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段期間,我有很多話想說,但在疫情最旺的時間點,我覺得所有的社會資源跟焦點都應該放在關注疫情上,所以選擇在這個時間噤聲,原本想等到疫情得到控制,生活恢復平靜的時候再說。然而這樣的心情卻收到四面八方越來越多的質疑,如同先前影片所說,堅持自己的想法不難,但陪在你身邊支持你的人才是最難的,這邊跟這段時間備受煎熬的團隊成員、芒內們、等待一個說法的所有人表達我的歉意,不好意思久等了。
植物爭議事件的最後,對方在文章的最後表達認為此事件應該要落幕了,也不會再發表評論及意見的立場。我的立場一瞬間就變得非常為難,要做出決定更是非常艱難的,一邊是希望得到回覆的網友、一邊是位於事件風暴中心的店家,無論選擇對哪一邊做出回應,都無疑是否定另一邊的期待。
最後我選擇的是尊重對方的意願,因為本來就是我們錯在先,如果我們再次回應,事件就會一直重複下去,他們也需要一直出來回應,雙方的支持者又到彼此版面要求再次回應,也違背了對方清楚表達的意願不是嗎?做出這個決定真的很煎熬,但這是我們經過多次線上會議、仔細考慮依然做出我們覺得正確的決定:此事到此為止,我們也同樣不再發表任何言論。既能尊重因我們錯在先而受到傷害的店家,也能停止佔用社會資源專心關注防疫上。
再說到更換片頭曲事件,因為上述的事件,我們虛心接受與認同對方宣導的「照片是需要經過同意才能使用」並開始正視整個頻道的所有內容,聘請未來長期諮詢合作的法務顧問團隊,協助我們更加徹底了解智慧財產權相關的知識,雖然花了一些時間,但現在我們對於自己工作的環境有了更全面的了解和認識。過去我們認為 YT平台的系統判定若沒違反規定(系統的判斷是如果超過10秒就會把這支影片的收益轉移給該音樂版權持有人所有),則是可行的,直到現在有了更全面的法律規範常識,我和團隊在思考目前現況並考慮頻道的長期發展,決定不要有模糊地帶的可能,決定藉此機會重整出發,我們正在與音樂工作室和動畫製作工作室一起討論想法,為頻道創作出更棒、且有自己著作權的全新片頭、片尾曲,片頭也會收錄進更多過去一年在工作、日常、值得紀念的畫面作為新的影片開始畫面,片尾的部分也是放了新的想法,就像新一季的影集回歸一樣。
我深信每次從犯過的錯誤學習到教訓,並即時付諸行動調整不足之處遠遠重於無休止的聲明、解釋、回應、道歉的口水上,道歉可以解決的話,要我道多少次都可以,但事情很顯然不是這樣的,錯誤已經造成,不管再說什麼都不會讓每個人都買單的情況下,我決定先做好已經下定決心修正的地方,其他的交給時間去核實。這也是我一直以來做事情的方式:做我該做的事情,不逃避不定義也不對任何人釋義,時光流逝發生在我身上的行為跟改進就是我的答案。
但我疏忽了一件很重要的事情:我已經不再是一個人了,我是公眾人物,也是團隊的一份子,我做任何事情就是需要給大家一個交代,無論大眾是否買單、無關我的個人想法,我不單要給不認同我的人一個說法,更要給支持的人一個繼續相信我的理由,這就是身為公眾人物所要肩負的責任。
最後,我希望可以跟大家一起繼續往前邁進,我們所處的環境正面臨前所未有的考驗,請持續保持高度警惕面對自身的健康和情緒狀態;理解或不理解我都可以接受,不要再把矛頭對準我的團隊、我身邊的每一個人,如同先前說的,我會繼續努力成為一個更值得信賴的創作者,以此為目標,對不起我所有沒有做好的部分、感動自始至終都陪伴的溫暖,感謝不吝賜教並耐心看到現在的你。
劉芒
著作權 法 公眾 定義 在 鄭龜煮碗麵 Facebook 八卦
上禮拜,雖然大家(包括我)都比較關心學姊說 #統獨是假議題,但其實有件算是重要的事情發生。
那就是 3/26 號的時候,歐盟的立法機關之一歐洲議會 ( European Parliament ) ,通過新的著作權規範。
( European Parliament 歐洲議會自己的新聞稿:
https://www.europarl.europa.eu/news/en/press-room/20190321IPR32110/european-parliament-approves-new-copyright-rules-for-the-internet )
PNN 公視新聞網 新聞的報導: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27017
雖然還得經過歐盟理事會,但修法的方向不會有太大改變。這次的重點雖然是放在著作權,不過我認為更核心的轉變,其實是「#平台需要為上傳者上傳的內容負責」。
在民主開放國家市場成長起來的網路公司,如 Google、Facebook、Amazon 等等,一個一個成為巨頭之後,引發了許多你我都知道的負面效應。這些公司的規模已經太大,大到已經不是他們避不避得開槍口的問題,而是槍口避不開他們。從選舉結果到經濟停滯到家庭失和,都找得到理由可以怪這些平台,而且很難說是污衊。
雖然,我們還是不能說各種問題「都是平台的錯」,但未來平台顯然必須負起越來越重的內容管制責任,這樣的轉變關鍵,在於公眾也越來越同意,時候到了,是該對平台施以更高的要求了。這一趨勢,醞釀了很長一段時間。
