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分享一下 有某位女性做台灣與澳洲的比較,因為她的內容很多給予錯誤資訊。
我認為要用肯定句,一定要有一定瞭解,況且是「傳遞資訊給大眾」。
T妹好意更正一下
第一 她說澳洲晚上沒有夜市、沒有夜生活等。(我滿臉問號)
因為她搬去鄉下布里斯本,那裡是以家庭為主,我是沒去過但絕對不可能只有麥當勞之類才開的晚,台灣除了超商24小時店,連原先有24小時的書店也取消,唯獨優勢應該是 超商比澳洲多,澳洲也有超商只是少。
要講24小時兩邊幾乎雷同,而澳洲晚上夜生活超級無敵豐富,酒吧等、吃到多晚都有各國美食,怎麼會沒有呢?相信鄉下也有,只是可能那位太太的先生沒帶她見世面,導致她認為什麼都沒有。
而且澳洲有分住宅區跟商業區,如果在家附近可能沒有這很合理,建議傳遞正確知識前要做功課,而且雪梨華人區常舉辦小型夜市,只能說澳洲一般商店,普遍比較早關門,因為他們注重生活品質與家庭,也就是時薪高的國家幹嘛勞碌命?
因為住的是布里斯本鄉下,跟台灣南部一樣,許多店也比較早關門,當然還是有很多夜生活,建議請先生帶這位太太出去多走跳比較好。
第二 澳洲房價高,我有沒有聽錯?澳洲如果在布里斯本全新超大House別墅也頂多1000萬台幣,反倒是台灣又小、又發霉、又無敵貴,台灣的收入與房價遠不成正比。
好比我在台北租一房公寓,市價就要兩千萬,澳洲雪梨市中心公寓也不用這麼貴,反倒是我超想回去澳洲買房,最算租出去投資報酬都比台灣高。
台灣這十年炒房漲到離譜比例比澳洲貴這麼多,怎麼會是澳洲房價高?我超納悶。
再來 拿澳洲珍奶茶說比台灣貴,我真的傻眼 因為這是外來品,當然物以稀為貴,怎麼不拿乳製品、海鮮、牛肉等比?!
如果是20年前,澳洲物價確實比台灣高,但現在幾乎差不多,澳洲食材份量大,而且人家不用味精(例如台灣人愛用添加合成味精,含有高濃度麩胺酸鈉興奮性毒素,這成本很低⋯ 如果用真材實料的香草、高湯燉煮當然不便宜,而香菜類在台灣很貴,一定要拿一樣的食材比較,而且台灣現在物價已經跟澳洲差不多了哦!但收入並沒有比較多。
還有第三 員工資遣,什麼叫台灣可以隔天叫員工離職即可?請先在台灣瞭解清楚勞基法,台灣這幾年「反而廢除適用期」,代表員工第一天上班就是正式員工,懷疑嗎?公司勞動合約寫的適用期頂多是內部考核之用。
這廢除法條才讓我傻眼,擁有試用期在各國都非常合理的法條,台灣卻給它廢除了!而且規定資遣員工要10天前通報,也就是他來兩三天發現裝肖維騙能力,還要多付他10天薪資,不能讓他立馬走人,因為第一天即是正式員工,而且走了還要付資遣費。
澳洲反而有前3個月試用期,雇主可以隨時要求不適任者離開,且不用資遣費。
至於台灣跟澳洲一旦正職不能隨意要員工離開,要清楚寫出因為員工犯什麼錯,避免事後爭議。
台灣跟澳洲一樣,不能因為人家懷孕就叫人走人,不然通常一般案例資遣費給出去,員工都不會計較。
怎麼剛好講反?台灣是可以隔天叫人走人?這是違反勞基法,除非是員工自動願意離職或嚴重觸法。
建議先瞭解清楚台灣與澳洲勞基法。
而且台灣勞基法對老闆非常嚴苛,什麼都重罰,一堆不成為條文,你們知道嗎?!
好比 一定要打卡,8:02分下班,代表2分鐘要多送他30分鐘的薪資,下班後聊天、慢慢整理東西肯定是延後正常時間打卡,也就是我只能要員工另外多簽確實幾點下班多麻煩。
而且不能只有登記時數要分鐘,不然什麼都是莫名重罰重罰重罰,一堆條文多到滿出來,什麼都是罰罰罰。
澳洲是如果少給福利要求補給,不是什麼罰款都出來,好像別人永遠是故意黑心,台灣國家沒有一個叫不知者無罪的,還有不要惹到政府機關員工。(記得哦!)
