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位好朋友,兩個月內發生了兩次車禍,先是閃避突然衝出的行人而自摔,剛拆完石膏又被公車撞,他沒有什麼大礙,只是同一隻手上了兩次石膏而已^^(不准笑)!所以,最近連寫了三篇車禍文,都是他給我的靈感XD,經過他的同意與鼓勵,希望我能多多分享這方面的知識。
經過他打著石膏與我討論下,我沈痛的整理了車禍當下處理問題,今天分享五個問題希望對大家有幫助,問題如下:
一、車禍當下,我的車卡在主要道路中間超危險的,我該做什麼?可以移動車輛嗎?不移動,會不會被開罰單?
不管怎樣,先在事故地點適當距離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避免後方來車未注意而追撞,並通知警方到場,若現場有目擊者時,一定要問其聯絡方式,請他協助製作筆錄。
至於可否移動車輛?這裏有點複雜,必須區分兩種情況和大家說明。
1⃣有人受傷的情況,原則上,不得任意移動肇事車輛及現場痕跡證據。如果你亂破壞肇事現場,則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如果雙方當事人均同意,並且將肇事車輛描繪後,四周拍照,就可以移動。
2⃣無人受傷的情況,且車輛尚能行駛,必須將肇事車輛拍照描繪後,立刻移置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如果不移動則會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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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車禍發生當下,私下和解會有什麼問題嗎?
有人受傷的情況盡量先不要談和解,要先通知警察前來,並送醫觀察。畢竟不確定受的傷勢是否嚴重,後遺症也還沒出現。
私下和解也要留下證明文件,否則未留下處理證據,可能會有肇事逃逸問題。
請注意:如果要請領保險,一定要叫警察!一定要叫警察!一定要叫警察!(講三遍)強制險給付,必須檢具警方證明文件。任意險則是責任保險,要經警方釐清肇事責任,保險公司才會理賠。如果想請領保險,一定要通知警方到場喔!!(超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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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警察來了之後會做什麼?
描繪及拍攝未移動前之車況,確認人別,記錄行車位置、方向,觀察天氣狀況、地面是否乾燥濕滑,並請雙方口述過程以製作筆錄,因為講話很快,警察手寫或打字,可能有些說詞難免會漏記,一定要確認清楚自己陳述的「車速」是否與筆錄記載有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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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果當事人當下受傷嚴重、無法製作筆錄,得否暫緩?
因為筆錄內容攸關肇事責任認定,如果當下受傷疼痛、意識不清、驚嚇過度,可以表示暫時不要製作筆錄,先送醫救治,待清醒後仔細回想事發經過,警方會協同至醫院製作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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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警方前來繪製的現場圖、現場照片、初判表、道路交通事故聯單、警詢筆錄,要多久才能拿到?
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當日。
現場圖、現場照片:7日後申請,申請後3日取得。
初判表:7日後申請,事故30日後取得。
警詢筆錄:不得申請,所以提醒大家一定要記下自己的供述喔!
具備上述資料後,請大家可以看這篇:車禍重要文件是什麼?要如何求償?https://www.facebook.com/LifeLawSalonTW/posts/14417647492299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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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大家都不會用到這些資訊
#祝您行車平安
#黃靖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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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被車撞理賠 在 宗佑-文字慾的囚徒 Facebook 八卦
這件事值得意外嗎?
其實,我很意外的是"很多人會對這件事感到意外"。
當一堆人都在羨慕這種外送業者收入很高(大都會甚至可能年薪百萬)時,卻沒有正確認識到其中的負面代價。
最一開始免不了老生常談。
那就是我在年輕時找工作的第一要件是"能不能在裡面學到東西?"
其次是"有沒有升遷機會?"