( 歐洲議會有點像是歐盟的下議院
https://en.wikipedia.org/wiki/European_Parliament )
大家都知道,著作權的議題在網路上一直是備受關注的,像是 2011 年在美國吵得很兇,台灣也很多人討論的 SOPA 跟 PIPA 法案。
( 關於 SOPA 停止網路盜版法案
https://en.wikipedia.org/wiki/Stop_Online_Piracy_Act )
( 關於 PIPA 保護知識產權法
https://en.wikipedia.org/wiki/PROTECT_IP_Act )
在台灣,也有好幾次爭議。最近一次我比較有印象的應該是 2016 年立委打算增加「邊境管制」,也就是要封鎖(或停止解析)侵權網站的 IP,後來因為網路輿論反對,就沒有繼續立法了。
( 當時的各方意見很多,章忠信律師的分析我個人比較認同:
http://www.copyrightnote.org/ArticleContent.aspx?ID=54&aid=2836 )
最近可能很快就要通過的著作權修法,則是針對眾多像是「安博盒子」之類的機上盒,不管是販售還是協助安裝,都要課以刑責。
( 經濟日報的報導: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13/3721506 )
這些事情其實背後當然也是有各種角力,例如外國的商會、政府、本地的內容業者、一般使用者、倡議組織、平台公司,甚至國家。
總之,現在整個風向轉了。早幾年,保障高度言論自由,鼓勵網路科技創新,是主流,但最近幾年,加強管制成為顯學。可能是因為負面效應已經動搖國本,可能是因為科技公司不斷擴張到新領域,搶走利潤,讓市場既有的其他玩家反彈;可能是因為中國管制模式輸出。儘管對於強度過高的政府監管我站在反對方,但美國的科技巨頭總算開始面對現實。
在侵犯隱私、助長仇恨、影響選舉等批評聲浪下,臉書執行長馬克佐克伯到過美國國會聽證,也被歐洲議會叫去(但叫不動)。上個月初,美國下屆總統參選人,民主黨的參議員華倫則正式提出「拆解數位科技巨頭公司」的倡議,也將是接下來持續加熱的議題。
( 我之前對華倫這個倡議的簡要討論:
https://www.facebook.com/noodleswithturtle/posts/565115280650509 )
而陸續透過個人網誌,表明要改變臉書的馬克,前天竟然投書給華盛頓郵報,表示:大家都說要管那就來好好管一管吧。
請見華盛頓郵報:
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opinions/mark-zuckerberg-the-internet-needs-new-rules-lets-start-in-these-four-areas/2019/03/29/9e6f0504-521a-11e9-a3f7-78b7525a8d5f_story.html
投書很短,寫得很清楚,建議自己看一下。簡單來說,他建議針對 #有害內容,#選舉公正性,#隱私,和 #數據可攜性 四個項目,建立一個公私協力管控的機制。
而其中我覺得最關鍵的項目,是「數據可攜性」(data portability) 。
可攜性的概念,大家應該很熟悉了,最簡單的例子就是我們現在換電信公司,例如從台灣大哥大換成中華電信,不用換手機號碼。在台灣,號碼可攜其實是在 2005 年開始實行的,從此之後大大降低了門號使用者轉移的成本,加強了電信公司之間的競爭。
馬克在他的投書中,關於數據可攜性的部分也寫到:
「(對平台)的管制,應保證數據可攜帶性原則。如果你與一項服務共享數據,你應該能夠將其移動到另一項服務。這為人們提供了選擇,使開發人員能夠進行創新和競爭。
這對於網路本身,和創建人們想要的服務,非常重要。這就是我們構建開發平台的原因。真正的數據可攜性應該更像是人們使用我們的平台登錄應用程序(App)的方式,而不是現有的下載信息存檔的方式。但這需要明確規定誰在服務之間移動時負責保護信息。
這也需要通用標準,這就是我們支持標準數據傳輸格式和開源的『數據傳輸計畫』(Data Transfer Project) 的原因。」
( 關於這個由微軟、Google、FB、Twitter 共同支持的 「數據傳輸計畫」:https://datatransferproject.dev/ )
在上個月 14 號, Facebook 有一次大規模的當機,那天我不禁覺得,這種大社交平台當機,就像是銀行提款機出問題一樣,使得儲存在裡面的 #社交資本無法被提領。不管是工作或生活上要聯絡的人、要發的訊息,都因此受到影響。
社交資本,就是由我們上傳的數據跟使用行為建構出的關係網絡,並不是虛幻難以掌握的,而是可以定義、更是可以定價的。畢竟許多網路公司就是透過網絡效應才能讓價值水漲船高,快速成長。他們就像是大家都信任的社交資本銀行。
然而,當遇到大規模當機、或是傳出資料外洩、被盜,這時候就會想:
1. 自己是不是把社交資本都存在同一個社交平台/銀行?
