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嚴厲檢討檢察官濫訴人民!】
今天法務部來外交國防委員會參與聯席會議,我針對賴芳徵案,質詢張斗輝次長。
賴芳徵先生是在2014年因反核至立法院抗議,遭現場值勤的中正一分局李權哲副分局長以「衝撞」、「揮打」、「推擠」為由用「傷害罪」、「妨害公務罪」移送,承辦檢察官也採用李副分局長相關說詞將賴芳徵起訴。經過台北地方法院當庭勘驗現場影像碟後,發現賴芳徵全程毫無抵抗動作,傷害罪不成立,檢察官提出上訴,但二審仍維持原判定讞。
事實上只要看過當天錄影畫面,一般人也都可以判斷賴芳徵絕對沒有任何「衝撞」、「揮打」或「推擠」的動作,檢察官明明看過相關證物資料,卻還採信李副分局長的一面之詞,再次給人民檢警官官相護、互相包庇的印象,根本浪費司法資源只為打壓迫害人民!
我要求法務部針對此案一個月內提供給我一個究責報告,並對於可能涉及偽證、誣告的相關人等展開調查,以及過去10年有關檢察官違反第154條無罪推定原則、第161條檢察官實質舉證責任等規定有濫訴情形的法務部究責報告。
誣告舉證 在 郭子乾 Facebook 八卦
『郭子乾聲明稿』
關於我本人郭子乾在南韓RAMADA飯店因損壞的熱水壺導致我大腿面積80%燒燙傷的案件已經在南韓法院做出三審定讞敗訴不得再上訴!看到這樣的判決心裡非常的氣憤與難過!受傷的我不僅沒有得到一個公開合理的道歉!還被南韓法院判決認定証據不足敗訴,這是任何一個人都不能接受的!
(1)我要再三強調:[這家號稱五星級的南韓首爾RAMADA飯店確實提供已經損壞的熱水壺給旅客使用!]
房間裡的熱水壺早就沒有壺身底座因不明原因有損壞的跡象,但我卻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了這個有問題的熱水壺,熱水壺可以加水完全沒滲水出來而且可以加熱到沸騰,這絕對是事實!
RAMADA飯店人員整理房間時沒有檢查出熱水壺已經破損,沒有做及時的更換這也是造成我嚴重燙傷的主因,這絕對是飯店的業務疏失,飯店還不承認!
我有照片及時間點足以證明房間裡的熱水壺在我入住前已經有損壞跡象,但是「RAMADA飯店整理房間卻沒有及時進行更換」導致我誤用,燙傷大腿面積80%,這家RAMADA飯店居然還能完全沒有任何責任?連句道歉都沒有?飯店方態度惡劣還嗆聲我歡迎我提告!
(2)南韓法院居然還可以判決「五星級飯店不可能提供壞掉或有瑕疵的熱水壺供旅客使用」還質疑我自導自演故意燙傷自己還將熱水壺摔壞及偷藏壺身底蓋故意誣告飯店,這種很瞎的理由來判我敗訴!我絕不接受!天理何在?
受傷後我跟家人一起被送到醫院,治療回到飯店沒回原房間,直接就被接進另一個房間,直到隔日,這段期間熱水壺皆由飯店保管,所以現場熱水壺沒壺身底蓋以及遺失的密封橡膠圈,飯店應該比我更清楚,我更想反問飯店為何房間裡會擺放沒壺身底蓋的熱水壺供客人使用?
所以以後在南韓被燙傷,第一時間不是去醫院,而是死守事發現場。否則證據被5星級飯店拿走了,卻賴到被害人身上。
(3)關於南韓一審二審法院判決脫底的的電熱水壺不可能加熱熱水為由宣判敗訴,這個我也強烈的提出抗議,我是個外國人入住飯店,冬天如何一入住就有100度的熱水? 而且水壺不能煮水的邏輯有問題。因為不能煮水怎麼有熱水? 當然就是用電水壼才有可能!
(4)說到自導自演部分更是嚴重污辱到我的人格!
如果自導自演怎麼會笨到拿不能煮水的證據找飯店理論!
