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mo親子台 💣敗 訴💣
耗時兩年,雙方攻防搞得像幾千萬商業活動的訴訟宣判了,momo親子台告我經紀公司在桃園燈會的表演活動,智財法院宣布判決簡單摘要如下:
1、著作權:momo親子台主張部分成立
(1)momo台主張歌曲、舞蹈著作權部分成立,三首歌中只有兩首歌有著作權,另一首歌曲有疑慮不得主張著作權受侵害。
(2)法官認定一首詞1250元、一首曲1250元、一支舞2500元,所以總共是13,750元(含利息)。
(對方律師一直無法回答法官提問:「詞曲與舞蹈著作的比例」,最後一庭改請求法官認定。)
(3)彩虹(活動公司)要負擔一半的比例,所以13750/2=6875
2、商標權:momo親子台主張不成立
(1)節目單寫焦糖哥哥:
焦糖哥哥唱跳秀的焦糖哥哥是在說明表演名稱、描述表演節目本身,而且從整體版面來看,不會特別讓消費者認知到是商標或認識到服務來源。
(2)表演過程中自稱焦糖哥哥:
是指陳嘉行個人而非使用商標
這代表不論是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還是智財法院,都認為我公開說與使用自己是焦糖哥哥、焦糖陳嘉行都「不是使用商標」。
這兩個裁定結果等於直接打臉momo親子台與當初栽贓說我偷「焦糖哥哥」商標的人。
3、訴訟費用:
momo親子台負擔99%的訴訟費
====分隔線====
momo親子台當時的策略是利用告桃園燈會的訴訟,要讓智財法院認定「焦糖哥哥」是momo親子台的商標而不是我的名字。
所以這過程他們多次找現任與離職員工到證人台前串供,編造焦糖哥哥是電視台取的而不是我,甚至我臨時被傳上去作證時,對方律師還玩「套邏輯」的方式在匡我。判決結果等於讓搞小手段的人與組織,在法律面前顯得荒謬可笑。
這案子經歷兩任法官的審理,過程法官也提醒過momo台律師「焦糖哥哥」誰取的都不是本案重點,而且陳嘉行也不是被告,智財局的裁定與本院無關,是各自獨立審理。
momo動員這麼大的人力資源及律師費,結果只拿到兩首歌的「公播費」。我一開始就說我願意付三首歌公播費給你們,台長陳景怡還在媒體上罵我⋯⋯現在糗了吧,momo台除了少賺一首歌公播費外,更打開想拿回被剝奪走自己藝名的法律之門。
這過程謝謝顏紘頤律師的綠紫黃三色書房從事件發生的第一個晚上就指導我該怎麼迎戰,不論是商標大戰或是桃園燈會訴訟,沒有顏律師我就不可能———完封momo親子台。
謝謝麵攤大叔與我餐廳合夥人,沒有你們陪我去智財局填那些表格資料,我會不知所措。
這過程的訴訟攻防非常精彩,所有第一手資料都在 #元貞法律聯合事務所,希望有朝一日能公諸在大家面前。
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在 花美桑。喬爸 Facebook 八卦
針對鏡週刊今(15)日僅採單方面說詞未經證實即大篇幅不公正報導部分,我們深感遺憾與痛心。
一、喬喬2007年出生,我(喬爸)與喬媽2010年7月離婚,幾個月後夫妻倆嘗試復合,約莫1年半左右,在2012年的最終確定無法回到最終相處的狀態,而2014年喬媽提告爭撫養權,在長達三年多的訴訟歷經三位法官的內情了解之後,都不願意做出強逼喬喬會面的判決。2017年底喬媽突然釋出善意願儘速調解,於是我們彼此都以善意為前提盡量配合對方調整和解內容,至此我們才知道喬媽罹癌的消息。
二、很多沒說的部分是:在官司期間我們三人(喬喬、喬爸、喬媽)都在法院指定的諮商機構自費與一位專業的諮商師做專業的諮商輔導。甚至在官司結束後,喬爸主動提出繼續一個月兩次左右的自費諮商輔導的請求,希望配合專業諮商輔導師的方式,用打開心結的方式希望讓喬喬能真心理解並接納喬媽。這是我們三個人在這幾年一起做的努力,從未在粉絲團上分享,第一是喬媽希望我們不要分享這些私事,第二也是喬爸我希望在不受太多關注下,諮商輔導的進程會比較輕鬆快速。官司結束後的這快兩年期間中的每次諮商會談,我們的會談氛圍都很愉快。到最近一年,喬喬已經可以跟喬媽兩個人自己聊寒暑假去哪旅遊怎麼過,喬喬會分享她最近喜歡看的書,喬媽也很認真會回去看過這些書然後下次諮商時再來一起跟喬喬討論內容分享心得,然後喬爸喬媽私下也會透過email分享一些喬喬的生活近況與喬媽自己的生活近況(包含病況)。我們三人再加上一位諮商師,我們都很努力,然而我們一起做的這些努力沒想到在喬媽親友們的不諒解及不理解下,竟在各種社群媒體中作出的帶個人偏見的不實污衊指控,變得徒勞無功,反而造成諮商中的更多阻礙,喬爸我雖不能理解但依舊尊重。