很多時候要親身體會,與深入瞭解再做評論,不是用自己的幻想世界或一知半解傳遞。
他唯一講對的缺點是 因為澳洲地廣,開車需求花較久的時間,如果不希望開車較久,可以住布里斯本市中心,或雪梨市中心,好比我家是市中心火車站旁(如同台灣捷運)辦事非常方便,但建議澳洲地廣自己有車比較方便,而且很少看到他們會雙排停車影響交通,反而停車位非常好找。
各國肯定有優缺點,我們家是在1992年移民到澳洲,差不多也30年了!我這次回來台灣也10年了!兩邊文化其實我感觸很深,況且台灣是我的家鄉,我非常希望澳洲有的優點也可以帶來台灣,當然各國肯定有優缺點,但一定要確實講實情,而不是自己膚淺認知或捏造,當然我相信她不是故意捏造,而是為了比較而比較導致資訊不正確。
而也謝謝這位媽媽曾經在我懷孕期,特地來鼓勵!我只是更正並沒有敵意。
至於我反而希望T寶去布里斯本,因為雪梨太多大陸人與印度人,幾乎被這兩種國家人狂移民所淹沒了!而且剝削澳洲傳統善良的文化,畢竟這兩個國家的人素質參差不齊,雪梨中東人滿多的,這民族比較高傲好鬥,而這些人幾乎集中在雪梨居多。
我會希望T寶盡量在白人區,生活樸實一點比較好,即使鄉村也不錯,住大房、生活悠哉,畢竟每個人要的是不一樣的生活模式。
澳洲缺點反而是,因為大批外來移民素質不一導致有些人會排外,連中東人也會排外,很多排外的反而不是白人,那些中東人也不想想一堆人當初還不是難民身分到澳洲,有些人真的會欺負英文不好用鄙視的態度霸凌,但20~30年前不是這樣,澳洲對華人其實非常友善,也就是我講的「素養很重要」,大陸人像黃蜂一樣搶澳洲奶粉,還把當地人推倒上新聞,造假、插隊百百種,也不奇怪部份人會有些排華。(他們只認得黃皮膚)
也就是我希望T寶在白人區,不要整天補習、人品第二功課第一的概念,確實澳洲當地白人比較單純、普遍比較善良,讓T寶快樂長大。
當然未來我會把他帶回台灣,讓他瞭解不同文化,讓他的世界觀更大,人一直在太單純的環境確實容易缺乏競爭力。
總結 真的要知道自己要的是什麼樣的生活,我是台灣與澳洲都可以生存,台灣朋友確實比較廣,如果玩心很重的人建議不適合澳洲,台灣語言方面也比較好溝通。
澳洲求學之路確實比台灣好走,當你深根澳洲時,你會發現那裡的小孩也太幸福了!
「試用期三個月勞基法」的推薦目錄:
- 關於試用期三個月勞基法 在 Tiffany Chen T妹 粉絲團 Facebook
- 關於試用期三個月勞基法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 關於試用期三個月勞基法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 關於試用期三個月勞基法 在 [請益] 菜雞offer請益- 看板Soft_Job - 批踢踢實業坊 的評價
- 關於試用期三個月勞基法 在 到職未滿三個月,可不可以不交接直接走人? - 工作板 - Dcard 的評價
- 關於試用期三個月勞基法 在 [請益] 菜雞offer請益 - PTT評價 的評價
- 關於試用期三個月勞基法 在 [請益] 菜雞offer請益PTT推薦- Soft_Job 的評價
試用期三個月勞基法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八卦
【試用期被開除,有沒有勞基法】
前幾天發生 阿滴英文 實習生「無預警解僱」事件,由於阿滴已經出面致歉將全面調整制度,我們不評論阿滴英文的個案事件,但可以趁機偷渡幾個勞動法的觀念給各位苦難社畜同胞。
-
💼什麼是試用期
試用期泛指在就業場所中的新進員工,在最初的雇用期間,用來觀察員工在職務上的表現是否適任,通常是三個月,但其實可以更長。
以前的勞基法施行細則裡面,有特別規定「試用期間不得超過四十日」,因此過去勞動部認為,勞工「試用不合格」,雇主可以不用發資遣費。
但是,這條規定早已拿掉,現在勞動部已經改變見解認為,在試用期內或屆滿時,如果雇主想要終止勞動契約,回歸勞基法的相關規定辦理。
這句話的意思是,試用期的勞工也受到勞基法的保障。
-
💼勞基法怎麼規定?