但,如果不能學到東西,那就算有升遷機會,我也不會考慮;因為除非那間公司是不會倒閉的那種企業,不然一旦結束了,接下來還是要靠自己,而除非你真的有學到技能(前線技術、管理或是帶到其他地方也能立刻上線使用的能力),不然任你再高的頭銜,其他公司也不會照單全收。
在這種考量下我以前常換工作的原因常常是"這裡的成長空間將盡",所以就算有幹部缺,我還是會離開("幹部"這種東西有試過就好,那是個"你有責任感就會幹到昏天暗地"賣肝缺。)
而回頭來檢視某幾個職業,就能知道我不會考慮去做的原因。
例如,保全、工廠作業員,還有新聞案例中的食品外送員。
不會選的原因不是因為"看不起",而是它不符合我想學東西的條件。
工廠作業員可以是一種(跟廚師技能同類的)"技術",一旦學會,在同一種工作類型裡面可以自由轉換;但廚師可以帶著基本技能(刀工、對食材處理的專業知識與職場文化熟練度)到另一個領域(不同菜式)學新的技術。
這部分,工廠作業員就不一定了,只要換公司、換產品、換機台、換SOP,那原先的技能基本上就沒太大意義。而對公司來說,大部分的生產線作業員是具備"可取代性"的,也就是說同個工作換誰來做都一樣,那他就可以在裁員時毫不猶豫的先把他們列入汰換考量。
保全員就沒甚麼好說的。
就是跟作業員一樣拿時間換薪水,只是能學到的東西更少,就是個幫忙指揮交通、登記出入的人形立牌(別以為保全員真的會有保全功用,公司會跟你說 : 如果有治安情事發生,請先躲好之後報警......因為你因公受傷,那是公司要賠錢給你跟住戶,警察因公受傷那是內政部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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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外送服務員呢?
大家就比較多討論了。
有人認為只要錢多就好,人家怎麼樣也是有機會年薪百萬...云云。
只能說這是個"笑貧不笑娼"的年代。
這句話的意思不是說外送員是個很低賤的工作(我也是基層工作的人),而是說大家現在都認為"只要能賺很多錢又不違法"那就很好---好到足以讓大家效法與羨慕的那種好。
不知道從甚麼時候開始,大家開始用"不偷不搶"來做為討論一份工作價值的最終標準。
是的。他們討論援交、網路上裸露吸引斗內的直播主跟酒家陪酒的女士們就是這樣說的。
對我來說"靠勞力與智慧賺錢"+"合法",是基本的條件。滿足基本條件後,才是脫貧、養家活口、學習成長,甚至是自我實踐等高階的人生目標。
但價值觀這種東西是因人而異的,也是不能強加的。
如果連大作家侯文詠都曾經在散文集裡面說"誰說人生一定要有出息"這類的話;那就不能非議某些人是抱著"不求人生有目標,只求有薪水,然後不工作時能在家裡躺整天"的心態在"度過"(而非經營)自己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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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我們就不從"人生目標與成長"來討論這個話題;而單就"賺錢"來討論這件事。
顯然,這是個論趟計酬的行業,所以只要接的趟數多,收入就會高;而趟數要高,可能有幾個先決條件 : 路線計算精確,還要騎得夠快。
前者真的是技術跟經驗,後者那就是該人員在警察跟照相機的範圍以外的個人行為了......(好吧,好像也是技術跟經驗)
除此之外呢?
例如升遷跟學習的機會?
學習的部分,我不確定除了路線規劃跟騎車技能有可能變強之外,還有甚麼需要學的?