『更何況我的兒子腿部及腳也遭到燙傷』
詐騙一定是拿可以煮水的水壺將其損壤,才能(騙)。拿一個不能煮水的水壺騙人,帶著妻小大老遠跑到南韓做這種蠢事,我想只有南韓的法官可以想出這種瞎理由
希望記者可以稍微了解這個案子,不是我們無理,而是南韓法院太離譜了
(5)南韓的消費者保護法不保障消費者:
事情發生還需要受害者自行舉證,而我照片,人證物證完全都有,南韓法院卻完全不採納我們提出的証據!包含我們實驗測試沒底座的熱水壺(有加熱盤)確實可以加熱等實驗影片,以及有時間點的相機和照片, 南韓法院完全不看!不採納!反過來說我證據不足!南韓法院的公信力何在?台灣人如果再去南韓旅遊,萬一遇到類似意外受傷事情,只有自求多福,[因為南韓的消費者保護法完全不站在消費者的立場!]
RAMADA飯店是美國知名連鎖企業飯店,這家位於南韓首爾的RAMADA飯店,至今連一句「公開道歉」都没有!希望懂韓文英文的人幫我寫信去他們的總公司或者位於南韓首爾的RAMADA飯店提出抗議!灌爆他們飯店官方網站,抵制這家飯店,千萬不要再有下一個受害者!
同時再三呼籲國人不要再入住這家RAMADA飯店,大腿燒燙傷的疼痛以及三年以來跨國官司的煎熬!如今官司敗訴,將是我這輩子內心最深沉的痛,也是我的遺憾,我該做的都做了!我非常氣憤,我氣我自己無法替自己爭取公平合理的判決結果!以我的例子,人證物證照片都有,卻還敗訴,我無法想像其他國人遇到類似事情狀況該怎麼辦?
我同時也擔憂未來台灣人前往南韓消費,萬一還有遇到意外事件!我們台灣人該如何處理?如何自救?台灣又有何種管道可以幫忙受害者?
『莊秀銘律師聲援稿』
一、 郭子乾赴南韓旅遊,因投宿的首爾RAMADA飯店提供有瑕疵的電水壺,致郭子乾被熱水傾洩燙傷大腿。郭子乾在南韓法院提告,一審敗訴,本人基於義憤,陪同郭子乾赴南韓法院上訴。
二、 惟南韓二、三審法院皆以「脫底的電水壺在盛裝自來水使用時,就會先發現電水壺有瑕疵」,認定郭子乾不可能用脫底的電水壺燒水。故郭子乾指控RAMADA飯店提供有瑕疵的電水壺致其燙傷,因證據不足判決敗訴。
三、 RAMADA飯店的律師,更稱郭子乾提出現場拍攝的電水壺照片,可看見已無底座,質疑係「自導自演」。亦即質疑郭子乾係先燙傷自己,再故意摔壞電水壺,把脫底壺身底蓋藏起來,再誣指飯店提供有瑕疵的電水壺,向飯店索賠。
四、 惟「證據會說話」,依據郭子乾於2012年1月26日21時30分投宿飯店後,拍攝的房內櫥櫃照片,隱約可見電水壺底座呈「鋸齒」狀,亦即有破裂的痕跡。而比對燙傷後第一時間2012年1月26日22時45分所拍攝的照片,除了電水壺壺身及其內之加熱盤底座外,並無壺身底蓋。且郭子乾及家人當時緊急就醫,並未收拾現場,反係由飯店收拾現場,並安排郭子乾及家人換房間住宿。故郭子乾及家人何來時間及機會將所謂壺身底蓋藏起來?而飯店於2012年1月28日1時5分與郭子乾及導遊協商賠償時,曾提出同型式的電水壺比對(有照片為證),質疑房內的電水壺為何沒有壺身底蓋?可見飯店收拾現場的電水壺,即無壺身底蓋。郭子乾何需以「苦肉計」先燙傷自己大腿,再摔壞水壺,藏起壺身底蓋,再誣賴飯店索賠?
五、 至於南韓法院認定「脫底的電水壺不可能燒水」,不但疏於查證,且對郭子乾提出「脫底的電水壺仍然可以燒水」的測試錄影證據置之不理。因肇事的電水壺,除了壺身(包括底蓋),其內還有一加熱盤,以矽膠環繞而與壺身緊密結合,以防止盛裝之自來水滲漏,並加熱燒水。故壺身底蓋之設計,並非在盛自來水或防止滲水,而係防止加熱盤脫落或使用者觸及加熱盤而燙傷。肇事之電水壺於郭子乾投宿前,即已受損而無壺身底蓋,雖然加熱盤還在,仍能燒水,但因「冷縮熱脹」導致加熱盤從壺身脫落,熱水傾洩而下,燙傷使用者郭子乾。故RAMADA飯店疏於檢查而提供給房客使用,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南韓法院對於郭子乾提出之反證,昧於查證探求真實,以「閉門造車」「自以為是」的推理,判決郭子乾敗訴。除了感嘆南韓法官的「愛國裁判」外,更呼籲國人不要去南韓旅遊,以免事後像郭子乾一樣索賠無門,且落得冤氣罩身!