勞基法第 11、12 條是解僱的規定,而這兩條規定了雇主可以解僱勞工的情形。如果是第 11 條的情形,雇主要發資遣費,如果是第 12 條,雇主不需要發資遣費。資遣費的計算方式,則規定在勞基法第 17 條,適用勞退新制的勞工則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感謝網友留言補充)。
勞基法第 16 條是解僱預告期的規定,在實務上通常會轉換為「預告期工資」的作法,也就是預告後就要求勞工不要來上班了,但是預告期內的薪水照付,不然都已經炒人家魷魚,事後還要見面,可能比博恩還尷尬。
反之,如果雇主沒有提前預告就解僱勞工,勞工除了可以依法爭取資遣費,也可以要求提供「預告期工資」。
-
💼試用期到底可以幹嘛
試用期雖然不能違反勞基法,但可以作為跟「正式員工」的合理差別待遇之基礎。什麼意思呢?
有些公司考量試用期的員工未來未必會留在公司,也認為這些員工對公司尚未有具體貢獻,如果享有正式員工的福利會不公平,因此會規定試用期員工無法參加尾牙抽獎、不可以享有員工旅遊補助、或是在其他員工福利上縮水,以區隔試用期間的新進員工和通過試用期的正職員工。
有些公司也會規定試用期期間的勞工薪水較低,等通過試用後再跳升。
由於勞基法規定的是勞動條件的下限,因此只要公司提供給試用期勞工的勞動條件比勞基法優渥,勞基法就不會予以干涉。而公司的福利制度大多都是屬於比勞基法優渥的勞動條件,因此公司規定試用期員工沒有這些福利,也不會違反勞基法。
-
💼猝不及防的業配
勞動法好困難,當老闆好頭大,沒關係,法律白話文跟1號課堂推出「聽懂勞動法」 Podcast 有聲課程,讓你輕鬆掌握勞動法的重點,不再不小心變成違法慣老闆,勞工朋友也可以學會如何保障自己權益噢。
http://bit.ly/2ZGxJm6
還有跟律師談吉他在 Yotta 上推出的《吉白律師教你保護自己,6小時搞懂生活常用法律》,內容也有勞動法,歡迎大家選購,也歡迎企業採購,當然可以開統編噢❤️
http://bit.ly/2YLX5m1
高貴不貴,知識無價,等到收到傳票才來後悔,就已經來不及咯(恐嚇)
-
#法律白話文運動
#試用期 #實習 #實習生 #阿滴英文 #阿滴 #台灣 #法律 #找工作 #社畜 #工作
試用期三個月勞基法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八卦
有個朋友當了家庭主婦多年,最近要走出家庭出外找工作,只是,聽說不是很順利,那天來找我聊天。
「我覺得現在的社會對二度就業的女性真的很不友善。」平常樂觀開朗的她,難得露出了苦笑,抱著剛上幼兒園的孩子對我說。
「怎麼說呢?」其實我心中已經隱約有了答案,不過,這時候,我想,她需要的應該是傾聽。
「面試我的主管都會對我是否能配合加班、會不會跟社會脫節、知不知道現在的職場生態感到質疑,而偏偏,我還真的有點沒信心,雖然應徵的是行政助理或業務助理,但我還是擔心,生完兩個孩子後,記憶力跟反應力都退步了許多,要怎麼跟那些年輕人比。」
「我覺得不用比啊!每個人有自己的優點,你可以比他們身段軟,比他們懂應對,更可以比他們更體貼熱血,我覺得這些都是我眼中妳的強項,不需要妄自菲薄。」其實,嘴巴上這樣說,我自己也很害怕四十歲後被放在職場上秤斤論兩,拜託老公千萬要好好罩著我啊!
「謝謝妳啦!不管怎麼樣,還是有一家公司已經通知我上班了,只是我太久沒在外面上班,不太清楚,公司說新進同仁有三個月試用期,現在還有試用期這種東西嗎?不是聽說是違法的?」
「聽說?是聽誰說呢?要在外面上班被老闆賞識,就要先從說話有根據跟有邏輯開始喔!」大家應該猜到講話會這麼機車...不....是這麼有條有理、鏗鏘有力,絕對不會是我,當然是阿富律師啦!
「我....也不記得聽誰說耶~就好像、有印象,有人這麼說過。」
「我剛剛才說.........」(阿富律師職場說開始,以下恕刪)
其實在外面上班真的不容易,要同時遇到不囉唆的老闆、不讓你背黑鍋的主管及不佔你便宜的同事,真的要前世燒好幾炷大香,我很慶幸,老公即老闆,老闆即老公,除了白眼不欠,委屈倒是沒受過。
那麼,接下來,就來聽聽阿富律師簡單聊聊到底試用期是不是合法的吧?