而跟這兩個技能有正相關的職業,以我貧脊的想像力大概也只想得到計程車或白牌車司機之類的運輸業;而後者目前的收入還沒有前者高(因為懶得出門買吃的人,絕對比要出門移動的人多很多)
所以除非他準備做食物外送員做到退休,進而在這個相對高的辛苦錢中找到退休的出路;不然,拿著最年輕有活力,且學習力最強的年紀去做這個,我想損失的除了時間,還有累積履歷(需要類似路線技能的工作可能不很多)跟學習職場技能的時間與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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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從短期規劃來說,我會認為這是一個不錯的工作。
例如,當學生時賺(很大一點)外快,又或是當兵前過渡時期的工作,或是一邊準備國考一邊接單等考量;甚至是存一筆錢做自己想做的工作(自己開店或攤子),這就有點像是我之前跟某些出國打工旅遊的人聊天時所聽見過的。
是的。這有相對多的共通點 : 適合短期、可以賺到相對多的錢(只是工作場地不同,可能也沒出國那麼好玩)
但是很多出國打工旅遊的人都會對我說一個聽起來強而有力的理由 : 可以短期賺很大一筆錢(如果不是打到黑工的話)、可以出國遊歷,然後回來有一筆錢能做自己想做的事。
但事實呢?
大部分就是出去玩,然後英語能力沒甚麼進步(因為都跟講國語的混一起),然後要不就是在當地就把錢花完,要不就是回台後花完,接著重複著一般大學畢業生的正常流程-----開始找工作------還是找差不多的、跟自己出國經歷無關的工作。
因為很多人都沒注意到一件事 : 我們的支出會隨著收入而改變,當你賺很多錢時,就會花很多。
但這也不是不行,人生是自己的,自己能決定跟負責就好;身為一個局外人,我只能看完了以後,然後不知道他們是"出去了以後無法照計畫進行?",還是"本來就沒甚麼計畫,只是找個理由給自己壯行或堵住別人的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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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外送員的升遷呢?
應該是沒有機會的,因為這就是雇傭制度,大家各做各的;公司就是給個平台來抽乾股,這種刀切豆腐兩面光手法,讓公司賺了個不沾鍋的方便財。
為什麼說他抽乾股?
基本上,外送平台業者就是既抽商家的費用,也抽消費者的費用;而且他們就是承攬契約,並非有僱傭關係的僱傭契約。
兩者的差別是甚麼?
雇傭關係就是老闆與員工的關係,員工出事老闆要負責,老闆也要給勞保、健保;但承攬契約就是我按照約定的把錢發給你,然後生死各安天命。
(你送得到,我給獎金;遲到超過一定次數,我會處分你;你出事了,是你自己倒楣或騎車不小心;客人吃出衛生問題了,那是店家的事.........)
也就是說平台業者很聰明地替三方搭建平台(買吃的、賣吃的、送吃的),然後準備甚麼責任都不付。
如果這不是"抽乾股",甚麼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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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問題、也是很多人在討論的是 : 公司沒有給勞保,那為什麼外送員自己的商業保險在出事後也不理賠?
這些人基本上認知都有問題。(更難聽的話我嚥回去了)
商業保險分四種 : 壽險、醫療、癌症、意外。
如果直接撞死了,那壽險是會賠的;癌症險就不用看;如果撞到住院跟手術,基本上醫療險也會賠。
但爭議在意外險。
很多人認為騎車撞車是意外,那受傷為何不賠?
我可以告訴大家 : 別說受傷了,外送員被撞死可能也不會理賠。(運氣好是打折賠,例如100萬可能賠20萬)
憑甚麼?
就憑意外險的投保計算原則是"職業風險"。
簡單說,意外險把職業風險分成六類,第一類的是辦公室文書人員,就是坐著一整天,起身只是為了送文件、上廁所、買午餐。
開始有外出移動的行為就是二類;也就是說,越危險的工作就越出現在後面的類別,然後保費就會越貴。一般是4~6.5倍不等,也就是說同樣一百萬保額,第一類年繳2000,第六類可能就是一萬塊以上。
原因很簡單 : 因為職業越危險,保險公司理賠機率就越高,(還記得我之前在某貼文裡寫道的收支平衡原則嗎?)
換個話說,如果你是第一類安全工作者,結果跟開砂石車的繳同一個保費,你服氣嗎?(你繳四十年沒事,他可能繳兩年就領一百萬了................)