莊秀銘 : 律師
萬律聯合法律事務所
電話 02-23670080 | 傳真 - 02-23678845
誣告舉證 在 韋宗成 Facebook 八卦
大家好我是ZECO
抱歉今天有不好的事情要告訴大家
簡單先說結論
ZECO提告友善之地和王士豪之刑案,還是得到不起訴的結果
雖然很難過但ZECO會繼續打後續官司和民事
因為這不只是一個個案,也是台灣很多文創人都可能碰到的問題
本案件我過去曾發過聲明概要,有興趣可以看這裡
https://www.facebook.com/girlarms/posts/913767762098825
之前官司期間有很多事情都不好拿出來說
但今天既然王士豪與友善之地以不起訴趁機發文,還復活了關閉已久的個人FB(笑)
我就來整理一下本案目前狀況,跟大家報告一下
這幾年來資料非常多,今天先說明一部分
在選擇結束與王士豪的經紀合作後,王一邊對外宣稱遠離爭端,表面擺出超然態度,
卻在結束合作後立刻來信警告我少女兵器與鋼鐵少女皆為他所有
我的作品不但不是我的,而且不得從事相關工作2年!?
如此啼笑皆非且充滿惡意的通知真的讓我不知該如何反應
少女兵器是我發表於2006年7月的插畫作品,友善之地成立於2007年7月
王士豪是在之後才邀請我合作,希望擔任我的經紀人
少女兵器創作完全早於我們合作之前,在這個顯而易見的事實下,這個和我合作多年的人竟然可以說出這種話!
而且王士豪在檯面下多次對我和我的合作對象發出恐嚇性的律師函,其中不乏國家研究單位如中研院,
甚至騷擾數個日本展覽或出版單位,像京都國際漫畫博物館都收到我在牆上留下的簽名必須塗抹掉的通知!?
這種誇張且丟臉丟到國外去的騷擾多次發生,或許是想製造寒蟬效應吧?
幸好這些單位大多沒有配合他,像是當笑話通知我有這種事而已
但我還是為造成他人困擾而難過,真的很對不起大家
想想很無奈,我直到結束合作才真的認識王士豪
最初把我的創作委由這個人經紀是因為我不熟悉商務與法律,希望這個人能保護我與我的作品,
但現在這個人不但在酬勞的部分涉及詐欺侵占,還在檯面下騷擾
訴訟提起之後已經經過了很長一段時間了,目前民事的部分還在進行中,
刑事的部分因為認定方式非常嚴格,遭遇了不少困難…
經我查證過去的合作中,發現王士豪不只一次有隱匿款項涉嫌業務侵佔的行為,和印刷廠查證時就發現了印書短報數量的情況,如印了4000本,卻告訴我只印了3000本
雖只是過往不會在意的小事情,但都讓我再次看清這個人
讓我在取證時卻碰到最多的困難,就是王士豪在與合作對象之間的合約中,都有安排了不讓作者知道合約內容的保密條款,而讓合作對象無法提供證據。
在取證上有困難的情形下,我仍然提出約五年期間的信件佐證,信中王士豪對內、對外皆表明是代理我去洽談業務。
像是少女兵器大戰,是日方直接找我表明希望代理,我後來才將資料轉給王請王代為處理授權;
鋼鐵少女更是因為CCC在日本的展出,受到日本編輯的青睞才找我進行連載,
第一次偵查程序中,檢察官也在這些證據下基本認定我和王是委任關係。
但王士豪現在卻都否認,說這些作品是他發包給我ZECO的[包案],想強調作品不是我的,並想奪走少女兵器等作品的著作財產權,甚至著作人格權。
王士豪這樣惡劣的行為並非個案
在另一個案子裡我也由委任律師口中得知,王士豪請律師和涉及該案助手到公司,要求那些助手按照指示,在該案的偵查庭中統一陳述的口徑,
藉由讓助手可能犯下偽證罪的行為保全自己,所幸這樣的作法,被開庭的檢察事務官察覺,進而詢問助手們為何陳述都幾乎一致,才有助手坦承有經過上述的事先討論,而這些參與該次偵查庭的人員,都可以佐證,且相信都有留下紀錄。
最誇張的是,王士豪在我與他的刑事案件中,針對我主張他將遊戲改編案件的授權金35萬美元為隱匿的行為,王竟然在偵查庭上提出假造的總金額10萬美金,且沒有正式簽署的[假契約書],試圖混淆視聽,甚至更藉此控告我毀謗&誣告,
但在我方提出授權金金額為35萬美金的[真實契約書]後,在檢察事務官質問下,王才又改稱是因為案子沒執行完,僅收到10萬美金,且被迫承認他先前所提出的10萬元美金契約書不是正式的契約書。
想當然,王士豪以這樣誇張的謊言來對我提起告訴,最終誣告&毀謗自然也是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判決書完整版
https://drive.google.com/…/19TTL8oRVj5GhiseioCN8hf84TEtLR1Q…
這是我提告王士豪隱匿授權金額案件,首次偵查程序的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裡面詳述了我方的主張:
王士豪在鋼鐵少女的案子中,與大陸廠商簽下了35萬美金(約1050萬台幣)的合約,但卻轉頭告訴我只簽了10萬美金(約300萬台幣),而且我得知實收的款項遠不只於此。
此外,王還找了一堆理由減少分成,最終我僅拿到32萬…台幣!