2. 為什麼只能在 FB 銀行領錢?當 FB 銀行的提款機故障, 為什麼不能在 LINE 銀行或 TENCENT 銀行的提款機領出來?為什麼 GOOG 銀行可以說關就關、把錢都沒收了?
3. 為什麼儲存在這些社交銀行裡的社交資本,那麼難轉移?轉帳跟匯款那麼難?
4. 以及為什麼這些可被視為社交資本銀行的平台病不像是真的銀行,當我們的社交資本如今屢屢被大規模盜竊、被濫用時,他們鮮少需要賠償跟負責?
其實我以前就跟網路上的朋友討論過,要解決社群媒體帶來的壞處(例如假新聞等等),而不減損其好處的作法,其中之一就是降低這些平台的 #套牢效應。
一個辦法就是成立 #公共的社群平台,基本功能完全複製大型平台,讓用戶可以輕易從商業社群平台,透過數據可攜性,打包資料跟 #社交資本 ,轉換到公共的平台上。
過程必須要很簡單,數據轉移必須要很安全,就像是在這個還不存在的公共社群平台點一下「FB 登入」,然後兩秒後,完成了。
重要的是,透過數據可攜性轉移出來的不能只是帳號,而是所有我們放在社群媒體上的數據,跟編織出來的關係。
其實也可以想像成是中央存款保險公司的概念。
https://www.cdic.gov.tw/main_deposit/faq.aspx?uid=59&pid=59%20
只要數據可攜性存在,加上一個堪用的公共化備品,我認為商業平台就會比較謹慎,不那麼貪婪,連帶產生的問題就會少很多。
這點子完全不是首創。之前早有類似的失敗案例,例如 Diaspora、或是工研院的通訊軟體 Juiker ,區塊鏈出現之後也有很多新的社交網站,讓大家可以「社交挖礦」。
我想問題在於,社交資本被套牢已經太嚴重,所以第一步其實是讓社交資本可以被匯出。就像電信公司為了套牢用戶,手機號碼本來不可攜,後來可攜從概念變成規範,競爭於是更激烈,消費者因此獲益。
之前在個人帳號上討論這個想法的時候,有朋友認為其不可行之處:就是政府是做不出可用的公共化備品的。
如果是政府發包做網站,要做出一個能成為商業科技公司備品的社交網站,這件事我也不相信。
但如果是採取「公共媒體」的角度,我認為就是一個選擇要不要做的問題。
有些人認為英國的 BBC、日本的 NHK 很棒,促進了整體媒體品質、提升了公民素質、建立社會公共討論的基礎,但也有些人認為公共媒體拿太多錢,做得太好,反而讓商業媒體無法發展。
像台灣早期發展公共電視,一開始走小蝦米路線,公共電視曾被視為雞肋,沒競爭力,不過一直走到現在,反而成為廢鐵鎮僅存的救贖。現任文化部長 鄭麗君 有意推動大公共媒體,把央廣、中央社等等都結合在一起,有人認為這是唯一能夠重振台灣文化的機會,有人覺得沒競爭力,浪費錢。但總之,就是一種選擇。
所以讓我們想像一下:如果如馬克投書所建議的,接下來新的法規要求社交平台需要讓用戶可以自由匯出所有資料,轉移社交資本,社交平台就會必須做出改變,例如要求工程師讓資料架構更簡單,就跟歐盟 GDPR 的規定出來之後一樣。
當然,成功的平台都會讓我們覺得不需要做這件事,畢竟我們的時間跟精力有限,投入在少數甚至單一平台上比較合理,就像我們也不會三不五時就把存在一個銀行的錢全部領出來,存到另一個銀行......除非這家銀行讓我們覺得問題很大,就像現在這樣。
當然,我認為 FB 等社交平台的自然壟斷在資料、數據、社交資本可自由匯出之後就會降低。所以重點或許不是一定要有公共化的社交平台存在,而是只要有了可以自由匯出的前提,會有很多很多套自然出現。
但從公共媒體的目標與實踐傳播權的角度來看,社交媒體既然已經如此關鍵,若公共媒體接下來還是只是停留在創造內容上,而不趁這個全球都在檢討商業社交媒體平台的時機,來開始探索「公共化社交媒體平台」的可能性,我覺得就太可惜了。
能夠合作的對象其實很多。舉例來說,網路之父 Tim Berners-Lee發起分散式網路專案Solid,將資料「還權於民」,就是同樣的概念。
報導:
https://www.ithome.com.tw/news/126188