也就是說,如果你是以第一類的學生身分或辦公室人員的身分投保,繳了第一類的保費;結果你去做第五類的危險工作,然後出事了。
如果你是保險公司,你賠不賠?
賠?那你很有良心。
那就比照保險法來辦理 : 如果你繳第一類的保費,結果從事第五類的事情而死亡,保險金可以依照比例來折算回去。
也就是說,原本你要繳500塊保費,但只繳了100塊,那出事以後,保險金就是按照五分之一來發(投保200萬只理賠40萬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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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大家就跳腳了,大罵保險公司無良。
甚至看過某留言有人說 : 保險公司故意把字寫的小小的,讓人看不清楚,然後出事了再從裡面找縫卸責.................這種垃圾話。
我就問一句 : 你投保後有沒有拿到保單,你自己看過沒有?
事實上,要保書就是A4大小,裡面基本上不會寫保單內容,都是個人資料跟各種告知;也就是說,他認定你真的知道保險內容才寫的買賣契約。
但後來拿到的保單字體正常,還能讓你看十天再決定要不要退錢(而且是全額退,逾期還會賠利息)
結果一堆人不看,然後留這種留言?
不然業務員到你面前用唸的,你會專心然後聽懂嗎?
#也是不會啦
不高興不要保,所有風險盈虧自負,就沒人好牽拖了。
要搞清楚自己買了甚麼保險,才能討論保險公司有沒有履約;所以強制險不理賠營業行為也是正常的,因為你的保費裡面沒有包含商業營業行為。
就像是快二十年前,我同事真的遇到客人問他為什麼每年繳了快二十萬保費,結果他生病住院沒有理賠;因為他買的是儲蓄險。
儲蓄險理賠只有三要素 : 期滿、死亡、全殘(保險把全殘視同死亡)。
理賠很簡單,三者擇一即可;除此之外一概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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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回外送員沒理賠的事。
這件事有兩個解法。
一是勞檢局介入後確定兩者有僱傭關係,然後兩個外送平台就要自己請員工了。
但也會有反解法 : 這會增加他們至少幾倍的成本,所以他們一定會想辦法撇清。
二是外送員自己要去買商業保險,而且要把意外險的職業類別寫清楚,付你該負的保費(另外建議把實支實付買高一點)
這也會有反解法 : 就是保險公司可以因為這個職業的風險屬性太高,而直接拒絕承保(特技演員、動作替身、潛水員、煙火操作人員等特殊且超高風險的行業,他們一樣拒保)
如果是真的,那外送員們就是自帶天命、乘著時運,然後把敏捷技能點高一點,之後拿命去拚吧。
但我認為,可以透過更有意義的方式來年薪百萬;又或是,至少要死也不要死得輕如鴻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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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湖在走_保險要有
#如果不能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就別問為什麼繳個人風險類別的保險不理賠營業行為
#以為年薪百萬不用付出風險跟代價?
#想躺著賺也都要防性病吧
#上班上課忙到快沒空寫貼文
每週一、三、五的晚上10點半,一起看、一起想、有瞌睡蟲一起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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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被車撞理賠 在 曾義雄方圓室 Facebook 八卦
朋友們, 此文有點長,請看完也請大家轉發周邊的朋友,這是每天我們都會面對的。
照片上兩個人騎機車併排行駛在馬路上還在聊天,你猜他們在講什麼嗎?
他們在(交代遺言)啦! 你認為呢?
