩造一個月時間具狀陳述,並曉諭下次開庭時間候核辦。
馬英九庭後對被控洩密仍忿忿不平,強調關說司法於法不容,才會採取緊急手段,呼籲總統蔡英文應立即制定「妨害司法公正罪」,杜絕關說案再度發生。
引爆馬王政爭的洩密案,始於2013年8月31日,時為檢察總長的黃世銘監聽到柯建銘與王金平的關說案後,深夜進入總統府向馬英九報告案情,馬隨即把偵辦內容轉述給江宜樺與羅智強聽,並於同年9月4日指示黃世銘向江宜樺說明,被台北地檢署認定涉犯洩密、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個資法等罪,予以起訴。
馬英九一審獲判無罪,二審改判有罪,原不得上訴三審(三年以下輕罪),但因前年大法官做出752號解釋,指應給無罪改判有罪的被告「一次上訴機會」,最高法院遂於今年一月撤銷發回更審,讓馬保有一線生機,惟無論更一審結果為何,雙方都不得再上訴。
https://m.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706460
調解撤銷事由 在 柯建銘 Facebook 八卦
【馬英九洩密案最終戰 柯建銘:射下這個假太陽】
2019-02-22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高等法院22日更一審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同時也是本案的終審,身為告訴人的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左批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是「違法判決」,右轟馬英九在政治與司法上都「相公(無法胡牌)」,自詡將扮演「民進黨后羿,射下馬英九這個假太陽!」
柯建銘今出庭前受訪表示,歷經5年多,終於又等到開庭時刻,本案事關憲政體制、終結特權治國,總統職權應建立清楚,不可以介入司法、違法亂紀、毀憲亂政。
其次,他指出,一審台北地院法官唐玥援引憲法44條證明總統有「院際調解權」,判馬英九無罪是「違憲判決」,雖然高院改判刑4月,卻被最高法院以「判決事實不明」撤銷發回更審,根本是為了發回而發回的「違法判決」,因為最高法院是法律審,不應介入事實認定。
他認為,本庭的重要性不亞於憲法法庭。
最後,柯建銘轟馬英九現在身上還有三中案,卻還想選總統,趴趴走發紅包,試圖拉抬自己的高度,實際上是想築起馬其諾防線轉移焦點,用可能當選總統的高度來影響本案,不敢面對;柯還嘲諷「馬英九,你一定相公,不管是政治上相公,司法上也相公,我會扮演民進黨后羿,射下馬英九這個假太陽!」
柯建銘的律師團主張,江宜樺雖時任行政院長,為法務部的長官,但權力僅限於監督,馬英九豈可把偵查中的機密洩漏給他,還一併洩漏給僅限處理總府府內事務的秘書長羅智強,違法無誤。
律師團還強調,最高法院是法律審,卻以認定事實不具體為由,撤銷高院的有罪判決,明顯侵害事實審法院的自由裁量權;另外,撤銷的理由寫到馬的洩密屬於「公益」,律師團也駁斥,洩密被判有罪確定的黃世銘早在各審級都主張「公益」,惟均未獲採認,可知公益不足以當作阻卻違法事由。
庭訊約兩小時,馬英九一度閉目養神,交給律師答辯,審判長共列出四個事實爭點與八個法律爭點,給予兩造一個月時間具狀陳述,並曉諭下次開庭時間候核辦。
馬英九庭後對被控洩密仍忿忿不平,強調關說司法於法不容,才會採取緊急手段,呼籲總統蔡英文應立即制定「妨害司法公正罪」,杜絕關說案再度發生。
引爆馬王政爭的洩密案,始於2013年8月31日,時為檢察總長的黃世銘監聽到柯建銘與王金平的關說案後,深夜進入總統府向馬英九報告案情,馬隨即把偵辦內容轉述給江宜樺與羅智強聽,並於同年9月4日指示黃世銘向江宜樺說明,被台北地檢署認定涉犯洩密、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個資法等罪,予以起訴。
馬英九一審獲判無罪,二審改判有罪,原不得上訴三審(三年以下輕罪),但因前年大法官做出752號解釋,指應給無罪改判有罪的被告「一次上訴機會」,最高法院遂於今年一月撤銷發回更審,讓馬保有一線生機,惟無論更一審結果為何,雙方都不得再上訴。
https://m.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706460
調解撤銷事由 在 柯建銘 Facebook 八卦
【大嘆無聲:憲法滴血】
【法官舉枉錯諸直 如何相信司法?】
馬英九竟判無罪 枉法裁判 司法蒙羞
當初九月政爭,馬英九為了自己的政治利益,絲毫不顧身為總統應有「憲政捍衛者」的神聖責任,竟然破壞憲法的權力分立原則,棄民主法治如敝屣,要求江宜樺逼退曾勇夫,教唆黃世銘洩密,再撤銷王金平黨籍與其立法委員資格,利用國家機器進行政治鬥爭,使臺灣民主大開倒車!
非常不幸的,今日法官竟然判決馬英九無罪,理由極其離譜,他們的認定也與卷內的事證不符。法官認為馬英九在本案,是在行使院際調解權,但是,當時的情況根本是馬英九違法亂紀、毀憲亂政,操作政治鬥爭,根本不是在處理院際糾紛,法官的不當見解,不僅毫無憲法常識,更是惡意曲解憲法,恣意擴大解釋憲法第44條,將馬英九的行為解釋為是在處理院際糾紛,所以符合刑法第21條的阻卻違法事由,如此判決顯然是讓總統權力無限擴張,馬英九成為超越憲法與法律的總統,彷若帝制再現!
再者,馬英九早已承認,有指示黃世銘向江宜樺報告,此種行為已構成教唆洩密的犯罪行為,法官竟為其脫罪,昧著良心枉法裁判,為其脫罪,實令人難以信服,踐踏司法的尊嚴!
況且,檢察官與我都已提出大量證據,馬英九的犯罪行為已致毫無可疑的地步,先前黃世銘洩密已被判刑有罪,馬英九教唆洩密竟然得以脫身,「奉令的人有罪,下令的人卻全身而退」,法官如此的枉法裁判,如此的偏頗馬英九,何以杜全臺灣人民悠悠之口,何以相信司法?司法是必須改革的!
《論語‧為政篇》說:「舉直錯諸枉,則民服;舉枉錯諸直,則民不服。」當法官做出正確判決,懲奸除惡,就能夠讓民眾相信司法、相信正義,但如果法官錯放破壞憲政體制之人,那要如何讓民眾信任司法,要如何盼望司法改革能夠順利進行?
我對於馬英九前總統的提告,是為了捍衛憲政體制,終結特務治國,「法無上下,總統犯法與庶民同罪」,今日判決,相信無人可以接受,呼籲本案檢察官絶對要上訴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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