三、報導中提到贍養的部分,是我在諮商師的會談中提出的,原本全意是:我(喬爸)對喬媽說:「妳在生病之後有沒有想過可以留下什麼給喬喬?我前一兩年看過一則新聞報導是說:『一個爸爸在他的小女孩很小才幾歲的時候就過世了,但之後每年小女孩生日時,都會收到爸爸送的生日禮物,一直到小女孩長大到20歲成了大女孩,父親送了她最後一個生日禮物,並在卡片上跟她說:我一直沒離開過,一直在妳身邊陪著妳,看著妳成長變漂亮...。』贍養費的部分是當初我們離婚時所共同決議的,是我們各自都要負擔小孩的教育費用,當初很多決定我們兩個都基於先考慮到未來,然後很多事情包括身後事也都要先有周詳的計畫,而殊不知我們曾經夫妻兩人之間的討論卻被斷章取義、以偏概全的公開在周刊之中? 於是我想起了「我們與惡的距離」。
四、5月11號當天,我與喬喬的確是去練習騎腳踏車,也看了舞台劇過了很開心的一天。是因為我們直到今日(15號)新聞的發佈才得知這個不幸的消息,且我們更早之前就已跟喬媽約好這週五(17號)要再一起去諮商會談,聊聊喬喬這個暑假的生活計畫;在4月26號的email中還聊到她醃漬的鹹檸檬可以泡鹹檸七的這種生活對話。最近即使罹癌化療有些影響,但喬媽一直把自己打扮很好,我知道她也不願意讓喬喬看到她生病憔悴的樣子,加上我們沒有預想得到喬媽的病情會發展這麼快速。�我是今天早上接到記者詢問電話才得知喬媽不幸病逝的消息,喬媽的親友們不知道是有意還是無意的對我們隱瞞噩耗,爾後發消息給媒體並擷取我們當日的生活作息攻訐發布新聞,對我個人造成的影響我並不在意,因為喬喬和喬媽最清楚我們一直都在努力,但對於喬喬跟喬媽我非常的心疼。我很驚訝為何喬媽的親人不肯第一時間通知我們喬媽過世的消息,反倒是周刊第一時間取得了更多詳細的消息來源,我們以為喬媽最放不下的是喬喬,沒想到這件事情卻是媒體首先得知公布,我實在無法理解。我告訴喬喬要相信我與喬媽對於喬喬都是真心的愛,所以我也不願再多去揣摩內情了。
對於喬媽病逝我感到惋惜也難過, 對於一個曾經是人生的伴侶、也是女兒的媽媽。無論過去我們曾經吵架不合, 我都很感佩她出現在我的生命中,願她沒有病痛自由自在。我想說這篇文是最後一次對這件事做出聲明,也想跟喬媽說:�「不要擔心,我會更加倍努力,讓喬喬能安心快樂健康的長大,也希望妳在天上能繼續守護喬喬。」
謝謝所有關心我們父女的所有朋友,也謝謝各位媒體大哥大姐的關心,辛苦了,謝謝你們。
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八卦
印象中,王婆婆的丈夫雖然是和她一起經營雜貨店,但是很少看他在店裡,我上門買東西時,幾乎都是王婆婆一個人在顧店。
聽母親說,王婆婆的丈夫好賭,整天流連賭場,不顧家計,兩個小孩都是她獨力養大的,平常她一邊帶孩子,一邊顧店,丈夫偶爾回來,卻是要搜刮櫃內的錢還賭債。
王婆婆畢竟身負家計的責任,丈夫這麼亂搞,她若不守著家財,到時一家人都要喝西北風。鄰居們常常聽到她丈夫拿不到錢時,夫妻吵架的高分貝咒罵,因此王婆婆的婚姻狀況,大家多多少少都瞭解。
這麼多年來,大家早已聽慣了這樣的爭執,更佩服王婆婆過人的包容力,沒想到如今一雙兒女都結婚生子、出社會工作了,她居然要離婚。
我請王婆婆來一趟事務所,和大律師詳談如何處理離婚的事宜。
「王婆婆,你們的孩子都大了,所以沒有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的問題,剩下要處理的就是財產的分配。你們名下各自有什麼財產嗎?」大律師識趣地跳過詢問為什麼要離婚那部分。