議員請騎機車的朋友
千萬不要併排騎車聊天,有急事停到路邊講,講完再上路。
起駛前要瞻前顧後沒有來車再行駛。
行走支道路過十字路口要慢、要停下,讓幹道車先行。
轉彎車要讓直行車先行。
開、關車門要顧前顧後,讓行駛車輛先行。
騎車不要講手機。
屏東多有高齡老人騎車或騎腳踏車,讓一讓雙方保平安。
遠離大貨車,車頭過身未過,死角多,要小心。
酒後千萬不要駕車,很危險。即使肇責不在身上,還是要負不能安全駕駛公共危險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發生車禍是大家所不願,每一方受傷都不是別人可體會的痛楚,甚至會造成和諧家庭崩裂。議員曾經碰過一件婦人車禍要求理賠離婚損失,因為先生要跟她離婚。
車禍的發生談判理賠先要釐清路權在哪一方,肇事責任哪一方承擔的比較大。大車跟小車發生事故,不一定大車就要負大半責任,而是看路權和肇責在誰身上。如果撞火車,火車是大車就要賠嗎?行人不走斑馬線橫越馬路被機車或汽車撞上,機車或汽車所有人要賠嗎?
車禍的案例是當事人用性命給我們警惕。
祝福大家行車平安,家人在等著你歸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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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被車撞理賠 在 [閒聊] 關於車禍之後的處理方式Q&A - 看板biker 的八卦
本篇節錄於我上一篇的文章內#1Y2COhUz (biker)的一些推文內容做一個總整理還有Q&A
我知道有生活法律版,但是上一篇討論下來其實有很多人還是有一些疑問我就回覆在樓下
本篇就單純做一個總整理。
本人在此聲明,本篇不代表完全的對錯,本篇也只是分享"關於我"個人的一些想法跟"經驗"
也希望要動用私刑的夥伴、動不動就要「以刑逼民」的朋友們能稍作安息一下。
買車無論如何就是要保第三責任險,哪一家都好,如果有能力就加上超額。
至於車體險就是看個人,新車我認為可以保一下,車體險條款就請自己網路上找。
車禍當然要先報警,無論如何就是報警然後自己先拍照片,這個就不再贅述了。
當然有行車紀錄器會更好一些。
Q:我的車被撞了,對方擺爛怎麼辦?
A:先去看對方有沒有第三責任險,當然初判表這些如果你有保險他會幫你跑流程。
屆時就是保險對保險公司的理賠。
那如果沒有的話,就是你的保險公司去跟對方談,談不攏、或者是對方避而不見。
那才要去動用「以刑逼民」把對方硬叫出來當面談。
但是只要雙方都有第三責任險,理賠通常都會在私下就是把事情處理掉。
事後就是賠償方保費加三成,所以第三責任險很重要! 這個要筆記阿各位!!!!
Q:為什麼大家都要「以刑逼民」?
A:因為如果你身體受傷有去治療的證明、診斷證明書就是能提告過失傷害。
對,你沒看錯,受傷就是可以提告過失傷害,屆時會有傳票給你。
傳票給你你要先去哪裡? 你要先去指定的警察局去再做一次筆錄。
當然做完筆錄不會馬上開庭,他們還是會安排時程,這段時間依然可以爭取和解。
如果私底下和解談判破裂兩次了,那基本上對方就是希望去法院跟你當面談。
這時候就是開始等傳票上法院了。
那你不去會怎樣呢? 很簡單~ 就是會被拘提。
*
「以刑逼民」只是一種把對方叫出來當面跟你坐下來好好談的工具。
千萬不要以為用「刑法」提告對方對方就會害怕,現在法律Q&A那麼多...
*
Q:到了法院我會馬上被判嗎?
A:不會!法官會先傳喚你進去,因為等待的人跟提告的人太多了
一天可能要處理個十來個二十來個,所以法官不會花時間問你問題。
法官還是會希望你先去法院有附屬的調解委員會去談看看,然後你轉頭就安排調解了。
調解委員都是有公信力的,有些是法官退下來的,你可以去看他們需要簽名的卷宗(超多)
Q:那整體大概要多久?
A:要先看你身上的傷好到哪裡了,你要看到好然後在「精神求償」還是人車沒事簡易處理
如果你要走流程就是要看警察局>>公文行到法院在發信給對方,然後法院安排時間開庭
我處理的案例是拖了一年半左右,但是整體從去警察局筆錄到開庭也是三個月後的事情。
Q:提告追訴期多久?