「目前我們的勞基法並沒有試用期的相關規定,但多數法院的見解是有條件的承認試用期的有效性喔!如果老闆跟員工在一開始訂立勞工契約的時候,就有說好一定期間的試用期,而且這項工作的性質也的確有試用的必要,那麼不管是老闆還是員工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終止契約,不需要符合勞基法的法定終止事由。」
律師娘這時心想,這試用期的規定,如果擺到婚姻當中,會不會也是一種讓雙方可以好聚好散,律師少打一些離婚官司的好方法呢?(無解)
「蛤~~~這麼說來,我的求職之路還曖昧不明,搞不好試用期中就被老闆踢走,又得砍掉重練了。」
「別這麼悲觀嘛!出去看看都是好事,人生不是得到就是學到,妳一定會越來越好的~~」
看在我這麼賢內助的份上,阿富律師應該暫時會保我幾年太平,不用去外面當刀俎下的魚肉吧!!哈哈~
試用期三個月勞基法 在 到職未滿三個月,可不可以不交接直接走人? - 工作板 - Dcard 的八卦
我的建議是,最好不要如此,以- 工作,離職,交接,勞基法,試用期. ... 最好不要如此,以下大概有幾個問題點: 一、任職三個月內是不是可以不用預告期? ... <看更多>
試用期三個月勞基法 在 [請益] 菜雞offer請益 - PTT評價 的八卦
培訓: 將近三個月跟著影片實作,三個月後實戰語言: C#居多(但我之前補習是學Java) ... 感覺很守勞基法。 ... 下面兩個機會比較高的二面也一起問問>_<. ... <看更多>
試用期三個月勞基法 在 [請益] 菜雞offer請益- 看板Soft_Job - 批踢踢實業坊 的八卦
(真心感謝大家的建議和分享,每筆都有看過,希望之後成材些可以分享我的到職心得)
背景: 非本科、Java補習班畢業的33歲菜雞
下面兩間選擇的起薪差不多(不到40k)、通勤距離也差不多(40分鐘)
雖然有點慘但是還是趁年紀更大之前想轉職看看
選擇1
職稱: 助理程式設計師
屬性: 乙方、資訊公司、接政府案子、免駐點
主要產品: 公文系統
員工數: 60
培訓: 將近三個月跟著影片實作,三個月後實戰
語言: C#居多 (但我之前補習是學Java)
年終: 2
優點: 我補習時不算學得很好(畢業專題是跟著範例影片硬寫出來的),這公司願意給予培
訓,面試時說他能給的培訓應該比補習班學到的更多。感覺很守勞基法。
顧慮的點: 沒有沿用之前所學的Java,基礎功沒練到
選擇2
職稱: 軟體工程師
(剛才把電話來說是助理工程師並且試用期薪水先砍2k,
我爭取後改成砍1k並去掉助理2字)
屬性: 甲方、客服業、上市櫃
主要產品: 客服軟體客製化
員工數: 1000 (90%為客服人員)
培訓: case做中學(較不明確,可能比較快開始實戰)
語言: Java,有用spring boot(我專題有用到)
年終: 1.5, 額外有0.5要看公司營運績效
優點: 使用的語言能延續之前所學、公司會辦很多活動
顧慮的點: 可能很快被發現底子不好然後被fire、直屬主管是新來的不到一年(不知會不
會有影響)
下面兩個機會比較高的二面也一起問問>_<
選擇3(即將二面)
職稱: 應用系統開發工程師
屬性: 甲方、物流業
主要產品: 維護並開發自家的物流軟體
員工數: 900
語言: Java
培訓: 先看前人寫過的code並理解
優點: 知名物流公司、職稱非助理
顧慮的點: 用的技術比較舊,有jsp (p.s公司很傳統,還要求手寫中英自傳)
選擇4(即將二面)
職稱: 軟體設計師
屬性: 甲方、人壽
主要產品: 壽險業大型系統程式(領域包含保單/壽險核心/商品精算/決算/財會系統等)
員工數: 2萬
語言: Java
培訓: 案例實作 師徒制
優點: 大型金控公司、職稱非助理、有機會拿到較多年終
缺點: 版上大大都說金融業技術會退化 都在搞流程
先謝謝大家的回覆和建議>___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2.106.12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oft_Job/M.1688699901.A.AF1.html
※ 編輯: goallout (118.232.106.129 臺灣), 07/07/2023 15:25:35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