在我與王的合作期間內,王對於合約內容一直都是能瞞就瞞,我曾多次提出檢視合約的要求,然皆被拒絕,
事實上也是結束合作後我才從其他管道拿到真正合約。
回到業務侵占案件,王士豪向檢察官抗辯說,關於上述鋼鐵少女的案件僅收到10萬美金,並且一度拿出假冒的契約書試圖誤導偵查,然而,雖然王的辯詞與行為如此誇張且漏洞百出,但因為大部分款項是從海外所匯入,檢察官並無有效的查證管道,這讓我也在舉證上面臨困難。
就算是我也向地檢署提出了王自己所擬定,試圖與我和解的協議書,上面寫明王承諾要從海外解凍10萬美金等字句,仍不被採信,最終證據不足遭認定不起訴。
常言道,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本案讓我再次體會法律往往無法站在公理的一方,而是知法弄法的人得益。
而第一次不起訴處分後,因為案件本身仍有諸多瑕疵,我方提起再議很快就成功了,並發回繼續偵查,
但接下來卻出現了轉折,接手偵查的檢察官就本案只開過一次庭,隔了超過半年沒有開庭的情況下,在今年初做出不起訴處分,
我方雖然提出五年的信件以及其他王明確表示他是我代理人的證據,但是檢察官卻只聽信了王所謂「其非法律人故用詞不精確」等開脫之詞,無視了王的行為就是執行在委任的作為,與其他諸多書信、對外的契約,甚至是稅務資料等證據,而作出不起訴的判斷。
也因為前後兩任檢察官作出差異非常大的結論,我也深感無奈,不知是不是已經耗費太多時間,
1050萬只給原作者32萬的誇張案件竟然如此被不起訴結案。
和解協議書
https://drive.google.com/…/1gk6IpiQwW_falRoaQI0p___3s…/view…
這一份是在事情經由媒體曝光後,王士豪曾經試圖與我和解,由王士豪自己提出的和解協議書
裡面明確記載還有十萬美金要解凍,以及還有多少款項還沒支付
這些都是出自他手,但檢察官也不予採用,奈何…
我當年很專心在創作,有一些未付款項自己都沒想到的呢…
這些款項當然王至今也都沒有支付
目前案件因為第二任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我方提出交付審判,繼續進行司法程序當中,
和律師討論後,也將重新針對王隱匿款項的行為,另再告訴,同時另一件民事官司也還在進行中,
雖然我也知道這又是曠日廢時的司法程序,作品已經被拖過了發展的黃金期,王在事情爆發後也也早已舉家避居海外,我最後可能爭不到甚麼賠償,
但之前有讀者告訴我他從小看少女兵器到大,讓我覺得繼續爭取作品權利是必要的,我只希望為了作品和一點點公理繼續堅持下去
還好我仍然能繼續創作,感謝日本編輯一直相挺
雖然我對法律完全不行被騙的團團轉,但在律師的協助下我依然會繼續進行法律程序
謝謝一路上幫助ZECO的朋友,還有熱情的讀者們,真的非常感謝你們給我堅持下去的動力,
還有因為這個案子幫我講話,而被王告的讀者們,給你們添麻煩了。
在此感謝關注的大家,接下來我還會繼續努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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