A:六個月內,你六個月之內可以好好跟對方談,你也可以去看醫生準備要求償的資料。
但是並不是要你半年後馬上提告,如果可以還是讓對方用保險賠償就好。
我處理的案例就是先私底下調解第一、第二次失敗,之後就壓線(剩下幾天就過期)提告
你設想你自己撞別人你會希望對方只是小擦傷然後墊價,
對著你開10萬,修理4萬,小擦傷4萬、精神求償2萬嗎?
對方只因你不買單就直接提告,到法院看了單據也是會被砍價的...
Q:提告之前一定要先修車嗎?
A:如果有修車,你可以拍下換下來的料件,去跟對方求償會有說服力一些。
當然你不修車有估價單保險公司也會去現場看車輛,如果不會就是會賠得很乾脆。
當然估價單就是一個能夠含水的部分,這個就希望大家良心而為。
如果你不修車也不影響你的生活起居那當然你可以等賠償到了在修。
急著用就是先修,估價單開好,換下來的料件拍好拍滿,到時候去談和解會更好一些。
其實保險業者他們也是知道說很多人都希望從估價單灌水,然後不修車的人大有人在。
那你想,你換下來的料件只要是車禍受傷的部分,你去跟他求償,保險公司硬砍也無理。
別當保險理賠是吃素的,他們比你我更會算,也不是他們說賠多少就多少。
Q:我0肇責會不會也會被保險理賠砍價?
A:這機率微乎其微,因為保險理賠整體還是會去評估你的傷勢。
一般最低的就是200萬上限的樣子,你要把人撞到要花200萬那真的就嚴重的不行了。
但是你會被砍你就要去看你是不是小擦傷給人家硬灌水。
我舉一個我處理過的案子。
闖紅燈側撞摩托車,對方只有小指擦傷跟其他的地方小挫傷,摩托車也沒受太大的損傷。
開價,修車四萬(估價單)、醫藥費五萬、精神求償三萬共12萬。
在這方面的貓膩就在醫藥費跟精神求償我能動刀去砍就是依照實際的單據理賠。
那對方吵的精神賠償我最多就是在給個幾千塊,對方不滿意提告我就跟我的客戶講要上法院。
因為我理賠還是依照「實際單據」去理賠,你小擦傷故意看到五萬醫藥費。
內容還有手寫的薪資條、骨頭說裂開還在復健,但是當下去看醫生就是小挫傷
照過X光也沒有骨裂... 復健也是找不能開收據的國術館,所以沒辦法當請款證明。
雖然我客戶闖紅燈他該死,問題就是我SOP就是照單據理賠
精神求償、說自己搭車上班我可以酌情補一些給你但是你沒單據給我,我無法對公司交代。
我知道我客戶該死,但是你不可以把你陳年舊傷都算我客戶身上。
最後客戶上法院,渾身發抖快漏尿,我也只能安撫客戶。
然後進去五分鐘法官安排調解委員,賠了七萬塊給對方。
這七萬就是涵蓋了所有醫療單據、估價單、還包了一個大紅包給對方了。
這樣你懂了嗎? 簡單說一句,你能拿多少單據出來就能有幾分話可以說,不是亂灌水就贏。
也不是對方闖紅燈,你0肇責就一定會拿到全部的東西。
Q:那我保險全部保好保滿是不是就無敵星星?
A:不是!因為理賠他也要接很多電話,要處理很多事情,不是只處理你。
你可以保很多保險,只要你本身負擔的起的話。
但是重點就是第三責任險無論如何就是死活都要給我擠出錢保下去 懂嗎?
