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取得國防部30億工程的貪腐弊案
國防部「公館營區營舍」30億工程的貪腐弊案,其實,去年在新北市砂石界就已傳得沸沸揚揚。
這個弊案,主要可區分為二個犯罪事實。
⛔️第一,得標的「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透過下包土方業者浮報契約款項,再由下包土方業者支付回扣約3000萬元,透過白手套供作行賄之用,
此部分由於包括白手套在內的關鍵人物,均已承認,故相對明確。重要的是,中華工程係上市公司,相關行為人將觸犯《證券交易法》之特別背信罪、非常規交易罪、《商業會計法》之不實憑證罪。
⛔️第二、中工公司透過白手套,將現金交付國防部將官,作為賄款。
這個部分比較麻煩。因為,將官否認收賄,而且,該工程非屬該將官職務直接所轄範圍。
有趣的是,白手套承認已經付款500萬,手上還有將官的車鑰匙,作為未來將現金放入車上的方法;將官則否認收錢。那,錢到哪裏去了?將官為何又將自己車鑰匙交給白手套?檢察官是否能夠完成《貪污治罪條例》構成要件的舉證,有待觀察。
⛔️無論如何,中華工程經營高層的重大犯罪行為,已經嚴重損害股東權益,而該公司董事會成員早已知悉,卻未本於職責依法採取必要作為。同時,中華工程在去年即遭檢調搜索,卻未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19款暨第6條第1項之規定,發布重大訊息,持續欺瞞投資大眾。證券交易所應該要求中華工程好好解釋為何隱匿。
這個案例,再次印證先前所強調的:上市公司治理敗壞所造成的腐爛,往往不僅限於私部門與股東權益,而是進一步擴散至公部門,傷害全體納稅人權益。
註:媒體相關報導
【少將涉貪三千萬3】深喉嚨大爆料 白手套認罪咬出3行賄鐵證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00713inv017/
行賄罪構成要件 在 王奕凱 Facebook 八卦
【演藝工會挺連涉嫌賄選?!關鍵影片大公開(最新更新)】
今日記者會新聞稿
影片連結: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j5o_ScCgkA
最新內容:演藝工會理事長康凱在壹電視記者訪問中回應說這活動不是他個人同意而已而是理監事一起同意的,我在此回應康凱先生,這代表理監事都是共犯,因為賄選要件是拿演藝工會的錢為特定候選人成立後援會造勢並且提供免費餐飲宴客。
跟是否有無理監事同意,同意的人越多,那坐牢的人可能就更多。
台北市議員參選人王奕凱已於下午至地檢署完成賄選檢舉。
以下是新聞稿原文:
台北市議員候選人王奕凱與新北市議員候選人臧家宜,今日在台灣國家聯盟辦公室共同召開記者會,質疑演藝工會免費招待民眾餐飲,但現場同時也是連勝文後援會,涉嫌賄選,並出示民眾提供的當天影片。
王奕凱表示,該影片是由熱心民眾主動提供,當事人在未經任何身分檢查及簽到情形下,一路順利的進入演藝工會挺連的會場,並就座吃喝。當事人也告知王奕凱他並不具演藝工會會員身份,日前得知演藝工會席開50桌的事情,便過去看看,想不到居然無人阻擋,事前沒有付錢,事後也沒有買單。而據他的觀察,現場很多人都不是演藝工會的成員,而且彼此並不熟識,以他那桌為例,就有好幾個是被朋友帶進來,全會場只認識該朋友一人,完全摸不清狀況也沒有付錢,就來這裡替連勝文喊「凍蒜」。而現場只有一半的人在連勝文到場後熱情聲援支持,另外一半則是自顧自的吃喝,顯見很多人是受到免費餐飲的吸引而非連勝文的魅力。
王奕凱接著指出日前演藝工會理事長康凱在新聞中回應的說詞:『該後援會成立餐費的錢都由演藝工會買單,並不是由連勝文出的』,並將此說法交給王星展律師與曾威凱律師,王曾看過後皆表示,不論連勝文本人有沒有出錢,光從演藝工會出錢讓連勝文成立後援會免費宴請他人,就可能構成賄選要件,接著要查明演藝工會與連陣營是否有利益往來。
臧家宜也拿出她致電詢問導演朋友的錄音檔,該導演為演藝工會成員,也受到邀請,但他表示確實不用付錢就可以赴宴。