「我們買的兩間房子都是登記在他名下,本來我想說這種見笑事不要給外人知道,自己私下辦一辦就好,可是跟他談,他居然說離婚可以,但房子一間都不分給我。我已經退休了,也不想去麻煩小孩,那算是我的養老金跟棺材本了,辛苦了一輩子,總不能一無所有啊!」
王婆婆的婚姻狀況,我是知道個七、八分的,她丈夫很少在家,不要說顧外的經濟了,顧內也從來沒有盡過照養小孩的義務。
「按照目前民法的規定,夫妻名下的財產是各自所有,登記誰的就是誰的,但是離婚時,可以向對方請求『剩餘財產』的分配,也就是兩人在婚後賺的錢,扣除了生活費用及婚後的負債,如果有剩餘,那麼身上剩餘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向剩餘較多的一方請求其剩餘財產的一半。不過,繼承或無償取得的財產不列入計算。另外,如果你丈夫拿婚後賺的錢去清償他婚前的負債,這部分也是要拿來計算的喔!」
大律師先跟王婆婆說明一下目前的法令中,關於夫妻剩餘財產的計算方式。
知道王婆婆可能聽不懂,他簡單地幫她計算了一下。
假設王婆婆的丈夫名下的兩間房子共價值兩千萬,那麼,王婆婆大約可以跟丈夫請求一千萬的財產。至於他們出租的那間房子的租金,也可以列入財產計算的範圍。
於是,在我們的陪伴下,王婆婆提出了她人生中第一件訴訟,請求離婚。
「王婆婆,其實你可以要得更多。」律師還特別釋放了一個大利多。
依民法規定,如果剩餘財產平均分配,對其中一方明顯不公平,那麼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王婆婆的丈夫打從結婚以來就沒盡過什麼家庭的責任,所以她甚至有機會請求法院在財產的分配上,分到比一半多更多。
「我們這一代的人,跟你們這代年輕人的想法不一樣。」王婆婆笑咪咪地跟我們說:「你們現在的年輕人,總是講求男女平等,什麼事都要放在天平上秤一秤平不平衡。對我們這代的女人來說,平等不平等在婚姻中根本不重要。」
聽到委屈了一輩子的王婆婆這麼講,實在很令人驚訝。
「婚姻中,還有很多事情更重要,例如我的兒女有個健全的家庭、我的父母擔心女兒嫁得好不好等等。在我們那個年代,維持一個正常的家庭,才能讓孩子在求學、成長的過程中無後顧之憂,也不會讓我的父母擔憂。你們追求的是自我的幸福,但我們更重視我們所愛的人的幸福,這並不是對錯的問題,而是選擇的問題。」
王婆婆啜了一口茶,繼續說下去。
「但是現在,孩子大了,我的父母也不在了,我想要好好過自己的生活,不想再跟他吵吵鬧鬧過下去,管他賭錢賭到幾點回來。對現在的我來講,最重要的是,如何讓我們兩老分開也可以各自活得好好的,而不是這輩子誰賺得比較多,誰就應該拿得比較多,斤斤計較。」
我和大律師都專注地聽著王婆婆的話。
「我們吵得愈久,子女不是也為我們為難更久嗎?就算他再怎麼不是,也是孩子的爸爸,總不能讓他窮困潦倒的還去求孩子。做了一輩子的夫妻,難道要讓他去睡路邊嗎?既然一半的財產就可以讓我安養晚年,我何必要去逼他上絕路?我書讀得不多,總還知道十年修得共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
一口氣講到這裡,王婆婆暫停了一下,接著再度開口。
「我拿我夠用的就好,剩下的,就留給他吧!」
王婆婆的一席話,如暮鼓晨鐘般在我和大律師的耳邊迴盪。
以往,都是大律師開導當事人要適時地退讓,像這樣被當事人開導,倒是頭一遭。
調解當天,王婆婆的丈夫一個人來,並沒有委任律師,一副胸有成竹的樣子。
原本,他態度強硬地說兩間房子王婆婆都放棄,他才願意簽字離婚,不然他明天就把房子賣掉,王婆婆照樣拿不到。聽他的語氣,似乎以為這一回,也能像過去的無數次一樣吃定了妻子吧!
但是,也幸好有他在庭上的這句話,成為我們後來聲請「假扣押」成功的關鍵因素之一。先把房子查封了,未來的剩餘財產分配鐵定跑不掉。王婆婆的丈夫私下問了律師之後,也就識時務地舉白旗投降了。
看到許多夫妻在離婚時為了財產的事撕破臉,爭論不下地想要取得自己的利益,王婆婆寬容大度的人生觀,真是給我們上了很有意義的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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