而很關注科技巨頭壟斷議題的 PTT 創世神 杜奕瑾 (Ethan Tu) 也提出 PTT.ai 的計畫,我個人也很期待。
Github 上的計畫連結:
https://github.com/ailabstw/PIPs/blob/master/PIP-0001.md
當然,馬克倡議的公私協力機制,其實也有很多先例可循,也就是 Internet Governance Forum 網路治理論壇。
https://www.intgovforum.org/multilingual/
台灣也有 @台灣網路治理論壇 Taiwan IGF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1757842584459069/
總結來說,我認為在台灣,社群媒體如 FB、IG、Google、Youtube 等的好壞影響力非常大,因此關於馬克提出的四個項目--有害內容、選舉公正性、隱私、數據可攜性--我們不該只是等著歐盟或美國跟這些公司把問題解決,而是該更主動提出改革的做法。
我個人認為,優先從「數據可攜性」這個偏「結構管制」而非「內容管制」的項目切入,比較不具爭議;而以「公共化社交媒體平台」為探索的方向,也比較有進步性跟未來性。
如果民主自由是我們信仰的故事,但具有影響力的媒體或社交媒體平台,卻開始讓這個故事再也講不下去,公民就不該再袖手旁觀了。
要不然,或許是該向年輕人學習,開始用無廣告、無農場文、可輕易匯出的 Google Doc 當作社交平台了。
延伸閱讀:
Daodu Tech 科技島讀 的好文:社交資本論
https://daodu.tech/03-05-2019-social-capitalism
截圖來自:
https://www.facebook.com/zuck/posts/10107013839885441
著作權 法 公眾 定義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八卦
#法律小知識時間
這次東京奧運裡,網路加油慶祝中,也出現了不少的小插曲,爭議最大的莫過於黑人 #陳建州 被發現使用安博盒子來觀看比賽的事件。
而這件事有爭議的地方在於安博盒子目前在台灣並非合法使用的機上盒,仍有侵權的疑慮,因此陳建州事後也有道歉,那麼類似的機上盒為何會有疑慮呢?畢竟民眾的確是有花錢去購買機上盒,有些甚至還有支付月租費,為何還會有侵權問題呢?
其實像是 #安博盒子 等有疑慮的機上盒,在法律上的問題主要是侵害他人著作權,著作權的項目其實可以細分成很多種,像是重製權、公開播送權、公開傳輸權等,而這些機上盒可能會侵害到的就是所謂的 #公開傳輸權,按照著作權法內的定義,公開傳輸權指的是利用網路或是其他通訊方式,藉由聲音、影像去向公眾提供或是傳達著作的內容,讓公眾能夠自己選擇特定時間和地點去觀覽這些著作,像是以前網路上最大的盜版影片網站楓林網就是透過這樣的方式來讓大家能夠自由去觀看盜版電影或戲劇。
而很多不合法的機上盒則是以破解各電視台訊號,再將這些盜用的節目轉給購買機上盒的民眾觀看,而這種行為並非以合法手段得到授權或是去購買轉播的權利,因此在訊號的來源取得便已經侵害到他人的著作權,因此民眾儘管是有花錢購買機上盒或租用機上盒,但機上盒提供節目的方式本身就是侵權的行為,所以才會導致這次事件主角陳建州被大眾抨擊。
其實無論是電視節目或是影劇,現在都有很多合法的串流平台或機上盒可以去使用,價格方面也都不會比不合法的來源高,不管是在品質上或是著作權的保護上也都更有水準,因此大家在選擇時一定要多加注意,不要誤用違法的平台或機上盒,如此一來才能保障製作出優質內容的創作者們,權利不會再受到無謂的侵害。
#黃靖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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