至少遇到我上面提的Case不會需要掏很多錢出來。
但是你要小心對方如果是貪得無厭的傢伙就還是會有把你的保險全部申請理賠一次的打算
其他份保險規矩怎樣我不知道,假設都是加三成,那你就要想好了。
一份保險三千/年,你保了五份 也就是一萬五,一份加三成就是900 五份就是4500。
這筆錢划不划算,還有你本身負擔的起負擔不起都要考量。
萬一理賠也因為價格過高談判破裂沒辦法幫你出險賠償,你還是會被「以刑逼民」
Q:那我保保險也要上法院,不保保險也要上法院那我保保險是保身體健康的??????
A:你要先有一個概念,保險,只是讓你在遇到事情的時候減少麻煩的保護費跟機制。
例如說今天你不小心撞到人家,你可以讓保險去跑這個流程你等和解書簽名
但是你不保險,對方只要是貪心仔,
要求償又要精神賠償、還要拿紅包的,你就真的會被電話煩死。
如果對方不滿意和解條件又要上法院,你可以去,
保險會幫你賠償這些費用有個合理的價格。
不是去法院就一定不好,有時候上法院反而會有個很好的解決跟合理的答案。
因為你私底下談和解基本上有些人就是會故意漫天喊價,就跟我上面提到的案例一樣。
所以還是那句老話,一切都是憑良心。
而且今天是你撞到人這是「事實」我不管你情緒怎樣去法院當面道歉也是該做的。
對方要的是「錢」跟心理上的「舒服」,你要的是不要再有麻煩。
我這樣講應該不過分吧?
Q:那如果真的最後被判刑怎麼辦?
A:要等判刑要等漫長的時間、調解數次,並且內容是有公信力的才算數。
當然就是像區公所調解、或者是法院附設的調解委員會這種有公信力有紀錄的才算數。
那如果真的被判刑,你要賠償給對方的錢,保險公司都會幫你處理掉。
因為這是你保第三責任險的原因,他幫你解決這沒毛病。
那你被判過失傷害的役科罰金就是你得自己吞下去了,一天一千塊錢。
這個網路上都有相關條文資料可以自己去查閱。
Q:那對方擺爛怎麼辦? 他跟我談折舊欸!
A:這裡可以回去看我上一篇#1Y2COhUz (biker),底下有很多推文其實都很值得參考。
然後你如果是一台車,條文規定是三年之後折舊價格會一路跟死水一樣就是這樣。
這也是現行法規比較讓人家覺得不公平的部分,這時候你就要去衡量了。
上一篇的案例是,他車停好好的被撞、估價單開38800,肇方擺爛給九千就要打發。
但是他的車已經是13年的GP,如果有第三責任險38800也是會被折舊砍,因為賠償範圍太大。
當然理賠人員爽不爽快其實就是一種運氣成分。
上面那個闖紅燈的案例,理賠其實就很會做人,先讓調解委員砍對方一刀再來談賠償
這樣不會得罪客戶,也對我的公司有個交代,這樣來說就是兩全其美。
而且估價單並不能成為一個「已維修」的事實。
估價我可以對任何事物估價並且灌水,但是維修實際料件價格這就是「事實明確」
你可以上法院要求還原,但是這是曠日廢時。
你就得走我上面說的程序一次又一次,可能要兩三次才會正式開庭。
然後開庭對方如果拿折舊出來你就可以主張還原,那就看你有沒有這個時間跟對方磨。
但是我相信這個案例只要有第三責任險其實問題不會擴大到事主上來PO文求公平。
後記。
台灣的法律正義與否其實跟我一點關係都沒有,但是法律對我來說就是耍賴皮的遊戲。
但是要反思一件事情,大多數的人不也是看自己沒錯就要軟土深掘對方嗎?
認為挖保險公司的錢都不是錢、盡量挖的人大有人在。
所以你說不合理的價格我賠不出來,對方也會說一句「那你給我叫事主賠阿!這他應該的」
那我想問那我保保險的意義在哪裡?
我不就是沒有錢賠償才會去保保險,保障我後續出事情有個人來幫我嗎?