臧家宜引用政府相關宣導指出,反賄選宣導-103年公職人員地方選舉「7、餐飲:提供免費或自付額與成本顯不相當之餐飲或提供流水席(辦桌)」以及法務部法律解析及案例中的傳統賄選方式
四、餐會:
部分免費招待餐會賄選方式,與招待旅遊賄選方式配合,而於旅遊時同時招待免費餐飲。惟亦有諸多餐會係與招待旅遊賄選分隔,而由候選人透過村里或團體進行動員後,於某一特定區域進行招待。另部分招待餐會之賄選類型,則係透過一定之組織或樁腳,逐一至各村里或團體進行賄選,並由候選人到場請求支持。
另外,近年來,亦有發現假藉政見發表會、問政說明會或造勢大會時,進行招待餐會之賄選犯行者,惟不論以何名義招待,只要係以不相當之對價免費提供餐飲,同時請投票權人予以支持,均應可構成投票行賄犯行。
臧家宜出示一位當日有參加餐會的導演的錄音檔,該導演說當天餐會的確是免費招待,並且很多人的確也是他不認識的工會成員,影片中還可看出現場招待的都是海鮮等宴會料理,明顯超過一人30元之賄選門檻,構成不相當之對價條件。
另外台北地方法院-刑-96選訴5的判決案子也顯示,即用他人名義提供免費餐飲並超過規定,為候選人拉票,就已經構成賄選行為。而在本案例當中,演藝工會本身就是賄選行為人,康凱更是首謀,並且名義上還直接使用成立連勝文後援會這幾個字,比中國生產黨用間接的名義為連拉票還更罪証確鑿。
臧家宜更說明康凱與連家的關係非常密切,必須追查兩者的金錢往來,有此作為並不意外,現在連陣營應主動說明是否事先已經知情,呼籲康凱主動供出該宴會是否為連陣營主動要求,不要為背後真正賄選對象擔責坐牢。
新聞聯絡人:王奕凱0989787573 臧家宜0978323030
行賄罪構成要件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八卦
【會後新聞稿】國民黨鄭正鈐涉嫌賄選,朱立倫出來面對!──邱顯智律師後援會記者會 2015.12.28
新竹市議會國民黨團26日在新竹市樹林頭夜市舉辦「感恩餐會」,席開1035桌,宴請上萬名具投票權的新竹市民,遭質疑有賄選之嫌。
首先,邱顯智律師後援會召集人曾威凱表示,台灣的民主選舉至今有二十餘年,還發生賄選的事情,真的感到非常遺憾。接著,他拿出民眾所提供的現場照片,證明餐會的桌次圖,確實就掛在國民黨立委候選人鄭正鈐的看板上,而且鄭正鈐還穿著競選背心逐桌向和民眾致意。現場也有疑似的遊覽車出入,顯然是有組織的選舉動員場合。與新竹市國民黨團所辯稱「現場沒有任何競選文宣、口號與發言,逐桌致意是黨籍議員一起,何來賄選?」明顯不符。
邱顯智律師後援會召集人曾威凱說,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的投票行賄罪,是以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為構成要件。這次雖然名目上是以所謂新竹市議會國民黨團所舉辦之「感恩餐會」,但是很顯然的是要以拉抬黨團成員的立委參選人鄭正鈐之選情,以免費或者不相當的金額對價拉攏有投票權的新竹市民為目的,而不管是法院的實務上,或者最高檢察署所列出的「賄選犯行例舉」,都把這種餐會列為構成賄選的行為態樣。
時代力量主席團成員馮光遠諷刺,國民黨若真的想要舉辦感恩餐會,要出來感謝的人應該是馬英九或是蔣介石,怎麼會想要放鄭正鈐的競選背板呢?馮光遠也不忘調侃朱立倫,「對於自己的黨員在賄選,怎麼不表示一下意見?難道還要去問一下淡水阿嬤的看法嗎?」
時代力量主席團成員林峰正則說,台灣的民主必須要建立在公平的選舉上面,選出來的人才能真正代表民意。因此,請檢察官們,一定要好好查辦這件案子,該調查的,或是該辦的對象,一個都不要放過。還給台灣一個乾淨的選舉空間!
最後,律師後援會再次強調,會向新竹市檢方告發本案,也會將手上所握有的新事證一併提供給檢方。希望檢方勿枉勿縱,積極偵辦。
邱顯智 為人民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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