你可以去看那些判例大多數都是不合理的賠償價格,而且精神求償也無法舉證被砍刀的
法律不是保障加害者的但是給賴皮者很大的空間,水能載舟亦能覆舟。
你今天撞別人你當然希望能賠越少越好,那為什麼你被撞你要在任何地方都灌水抬價?
我這樣講很欠嗆沒錯啊!但這是事實啊!
法律從來就不是保障受害者能拿到全額賠償的,
他就只是基於法律條文所說的「事實」給你相對應的「答案」並且無論你接不接受都要吞
因為他是有公權力的!
如果你認為說,他該死,應該賠償全部,不夠就假扣押,強制執行等等等。
告訴你,只要對方領現金,只要對方名下沒有錢在流動,那你強制扣押也只是徒然枉費。
那你說他活該阿,我要爭一口氣,所以我灌水在任何地方他就應該要賠給我啊! 去死啦!
那我就說了嘛,法律本身就不是保障受害者的,
如果他保障受害者,然後每個受害者都像你一樣東灌西灌,那真的是保護嗎? 是嗎?
那反過來想阿,你會想被這樣灌嗎? 我就問你一句,想or不想。
法律從來就是留給賴皮鬼玩的遊戲,也沒有人希望車禍。
不然「康康嘴機車」就不會一直說要「防衛性駕駛」了。
我謹此本篇把我的經驗說出來分享給有任何疑惑跟遇到車禍的朋友能借鑑。
最後再重申一次,本篇僅以個人處理過的案例作為借鑑。
台灣的車禍千奇百怪,當下沒有報警先把第一手先留下來後面很大機率自己會受傷害。
在此祝福所有機車版的版友能夠車運昌隆、出入平安、順風順水。
然後... 太座,原諒我...
刀法我給了,得多少,在你們 - 引言自徐浩峯執導電影《師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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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歡機械的原因是它們不會講謊話,壞了就是壞了。
對機械好,機械就會對你好。
對人好,或許他只當是應該的。不會記得。
更甚至對他好,他對你更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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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ker/M.1644932965.A.090.html
只要你是保同一間公司基本上理賠會去處理。
很多人都很害怕上法院調解怕對方當場發作,你有去過一次就知道他們保證發作。
但是別忘了去那邊都是要"解決"問題的,調解委員更希望把事情在當下解決掉。
這時候就看理賠會不會"幫忙"你了,你當下除了跟對方談,也可以跟理賠談。
只要出事情,一次就划算了,台灣名車很多,重機也不少,
隨便一撞可能對方求償就是十萬打底,真的保護自己也避免麻煩就是要保...
其他的部分可能您就要去請教別人了。
然後我不是理賠專員= =" 別問我比較"專業"的問題 我沒辦法正確地回答你,抱歉。
保險也就只依照單據去走流程而已 一切都很公平,你不公平的地方就覺得你是受害者而已
肇事者有錯所以你就理所當然的把情緒帶入嗎?
法院之所以會被說公平就是他沒在管你的情緒上綱
我上面說了,你要把你的情緒拉好拉滿用灌水的去被砍那也是你的自由。
我只是希望大家都能夠有個圓滿的解決,而不是都要鬧上法院自己覺得自己勞民傷財不值得
你要抱持著這種反正左右我都會被砍那我只好灌好灌滿的心態
那就希望某天事情到你身上的時候你不會覺得挫折就好了...
合理的範圍內基本上保險理賠都會受理他們也沒理由拒絕
我舉的例子都是不合理的,只要你合理為何怕被砍價呢?
因為我走過就覺得其實最終都在那邊爭而已。
我有進入一個案件是真的過失傷害成立,然後對方獅子大開口一千多萬吧
打了四年現在還在繼續... 法律本來就應該被相信的,你相信法律沒錯~
至於我,我不太像保險,我比較像是普通老百姓會遇到問題要怎解決而已。
※ 編輯: yoanzhong (61.227.222.39 臺灣), 02/16/2022 07:3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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